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化运用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的思考

    金媚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要积极实践“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一、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1.认真学思践悟,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本内涵。一是深入宣讲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组织宣讲、集中学习等方式,及时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传递给各基层纪检部门和党员干部,切实做到“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二是强化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强化责任担当,把主体责任紧紧抓在手上、记在心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当好管党治党“领头羊”。

    2.立足抓早抓小,把功夫用在平时。一是立足“早教育”,持续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教育体现在平时,从小处抓起、从日常抓起,结合工作实际,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有特色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二是立足“早发现”,真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督促各单位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用“制度+科技”的手段,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转变监督执纪理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一是把工作重点从注重“惩处极少数”向注重“管住大多数”转变,把工作着力点放到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围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大纪律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二是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特别是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快查快结,及时将违纪案件通报驻在部门。三是改变过去依靠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主渠道,而是善于发掘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中的发现、巡察巡视中的发现等多条枢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属实、责任人清楚的问题线索,及早及时启动非纪律处分方式的责任追究。

    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执行力上缺乏力度。个别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对标准的理解与上级的要求存在一些偏差,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关注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较多,在政治纪律和规矩的执行上关注较少,容易抓大放小,疏于细节。

    2.监督执纪方式方法运用不够灵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方式方法没有完整、系统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在运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效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习惯借助于谈话谈心、警示提醒、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开展,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3.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亟待加强。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与现实要求有一定差距,在政策解读、调查取证、函询谈话等方面存在不同的欠缺,碰到查办案件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还存在不会用、不敢用、不想用的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把握不同形态之间如何转换还不熟练,导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衔接不紧、运用不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三、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1.落实好“两个责任”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之举。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将学习党章等党规党纪贯彻始终,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另一方面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以上率下,通过细化量化责任清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常态化的“红脸出汗”,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时把开展主体责任提醒谈话抓牢抓实。二是履行好监督职责。持续深化“三转”,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尺子,把发力点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同时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约谈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层层压实责任。

    2.积极探索实践,推进监督执纪方式创新。一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紧盯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针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抓监督监察,加强对廉政风险岗位的监督。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公布权力清单、查找廉政风险点等办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转变执纪方式。进一步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立案审查等环节,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持之以恒抓早抓小抓初萌,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三是处理好“樹木”和“森林”的关系。既见“树木”又见“森林”,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护森林,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3.建章立制,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刚性执行。一是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建立相关制度,对每一种形态的运用方式、运用程序、实施部门、实施效果、责任追究等作做出明确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上履责有依、追责有据,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逐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依纪依规启动责任追究;对职责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或者连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决启动一案双查,对“一把手”、分管领导严肃问责;对触犯刑法、严重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后果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