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摩令”看社会政策的公平与效率

    王闲

    摘要 我国推出“禁摩令”已有30余年,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结合“禁摩令”出台的时代背景,本文认为“禁摩令”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发展理念的产物。虽然带来一定的成效,但也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随着我国进入了新时代,“禁摩令”也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本文也尝试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禁摩 公平 效率 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67一、引言

    自1985年北京出台禁摩令以来,34年的时间里,陆续有约200个城市加入了禁摩阵营。然而,社会上对于禁摩令的争议从未停止,不仅是对禁摩理由及合理性的争议,还有对于其合法性的质疑,关于解禁的呼声也一直没有停止过。本文尝试从社会政策制定的角度,结合其时代背景对禁摩令的产生进行分析。二、“禁摩令”的争议

    (一)禁摩合法性的争议

    禁摩令自出现以来,对于其是否合法的质疑就从未间断过。禁摩令的法律依据有两点: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对于这些依据,已有专家学者指出了其中的不合理之处。郭赟、刘高林认为该条款作为道路通行规定的限定性情形,被故意曲解,意图为禁摩令披上合法外衣。限制或禁止摩托车登记上牌也超出了《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赋予行政机关变更或撤回行政许可的权限。陈权指出禁摩令有违反《宪法》《立法法》的嫌疑,全国禁摩令的法律位阶均是行政法规而决非法律,可大多数地区的禁摩令的处罚措施中均有对违反者的拘留、对车辆的没收以及罚款。超出了自身的权利范围。被限制或者剥夺了路权等同于限制或者剥夺了摩托车的使用权,涉嫌违反宪法。

    2005年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一些地方禁摩的做法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解决措施,积极解决包括“双禁”问题在内的一些实际问题。这是第一次由国家层面否定禁摩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回复发出后的14年里,禁摩令不仅未减少,反而愈演愈烈。

    (二)禁摩合理性的争议

    虽然禁摩的各个城市情况有所不同,但禁摩的理由总体上来说却不尽相同,主要有3个方面:

    (1)堵塞交通。交通拥堵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是由多种因素导致的。摩托车的占地面积仅为汽车的1/8至1/10,并且具有汽车无法比拟的灵活性与机动性,何来堵塞交通之说?况且各个城市的交通拥堵也从未由于禁摩而有所缓解,根据《2019年Q2中国主要城市交通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交通拥堵排名前十的城市有9个城市都禁摩。事实上,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才是交通拥堵的罪魁祸首。根据丹麦的哥本哈根大学的统计调查显示,如果减少10%的现有汽车保有量,交通堵塞的现状会缓解40%。(2)污染环境。诚然,由于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不同,摩托车的单位污染物排放是高于汽车的。但是汽车的平均排量是摩托车的10倍以上,而平均载客数却只有摩托车的1.5倍,其人均排放量远超摩托车。因此,由摩托车独自承担污染之罪名是有失公允的。更合理的做法是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来减少摩托车的污染。欧美一些国家的经验已经表明,环保问题往往是成本问题,而非技术问题。只要提高标准、加强监管,摩托车的排放问题是可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的。至于噪音污染,虽然的确存在一小部分摩托车“炸街党”夜间飙车扰民,但是汽车飙车或是鸣笛扰民也是屡见不鲜,噪音污染问题同样并非摩托车独有。(3)危害治安。广州等地区曾经由于飞车党横行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因此这些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而开始禁摩。然而摩托车本身只是一个交通工具,并无好坏之分。在飞车党手中摩托车是实施犯罪的工具,在警察手中也可以是打击犯罪的工具,正如里根那句名言所说的:“枪不杀人,是人杀人。”当地政府因此而禁摩,有因噎废食、本末倒置之嫌。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禁摩令的出台都充满争议。一个不合情理的政策必然在执行上遭遇重重阻力。每年都可见大大小小因禁摩导致的暴力抗法事件,引发不小的舆论影响。既然无论是情理还是法理禁摩令都具有极大争议,那么为何不断有城市加入到禁摩的阵营呢?三、“禁摩令”产生的背景和影响

    在分析社会政策时我们必须深入了解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只有了解这个背景,才能客观的看清社会政策出台的原因。

    (一)“禁摩令”的时代背景

    仔细分析禁摩的时间节点,不难发现,禁摩令集中出台的时期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连续32年GDP保持了近10%的高速增长,放眼世界也是罕见的經济奇迹。这一奇迹的背后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贯彻执行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理念。

    公平与效率二者之间本身并无优劣之分,而是必须根据所处的时代背景而有所偏重。当社会严重不公平时,需要牺牲一部分效率来保障公平以维护社会稳定;当生产力落后时,为了快速发展经济,就不得不牺牲一部分的公平来提升效率。比如我国90年代的下岗大潮,就是典型的为发展经济而做出的让步。如果把公平和效率比作社会发展的两条腿,那么到底是先迈左腿还是先迈右腿,又或者是一起跳,都要视所处的环境来决定。我国改革开放之初所处的环境是生产力低下,人民生活水平急需提高,人们都“穷怕了”,发展经济让人民吃饱饭就成了当务之急。而要想赶上西方发达国家,就必须实现比这些西方发达国家更高的发展速度,就必须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即“效率优先”。至于公平的问题,则只能待生产力提高后再来弥补,即“兼顾公平”。

    正如一枚硬币有两面,这样的发展模式在飞速提高生产力的同时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多年的经济飞速发展所带来的认知上的惯性,使得一些官员眼里慢慢地只有“效率优先”,而忘记了还要“兼顾公平”,于是形成了极具时代特色的行政理念:一是唯GDP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GDP都是考核政府政绩最重要的指标。一些地方政府只看见眼面前的利益,而忽视长久的、可持续的发展。二是地方政府强权管理的理念。很多地方政府的理念依然停留在传统的“管理”而非“治理”,处理矛盾手法简单粗暴、一刀切。

    (二)“禁摩令”产生的影响

    不可否认,地方政府禁摩的行为在短期内确实带来了一定的成效。比如,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城市交通管理的效率、改善了城市的治安状况等。陈祎霏等人通过数据分析指出:可以看到“禁摩限电”政策实施前后交通状况的不同与它们的差异程度:如果不施行“禁摩限电”政策,摩电车辆在城市交通中的比例很难降下来;而施行“禁摩限电”政策,只要配套措施及时跟进,不会对市民出行造成很大影响。与此同时,政府通过“禁摩限电”,可以提高城市治安,节省财政支出。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禁摩带来的成效逐渐淡化,而其带来的不公平便逐渐凸显:(1)禁摩导致摩托车产业的萎靡。我国作为摩托车生产大国,有几百万摩托车从业者和几千万摩托车消费者。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禁摩,国内的摩托车产业和市场一蹶不振,造成的损失难以估计。(2)增加了低收入人群的负担。摩托车作为一种兼具机动车的性能和非机动车的便利的交通工具,深受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在禁摩后,低收入人群由于经济能力限制无法购买汽车,要么骑更加危险的黑车或电动车,要么依靠消耗大量时间成本的公共交通,增加了生活成本。四、新时代背景下的“禁摩令”

    (一)新时代需要公平和效率并重

    习近平主席在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不可同日而语。经济基础已经打好,是时候对上层建筑进行革新了。因而我国的发展理念也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开始向“兼顾公平与效率”转变。作为牺牲公平换取效率的时代产物,禁摩令也走到了历史的十字路口。

    2016年4月,国务院评价深圳、广州、东莞等地方大力度进行“禁摩限电”行动,认为该行动不仅使警民矛盾激化,也造成了低收入群体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李克强总理指出,地方政府必须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一禁了之是懒政的表现。2017年12月,西安市废除了一批政府文件,其中就包含原来的禁摩规定,成为国内第一个解禁摩托车的大城市。一时间,舆论沸腾,对西安市政府的赞誉刷屏网络。2018年初,随着第一块陕A摩托牌照合法上牌,西安摩托车如雨后春笋,摩托车驾考业务和摩托车销量节节攀升,西安的摩托车产业终于迎来了久违的春天。

    (二)解禁需要加强管理作为前提

    当然,要实现全面解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加强监督,规范管理摩托车产业、市场,才能避免解禁后带来更多的问题。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可以更快更好地度过这一阶段。

    (1)规范摩托车驾照考核制度。我国摩托车驾照考核制度比较落后,考试的内容也非常简单,只需绕几根杆子。可即便如此,“买驾照”“代考”等现象依然大行其道。这样制度下培养出来的驾驶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都缺少保障。反观日本,作为摩托车强国,摩托车保有量巨大,但是交通事故发生率却一直很低,正得益于其极其严格的驾照考核制度。有数据显示,日本摩托车驾照平均需要考15次才能过关。这样严格的制度可以确保每一个驾驶人都是合格的,事故率自然就会降低。(2)加强对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由于禁摩,许多摩托车消费者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摩托车,只能从非法渠道购买手续不全、来路不正的车,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摩托车市场的监管,让消费者能够买到质量一直保障的摩托车,对于规范摩托车的管理有重要意义。(3)加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可以参考台湾省的经验,在道路最右侧为摩托车划出专门的道路。当然也可以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进行优化,比如很多城市有公交车专用道,私人汽车不允许驶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資源浪费。可以考虑允许摩托车有条件驶入,把道路资源充分利用起来。此外,实行二段式左转等摩托车专用规则,可以有效提高交通效率,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五、结语

    禁摩令的出台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的,我们在指出其不足的同时,也应当肯定它所带来的成效。社会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充分调研,多方考量,听取民意。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只会凸显管理能力不足或懒政,不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我国正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地方政府应当突破传统的行政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思维,以契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多元化的交通需要多元化的交通工具,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