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机制、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董娟

    【摘要】本文从当前国有企业工会维权难到位的原因入手进行分析,对国有企业工会如何做好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工会;维权;和谐;稳定

    企业稳定需要企业与员工和谐共建、共同维护;而企业改革却会不同程度影响到员工利益,作为企业与员工之间架设的桥梁,作为职工群众自己的“家”,工会组织如何在新的形势下,切实加强工会维权工作,既是一个传统课题的深化,又是一个具有时代特征的崭新课题,事关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工会的维权难。

    (一)企业工会现有体制一定程度上使维权作为难体现 国有企业工会干部的薪酬为企业所发,工会干部的任用与管理纳入企业党政干部的任用管理,因此,国企工会在企业中依附性、从属性不可避免,当职工与企业出现矛盾,工会干部在进行维权时,存在着各种束缚。

    (二)尚不完善的维权机制使工会维权保障难实现 一是缺乏完善配套的维权制度,维权难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维权渠道和途径建设还不够完善,工会作为桥梁与纽带,实现“双维护”的功能还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关系职工权益保障的有关法规已实施了多年,调整的内容、主体等均发生了重大变化,难以适应不断出现的新情况,问题“瓶颈”常在。

    (三)维权对象需求多样化使维权诉求难满足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中职工群体结构、人员素质等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国有企业工会要在工作定位上把握主动维权

    (一)党中央和全总对工会维权提出了新要求 早在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讲话就指出,“党对工会寄予厚望,职工群众对工会充满期待。”李建国同志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大会上强调:“要大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继续依法推进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资协商,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千方百计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好事,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二)来自群众、服务群众,实现主动维权 1.要有主动务实的工作作风。良好的工作作风是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重要保证。2.要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和行政支持。国企工会要定期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定期与企业党政召开联席会议,就企业出台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并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使企业党政及时了解职工的意愿和要求。3.要争取主动参与源头决策。从源头上参与、从政策上参与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4.要主动创新和拓宽职工理性表达的渠道。

    三、国有企业工会要在工作开展上做好依法维权

    2012年12月28日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施行五年来发现的问题作了相应修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单靠感情、也不能光凭义气,关键是要会用、善用、能用法律法规和制度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才能把维权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一)建立健全企业维权机制 法律法规为工会维权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也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抓手,因而企业工会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维权体系,理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机制。

    (二)注重维权机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企业工会要把好维权的每一道关口,防止制度形同虚设。1.要做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的监督。2.要切实发挥职代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议案的审议职能。3.要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工作。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并全面推行厂务公开栏、内部信息网络平台等公开手段,落实好职工的知情权。4.深化落实困难职工的帮扶解困工作。坚持以深化送温暖工程为抓手,完善以“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基金”、“党员帮困基金”等为主要形式的职工互助保障体系,针对困难职工的不同情况给予帮困补助,并形成制度化,切实解除或缓解职工的后顾之忧。

    (三)加大源头维权力度,参与立章建制 职工的政治权利和劳动权利是工会维权的重点,国有企业工会一是要积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与制订本企业的实施办法或规定。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工作失职,导致职工严重不满甚至造成职工集体上访、群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通过法定渠道建议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三是要把企业劳动保护作为重点,加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四、国有企业工会要在具体操作中落实科学维权

    工会要实现科学维权,一定要立足实际,注重实情,具体到每次维权,都必须理性认识问题,有效制定措施,积极抓好落实,要把党的主张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结合起来。

    (一)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营造良性维权氛围,和谐企工双方关系1.处理好维权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2.处理好维权与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在维权的过程中,要注意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二)不断创新维权方式 现行有关维权的法律法规适用性较广,国有企业工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加大力度维权。新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而制定的法规。企业可以依照法规进一步细化执行,中石化南化公司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中明确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其工间休息1个小时。

    (三)提高职工技能,依靠职工自身价值维权 随着劳动关系的不断发展变化,国有企业工会只有切实履行好维护基本职责,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才能逐步建立起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才能使国企工会的维权工作更有实效性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