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探讨

    曲斌

    摘要 当前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存在效率偏低、职权划分模糊以及人员综合素养不高的问题,不符合我国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需要,与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也相去甚远。鉴于此,本文认为要从制定法律法规,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建设数字化城管来开展布局,以增强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城管监察人员的执行力。

    关键词 城管监察 执行力 队伍建设 数字化城管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1.319

    执行力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在城管监察执法中,主要体现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决策、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的综合能力。随着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适应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需要,增强执行能力,确保城管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已成为摆在城管监察部门面前的现实问题。面对新形势、新环境、新任务和对照上级的要求,城管监察队伍还存在不少与城市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如何深化城管监察队伍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的执行力,提升城市管理效能,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一、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存在的问题

    (一)城管监察执法效率偏低

    城管监察人员因工作体制的原因,普遍存在执行力效率偏低的问题。城管监察人员受到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的双重管理,由于实际执行中划分的不同监察支队,队内人员对于工作职责的重视程度以及管理方式都有着明显差异,不利于统一指挥和调整,这种制度上的分离加剧了对城管监察人员的管理难度。因此,许多城管监察人员可以在一个相对宽松的管理环境中松懈对自己的要求,没有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导致办事和执法效率偏低。执法过程中按照政策和经验办事的比比皆是,不切合实际,机械照搬,忽视了执法的效果,致使工作不能落到实处,对政策的传达与执行有了偏差。这种对一线管理的缺位,削弱了执法力度,降低了执行效率。

    (二)城管监察职权划分模糊

    城管监察工作自开展以来,对规范城管监察人员权力和职责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对此一直没有出台。相关工作只能由各地政府进行规定,划分出不同的管理范围和职能由当地城管监察部门接手进行管理。部分领导对管理工作缺乏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于城管监察所要履行的职责不了解,给支队的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一些队员则缺乏必要的城管监察理论基础,工作上消极应对,被动听从指挥,难以融入群众,执法过程中缺少人性化。这就容易导致城管监察人员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产生权力模糊和职责不清晰的问题,也易导致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执法结果相矛盾。职权划分模糊,不仅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初衷相违背,也不利于城管监察人员在基层中的工作开展与落实。

    (三)城管监察人员综合素养不高

    城管监察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待提高。现阶段,存在着部分执法人员抱怨工作环境差,管理难度大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就在于缺少队伍建设,城管监察人员的素质没有得到提升。城管监察队伍内长期有临时工上岗的现象,人员流动性大,加之缺少对应的业务培训,致使在具体工作中存在语言粗暴,方法不当等问题。编制上的短缺,也容易导致在乡村以及一些偏远地区执法困难的局面。除此之外,对于新的政策变化没有及时进行掌握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没有及时更新。在工作作风上,则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对工作不认真不上心,敷衍塞责。执法人员素养不高,直接影响整个城管监察队伍的形象和作风建设,难以从根本上消除老百姓心中暴力执法的固有印象。二、提升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对策

    (一)出台相关城管监察的法律法规

    当前关于城管监察配套的授权法源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针对城管监察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只有一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对其权力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国家要从法律层面对城管监察给予专门立法,对其行使的执法权加以定义,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要对其执法范围、执法主体以及执法规范做出更加清晰明了的法律界定,保证城管监察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在处罚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与此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能便于百姓对城管监察进行有效的监督。有了明细的法律条文,而不是各地不同的规章政策,利于人民查阅和对照法律条文,对城管监察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更好地监督。以此来倒逼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以提升自身的修养,在日常工作时能够落实法治精神。因此,亟须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监察队伍,以此提升相关执法人员的执行力。

    (二)加强城管监察队伍建设

    提升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一个重要推手是要加强整体队伍建设,从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不同层面进行内部整顿,提高队伍的凝聚力,促进城管监察队伍向着科学型执法和服务型执法的道路迈进。作为执法部门,执行力的缺失是由于制度建设的不完善。领导干部要注重制度建设,在城管监察队伍内部不断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加强队伍的作风建设,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作用,起到模范带头的示范效应,带动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此外,还要注重文化建设,将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型政府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融入到平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去,加深周围的思想氛围和学习环境,把科学执法的内容贯彻落实到基层执法当中去。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把提升自身的执行力当成一种准则和规范深深烙印在每一位城管监察人员心中,将其当成衡量自己每日工作内容的标尺,来不断约束自身行为,提高自身修养。提升城管监察人员的执行力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切实从队伍的制度上和人员的思想上加以指导和完善,建成一支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城管监察队伍。

    (三)提高城管监察人员的素质

    城管监察人员的素质对于提升整体队伍的执行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基层执法人员平时的言谈举止以及与百姓接触时的人性化执法方式,都在考验着每一位监察人员的自身素养。因此,提升城管监察人员的自身素质至关重要。首先,要加强自身学习意识,通过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要求,来丰富和完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完美契合当下日益深化的服务型政府的定位,保证自身不拖后腿,激发争当先进模范的意识。其次,对城管监察人员的考核要落到实处。对相关人员的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以及培训制度进行完善。严格要求执法人员的准入制度,从准入关口就严把监察人员的素质,以杜绝出现临时工充当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违规执法的现象。定期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热点等内容,以知识讲座、观看视频的方式开展精神文化教育。同时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落实到每一位在岗人员都会使用配发的相关执法仪器设备,并对执法的方式方法做出要求,以进一步提升全体人员的综合素养。

    (四)布局建设数字化城管

    通过布局“互联网+城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全市城管监察工作进行网络全覆盖。为城管监察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其执法工作进行完整的记录,实时上传后台进行数据保存,以实现执法中的程序公正,从而保证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的结果公正。一方面能够起到对城管监察人员自身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另一方面通过掌握和保存各种原始证据和材料,以保证执法的真实有效性,树立城管监察人员的正面形象。其次,要建立监督举报网络平台,对群众的监督和建议做好反馈。通过热线和网络举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后台的网络员将意见传达给负责片区的监察人员,迅速做出整改,實现监督与执行的一体化,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城管监察队伍的整体联动性。除此之外,可以通过数字化城管的建设,加深与其他部门的多方联动,对社会上需要整改的事项进行协同处理,联合执法,以便解决不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相互矛盾的问题。建设数字化城管是当下新时代的要求,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对提升城管监察人员的执行力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三、结语

    城管监察人员执行力的提升,有赖于国家在法律层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依托于城管监察队伍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文化建设,而执法人员自身素养的提高和数字化城管的建设则对执行力的提升加大了保障力度。城市管理要切实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将服务型城管科学有效的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