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形势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建设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进程,真正实现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面貌的极大改善,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支撑。

    【关键词】依法治国;基层农村党组织;法治化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坚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在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各个方面加强法治建设,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取得了显著成效。在2014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更是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足以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肯定以及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强大势头与坚定的信心。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了关于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问题。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1]。”我国作为拥有9亿多农民的社会主义大国,想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之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然不能忽视基层农村的法治化建设,所以,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的研究是必然趋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最基本的组织保证,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农村的重大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必须致力于将依法治国的重大方略贯彻到农村基层组织中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真正的法治中国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依法治国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依法治国,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其明确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依据。当然,也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

    (一)依法治国,是以“法”作为各项活动的根本依据,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活动必须走法治化道路

    在新的历史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上,我们党和政府不断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新的法治化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一直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特色。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于农村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面对如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我们农村基层党组织想要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坚定地走法治化道路,严格按照制度规范来为村民服务,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度和各项工作机制,形成各个方面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体制、新模式,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二)依法治国的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必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关键。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我们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是实现党在农村的全部工作任务的基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想在农村真正的贯彻落实,必须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而党组织作用的真正实现,必须依靠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这就需要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真正理解上级的政策方针;必须具有较强的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使得党的路线方针在广大农村真正落实,推动农村实现科学致富;必须具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实力,实现农村的和谐、稳定、有序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努力发挥领头人的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要将法律真正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公民的现实生活和行动中去,要求农村基层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全体党员及普通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根本目的是要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之权利,维护人民当家做主之地位,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进程必须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制知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撑和安全保障;另一方面,针对如今农村发展形式多元、利益主体多样等新的时代特点,要尤其关注农村各种利益矛盾的依法处理,妥善运用各种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其真正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自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来,我们党的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一直将其作为一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的法律修养有显著提高,遵纪守法的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推动农村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和法律支撑。但是,现如今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仍然具有不少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符合的部分,值得我们重视。

    (一)部分地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保障机制缺乏,战斗力不强

    在很多农村,“任务型”、“凑合型”班子屡见不鲜。村两委“争权夺利”,关系极不协调,无法形成工作合力。部分党员干部参与村级活动不主动,开展工作不积极,村委以及村支部管理混乱,基本不能发挥作用。

    同时,有些偏远山区,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缺乏足够的物质保障。“无钱办事”、“无人办事”的问题严重。部分基层组织存在工作经费入不敷出的问题,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办事场所、群众公共活动场所都没有,基本处于“集体经济无实力、为民办事无能力、支部缺少凝聚力、群众缺少向心力”的状态。而且,由于农村干部的待遇一直比较低,保障激励机制不够完善,不能够完全满足村干部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造成部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同时更难以吸引外来有工作能力和政治抱负的人才。如此这些现象,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不强[2]。

    (二)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不够完备,覆盖面不广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广泛开展,有些农村地区特别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区域的农村出现了多种产业形式,民营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农村服务组织等各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不断涌现,这就为我们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在很多地区,仍然沿用过去的单纯依靠村寨为基本的单位来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做法,这已经落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新农村发展的新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覆盖面不够广,仍然有不少的空白区域。

    (三)部分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的农村党员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如数量较少,年龄结构单一、普遍偏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等。部分落后农村地区几乎几十年来没有机会向党内吸收新鲜血液。落后的农村现状以及外面世界的吸引,使得农村的大部分年轻人以及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发展头脑的村民,纷纷选择外出闯世界,他们流动频繁,大部分不愿意再回到农村。这其中即使有部分党员,由于他们的频繁流动,活动性大,也增加了对他们的管理难度。

    同时,部分党员党性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更是缺乏。不仅不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带头支持村委及村支部的工作,还存在违法乱纪、甚至成为村委干部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的帮凶等现象,在村民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四)部分农村党委领导干部工作能力不强,工作理念陈旧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下,对于农村党员干部提出了要具有带头致富能力的要求。但是,现实农村生活中,部分党员干部由于年龄、生活背景、文化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眼界不够开阔,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强,对外界的新发展不够了解,想法与视野仅仅局限在传统的一亩三分地内,带领村民致富的能力不高。

    同时,部分农村干部工作理念陈旧,不能较好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民主法制不断发展的步伐。思想陈旧,缺乏依法办事的思维与能力,目中无法,凭借资格、经验解决问题;有的村级干部甚至擅用权力,对农民进行暴利恐吓威胁,独断专行,完全无视民意。这些传统的工作理念以及工作行为方式在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政治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已经越来越不适用,必将严重阻碍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的建设。

    三、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建设的建议与对策

    我们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胡锦涛曾经指出:“将农村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它们在乡村工作中的作用,把广大农民紧紧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就会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强大合力,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从而保证我国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如今在这方面仍然存在众多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因此,我以为加强党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机制,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

    对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首先要从思想上来启发与引导,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从而提高其整体素质,这就需要大力改进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在学习内容上,要实现学习内容的综合性,党性教育是基础,法律培训是保证,致富技术学习是关键,以此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在培训渠道上,要充分发挥各类培训示范基地的作用,使得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增强时效性;也要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高科技工具,使得学习生活灵活多样、具有时效性。在培训方式上,“集中学习日”制度是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员学习、活动的规范机制,要将日常学习教育与定期考核检查、教学效果跟踪调查等制度相结合,增强培训教育实效。

    (二)创新农村基层干部的选拔培养机制,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

    在村级选举中,要坚持选举的公正公开,确保真正组织实施“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把致富能手中的党员培养成村干部”的“递进培养”工程;针对农村党员的年龄、性别、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依法健全农村党员的推荐、培养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家族党员”、“关系党员”,真正把本村的致富能手、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人以及在外务工具有更多社会经验的人员发展进来,实现本村党员的良性的更新换代。

    同时,针对农村中部分年轻人才大量外流且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积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做村官、有计划的选派高校及事业单位的优秀学者及年轻干部到农村挂职锻炼,使得城市的优秀人才部分流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整体实力。

    (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增强干部工作积极性

    针对村党委书记由于补贴不足、资金不到位等问题无法调动工作积极性,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激励保障机制的完善,无疑是给了农村基层党组织一颗定心丸。

    健全政治待遇与经济待遇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农村党员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使其工作收入与农村基本生活收入水平相均衡,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收入来源;同时,对于那些在本岗位中确实表现优异、思想进步、工作认真、具有绩效的党员干部提拔进乡镇担任领导职务。

    (四)健全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积极落实工作责任

    把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政绩考核作为紧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可以把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向村级延伸,村干部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和实际调查考核,真正落实好工作责任制。

    当然,政绩不仅要以是否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各项指标为标准,更应该以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最根本的考核依据。村干部相关村务应该实现全面公开,自觉接受普通党员及群众的监督。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形势下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对于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权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因此,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还是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立足实际与总结经验相结合,不断探索取得农村基层党组织法治化建设的新成就。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10.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作者简介

    李阳(1991-),女,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党建科学化,基层党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