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法规依据举要

    摘 要:举要阐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26种行政行为的档案行政权力及其法规依据。

    关键词:档案行政权力;法规依据

    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列出的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受理、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划拨、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允诺、行政监督等共26种,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除了没有行政救助外,加上行政指导也有26种。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共有26种,其中审批类的有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4种,其余为监管类。而据对9个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已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只有13种行政行为。[1]显然并没有将档案行政权力全部列出。下面就这26种行政行为相关的档案行政权力及法规依据予以举要阐述。

    1 行政处罚

    1.1 职权项目名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 行政强制

    2.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管

    2.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3 行政裁决

    3.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移交归属

    3.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和决定。”

    4 行政确认

    4.1 职权项目名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5 行政登记

    5.1 职权项目名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登记

    5.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

    6 行政许可

    6.1 职权项目名称: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

    6.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7 行政批准

    7.1 职权项目名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7.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8 行政命令

    “所谓‘行政命令,指行政机关的一切决定和措施;但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则专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其中要求行政相对方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令;要求行政相对方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禁令。行政命令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最为常见的重要形式,亦表现出一定的强制性。”[2]“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性的行政命令。”[3]

    8.1 职权项目名称: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9 行政复议

    9.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违纪案件复议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10 行政撤销

    10.1 职权项目名称:对不适当的档案行政许可的撤销

    10.2 依据:《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九)行政许可相对人丧失取得行政许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行政许可的。”

    11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4]根据这一定义解释,它实际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常说的档案执法检查。

    11.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安全检查

    11.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2 行政奖励

    12.1 职权项目名称: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12.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13 行政补偿

    13.1 职权项目名称:行政过错补偿

    13.2 依据:《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因行政过错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

    14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全部活动过程。”[5]

    14.1 职权项目名称:实施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14.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行政受理

    “行政受理的定义应该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程序上做出同意或拒绝受理的行政行为。”[6]

    15.1 职权项目名称: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受理

    15.2 依据:《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五条:“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16 行政给付

    16.1 职权项目名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

    16.2 依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会同国家档案局下达补助项目预算。”

    17 行政征用

    17.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收购、征购

    1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18 行政征购

    18.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征购

    18.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19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手段无偿向行政相对人征集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7]

    19.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收购

    19.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0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重要的方式,是行政权力和契约关系的结合。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合同行为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8]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对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显然需要签订行政合同。

    20.1 职权项目名称:对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管、收购、征购

    20.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1 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多用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是无偿地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9]按照主要是无偿地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概念,档案移交也应该算是行政划拨范畴,当然,这个还可以研究讨论。

    21.1 职权项目名称:接收档案移交

    21.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2 行政规划

    22.1 职权项目名称: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22.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3 行政协助

    “行政协助,系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基于本身条件和公务上的需要,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10]

    23.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23.2 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八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24 行政允诺

    “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自己所属机构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允诺为自身设定行政法上义务而使相对人获得行政法上的权利。”[11]

    24.1 职权项目名称:奖励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4.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等众多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人员的监督。”[12]根据这一定义解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并不是行政监督,实际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中的监督也不属于行政监督。这里的行政监督属狭义的,指的是档案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

    25.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25.2 依据:《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纠正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错误或不适当的决定。”

    26 行政指导

    26.1 职权项目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的管理和指导

    26.2 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刘东斌.部分省份省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J].档案管理,2015(6).

    [2][3]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6、179.

    [4]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4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197.

    [5]孔凡河主编.行政学基础[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195~196.

    [6]赵梦雅.论行政受理[D].中国政法大学,2009.

    [7]王淑华,谭志福主编.行政法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191.

    [8]杜睿哲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231.

    [9]唐永忠,李清立主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116.

    [10]胡建淼主编.中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61.

    [11]季宏编著.行政法基本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159.

    [12]徐双敏,李明强.行政管理学(第2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203~204.

    (作者单位:濮阳市档案局 来稿日期:201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