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武帝是被感动的吗?

    丁曰宏 谢旵东

    “苏轼曾说:‘读《陈情表》不下泪者,其人必不孝。”《古文观止》认为《陈情表》是“至性之言,自尔悲恻动人”,还说:“晋武览表,嘉其诚款。”标题中又有一“情”字。这样看来,晋武帝是被《陈情表》感动了,才收回成命的。果真是这样吗?

    一、“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

    《世说新语·贤媛》载:“许允为吏部郎,多用其乡里,魏明帝遣虎贲收之。其妇出诫允曰:‘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既至,帝核问之,允对曰:‘举尔所知,臣之乡人,臣所知也。陛下检校,为称职与不?若不称职,臣受其罪。既检校,皆官得其人,于是乃释。……初允被收,举家号哭。阮新妇自若,云:‘勿忧,寻还。作粟粥待。顷之,允至。”当时,聪明的妇人尚且知道“明主可以理夺,难以情求”,作为蜀国名士的李密难道就不懂吗?

    作者“逮奉圣朝”,四次受官,四次拒绝。最后一次还“具以表闻”。理由只有一个:“供养无主”。但晋武帝不依不饶:“诏书切峻,责臣逋慢。郡县逼迫,催臣上道;州司临门,急于星火。”晋武帝是能够用情打动的吗?

    二、“有显必有晦,有伸必有屈”

    清代李扶九云:“诚以天下之理,有显必有晦,有伸必有屈;当晦不晦,当屈不屈,此亢龙之所以有悔也。”《陈情表》“显”和“伸”的是情,“晦”和“屈”的是理;“显”和“伸”的是苦情、孝情和感激忠诚之情,“晦”和“屈”的是小心谨慎的反驳和警示。

    第一段概括幼年的遭遇。落笔酸楚,基调低沉。接着分别着重写“弱”和“孤”。最后描写祖母的惨状。凄楚哀婉,恻然动人。这是“显”和“伸”的内容。那“晦”和“屈”呢?

    《尔雅》云:“善事父母为孝。”《说文解字》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钱穆解释说:“子生未满三岁,常在父母怀抱中,故亲丧特以三年为断。欲报之恩,昊天罔极,非谓三年即可脱于悲哀。此亦即人之仁心。”

    由此可见,第一段“晦”和“屈”的内容是,祖母对孙儿之恩胜于父母对儿女之恩,孙儿对祖母之孝,应胜于子女对父母之孝。另外,“刘夙婴疾病,常在床蓐”,孙儿“侍疾”义不容辞。事实上,“臣侍汤药,未曾废离”。

    第二段叙述圣朝多次征召的经过以及自己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表达了作者对朝廷的感激之情和自己处境狼狈的忧惧之情。这是“显”和“伸”。那“晦”和“屈”呢?圣朝以来,朝廷四次征召,而且征召的官位越来越高。“非臣陨首所能上报”,表达了作者的感激之情的同时,“臣”四次拒绝,最后一次还“具以表闻”。但“诏书切峻”“郡县逼迫”“州司临门”。这是为什么呢?

    《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晋武帝可能就是凭借这一条胁迫李密“赴命”“就职”的。《论语·乡党篇》云:“君命召,不俟驾行矣。”《孟子·公孙丑下》云:“礼曰:‘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荀子·大略篇》亦云:“诸侯召其臣,臣不俟驾,颠倒衣裳而走,礼也。”晋武帝征召似乎理直气壮。

    第三段,委婉地说明自己辞不赴命决非欲全名节并进一步阐明母孙二人更相为命的关系,表达了对朝廷的感激赞颂之情和对生命垂危的祖母的不舍之情。这一段一开始就摆出了晋武帝的施政纲领:“圣朝以孝治天下。”接着宕开一笔,举出了“凡在故老,犹蒙矜育”的事实。从表面上看,这是在歌颂晋武帝的清明教化和朝廷的盛德,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再次为自己上表陈情作铺垫:“况臣孤苦,特为尤甚。”“凡”具有普遍性,“特”“尤甚”强调特殊性:自己的遭遇、处境非同一般,更应该得到朝廷的怜悯和照顾。文章写到这,似乎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了。但李密却把笔锋一转,写到最关键的问题:自己不能赴京就职,决非出于怀念蜀汉、不事二主,而是确有自己的苦衷(祖母病危)。

    接着,作者描述了自己的身份:“今臣亡国贱俘,至微至陋。”而圣朝“过蒙拔擢,宠命优渥”,自己“岂敢盘桓,有所希冀”。谦卑的言辞中蕴含着骨鲠,对圣朝歌颂感激的背后,隐藏着批驳。“愿乞终养”“愿陛下矜悯愚诚,听臣微志”这不是“希冀”吗?虽然“希冀”含有非分之想的意味,而两“愿”字表达的是有所请求的期许。但接下来的“但”字否定了前面的一切,更透露出骨鲠意味。

    “但”后铺叙祖母的惨状,表现了母孙二人更相为命的至情,但其落脚点在“是以区区不能废远”。如果祖母的惨状属实(不能不属实——“郡县逼迫”“州司临门”“臣之辛苦,非独蜀之人士及二州牧伯所见明知,皇天后土,实所共鉴”),那“臣”“废远”(“赴命”“就职”)肯定无法使祖母“终余年”(“既无伯叔,終鲜兄弟”“晚有儿息”“更相为命”)!那就是臣的大不孝。这与圣朝所倡不是大相违背吗?批驳的意味甚烈!

    第四段明为恳请晋武帝批准其终养祖母的请求,表达了生死以报的忠诚之情,实则仍在说理。“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今年九十有六,是臣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先“报养”再“尽节”,先“尽孝”再“尽忠”,先短后长,这是正常的逻辑。“乌鸟私情”,可以说把“报养”之情说尽:禽鸟尚且有反哺之情,何况人呢?何况在“以孝治天下”的圣朝呢?“臣之辛苦……实所共鉴”,既表明了祖母惨状的真实、自己经历的辛酸、报养祖母之情的赤诚,又在为地方官开脱:不是他们督促不力,实在是“臣之辛苦”可昭示天地神明!“愿陛下矜悯愚诚,听臣微志,庶刘侥幸,保卒余年。”谦卑恳切的言辞中含有警示:如果非要治“臣”之罪,或一定要“臣”“赴命”“就职”,“刘”一定无法“保卒余年”,那一定是“臣”的大不孝,那也就是对圣朝“以孝治天下”的极大嘲讽!

    三、“情透理足,淋漓尽致”

    文章以悲凉的基调,依次叙述了祖孙之情、君臣之义、因处境狼狈而产生的忧惧之情。既表达了与祖母相依为命、不能分离之情——随着文章的展开,随着祖母病况的加重,一刻也不能分离之情无以复加,也表达了对晋武帝感恩戴德、生死以报的一片忠贞之情——文中二十多个“臣”字,臣服之心无以复加;“非臣陨首所能上报”“生当陨首,死当结草”,忠诚之心可昭日月。这一切都可囊括在“孝”情之中,真可谓情透矣!其实,“透”情也是“足”理。[清]戴震云:“在己与人皆谓之情,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而“足”理在文中又有显著的表现:

    第一,刘氏与“臣”,名为祖孙,实则胜似母子,“臣”尽孝、侍疾义不容辞;第二,圣朝以前,“臣侍汤药,未曾废离”,“臣”之所作所为与圣朝现今的国策暗合。圣朝以后,朝廷四次征召,“臣”四次拒绝。这一次又“诏书切峻,责臣逋慢”。朝廷征召“臣”是因为“臣”“孝”。而“刘病日笃”“刘日薄西山,气息奄奄”“朝不虑夕”,如果“臣”“赴命”“就职”,不能侍亲、侍疾,刘也就不能“终余年”“保卒余年”了。那“臣”还算孝吗?第三,“凡在故老,犹蒙矜育,况臣孤苦,特为犹甚。”“臣”应该得到矜悯,“臣”的祖母也应该得到养育;第四,“乌鸟私情”,更何况圣朝“臣”这个“辛苦”之人呢,更应该“报养”!第五,“尽节于陛下之日长,报养刘之日短也”,先短后长,先眼前后长远,先尽孝后尽忠,这样合情更合理。

    总之,《陈情表》是用“透”情包裹着“足”理,在谦卑赤诚的言辞中含有反驳蕴有警示。难怪晋武帝都不得不佩服:“帝览之曰:‘士之有名,不虚然哉!乃停召。”

    作者通联:丁曰宏,安徽怀宁县第二中学;谢旵东,安徽怀宁县第二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