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的问题及对策

    荣兵

    摘要:结合有关规定要求,就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个人看法,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卷制作

    中图分类号:D922.16;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4)12-0093-02

    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件中,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卷是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检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是否依法处罚、程序和行为是否规范、材料是否齐全的重要标准,是真实反映畜牧兽医执法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的重要依据,案卷质量是执法水平的充分体现、为进一步规范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加强执法案卷管理,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根据笔者查看南阳市部分县区畜牧兽医执法部分案卷情况来看,其办案水平、办案能力不断提升,案卷质量明显提高,案卷管理更趋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案卷中的问题依然较多,应引起高度重视,应尽快纠正。

    1 主要表现

    执法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办案力度不够,执法随意性较大;执法能力较低,不体现裁量标准、不执行罚缴分离、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等。

    2 主要问题

    2.1 当事人认定不准确

    不能正确区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三类主体,对个人违法还是单位违法界定不清;误把单位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作为当事人进行处罚;或将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认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收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或者当事人的有关事项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不一致。

    2.2 事实认定不清楚

    违法事实调查不够清楚,违法行为开始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违法物品的来源、数量、价格等基本信息没有调查清楚,对进货发票等证据收集不够。有关文书及证据材料复印件没有当事人或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说明;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线索没有依法进行查处。

    2.3 证据材料不充分

    证据单薄甚至孤证办案,附卷的证据材料不能相互印证,关键证据的取证时间存在冲突;重口供轻其他证据,有时仅凭询问笔录内容就认定违法所得及货值金额等违法事实;询问笔录制作质量不高,询问技巧欠缺,关键问题没有体现;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过于简单,无法起到应有作用。

    2.4 适用法律不准确

    滥用行政强制措施,使用行政强制措施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部分案件无视限制条件随意使用;部分案卷对违法行为的违反条款和处罚条款混淆不清;行政处罚内容不完整,如有的法条规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和罚款两项,一些案卷只有一项内容,另一项漏掉;不清楚行政处罚种类,把一些非行政处罚内容写进行政处罚决定。

    2.5 执法程序不规范

    部分案卷未体现法律预先审核制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未经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送达,卷中无当事人陈述申辩相关记录,不能体现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对先行证据登记保存的物品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处理;没有罚没物品处理记录,罚没物品去向不明。

    2.6 存在罚缴未分离的情形

    大部分案卷在处罚决定书中填写的收缴罚款机构是银行,但实际还是将罚款直接交给畜牧局或动物卫生监督所,有的案卷直接将收缴罚款机构填写为畜牧局或动物卫生监督所,未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

    2.7 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

    基本文书运用不熟练,存在硬套乱用现象;文书编号不规范,归档顺序混乱;未删去相关提示语或未作相应选择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关键文书说理性不足,文字表达水平不高。

    3 完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1 强化教育培训

    加大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强化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掌握和应用,依法开展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由业务型向依法管理型转变。

    3.2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要将行政执法案卷评审作为一种常规工作进行,并形成长效机制,从执法的各个环节入手,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使用的法律依据、裁量阶次制度的运用、办理案件的法定程序、制作的法律文书、归档的卷宗材料及领导审核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3.3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随着行政执法环境的不断变化,行政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疑难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努力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时改进不合适的执法方法,才能适应目前依法行政的需要。

    3.4 狠抓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装订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严格按照河南省畜牧局制定的《河南省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推进全市畜牧兽医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装订标准的统一进程。

    3.5 开展执法后评估

    组织开展畜牧兽医执法案件“回头看”,通过调阅相关执法案卷、回访行政相关人等,对全部案件进行执法后评估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执法程序和效果进行检查和综合评价,纠正不当执法案件,对违规执法人员做出处理。要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公正、透明。

    3.6 正视问题,积极整改

    要对日常工作中或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从强化依法行政程序意识入手,确保行政执法的及时、合法、有效,并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案卷文书的制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