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公安情报收集的优化拓展

    黄业徽 黄圣琦

    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让数据成为影响人们日常作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元素。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大数据能提升其整体工作效能,确保其能够更加全面、优质和精准地对各类公安情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而这无疑对预警、研判和处置治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本文以“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公安情报收集的优化”为主要研究对象,首先阐释了传统公安情报收集所面临的困境,然后从三个角度阐释了大数据对公安情报收集所能产生的影响、带来的机遇,最后仍然从三个角度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优化策略,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些许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大数据技术 公安情报 情报搜集

    中圖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050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在社会生活当中的作用、地位越来越突出。对于公安系统而言,情报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治安问题的发生规律、相关事件的潜藏信息,会对相关工作人员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寻求和查找破案条件,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于公安系统而言,如何在大数据时代更好地实现对公安情报的收集,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一、公安情报收集的现实困境

    除却外部环境会对公安情报收集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和不利因素外,公安情报收集本身也存在诸多来自思想、方式方法、技术理念方面的困境,其不仅阻碍了公安情报收集效率的提升,更制约了其在维系社会安定和事件解决方面发挥的作用。

    (一)思想认知偏误

    公安机关是进行公安情报收集的主要力量,并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协调、组织和统筹的重要作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传统公安机关对公安情报收集方法和应用方式的选择,而传统的、未能与时俱进的思想认知,制约了情报收集的效果和质量。

    首先,很多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对情报收集的认知带有局限性,其认为只有在破案、判断嫌疑人和抓捕罪犯时才需要收集和分析情报,忽略了这些信息在维系社会治安稳定性方面所能产生的作用。

    其次,部分工作人员在收集人员、物品和案件等情报信息时,收集意识相对淡薄,而且缺乏信息敏感性,收录的内容不够完整、信息不够全面、表达不够规范,导致大量的情报信息无法在后期得到有效利用。

    最后,一些工作人员对情报的收集没有后续的分析和总结过程,这就导致收集到的信息并没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二)收集模式落后

    情报收集方式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收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而目前多数公安机关所采用的情报收集方式较为落后,仍以人力为主,忽视了对技术和资源整合等模式的应用。而人力手段集中在问卷调查、社会访谈等,其带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较为适合人口比较密集、流动性较小的区域,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样一种操作方式的效果已经大不如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公安情报收集的模式有待更新,但很多公安机关在思想和理念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相反主观性更新的态度和意愿并不够积极,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安情报收集的转型契机。

    (三)技术创新不够

    公安情报收集是公安系统日常工作和战略资源部署的前提,而以科学和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情报收集自然有助于公安机关有效应对更为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但就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公安系统情报收集的技术应用能力仍然相对落后,主要包括这样两个方面:

    首先,公安情报数据库建设存在问题,如数据库内容的界定范围存在局限性,无法吸纳海量的公安情报;数据库内的信息分类不够清晰、管理比较混乱等。

    其次,公安情报信息分析程序存在问题,如分析程序并没有将公安情报等相关问题进行关联,缺乏对公安情报相关因素的分析等。二、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公安情报收集的优势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公安情报收集的渠道、内容和效率带来深度影响,其带来了理念、技术及策略的进步,能够为情报收集提供最为全面的服务和优质的资源,更为其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拓展收集边界

    大数据能够将所有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结构化处理,以数字编码来进行信息的表达,并通过这些编码总结规律、分析形势,这无疑为公安机关所收集的情报信息提供了最为坚实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持。在大数据的影响下,公安情报收集的边界、内容在不断扩充,人们的消费信息、出行信息、交往信息、生活信息以及个人的婚丧嫁娶等信息被全部纳入到这一全新的、被不断扩充的数据库当中。

    (二)创新收集方式

    笔者认为,对公安情报收集方式的创新,可以从这样几个角度展开:

    首先,各地公安机关应建立相对完整的大数据信息汇总和整合平台,改变过往以文字和人力进行收集的方式;另外,在收集范围上要打破地域的局限性,借助数据平台对多地情报进行整合和共享。

    其次,公众向公安机关反馈情报,大多是通过报警的方式来实现,缺少情报传递的及时性,其有待从同步性角度出发,通过和公安机关在网络上互动来予以保证;此外,公安机关也可以通过搜索记录、社会热议话题等方式,利用大数据对其开展判断和分析,就突发性社会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三)提高收集效率

    社会经济和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促使公安情报收集也迈向了智能化和信息化的领域,大数据的存在无疑为这样一种进步带来了有力支撑,提升了情报收集的效率和质量。

    首先,构建数据库为公安情报收集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其有利于整合各个部门、地区以及警种所收集到的情报,形成信息聚合、实现高度共享。

    其次,通过构建信息过滤系统,结合公安机关工作的个性化需求,对收集情报进行删除、提取和整合分析。如此可以大幅度提升工作效率,避免了“信息超载”的尴尬。

    再次,通过构建数据合成中心,以情报信息为基础,以资源共享为原则,增强多地公安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最后,通过建设应用平台,改善了碎片化的情报应用现状,能够进一步整合各类收集到的情报,既可以整合资源,也可以提高对情报的利用率。三、大数据技术支撑下公安情报收集的优化拓展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经拓展了公安情报收集的路径和渠道,而要想对其进行深度优化,进一步提升收集的效果和质量,需要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加强内部整合,提高共享水平

    作为预防和制止犯罪的重要力量,公安机关在日常的警务活动当中必然收集了大量的情报,加强对这些情报的整合、实现高度共享,将是提升公安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一环。

    首先,强化情报应用能力,彰显情报价值。一方面,公安机关要强调对情报的二次利用,毕竟很多情报的价值是即时的、而有的价值是潜在性的,所以不应该以一时之结论对其价值做出判断。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诸如交通违规、酒店住宿记录、公共场合出入记录等,都可以被当时记录、持续利用;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对情报的整合利用,要将所有碎片化的情报、信息进行归类汇总,充分构建出以时间、地区和事件为聚集点的关联系统。举例来说,大数据可以针对某一时期由110报案的各类盗窃事件的情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挖掘其中潜在规律,进而为后续破案工作提供辅助性支撑。

    其次,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推进“互联网+收集”模式的应用和落地。在“互联网+”的大形势下,公安机关的情报收集工作不能脱离互联网、游离网络世界之外,相反应强化不同部门、机构和警种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改善情报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最后,提升情报处理能力,发挥情报信息库的效能和作用。在具体收集情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有必要提升对情报信息库的实际利用率,适度降低情报收集的权限,允许公安机关内部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复制;另一方面,信息库的设置必须做好分类,保障其自有的价值和资源能够被充分利用、及时激活。

    (二)加强创新应用,推动升级转型

    大数据背景下,科学技术成为推动公安情报收集的基础和动力,而技术应用水平的大幅度提升,很大程度上也提升了情报收集者对情报的识别能力,实现智能化收集和应用。

    首先,加快对大数据处理技术的升级和应用。通过对视频、图片等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结构化的转化,从而生成公安情报信息,有助于推动多维度的信息整合。另一方面,随着视频监控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互联网、物联网等的智能化发展,公安情报收集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技术支持。视频监控因为具有真实性、覆盖广和全时空性的特征,能够在大数据处理技术的辅助下转化成具体的结构化数据,进而为后续的公安工作提供指导。

    其次,推动公安情报的智能化设计,实现对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一方面要加强应用平台建设,如警务APP平台、网上信息服务平台等,提供信息查询、整合等服务;另一方面,要优化管理流程,对公安情报收集工作开展闭环管理,实施动态监控,确保情报收集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专业能力

    公安情报收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人”来完成的,所以负责情报收集的工作人员的个人素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收集情报的质量。笔者认为对情报收集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两个方向,一是对专业公安机关收集人员开启的培养,二是面向社会广泛挖掘情报收集人员,通过对其进行广泛宣传,培养其生成广泛的自觉收集意识。同时,更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而在具体专业能力培养方面,可以从这样两个角度来展开:

    首先,建立分级制度,完善情報收集步骤。在具体收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收集-研判-整合三个步骤来展开,保证情报收集的过程井然有序。

    其次,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完善收集人员培训制度,在时间、方式、课程和人员出勤方面做好界定,确保培训工作的完整性与连续性;另一方面,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要不断培养收集人员的大数据意识、拓展其工作思路,且确保其不断明晰个人的岗位职责。

    最后,创新考核方式,完善奖惩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广大领导的作用,在做好组织协调和整体调度规划的同时,确保收集工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要落实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惩方式,要明确收集考核指标,包括质量和情报的利用率,针对表现较好、成绩较为理想的工作人员,在年底考核和年终表彰时要予以一定的奖励。

    总之,大数据支撑下的公安情报收集不同于以往,其不是简单的技术延伸,更不是单纯的内容拓展,而是一项涉猎面更广、需要多方配合的系统工程。在这样一种宏观背景下,公安机关要想优化情报收集、提升收集效果,就需要从内部整合、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三个角度来实现,只有这样才能与时俱进,生成更完备的收集系统,提高利用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