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事管理及其基本原则

    翟明清 李庆志

    [摘要]行政管理活动的主体是人,而人则是整个行政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没有人,就构不成行政活动、行政关系和行政组织,行政功能也就无从体现。任何行政组织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必须建立起一支能够充分了解组织的使命并努力完成组织任务的人员队伍,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手段对他们加以管理和监督,这就形成了一定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人事管理的目的在于人尽其才,事尽其功,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效率。

    [关键词]人事管理;意义;原则

    一、关于人事管理的概述

    (一)人事管理的概念。人事管理就是指国家行政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罗致人才和发挥所属成员的内在功能,以完成所担负的国家行政管理任务,而在政府行政人员的选拔、任用、奖惩、权益等方面所制定和形成的一整套规章、制度、标准、政策、管理方法和艺术的总和。在现代行政管理科学中,“人事”这个词的特定含义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人事的基本要素有三个:一是人,二是事(工作),三是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三者的结合与协调构就成了人事活动的内容。

    人事管理与人事制度的概念有所不同,人事制度常指公务员制度或文官制度等等,其特征是静态的,多偏重于成员的法定权责关系以及法令规章的制定;而人事管理则是动态的,除了有关制度方面的规定外,还包括行政人员的心理状态分析等,其范围较之人事制度更为广泛。

    (二)人事制度管理的发展历史。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人事制度的种类繁多。在西方近现代历史上,主要经历了三种不同的人事制度,那就是贵族型人事制度、官僚型人事制度和民主型人事制度。贵族型人事制度是一种封建性较强的人事制度,它注重门阀和阶级的区别,强调高级官员必须有较高的门第、家世、出身和社会地位,它把公职人员划分为森严的等级,彼此间不能互相流动。官僚型人事制度是封建君主制度推翻以后遗留下来的副产品,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官员自成体系或集团,不受选民的监督与控制,公民对不称职的官员无可奈何;官员自上而下实行一元化控制,只对上级负责,不对公众负责,官员任职实行终身制,是一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不民主的人事制度。民主型人事制度的特点是,公民在法律上和实际上都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竞选官职,各级公务员的应考资格没有门第、出身、党派和性别的限制,完全按成绩选用,人事制度的管理有法可依,并有强有力的人事监察制度作为保障,以保证行政人员奉公守法,发挥出积极性和创造性。

    我国人事制度的发展由来已久,从西周的“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到汉朝的“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再到隋朝开始实行的“科举制”,期间经历了从官吏的世袭制到不分门第限制、择优选官的科举制度,反映了人事制度的巨大发展。尤其是延续达1 300多年的科举制度,对巩固以中央集权制为特征的封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这种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选官方式后来被介绍到英美等西方国家,为西方文官制度的创立提供了典范。辛亥革命以后,孙中山先生制定了五权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种,并相应建立五个机构,其中的考试院为最高人事管理机构,主管行政官员的考试、任用、升迁、退休等事项,为旧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建立了管理中枢。

    新中国的人事管理制度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最初实行的是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各级党委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从1953年起,又逐步建立了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1957年反右斗争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政治审查成为干部选拔与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都受到歧视。“文革”时期,中央和地方的人事机构被撤销,干部的录用失去了计划性,产生了几百万“以工代干”和“以农代干”的干部,人事工作完全处于混乱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人事制度得到了恢复和发展,提出了干部“四化”的方针,废除了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并进行了干部任用制度的改革,到1988年正式提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标志着我国的人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人事管理的意义。人事管理在整个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每个社会都存在着对政治、经济、文化等诸方面的管理,而对社会进行各方面管理的人,首先要受到管理,以保证人事关系的协调一致,这是整个行政管理活动的关键所在。从长远来看,人事管理不但在国家政权建设中起着核心的作用,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建设事业的成败。

    二、人事管理的原则

    (一)选贤任能原则。即选拔贤才,任用能人,这是人事管理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人事管理必须要挑选出具有真才实学的人员担任国家各级部门的领导者,所有被任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任职条件和工作标准,不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决不任用,不论其来自什么渠道,具有多么强硬的靠山。在当前,各级行政部门尤其要注重选拔那些懂得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要重用具有改革与创新精神的开拓型人才。

    (二)激励竞争原则。就是要把竞争机制引进到人事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一种优胜劣汰、优升劣降的用人环境。人事管理应当运用激励机制,把工作人员的录用、升降、奖惩和工资待遇等同其为本部门所做的贡献联系起来,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当然,要正确运用好激励机制,其先决条件是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让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在公开和平等的前提下得到晋升和奖惩,以培养和促进行政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责任感,增强人事行政的生机和活力。

    (三)成绩主义原则。即把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绩作为其评价、奖励、晋级、晋职的主要标准,因为工作实绩是一个人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也就是说,实际工作成绩是检验领导者是否优秀的试金石。成绩主义原则要求做到“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只有坚决贯彻这一原则,才能使各种人才不吃年龄、资历、学历等老本,尽最大努力去创造新的、更优异的成绩。

    (四)适才适位原则。即把人才用在适当的职位和岗位上,大才大用,小才小用,高才高用,低才低用,使每个人才都能各遂其志,各得其所,各尽其才,各献其功。国外管理学者有句名言“没有无用的人才,只有无能的管理”,意思是强调领导者和管理者必须善于任用各种各样的人才,并把他们安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实行这一原则,要明确规定每个职位所需要的资格与条件,并熟悉每个人的专长、志向、性格、能力等,真正做到职与能相称,人与事相适,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五)智能互补原则。即要使一个单位发挥较好的效能,必须合理搭配各种工作人员,组成一种最佳的组织结构,使各种人员在智力、能力、技术、性格、年龄、体力等方面互相补充,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团结协作,发挥集体力量,共同完成总体目标。

    (六)民主监督原则。即在人事行政活动中,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加强监督,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使全社会了解政府活动,实行人事管理活动的公开化。其中,尤其是人民群众对政府人事行政工作的直接监督,是实现行政民主化的重要途径,须切实加以履行。

    (七)依法管理原则。人事管理工作要使管理方式更趋合理,避免主观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必须实行依法管理。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公开性、稳定性和有效的约束性,是规范整个社会行为的重要规则。所以,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指导,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的基本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法规的实施,真正实现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管理。

    [作者简介]翟明清,男(1963——)河南行政学院副教授;李庆志,男,(1973——)本科 ,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