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纪检办案职能 妥善处理重访案件

    宋光明 胡林欣

    泊头市纪检委纪工委成立一年多来,妥善处理重访案件,使一些上访老户和重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使辖区内奥运,两会以及国庆期间没有出现多年上访户进京到省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为维护一方稳定发挥了纪检机关应有的作用。

    一、认真剖析重访的特点和原因

    (1)重访户的特点有三:

    首先是时间跨度长,例如,该纪工委2009年接手的重访案件中西辛店乡四小营反映村干部一案,自2006年开始上访,历经三任乡镇党委书记,中间纪检委在2007年进行了查办,但上访人依旧不服,多次上访;其次与上访人沟通难,上访人经过多年上访自以为懂得法律知识不少,与办案人员交流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样子,认为自己见到的大官太多了,认为你解决不了,只有上访才是硬道理:第三,影口自坏,上访人认为一上访,地方政府就受不了,不管你解决了解决不了,只要是国家有重大活动我就进京,让地方政府疲于奔命,还成了越级上访的传播者,到处宣扬越级上访的好处。

    (2)重访的原因:

    一是对办案人员不信任,被上访人一般是村干部或党员,上访人认为官官相护,基层纪检机关解决不了,如西辛店四小营一案上访人多次说我必须找管住你们的人办案,就到北京管用;二是对法律法规有误解,上访人认为只要反映的问题就是真的,包括怀疑的,使办案人员做起来很棘手,有些问题只是上访人凭空想象,根本无法取证,再者上访人都认为经过多年上访懂得一些片面的法律知识,往往是以偏盖全,钻牛角尖,认死理;三是对所反映的问题固执己见,如果办案机关结论达不到目的就认为办的不公,例如,四小营上访人反映丧葬费一案中,上访人要求我们到村取证,我们认为也是必需的,就到村进行一一取证,然后到市民政局进行核对时,只有个别户有出入。这里面也不排除个别户对村干部有怨气,作假证,但上访人就认为这件事必须给处分,否则就是不公:四是个别上访人素质低,有理缠访,无理闹访,有的信访人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他们有自己的经验。凡遇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就要上访,给地方政府造成压力。有的甚至当成一种职业,例如四营乡冯三番村民董家莲反映乡镇合并后四营乡买原冯三番乡政府一案,本案走的国有资产拍卖完全合法,但涉及到跨地区法院执行难,一直解决不了,她又多次上访后由政府协调财政解决了,初尝甜头的她想让政府为孩子安排工作或乡政府帮其贷款50万,解决不了就上访。

    二、采取措施化解缠访难题

    针对以上缠访户存在的特点和问题,该纪工委结合自身的农村工作经验,采取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创新工作思路,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与上访人多沟通,多交心。在处理这类案件中,该纪工委坚持把沟通、交心放在首位,先取得上访人的信任,先交朋友后办案,消除上访人的顾虑,认为交给他们一定能办好,例如四小营一案,上访人初次见面时,说不把支部书记判刑就达不到目的,经过多次沟通,使他们认识到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要以证据说话,不能凭空想象,个人矛盾是个人矛盾,要用法律衡量是非曲直,作为办案员,还要注重关心上访人的生活,力所能及地为上访人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才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强化法律教育消除固执己见。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护好每个公民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权利,但是还要加以引导,很多老上访户都是因为不懂法,及有关问题处理不公造成的,因此纪检机关要从开始就要对上访人进行法律教育,引导走正确的解决道路,不激化矛盾,例如四小营村上访_人自从纪工委接手以来,通过交心、宣传法律知识,没有越级上访。

    (三)办案要公正、透明。在办理缠访案件中,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上访人参与和提问,同时发现问题与上访人及时沟通,使上访人认为办案人员是自己的贴心人,无话不说,同时及时掌握上访人的心理动态,促进了案件顺利办理。

    (四)办案要扎实,查处问题要细。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类,明确办案期限。重访户反映的问题有些是凭空想象,作为办案人员要认真对待,查个水落石出,要让反映人心服口服,不然还会引起上访,例如宫镇东任英村民袁西华反映支部书记在卖树过程中有贪污现象,通过查帐并没有发现问题,只是卖树的过程,不公开透明,引起误解,对此我们及时要求该村将卖树情况进行了公开,消除了误会,达到了双方满意。

    解决重访在基层工作当中是比较棘手的一项工作,有些问题甚至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因此更需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开阔思路,创新工作,协调联动,化解矛盾,在不断提高素质中为维护一方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树立基层纪检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