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舞弊研究文献综述

    罗瑛璇

    一、研究背景

    财务舞弊所产生的错误信息会误导财务信息使用者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资本市场各行为主体乃至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出现决策偏差。如今,财务舞弊问题已经威胁到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安然、麦道夫、银广夏、蓝田、兴业银行、长虹等国内外资本市场出现的重大财务丑闻事件也印证了防范财务舞弊的必要性、紧迫性。

    目前国内外对舞弊的研究已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研究涵盖财务舞弊的动机、手段、监管、环境等多方面。但当前研究仍存在一定缺陷,未来仍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

    二、关于财务舞弊的文献综述

    (一)对舞弊动机的研究

    国外学者对舞弊动机的研究主要包括冰山理论、三角理论、GONE理论和舞弊风险因子理论。

    舞弊冰山理论(二因素论),由美国的G. Jack Bologna和加拿大的Lindquist Robert J.提出。该理论把舞弊比作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结构部分),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行为部分)。

    舞弊三角形理论(三因素论)。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提出舞弊的产生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创始人Albrecht博士(1995)进一步发展了舞弊学理论,认为舞弊的动机包含压力、机会和借口三个要素。

    舞弊GONE理论(四因素论),由Bologna等人在1993年提出。该理论认为G(Greed:贪婪)、O(Opportunity:机会)、N(Need:需要)、E(Expo-sure:暴露)四因子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了舞弊风险程度。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在GONE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把舞弊风险因子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指因人而异,且在组织控制范围之外的因素。一般风险因子是指由组织或实体来控制的因素。当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并且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

    四个经典理论观点基本都从组织和个体两个维度来构建理论框架,且更强调个体行为,较少涉及外部因素。

    国内研究依托四大舞弊动因理论,进一步归纳为制度规范不够健全,政府监管不到位;审计独立性差;道德文化缺失;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会计信息有效性不足等。秦江萍,张勇(2006)认为由于利益偏差的存在,地方政府很容易成为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怂恿者或庇护者。

    现实中舞弊动机往往不是单一的。郝玉贵,刘李晓(2012)发现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机在于提升股价,实现解禁套现最大化,而内部控制缺陷和审计失职为关联方交易舞弊提供了机会。王小平(2013)认为巨大的利益诱惑和低廉的违规成本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法造假的根源。刘湘亚(2014)认为会计制度不健全、内部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内控制度不健全、内在利益驱动构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动机。

    (二)关于舞弊手段的研究

    COSO(2012)发现高估收入和高估资产是财务舞弊最常见的方式。而虚构经济业务可以使得企业营业收入高估;变更存货计价方法、折旧以及摊销方法,虚构资产入账,则可以使资产高估。此外,不合理的披露也是财务舞弊的常见方式。David C.Yen等(2015)分析了舞弊三角理论在现代企业舞弊案例中的应用,并探讨了企业在机会与压力模式下通过调节利润、虚假交易、虚增收入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

    钟华(2013)总结了关联交易非正当化的表现:违背關联方交易准则的规定;改变交易发生时间来操纵经营利润;虚构上下游企业,制造所谓的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的非公允性。王睿(2014)指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主要手段是虚假记载、做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不正当披露。

    (三)关于政府应如何监管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

    Seitz,Jamie(2015)指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以根据其所收缴资金的10%至30%向舞弊行为举报人给予奖励。研究分析认为这种措施很有必要,美国证监会可以获得由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从而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王琦(2015)指出财政、审计等部门在行使监督职能时权威性不足,而且我国立法普遍存在过度关注虚假会计信息的行政与刑事责任,忽视民事制裁的问题。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责权划分不明晰也使得监管力度不足。梁土金(2015)指出政府应加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及事后惩罚的监管力度。事前监管指政府对会计准则的制定进行监管,事中监管指政府必须强化对执行准则过程的监管力度,并通过合理的评价方法提高监管效率。事后惩罚指政府必须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证监会的作用。

    (四)关于舞弊或违规环境的研究

    Ling L L,Silveri S,Song Y(2015)指出政府机构如中国安全监管委员会和财政部不能够准确检测和审核到财务报表中的欺诈行为,并认为审计质量的确保对控制舞弊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Ke B, Lennox C S, Xin Q(2015)研究了中国弱制度环境对四大审计质量的影响。发现相比香港交叉上市的公司,弱制度环境使得四大向仅在内陆上市的公司提供了低质量的审计。

    梁水源(2012)认为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预防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舞弊有重要的意义。刘发顺(2015)指出我国会计制度存在缺陷,并指出我国的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当前研究缺陷与未来研究方向

    纵观国内外对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总体来说成果颇丰,但是当前研究尚存在缺陷:现有文献缺乏对表外舞弊的程度及其影响因素的系统性研究以及相关实证研究。且对舞弊的研究主要是针对个案,综合性研究有待进一步拓展。

    财务舞弊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实证研究上,可以综合利用案例研究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手段,对如何准确识别与判断舞弊行为、表外舞弊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在规范研究方面,可借助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财务舞弊机理,比较中外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安排(文化传统、道德价值观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等。对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未来在理论深度、对策建议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深化拓展。(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