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处置研究

    熊建友

    摘 要 不良贷款是各地区金融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本文论述不良贷款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以及不良贷款影响因素的定性,分析处置不良贷款的现状,最后提出提高这些机构处置不良贷款能力的途径。

    关键词 农村 中小金融机构 不良贷款

    一、引言

    农村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主要提供“存款-贷款”服务,业务模式单一,核心资产就是业务过程中获得的信贷资产。而其提供的贷款质量关系着其是否可以稳定经营,以及是否可以持续为“三农”建设服务。因为当前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所以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贷款质量持续降低,并且存在较多的不良贷款。而过去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催收、诉讼等,但存在时间长、成本高、不确定性大等缺陷[1]。这些问题导致不良贷款持续出现,产生恶性循环。

    二、不良贷款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影响监管指标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内容就是信贷服务,如果不良贷款增加,会导致机构本身储备的资金量减少,无力承担更多的信贷服务。而机构监管的主要指标是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资本利润率等,如果有大量无法按期归还的贷款,上述指标都会受到影响[1]。

    (二)影响绩效考核

    以过去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例,在对各个行社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风险控制类指标的考核权重为14%,而这类指标是以不良贷款为主的,包括行社的不良贷款率、新增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偏离度等[1]。最终的考核结果是行社发放绩效奖金的主要依据,如果贷款质量不佳,行社将无法获得绩效奖金,影响信贷服务的积极性。

    (三)影响声誉

    当前农村信用社普遍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可以直接参与银行之间的债券市场,而这项活动可以优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对资金价格的敏锐度,有助于合理确定利率[1]。但是如果不良贷款比率过大,数据被披露的话可能影响银行的市场声誉。

    (四)影响县域经济发展

    不良贷款占用的是金融机构的可用资金,而且这个占用是低效或无效的,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周转,使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可以开展更多的信贷服务,也就不能为周围县域的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不良贷款影响因素的定性

    按五级分类法,不良贷款包括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2]。不良贷款的出现意味着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面临风险损失,所以进行不良贷款的管理,尽可能减少不良贷款的数量,是金融机构进行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

    (一)主要原因

    不良贷款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不良贷款是金融机构贷款粗放式经营的必然结果,再加上金融机构自我扩张速度快,产生一些信贷资产流失问题很正常。贷款担保的安全性不高,权责利脱节严重,信贷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个别员工存在业务素质差的问题,导致贷款决策失误以及违规违法放贷等[2]。

    (二)客观原因

    这里的客观原因就是借款人的信用观念不强,偿债能力较差。有相当一部分人只想贷款,而未认真思考过怎么还款,或者说还款观念不强。近年来,受我国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升级、中美贸易战、政府债务的影响,一些高能耗型、低技术型、人口红利型、外贸型以及外贸型上下游实体企业受影响,生产经营非常困难,甚至有的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直接造成与之关联的借款主体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且我国一直以来对信用问题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联合惩戒措施有待完善,对不守信用的行为惩罚措施不够严厉[2]。

    (三)重要外因

    这里说的重要外因,主要是党政部门的行政干预以及财政等部门的挤压。我国信贷资金的粗放经营,除了存在上述不良贷款影响因素以外,还存在党政部门的“顺逼”扩张,财政、企业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横逼”扩张。金融机构被迫发放行政干预贷款、安定团结贷款等形式的贷款事项,进而使信贷资金财政化,导致产生较多的不良贷款[1]。

    四、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现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般通过重组、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核销、资产转让等方式使不良贷款“出表”[1]。合理的处置会减少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准备余额,降低出现风险的可能,但这项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处置方式单一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理不良贷款的方式比较单一,效率也不高,而且操作程序复杂,所以只能产生对资产负债表的清洁作用,无法带来现金流,不具备资金转让等方式的积极作用[2]。

    (二)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业务主要在“三农”方面,农户个人贷款是机构提供贷款的主要类型。但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贷款不能批量转让,这就影响到了农户个人贷款出现的不良贷款的处理。

    (三)核销政策不协调

    国务院早就提出要扩大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权,而且在2017年的法律法规完善工作中优化了核销程序,对外部资料的需求减少,允许金融机构按照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内部证据直接进行核销。但税务机关对核销贷款的检查是以税法为基础的,需要提供较多外部证据,这就加大了核销难度和成本。

    (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盈利能力较差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业竞争的加剧,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缩小,利润下滑。如果持續出现不良贷款问题,会导致核销能力不足,不能及时清理资产负债表,影响机构的稳定发展。

    (五)资产管理市场垄断格局明显

    在各个地区的资产管理市场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一般都占据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虽然对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不良贷款规模较大,但对于当地的大型资产管理公司来讲,农村产生的不良贷款的规模还较小,规模效益不突出,所以很难有动力参与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

    五、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能力的路径

    (一)拓宽不良资产处置渠道

    加强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建设,并强化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合作,不局限于大型资产处理公司,加大金融机构在其中的占比,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需要探索拓宽不良资产承接机构的类型和范围,解决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垄断的问题。例如,可以积极推广资产证券化、资产收益权转让、债转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不良资产处置[1]。另外,在信息时代,可以探索“互联网+”的不良资产处置形式,由金融机构牵头,带领所有不良资产的涉及单位,搭建区域性的权威化、专业化、规范化、多功能的不良资产网络处置平台,对不良资产处置进行标准化管理,覆盖处置工作全程,引进支付体系、征信体系、法律服务、信息交流等服务模块,促进不良资产的外部市场转化。

    (二)提高核销效率

    核销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所以机构需要简化核销程序,减少核销流程环节,降低准入门槛,尽量对所有需要核销的事项进行核销。同时需要解决财政、税务部门存在的政策冲突,统一核销相关政策,如统一税前列支条件。相关部门还要建立差异化的核销监管政策,针对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不同的自主核销权[2]。另外,要逐渐取消对核销的外部监管,让金融机构充分进行自主核销,掌握自主权,以提高不良贷款的处置效率。

    (三)研究个人不良贷款批量处置方式

    因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个人贷款占比最大,所以其在不良贷款中的比重也最大。因为法律规定,个人不良贷款不能批量转让,所以要对个人不良贷款的批量处置方式进行创新。建议相关部门以贷款余额为标准,允许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如以500万元为标准)的个人不良贷款进行批量处理,支持其及时化解风险,坚持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扶持服务[1]。

    (四)提高不动产处置效率

    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经常会涉及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而这个过程蕴藏较大风险。所以新时期建议优化金融机构的营商环境,将抵押登记渠道拓宽至金融系统,提高抵押登记和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六、结语

    不良贷款问题是威胁金融机构的重要问题之一,属于对金融机构资金资产的无效和低效占用。不良贷款的处置成效,是影响金融机构信贷服务质量的关键,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比重较大,更需要科学和高水平的处置能力,本文主要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作者单位为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 邓亚丽,丁斌.农村中小金融機构不良贷款处置[J].中国金融,2019(20):63-64.

    [2] 张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模式与创新[J].中国农村金融,2017(1):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