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

    来源:本刊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类、娱乐类新闻节目管理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就两类新闻的导向把关、平台责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议题引导力、制播资质等做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要点:

    确保正确导向,把正确舆论导向贯穿到社会类、娱乐类新闻采编制播各个环节,覆盖到广播、电视、新媒体各类传播平台。

    正面宣传为主,依规慎用来自网络等渠道的新闻线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开办专门转发网络信息的新闻和评论节目;坚决防止批评性报道在一定时期内集中于一个地区或行业,不要公开批评报道现阶段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和有关地方、部门已经依法处理解决的问题,不要跨区域进行舆论监督采访报道。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得恶搞优秀传统、亵渎文化经典、调侃崇高精神和追捧西方生活方式;坚决防止追捧明星、大款、网络红人,坚决防止炒作个人隐私、情感纠纷、家庭矛盾,坚决防止宣扬一夜成名、炫富享乐、自私自利、勾心斗角。要坚持健康格调品位,积极传播真善美;坚决防止不加批评地展示丑闻劣迹、丑行恶态,坚决抵制搜奇猎艳、血腥暴力、矫情滥情、低俗媚俗、挖苦贬损。

    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主动设置相关议题引导社会舆论话题,避免被动应对。改进方法、讲求艺术,增强报道的针对性、亲和力、说服力、感染力。

    资质管理,广播电视社会类新闻不得实行制播分离,社会制作机构不得制作社会类新闻。广播电视娱乐类新闻实施制播分离要严格把关、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