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级治理模式的内在逻辑与未来走向

    鲍丰

    摘要:中国的村级治理经历了长期、复杂、曲折的发展过程,不同历史时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研究村级治理模式,深入分析村级治理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内在逻辑,以及村级治理模式的未来走向,能够更好的指导当前村级治理。世纪之交,中国农村又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农民负担沉重,村级债务剧增,干群关系紧张,农村治理陷入困境。与此同时,农村的民主进程在上下互动中不断发展。当农村传统的经济、政治基础发生改变后,由此带来的治理困境也就不复存在。农村治理开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农民作为治理的参与者和利益获得者,发挥出极大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了一条百花齐放、视野宽阔、前途光明的治理之路。

    关键词:村级治理;模式;内在逻辑;走向

    一、村级治理模式发展的内在逻辑

    中国村级治理模式,之所以能够承受着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断在曲折、徘徊中发展前进,根本原因是村级治理模式有着促进其发展的内在逻辑。这个内在逻辑就是传统权威与觉醒的农民利益的博弈。

    (一)农民利益与权利的复苏与回归

    利益与权利一直是农民生存、农村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农村治理的发展逻辑,在本质上,就是农民利益和权利的肯定、实现的过程。

    中国农村、农民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即使在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专制社会,都只是仅仅具有屈指可数的利益与权利。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民和农村的地位更是一降再降,直至农村社会的衰败,农民连生存权都无法得到保障,更不要说其他的权利和利益。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农民翻身当家作主的表面,掩盖了“以农养政、以农养城、以农养工”的掠夺本质。

    可以说,在1978年农村改革之前,中国农民的权利与利益一直都是被压抑和掩盖的。但这并不说明,中国农民的利益和权利是不存在的。否认中国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是历史的虚无主义。农民与社会的其他阶层一样,有着不可忽视的权利和利益。农民阶级也一直在通过各种途径在实现、发展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多样化,农民的权利和利益也呈现出多元的状况。农民的利益和权利的多样化主要表现为:权利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权利和利益实现途径的多样化。

    权利和利益需求的多样化是指,农民在摆脱了贫困追求富裕的同时,对其他权利的追求更加强烈。追去政治权利的积极性更加强烈,特别是涉及到自身经济利益的政治活动。如农民都对村委会选举有着强烈的关注和参与意识。同时,农民也更加注重自身的生存环境的变化。如生态环境的变化、卫生条件的变化、教育文化的需求等等。

    权利和利益实现途径的多样化是指,农民已经能够有效利用各种手段去维护和实现自身的利益和权利。这与传统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封建专制社会下,农民是剥削和宰割的对象,维护自身利益的唯一有效方式就是武装斗争,打碎原有的国家统治。如此循环往复。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实现和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途径变得多样化。不仅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在不断地建构和健全有效的利益沟通和表达机制,农民和农村社会本身也在寻找和创新着各种有效的权利和利益实现途径。例如,农村的各种专业的经济组织。权利和利益实现途径的多样化,既实现了农村治理的有效有序,也有效地调动了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也能够及时有效地化解农村的各种矛盾。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一百多年的农村治理的实践,极大地复苏了农民的权利和利益意识,起到了启蒙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启蒙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目前也不能说完全实现。受到经济发展、文化素质、传统的风俗习惯、地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民的利益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实现还停留在一个水平很低的层次。一个主要的体现就是,农民只关心和自己关系密切的现实的眼前的权利和利益,而很少关心全局的长远的权利和利益。并且由于各级政府对农村治理的功利性,更是加剧了农民对自身利益和权利的短视性。

    (二)传统权威的收缩与转变

    传统的权威主要是指以国家政权为基础的各级政府。综观清末以来的农村治理,本质上都是传统的权威在起着决定作用。从某种模式的发起、运行、推广,治理的全过程都是传统的权威在包办。可以说,一百多年来的农村治理就是国家政权对农村的恩赐。只是恩赐的内容有所不同而已,或是法律政策、或是经济援助、或是民主权利。随着农民利益和权利的觉醒,传统的权威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政府已经不能完全包办一切事务来满足农村社会的需求。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市场的归市场。这就要求,政府必须精简机构、转变职能,从传统的全能政府向现代多元治理的有限政府转变。

    政府职能的转变、有限政府的构建,关键在于政府的自身定位:究竟是继续成为社会资源的垄断者,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政府只有真正的撤出控制农村社会各个领域的权力触角,为农村治理打造一个公正和谐的大环境,把自己放在与农村、农民平等的位置上来,才能更好促进农村治理的健康发展。

    (三)多元治理的共赢与和谐

    传统的村级治理,是国家实现农村在社会秩序上的稳定、在经济上“育肥”和掠夺、在思想文化上严格控制,本质上是国家获利,农村受损的零和博弈。国家与农村社会、农民之间存在着尖锐而不可调和的矛盾。随着国家和社会性质的转换,国家与农村社会、农民在本质和宗旨上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但因为不能有效解决农民的权利和利益的需求,农村治理的根本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政府权力、农村社会、农民等各方在利益实现、权利进退中进行不断的博弈。

    虽然当前村治模式有着良好的前景和走向,但多元治理、和谐共赢的治理状态仍没有真正实现。

    二、中国村级治理模式的多元化取向

    俗话说“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现实的影响因素和中国村治模式的实践决定了中国的村治模式的未来,将呈现出“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多元发展态势。

    无论是政府、农民,还是社会组织,要从一地一村的实际出发,探索出适合本村的不拘一格、各具特色的,治理主体各得其所、多方获利、多赢博弈的治理模式。

    (一)多元治理模式构想

    多元治理是相对于一元的、单一的权威而言的传统治理。所谓农村的多元治理是指,在治理层面、地域、主体、权力向度等方面呈现的多中心化。具体而言: 1.层面上的多元化。多元治理强调的是“国家一社会一市场”三分法,这意味着随着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自组织力量的发展,政府作为公共领域垄断者的治理模式已经发生改变,由以政府为核心的单中心管制模式向政府、市场和农村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变。政府、市场、农村社会三者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解决公共治理问题。2.主体上的多元化。多元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还可以是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的合作。在这其中,政府并不完全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利,也就是说,管理社会并不只有政府一个公共权力中心,除政府外,农村社会上还有一些志愿性的或属于第三部门的机构,如志愿组织、非政府组织、农村互助组织等在负责维持秩序,参加政治、经济与农村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3.权力向度上的多元化。多元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不是监督,而是合同包工;不是中央集权,而是权力分散;不是由国家进行再分配,而是国家只负责管理;不是行政部门的管理,而是根据市场原则的管理;不是由国家‘指导,而是由国家和私营部门合作。”4.地域上的多元化。村级治理的现实上来看,一地一村都有着不同的情况和特点。村级治理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不拘一格、各具特色,因地制宜。

    (二)单一模式的弊端

    由于受到政治传统的影响,“培育典型”、“树立典型”、“典型引路”等依然是各行各业发展的“典型路线”。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搞运动式”的管理方式有着严重的弊端。为了树典型、争典型,给典型“吃小灶”、开绿灯,甚至瞒天过海在所不惜。为了维护典型,对典型缺少批评与监督。典型使个别的人物得实惠,但在典型中的人们却“被幸福”的诚惶诚恐。为了推广典型,上下齐动,宣传造势、行政命令、考察学习不惜“举全国之力”,甚至出现了完全不从实际出发,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笑话。

    (三)“百花齐放”的村治模式

    从目前短期的或静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村治模式早就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多元模式状态。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涌现出的村治模式数不胜数。主要有温岭模式(1999),徽州模式,阜阳模式,关中模式,连云港海州区“三会村治”新机制(2008),及反映村级决策、议事、监督、执行等权力关系的青县模式(2003),蕉岭模式,“1+3”模式、“1+2”模式、“1+3”模式、“第一支书”制度模式、“四权”村治模式等。这些众多的模式,有的昙花一现,有的则长期坚持了下来。

    从未来长期的、动态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村级治理模式应是“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多元治理状态。中国农村,伴随着中国整个社会的发展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也是深刻、复杂、长久的。这就决定了中国村级治理的模式不可能始终由统一的、一成不变的一个或几个模式来实现,而是“百花齐放、春色满园”的多元状态。

    [责任编辑:胡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