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探索与实践

    秦仲 秦向华 戴文澜

    [摘 要]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揭示了人才对民族振兴、国家富强的重大意义。中国科协于2015年设立了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简称“青托工程”),主要以32岁以下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支持对象。青托工程的设立完善了国家人才梯队建设的资助链,增强了全国学会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加强了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该文就近五年来中国林学会实施青托工程的概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效,以及项目管理实践进行回顾分析,提出实施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以期为今后更高效地实施青托工程,助推林业和草原青年人才成长提供参考。

    [关键词]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青年科技人才 中国林学会

    [中图分类号]G322.25;G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0)050025-04

    古往今来,人才都是富国之本、兴邦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他指出,“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我们要“着力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1]。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国科协于2015年设立了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以下简称“青托工程”)[2]。《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指出,“要做好青年人才托举工作,推动青年创新人才脱颖而出”[3]。青托工程主要支持32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以下简称“被托举人”),女性或医学领域的被托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1~2岁,支持他们自主进行科研设计、选题,为其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成长为国家主要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作为32岁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他们正处于创新的黄金时期,但是由于科研资源和资金相对缺乏,也是他们最需要支持的关键时期。当前,科研经费申请和财务管理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程序繁琐、花销不便、约束太死等问题[4]。青托工程倡导被托举人自主设计研究内容,给予被托举人在选题、经费等方面最大限度的自主权。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请者不超过38岁(女性不能超过40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要求申请者不超过45岁[5-6]。因此,青托工程的设立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形成了有效补充,完善了人才梯队建设的资助链,形成对青年科技人才职业成长持续支持的重要平台。此外,以青托工程为契机,可加大青年科技人才对全国学会的了解,增强全国学会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并以此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在学会会员和相关工作机构中的比例,加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

    青托工程主要推动青年科技人才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多地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为他们脱颖而出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有力保障,激发他们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激励他们树立科学精神、培养创新思维、挖掘创新潜能、提高创新能力,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不断超越。同时,充分发挥学会“小同行”和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作用,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和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人物”,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经费、政策、工作等方面更多的支持,营造更宽松的环境,指导青年人才过好“科研黄金期”。

    在林业和草原领域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庞大,研究方向广泛,涉及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生态、森林经理、森林保护、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工、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林业经济等方面,存在苗木生长缓慢、试验周期长、成果产出不易、托举名额偏少等问题,减缓了林业和草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因此,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黄金期急需大力资助和扶持。综上所述,本文对中国林学会实施青托工程五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进行回顾分析,提出实施过程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以期为今后更有效地实施青托工程,助推林业和草原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提供参考。

    一、中国林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概况

    (一)青托工程实施现状

    自中国科协青托工程设立以来,中国林学会已连续实施了5届,先后成立了中国林学会青托工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中国林学会青年人才储备库、评审专家库和托举团队专家库,出台了青托工程相关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林业和草原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和评价体系,至今共资助18名林业和草原青年科技人才。这些人才入选时均具有博士学位,专业技术职称为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占67%,工作单位分布于我国主要普通林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方向涉及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经理、森林生态、林产化工、草学等各个方面。

    (二)托举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基于青托工程的资助,通过托举导师、工作单位和中国林学会的协同努力,促使被托举人在科研成果产出、学术地位提升、职称晋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充分体现了青托工程的重要平台作用。在18位被托举人中,除了入选青托工程时已为教授(研究员)的4位被托举人和刚入选第五届青托工程的2位被托举人外,有8位被托举人在青托工程资助期间实现了职称晋升,占目前可实现职称晋升人数的75%,其中从讲师(助理研究员)晋升为副教授(副研究员)的有5人,从副教授(副研究员)晋升为教授(研究员)的有4人。

    同时,1位被托举人入选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2位被托举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1位被托举人入选第一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6位被托举人入选第一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3位被托举人先后榮获林业青年科技奖。此外,被托举人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文章。

    二、实践经验

    为进一步凝练林业和草原青年科技人才发现、选拔、培养和评价的经验模式,中国林学会在青托工程实施过程中多措并举,从组织体系构建、建章立制、遴选机制、搭建培养平台、助推学会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探索。

    (一)构建完善的组织体系

    中国林学会领导高度重视青托工程,组建了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青托工程托举专家团队,构建了评审专家库和青年人才储备库。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会领导负责,指定学会组联部负责青托工程相关工作。同时,建立了由国内知名专家,包含一定数量的院士和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且关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培养的托举团队和评审专家库,为被托举人评选、指导、管理等提供保障。此外,基于所构建的林业和草原青年人才储备库,掌握各单位有基础、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信息,为后期遴选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章立制,实行规范化管理

    根据中国科协有关要求,结合中国林学会实施青托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林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与管理办法》和《中国林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同时,每年均与被托举人、托举导师、所在单位签订年度项目合同,使得各方责任清晰、有规可依、流程规范、运转顺畅,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规章制度。

    (三)形成规范的评审流程

    从发布遴选通知、初评公示并推荐、资格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会前审阅材料和会中评审、材料公示等环节,中国林学会已建立了严格的被托举人评审制度。被托举人候选人由涉林科研教学单位初评推荐为主,要求每位候选人至少经3位同行专家评议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分类,有针对性地邀请不同研究方向的专家在会前进行材料审阅。在此基础上,召开评审会,采取答辩、专家评议、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被托举人选拔并公示,形成了一套规范的评审流程。

    (四)搭建被托举人成长成才平台

    中国林学会坚持大平台、多平台培养的原则,至今已搭建了中国林业学术大会、中国林业青年学术年会、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等学术交流平台;成立了中国林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设立了林业青年科技奖、梁希青年论文奖。青托工程从年龄结构上与林业青年科技奖评选、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人推荐、院士候选人推荐等構成了一套完备的人才举荐体系。同时,现已形成评审会、启动仪式、中期汇报会、座谈会、总结会等一套完整的青托工程专题会议制度。努力营造青年人才的群体发展环境,吸引全国林业和草原青年人才进入同一个“池子”,打造青年人才交流、沟通、互助、激励的小环境,为其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五)以青托工程助推学会组织建设

    中国林学会以青托工程为契机,在学会官网设立“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专栏。同时,明确要求被托举人候选人须为中国林学会会员。积极推荐被托举人在分会担任职务,提高青年科技人才入会比例和在分支机构任职的比例。倡导被托举人作为执行主席组织青年学术年会分会场和青年学术沙龙等活动,提升他们对学会的认识,增强学会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助推学会组织建设。

    三、建 议

    (一)精准选拔被托举人

    由于林业和草原相关的研究方向涉及面非常广泛,且各研究方向之间的研究内容、产出成果周期、产出成果难易度、期刊影响因子等差异较大,因此在被托举人选拔过程中,如何对不同研究方向的候选人进行评价和比较,实现精确选拔,是青托工程实施过程中探索的难点和重点。一方面可以将申报材料按研究方向分类,精确送达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另一方面可以制订相应的评价细则,对不同研究领域进行一定程度的标准化,增加不同研究方向之间的可比性。

    (二)实现青托工程的托举作用

    青托工程对于被托举人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目前尚未形成一致意见。一方面,被托举人工作后的研究内容与其求学阶段是否延续,已取得的研究成果与其申报内容是否相关,均可作为被托举人是否具有研究基础的重要条件之一;另一方面,被托举人所在团队和工作单位的支持力度,其研究内容是否面向重大科技战略需求,是衡量其成长潜力的重要因素。因此,青托工程应针对不同研究方向、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取得一定成果的急需托举、有托举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举荐出来,使其成长壮大。

    (三)科学评价被托举人

    基于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周期长短不一、成果产出难易度不同、期刊影响因子差异较大等因素,如何科学评价被托举人的成长效果也是青托工程实施过程中探索的一个焦点。首先,林业相关研究大多周期较长,因此不设置年度考核指标,且在总结考核中重点关注被托举人取得的科研成果与合同约定内容及自身研究方向是否一致;第二,可以将被托举人以执行主席身份筹办青年学术沙龙的次数、产生的效果作为评价指标;第三,考虑到部分研究方向的成果产出周期较长,可将3年资助期满后1~2年内的研究成果纳入考核范围。青托工程应针对不同研究方向,设计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评价体系,探索经验和模式。

    青托工程的助力是一场及时雨,其主要是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探索对科技人才职业生涯早期扶持的有效路径,在青年科技人才科研黄金期和创新高峰期给予急需的支持和扶持。同时,通过青托工程,增加青年科技人才对学会的认知,增强全国学会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而完善学会组织建设。

    参考文献

    [1]孙锐.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治理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EB/OL].(2015-05-20).http://theory.people.com.cn/n/2015/0520/c207270-27030512.html.

    [2]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概述[EB/OL].(2016-06-20).http://www.cast.org.cn/art/2016/6/20/art_147_12930.html.

    [3]中共中央办公厅.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Z].2016.

    [4]贾宝余.从“托举力”到“驱动力”[J].今日科苑,2017(5):12-16.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EB/OL].(2018-01-25).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xgk/04201/inf072713.htm.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EB/OL].(2017-11-10).http://www.nsfc.gov.cn/csc/20313/20318/20323/20565/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