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移民对三姓赫哲族地区农业经济的影响

    摘要:三姓地区的赫哲族以从事传统的渔猎生产为主,经济发展十分落后,农业生产处于发展滞后的阶段。清朝以来随着流人、流民、站丁等外来移民的不断到来,给赫哲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思想等各方面都起到相当大的影响,尤其对赫哲族农业经济起到的影响更为深远。移民不但对三姓赫哲族地区的开荒垦殖做出突出的贡献,而且提供给三姓赫哲族地区充裕的可供交换的粮食。同时还带给赫哲族丰富的农业经验、先进的农用工具,较多的农作物品种,逐渐开启了三姓地区赫哲族经营农业生产的意识。

    关键词:外来移民;三姓;赫哲族;农业经济

    清朝后期由于东北边疆防务的空虚,沙俄频频骚扰当地民众,清政府逐渐对东北封禁政策解禁,采取招募开荒实边政策。另外关内天灾人祸、人多地少等一系列原因造成了主要包括流民、流人在内的移民纷纷来至东北。这些移民往往是举家北迁,移民数量日益增多,对东北的农业开垦做出了突出了贡献。

    当松花江中游地区的土地几乎被开垦差不多时,移民把目光转向广袤的三姓赫哲族地区,并纷至沓来。这些移民对三姓赫哲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更为深远。

    一、 移民之前三姓赫哲族地区农业状况

    三姓赫哲族地区地处牡丹江、松花江下游的汇合处,历史悠久、交通便利,历代王朝多次在此地区设立治所。由于封禁政策、气候寒冷等原因,三姓地区的人口一直到清朝之前都处于人烟稀少、多为赫哲族构成的特点。1714年清朝政府又从该地区打牲部挑选披甲200人,编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四旗,统编为“伊车满洲”(新满洲)。编赫哲族舒穆鲁、葛依克勒、卢业勒、胡什哈里四姓的族长为世管佐领,设佐领、防御、骁骑校各4人。后来胡氏赫哲一族迁徙至宁古塔,因此余下舒、葛、卢三姓赫哲族居住于此,故名依兰哈拉即赫哲语三姓之意(依兰为三,哈拉为姓)。

    三姓赫哲族地区是所有赫哲族部落中社会经济发展最为快速的地区。由于东北封禁政策的解禁,清政府招募开荒实边,关内天灾人祸等一系列因素造成了流民、垦民、流人、站丁纷至沓来,使三姓赫哲族地区的农业经济得到很大的发展。

    早年赫哲族聚居地,如书中所载“土性寒浆,春晚霜早,不产五谷,春夏取河鱼为食,秋冬捕野兽为食。鱼干鹿肉,家家堆积为粮焉”。[1]从中可见:对于农业而言,赫哲族所在地区自然条件并不算上佳。冬季严寒而漫长,收成仅为一年一季,而非江南温暖湿润一年两季甚至两年三季。农作物一年一季,不但加重时间成本,且不利于农作物品种的改良。而长期的冰雪覆盖,造成土地地质偏寒,这对农业种植生产也是不利的。

    三姓赫哲族先民一直以从事渔猎经营为生,对于农业生产则处于惘然,在《清文献通考》中记载道:“自宁古塔东七百余里外,沿松花江、大乌拉江(黑龙江)直至入海处,两岸为赫哲、费雅喀部所居,其俗不知耕种,以捕鱼为业……。[2]

    三江平原蕴藏的自然资源十分丰富,“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到饭锅里”,足以使赫哲族在很少与外界发生经济联系的情况下,仅靠简单的渔猎业就能够独立生存,因而形成了封闭式的、内向的自然经济。“赫哲族主要靠自然界的恩赐而活着,基本上没有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3]因此,外来移民之前三姓赫哲族地区的农业的状况是一直处于滞后的阶段。

    二、外来移民对三姓赫哲族地区土地的开垦

    (一)流人对赫哲族地区土地的开垦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尤其是对地广人稀的地区来说更是如此。东北吉林、黑龙江两省多为土地广袤,人烟罕至之地区,流人的到来给当地的经济生产注入了十分新鲜的活力。

    这些大批的流人一般被安置在官庄充当庄丁,鼓励其开垦种田,“查三姓地方于乾隆元、二年设置官庄之时,将从京城移来籍没入官之人及从宁古塔、伯都纳移来安插之人犯、赏奴与本地赏奴等,一并俱令官庄,并将此一百丁编为十个官庄,每丁授田十二垧,令其种田,每年每人纳粮三十仓石。四十五年又将本地无主之五十包衣入官庄,添设五个官庄……令其种田”。[4]虽然充当的都是苦役,但是都能够获得清政府发给的土地。发放的办法就是:划给一片荒地,鼓励他们垦种,自给自足,只要交纳一定量的粮草即可。

    为鼓励这些流人积极垦种,清政府进而又推出许多优抚政策。这些措施有效促进流人开发边疆土地的热情。流人获得生荒地后,充分发挥其具有的种植技术,使该地区的农垦得到了飞跃的发展。至雍正末年赫哲族聚居的三姓地区已经开垦旗地12 926垧,[5]生荒地开垦为熟地,对于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是大为有利的。

    (二)流民对三姓赫哲族地区土地的开垦

    鸦片战争之后沙俄不断侵吞我东北地区,吉林和黑龙江将军多次请奏,但清朝政府却“隐忍规避,听客所为”,[6]在这种情况下,沙俄得寸进尺。因此开放东北边疆,招民垦殖,以实边防,成为当务之急。

    另一方面:“山东、河北、河南三省自1823年至1911年的88年间,就有7 400多个县次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其中山东、河北两省就有67万多个村庄。”[7]

    于是,关内北方各省流民大量涌入赫哲族地区。流民的到来,使赫哲族早年不识五谷、不事农业的状况得以改变。在流民的辛勤劳作下,赫哲族地区的农业垦殖开始兴起,并持续发展。

    原本荒芜的赫哲族三姓地区逐渐被开垦为良田,“1894年,吉林三姓江北五站招民承领陆续垦成熟地22 317垧多,生荒19 880余垧”。[8]其他赫哲族地区如富克锦、拉哈苏苏等地区的生荒地也逐渐被流民辛勤开垦。

    三、移民向三姓赫哲族地区提供充裕的可交换粮食

    史书记载,赫哲族部落一向粮食稀少。为了获得粮食,不得不去宁古塔地区寻觅,即“虽邻乌棘诸部,屯种者少,粮食甚艰,不得不借食宁古,故从陆去者,尚多留驻宁古,以为辇运之资。”[9]

    清萨布素初任黑龙江将军之际,一方面加强与赫哲族交流联系;另一方面在驻地垦种农事、运送农资、储备粮食,而黑龙江将军的驻地——宁古塔地区与三姓赫哲族地区相距不远,且交通便利,可以说从客观上加强赫哲族与农业两者之间的接触。

    移民向赫哲族地区生产或者输送粮食,使其能够较为便利地获得粮食。赫哲族充分发挥渔猎业的优势,猎获物成为赫哲族与其他民族相互交换的重要商品,赫哲族就是用这些猎获物换回粮食,这是一种有效获得粮食的途径。十九世纪中后期黑龙江下游的赫哲族地区,“渔户把多余的鱼出售,用换得的钱来满足自己其他方面的需要,包括用来购买他们缺少的粮食”。[10]随着社会的发展,赫哲族单纯依靠交换得来的米粮是远远不够满足其需要的,越来越多的赫哲族意识到:进行农业生产实践,自给自足才是根本。而传授农业生产经验的任务自然就落到移民的身上。

    四、向三姓赫哲族地区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

    三姓赫哲族所在的地区照比黑龙江下游的赫哲族或乌苏里江的赫哲族社会生产发展得更为进步些,但是种植技术依然是东北三省最为落后的,经常处于十分粗放的生产模式,因此农业生产率极低。

    在赫哲族地区那些所谓“已开垦”的荒地,实际上是属于“稍做整顿”的土地,收获自然欠丰,究其原因:一是择种上。收获丰歉,籽种是关键。而赫哲族不知道优选良种,仅处于知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阶段。二是在水利灌溉上。赫哲族不知道挖沟洫、设堤坝,水旱丰歉,一切听从天命。三是粗放的农业经营所致。赫哲族早年所谓的农业,就是把籽种撒播到随意选定的土地上,不知道耕耘。

    外来移民从关内带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传授给当地的赫哲族。无论是择种还是栽种以致农作物的收获,三姓赫哲族在外来移民的农业技术指导下,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农业生产经验,提高了农业生产率。

    此外,外来移民的到来给赫哲族地区的农用物资的获得提供了主要渠道。如农作物的籽种的提供,丰富了农作物的种类,“农业生产工具多有汉族地区输入,农作物主要有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土豆等”。[11]流人把从家乡带来的各种籽种首先带到宁古塔地区开始试种,“谷凡十种,曰秫、曰黍、曰稷、曰高粱、曰荞麦、曰犷麦,而以稗子为最”。[12]试种成功后,再到三姓赫哲族地区开始试种并取得成功。农作物品种增多改变了以往赫哲族常年以吃鱼为主的单调,玉米、大豆和土豆出现在赫哲族饭桌上,大大丰富了赫哲族的主食,如“拉拉”饭和“莫鞥古”饭,这些都是以粮食为主要食材的。

    综上所述,流民的辛勤开垦,使三姓赫哲族地区的农业垦殖得以兴起。移民熟化生荒地,提供可交换的粮食以及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工具、生产技能等,促使赫哲族从事农业生产的意识形成,因此外来移民对三姓赫哲族地区的农业的影响可谓是重大的。

    参考文献:

    [1][清]长顺修,李桂林纂.吉林通志(二十七卷)[M].长 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

    [2][清]张廷玉等撰,纪昀等校订.清文献通考(二七一 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杨光,高恒建.简述赫哲族传统文化的天人合一观 [J].世纪桥,2010,(11).

    [4]辽宁省档案馆.清代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汉文档案选 编[C].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5.

    [5]孔经纬.东北经济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 1986.

    [6]徐世昌等编纂,李澍田等点校.东三省政略[M].长 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

    [7]高乐才.近代中国东北移民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 馆,2010.

    [8]孔经纬.东北经济史[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

    [9][清]张缙彦.域外集//苍头街移镇记[M].哈尔滨:黑龙 江人民出版社,1984.

    [10][俄]П·Э·翁特尔别格.滨海省1856-1898年[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11]中国少数民族编写组,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 书编辑委员会.中国少数民族[M].北京:人民出版 社,1981.

    [12][清]杨宾.柳边纪略(卷三)[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36.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