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张宏民

    [摘要]在三项重点工作中,公正廉洁执法是关键和根本,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通过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来实现,通过提高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来实现。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检察队伍公正廉洁执法的现状及原因,探讨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途径。

    [关键词]队伍建设;廉洁执法;公信力

    对于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公平正义为使命的检察机关,公正是基本要求、职责所在,廉洁是品质保证、道德底线。在执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法律的内在精神,通过每一项具体执法活动,向公众诠释法律真谛,彰显法治精神。

    一、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必须以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价值目标

    我国宪法和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执政党的意志。执法办案必须注重法律效果,必须注重政治效果,维护国家社会政治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效果,考虑公众的感受,以求得到社会成员的广泛认同。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执法的社会影响,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是要依法办事,维护法制权威。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也是执法行为的依据。坚持依法办事,要以全面正确理解法律为前提,探求法律条文背后的法理和法律精神,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上,防止对法律误用、误解。要以案件准确定性为基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此罪与彼罪、罪责大与小,做到罪与罚相适当。二是要胸怀大局,做到统筹兼顾。“三个效果”统一,最终体现在保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上。检察干警要自觉把法治意识与大局意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预防与打击、教育与惩罚、服务与管理、效率与公平等各种关系。执法办案中既要考虑怎么样依法办事,也要考虑执法过程和结果能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还要考虑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达到个案效果与大局效果的和谐统一。立足大局去思考案件,不仅要注重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利益,还要注重兼顾案件所涉及的其他利益关系,在对各种合法的选择进行取舍时,要反复推敲,看哪一种最能体现法、理、情的完美结合,尽可能使执法结果既能体现公平正义,又能饱含着检察机关对群众的深刻理解与深厚感情。

    二、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途径

    “司法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根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坚持从严治检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健全教育、管理制度,强化内外监督,形成内外约束、治标治本相结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和自身反腐败格局,以促使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唯此,检察机关才能更好的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检察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

    (一)统一思想,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立检之本

    检察机关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列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年度整体规划,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具体抓,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责任状》,对责任细致分解,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都要从各自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的特点出发,制定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公正廉洁执法的具体措施,根据“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量化分解,逐级签订责任目标,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链条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抓、帮、带”作用。在组织领导上,要把公正廉洁执法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持年初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执法执纪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在中层干部和全院干警中进行层层动员;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当前工作形势,订出改进措施;检察长定期听取纪检部门作专题汇报,进行具体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科室局每季度一总结,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干警执法执纪情况,从而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格局。

    (二)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

    1、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构。遴选业务能力强、原则性强、工作经验丰富,且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的人员负责对办案过程的检查督促;负责对办案质量的考核评定;负责对办案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在现有体制下,可将监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建立独立的检务督察机构(检务督察委员会或检务督察办公室),由检察长指定的督察长负责,并直接受检察长领导,专司内部监督职责。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行使检察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法律的情况即办案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将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从业务部门中分离出来,互不隶属,组成检察业务监察办公室专司其职,解决即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端。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还要充分发挥主诉(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检察长的把关作用,对办结的案件,统一由纪检监察部门、政工部门和检务督察办公室进行全程跟踪的专门督查。

    2、要有一系列完备的内部监督监控机制。一是要建立办案部门互督机制。围绕刑事诉讼过程和办案的流程,以相对独立的控申、反贪、反渎、批捕、起诉等职能部门为环节单位,开展对自侦案件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自侦、控申等相关部门对刑事部门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活动的反向监督等具体措施,使办案流程从起点到终点的各个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实现制度化。二是细化检务督察机构内部监督监控机制。重点建立事前备案,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制度。即:案件受理后必须到检务督察部门备案,逐案详細填写案卡;办案中由检务督察部门派员实行全程动态监督,随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和执法守纪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对重点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执法检查,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从严治检,做到清正廉洁执法

    检察干警应以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主要内容,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素质。检察机关应以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树立检察队伍形象。公正严明、清正廉洁是执法为民法治理念题中应有之意,“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的执法观历来是人民群众对执法者的要求和期盼。“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担当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队伍,更要做到慎权、慎独、慎欲,自警、自醒、自励。严格按照“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八字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等各种利益考验,确保清正廉洁。在此思想基础上,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处理好“为谁执法、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关系,真正做到“监督唯公,执法为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国家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改善,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时代对我们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我们应在发扬优良司法传统,不断增强自身素质的同时,积极探索和完成“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文明执法的各项制度,利用信息化、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办案能力,提高办案效率,从而使检察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不断满足新时期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和法治环境需求。唯如此,才能永葆人民检察官的政治本色和时代朝气,真正为人民群众担任起法律的守卫者,为一方的稳定、和谐和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