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资金管理与收入核算探析

    薛文娟

    摘 要 本文阐述电子商务的内在含义及其支付方式,通过对我国电商企业资金管理与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 资金管理 收入核算 问题 对策

    随着我国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已全面参与到经济发展以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数量已超6亿规模。《中国零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中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2018年的网上零售额为90065亿元,较上年增幅为23.9%。其中,实物商品部分网上零售额达到70198亿元,同比增幅为25.4%,实物商品部分对零售总额增长贡献率是45.2%,已成为当前我国零售业的重要渠道之一。《2018年度中国B2B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2018年B2B电商交易实现22.5万亿元规模,同比增幅为9.7%。由于电子商务行业相较于传统企业存在不同的交易模式,电商企业在资金管理和收入核算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和分歧,是确认利润来源的基础,是衡量企业的重要经济指标。因此,研究如何完善电商企业的资金管理、合理谨慎地确认收入,才能真实地反映出电商企业的实际收入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对我国电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电子商务概述

    (一)电子商务的内在含义

    电子商务是指依靠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互联网平台完成消费者或企业的购买活动、服务活动以及相关交易的一种商业运营模式,具体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发布、提供、订货、支付、物流配送、收货确认、售后服务以及资金结算等活动。

    (二)电子商务的支付方式

    1.第三方支付。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拥有一定社会信誉保障且给予支持的交易平台的独立机构即为第三方,通过其与银联和网联的合作对接,从而帮助两方实现交易,即为第三方支付。在第三方承担担保的条件之下,买方向第三方支付货款,在其平台系统收到货款后自动向电商企业发出请求发货的通知,需等到买方收货确认后,第三方将买方货款转款至电商账户完成整个交易。

    2.货到付款支付。即买方拍下商品后不立即支付货款,而是在买方签收商品时完成货款支付。目前,很多电商企业都提供货到付款的支付方式,以便吸引消费者,增强其购买欲望。

    3.付款发货支付。即买方拍下商品后,立即把货款直接支付给电商企业指定的收款账户,电商企业收到货款后完成货物配送。

    二、电商企业资金管理与收入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应收账款及其回收期增加

    为了促进消费和参与同行业竞争,不少电商企业推出先购物后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但却给电商企业增加了大量的应收账款。并且,随着销售量的增长,分期付款的客户数量逐年递增,使应收账款的回收期持续延长,严重影响到电商企业的运营资金。在权责发生制下,虽然电商企业实现了收入和利润,但无法确保有足够的现金流入,极大地增加了电商企业的财务风险。

    (二)收入确认的时点不一致

    收入确认是收入核算中至关重要的一步,电商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交易的复杂性决定了其收入确认与传统企业的不同。电商企业进行收入确认时,应当达到收入确认的条件时进行收入确认。目前,我国电商企业收入的会计处理遵循财政部(2006)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CAS14)。第三方支付模式的存在使商品的发出和收入的确认之间有一个较大的时间差。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时点有:(1)买方提交订单拍下货物,支付货款至第三方交易平台;(2)收到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收款通知后,卖方将货物交至物流公司配送;(3)买方收到货物完成快递签收;(4)达到无条件退货期限。然而,比较常见的情况是,部分电商企业在发出商品的交易时点即完成了收入确认,部分则在第三方平台将货款支付给电商企业的交易时点完成收入确认,造成收入确认的时点存在差异。如果退货商品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范畴,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满前完成收入确认,根据CAS14准则中对销售商品收入的规定,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实际上并未发生转移,造成企业收入虚增;如果对于不同性质的商品,全部在退货期满后完成收入确认,使得没有附有无条件退货商品的收入确认延迟,则使得企业收入虚减,收入的虚增或虚减都无法真实反映出电商企业的财务状况。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商品要具体分析,需要采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

    (三)电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不健全

    一方面,很多电商企业的内部会计制度设置不完善,对于收入的确认、退货的处理以及赠送优惠等情况的会计核算还不规范,虚增或虚减收入的情况时有发生,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及内部审计的监管;另一方面,电商企业的销售活动全部依靠互联网络的虚拟平台完成,其销售数据、收入数据、电子发票等都需备份保存,很多小规模的电商企业对网络安全缺乏重视,存在销售数据丢失、损毁、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运行故障等各种问题,这都对电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了不利影响。

    (四)电子商务行业会计核算的多样性

    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行业中很多业务的会计处理没有准确、完善的规范和标准,缺少针对电商企业会计核算的指导性文件,尽管2018年出台了新准则,但其相关规定的适用面较小,还有很多交易现象无法解决,且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还缺乏规范;另一方面,很多业务依靠会计人员的从业经验主观进行判定,而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经验参差不齐,都使得电商企业在资金管理与收入核算方面出现多种问题,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存在更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电商行业会计信息质量难以保证。

    三、电商企业资金管理与收入核算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电商企业信用体,建立针对不同消费者的信用政策

    首先,细分消费者类型。针对消费者的不同身份特征、职业特点、消费水平、收入水平、还款能力、还款周期、信用记录、信用等级、消费习惯偏好等制定相应的、更加细化的分期付款政策。其次,逐步健全电商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不同信用等级的消费者灵活采取不同的还款时间,既要兼顾消费者还款的效率,也要满足消费者良好便捷的购物体验,便于提升应收账款的回收效率。最后,合理设计消费者提前还款的奖励活动,可以采取减免手续费用、优惠券发放、限时红包奖励等多种形式,激发更多的消费者提前还款的意愿。另外,电商企业应加强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合作,完善自身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并纳入日常经营管理中。金融机构可据此对电商企业进行授信,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一方面可以拓宽电商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当电商企业资金运营出现问题时,还可依靠此方式盘活资产。

    (二)合理选择交易时点进行收入确认

    如对支持退换货商品进行收入确认,由于在第二或第三个交易时点,即卖方发出货物、买方签收快递,无法完全确认商品的风险与报酬已经转移给消费者,即使买方收到货物,但买方可能发生退换货,因此应在买方完成确认收货操作后,或在第四个交易时点,即签收快递之后第八天,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之后确认收入;如果对不支持退换货的商品确认收入,由于可能买方拒签,因此应在第三个交易时点,即买家签收快递之后才能进行收入确认。

    (三)完善电商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加强网络会计信息安全

    电商企业应加强内部会计制度建设、健全會计核算监督以及完善内部审计职能,确保企业运营资金规范入账、收入确认合理,严防刷单、篡改损毁销售数据行为。同时,重视并加强自身平台的安全管理和系统维护,提升数据处理能力,确保会计信息以及收入相关的交易数据完整安全。

    (四)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相关会计制度和规范

    一方面,我国相关部门应继续完善现有的会计准则和理论,尽快出台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的会计准则解释或者应用指南,对仍未解决问题的会计处理及其具体方法加以规范,增强其可适用性;另一方面,重视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业务素养的提升,加强新出现的业务模式培训,掌握不断更新的电子商务知识,并制定落实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结语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不断升级,延伸业务不断增加,未来将有更多商品及服务新模式涌现。我国还需加快相应的会计法规、应用指南以及管理政策的出台,促进电商企业对资金运营的高效规范管理,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者单位为江苏创元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王薇琳.我国电商企业的收入确认与计量问题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7.

    [2] 马春芬.电商平台个人信用支付产品发展现状及监管建议[J].国际金融,2015(11):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