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诈骗罪的防控对策

    刘筱辉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已逐渐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同时依托网络引发的案件频发。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出台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大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但仍有很多网络犯罪危害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其中电信网络诈骗问题尤其严重。尤其是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疫情,人们对网络的依赖性增大,犯罪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诈骗类的犯罪数量大幅增长,据统计其传播速度与传播的范围均远大于“非典”时期,且社会危害性更大。本文根据现有的网络诈骗案件的现状及特点,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提出相应的防控对策。

    关键词:网络诈骗;防控;多方合作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2177(2021)06-0115-02

    根据2019年《最高法网络犯罪司法大数据报告》调查,在网络犯罪案件中,有30%以上为电信网络诈骗,在其中占比最高,一直危害着人们的财产甚至生命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尤其在新冠疫情期间,在客观环境的影响下,网络诈骗案件呈现爆发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新冠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案件总量占据首位的是诈骗罪,占所有案件的三成以上。因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的进步与普及,疫情期间犯罪网络化、信息化特征明显,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也使得诈骗类的犯罪数量大幅增长,其传播速度与传播的范围均远大于“非典”时期,社会危害性更大,需要我们予以重视。

    1网络诈骗案件现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电信网络诈骗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案件4.8万余件,总量及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占比均呈上升趋势,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虽然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为此做出许多的努力,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公安部门开展“净网行动”、公安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宣传力度加大等,但诈骗案件仍然处于高发态势,诈骗套路层出不穷、受害人数逐年攀升,受害人遍布各年龄阶层,各职业人群,其中有老年人,有大学生,甚至也有教授。普通的网民在天天防诈骗口号中,也难逃犯罪分子们精心策划的骗局,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2网络诈骗特点

    网络诈骗案件与普通诈骗案件相比,具有“得天独厚”的特点,也正是因为这些特点,在新冠疫情期间,网络诈骗案件凸显。

    2.1隐蔽性强、范围广

    网络诈骗作为网络犯罪其中一种具体的犯罪类型,利用的就是网络的特点来犯罪。网络不需要双方面对面的接触即可进行交流和交易,这也是疫情期间保持社交距离情况下,网络诈骗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网络上对外呈现的信息较易伪造,这给犯罪分子很大的便利来隐藏自己真实情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侦破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带来困难。我国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我国人口基数大等原因,造成我国网民基数大、年龄层广,也给犯罪的发生带来更多的可能性。

    2.2诈骗手段复杂多变

    根据2019年腾讯反欺诈白皮书显示,2018年共计10大诈骗類型、诈骗手法多达192种,总体态势呈手段多变、跨境化、多样化形势发展。因为网络对变化反应迅速,导致网络犯罪的手段多依靠社会热点、时事发展而变化。如此次疫情爆发后,因其特殊性,便引发了有针对性的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和手段,不仅使公众防不胜防,而且给公安机关侦破和相关部门的治理带来困难。

    2.3侦破、抓捕难度大

    网络诈骗总体较传统犯罪而言,具有虚拟性的特点,其犯罪行为通过虚拟空间来实施和完成,没有现实存在的犯罪现场和空间,通过虚拟空间,跨越国界、地域来实现犯罪目的[1],这给侦破案件带来难度。根据上文所说的隐蔽性的特点、犯罪人可利用信息技术抹除操作痕迹等方面,同样也是侦破案件和抓捕犯罪人的难点。另外,在疫情期间,封闭小区、街道,甚至封城等防疫措施也给侦抓捕工作带来困难。

    3网络诈骗犯罪之防控

    3.1多方合作,加强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有助于保证刑罚的及时性,从而即使对犯罪人处以刑罚,在人们对犯罪的危害仍记忆犹新之时展现犯罪与刑罚的因果关系的必然性,则对充分发挥刑罚的预防功能有重要的意义。加大打击犯罪力度,对犯罪行为给与威慑,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面对疫情期间网络诈骗犯罪的增长趋势,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克服困难,加强对此犯罪行为的侦破力度。多方合作,包括以下几点:

    (1)多区域合作。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利用网络技术的优势,进行远程作案,犯罪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同,而且大多涉及跨地区甚至跨国作案,“犯罪无边界、侦查有壁垒”,这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困难。尤其疫情期间,存在封闭道路、社区的情况下,也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所以,需要多地区警方通力合作,以保证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减少损失。

    (2)多警种联合。当前公安机关中刑侦、计侦、网安等多部门联合构建“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格局,多方联合,集中各方面专业人才,组建专业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队伍,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予以重点打击。比如2019年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成立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队,远赴柬埔寨打破一个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抓捕200多名犯罪嫌疑人,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属于多警种共同合作的成功范例[2]。

    (3)警企合作。从以往打击网络诈骗成功案例来看,实现公安机关与银行、电信、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对侦破案件有积极的作用。强化警企之间协同作战,相关企业配合公安机关,查明线索,注重研判发现涉案线索,形成对网络诈骗犯罪的强大威慑,从而起到预防的作用。目前,大多网络诈骗案件不采用单一银行卡对卡转账的形式,更多采用的是利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进行资金转移。通常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需要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应的数据,才能查询银行卡等线索联系银行进行账户冻结,繁琐的程序起不到迅速止损的目的,而且给犯罪分子逃脱的机会。有效推动警方、通信、支付平台、银行等企业的合作,提高侦破案件的效率与质量,对网络诈骗犯罪起到威慑作用。

    3.2利用媒体,多加宣传

    受害者疫情期间心情的焦虑、防范意识不到位,很大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信息交流不充分造成的,所以,我们要发挥现代传媒工具的特点,多加宣传,疏导大众焦躁的心里,加强防范意识,从被害人方面入手预防犯罪的发生。

    科普犯罪手段,促使民众提高警惕。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多形式、面向多年龄段、覆盖面广地向大众科普现有犯罪手段或传授防骗小技巧,以此提高民众警惕性,面对骗局时能理智对待。其中,要善于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虽然传统媒体式微,但在民众心中,其仍有很大的公信力,尤其是在年纪偏大民众中有很大的影响力。新媒体在宣传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其受众广、传播快、成本低,宣传形式多样,不仅可以吸引更多的受众,而且可以创作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更形象的进行宣传,以达到在社会中形成反诈防骗的良好氛围。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网络诈骗犯罪也在不断升级迭代,其更新频率快,手段多样,只有一些简单的防诈小知识,在犯罪分子的精心策划甚至是量身打造的骗局面前基本没有防范效果,所以宣传内容不能仅停留在简单而抽象,而是应该进行深度揭露。比如公安机关加大与“腾讯110”“猎网平台”“海鑫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平台”等反诈平台的合作力度,对诈骗手法进行深度剖析、让公众能够真正掌握防骗防诈之时,全民全面提升防范能力。

    4结语

    网络诈骗的防控工作属于长期、复杂以及系统的工程,需要公安机关主动发挥其作用,联合各部门多方合作,社会各方共同治理。尤其在新冠疫情下,全中国乃至全球都处于“非常状态”,给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个不稳定的时期,网络诈骗犯罪突增,既保有原状态下的特质外,也有在疫情时期衍生出的特点。在面对这一时期的网络诈骗防控时,需要在预防普通时期网络诈骗犯罪对策的基础上,加入有针对疫情的防控对策。

    参考文献

    [1]郭春涛.网络诈骗的概念、主要表现即犯罪构成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4):62.

    [2]李亮.新时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防对策[J].中国刑事警察,2020(2):26.

    (责编:陈静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