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产权结构、生产要素配置与农户收入增长

    张鹏

    

    

    

    一、引言

    “三权分置”制度的构建被认为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对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引导农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新的制度背景下,有效的农地产权模式会带来诸多裨益,其中最直接关乎民生大计的就是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以“三权分置”制度改革为灵感,探究农地产权模式农户收入的影响路径,并针对提高农户收入提出相关建议。

    在“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的产权结构尚未完全明晰。尽管现有研究表明农地确权会推动农村发展、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农户收入增长,但具体哪种农地产权配置模式更具有建设性尚未出现定论。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一直位于较高水平。学界从不同角度针对农户收入增长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提出针对性政策。这些研究虽然为理解农民收入变动的机制和制定农业政策提供了有效依据,但鲜有从农地产权出发,剖析农户生产要素配置决策及收入增长,尤其考虑到农户收入结构转型内含的生产决策改变与农业绩效增长关系密切,该研究就更具必要性。

    二、实证设计与结果分析

    为考察农地产权、要素配置对农户农业收入的影响,本文通过引入交叉项,以捕捉不同农地产权下直接生产要素配置的偏效应,并采用线性模型估计要素配置对农户农业收入的影响。基本表达式如下:

    (其中m=1、2、3、4、5)

    以上等式识别了五组基本模型:Y1表示农户的农业收入,Y2表示农户的农业收入占比,Y3表示农户的工资性收入,Y4表示农户的工资性收入占比,Y表示农户家庭总收入。考虑到农户收入指标的数值过大会导致样本方差偏大,本文对其进行取对数处理。

    X1、X2、X3和X4分别表示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农业劳动力规模、每年劳动时间和农业物质费用;Z1、Z2和Z3分别表示农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量化指标; Zt*Xj为生产要素配置规模与农地产权的交叉项;D1、D2、D3和D4分别表示村财政收入、村生产投资支出、家庭资产总额和家庭借贷款总额;am为常数项;ami、bmj、cmk和dmn为待估计系数,εm为误差项,并符合正态分布。

    (一)农地产权、生产要素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表1将模型中主要自变量的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回归结果进行汇总,下面根据表1的回归结果具体分析农地产权、生产要素对农户收入的影响。

    1.首先,从整张表格可以看出生产要素对农户收入的直接影响。在因变量为农户农业收入指标的模型中,农业生产要素各指标对农业收入和占比与均显著的正向影响。农业土地仅对非农收入的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农业劳动比例和农业物质费用对非农收入和占比均产生显著负向影响。而在农户总收入的模型中,仅有农户家庭农业劳动比例和农业物质费用对农户總收入产生了显著的负向影响。

    2.其次,由实证结果还可知农户产权的量化指标主要对农户农业收入产生影响。其中农地使用权的量化指标对农业收入和占比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地处分权的量化指标对农业收入和占比均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究其原因是因为,农地产权的配置主要是对农户农业生产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农户农业收入。而目前大部分农户的收入结构中,农业收入仍不可忽视,因此农地使用权强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总收入。

    3.进一步分析因变量为农业收入指标的模型,可以知农地产权对于农业直接生产要素的调节效应。农地使用权的强化对农地要素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使用权的完善使农户可以优化农地的配置结构。提高农地经营的预期收益,从而激励农地的生产性投资和农地规划的完善。收益权的强化对农地要素产生了正向的调节效应。农地收益权的权利强度增强农户从农地生产中获取收益增大,农户更积极从事农业生产,进而提高农业收入。

    根据实证结果还可知农地产权对劳动力要素的调节效应。农地使用权的强化会对农户农业劳动时间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使用权通过优化农业结构和提高农地产出率,从而激发农生产积极性。由使用权处分权完善引致的农地配置结构优化本身会慢慢改变劳动力配置结构,进而引导农户收入以农业收入为主。

    三、简要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表明,农地产权可以通过影响农户对生产要素的配置行为,进而影响到农户收入结构的变化,最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农户农业收入。完善的农地产权赋予了农户更多的行为空间来对家庭资源进行最优配置,这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包容性增长引致的经济制度市场化及主体资源配置利益导向的真实写照。农地产权从建国以来经历了农户私有、集体所有和1978 年后的家庭承包制度,该制度的演变历程也是我国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最真实反映。产权制度的完善引发农地转移和劳动力流动,这意味着国家农地产权制度的转型,并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扶持等政策,提高了农村资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

    根据本文研究结论,提出针对“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产权的优化建议:

    第一,在完善农地产权制度的同时,加大政府对农地要素市场发育的作用。需要在今后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继续加强产权保护,提高农户产权的主体性,尤其是要大力推动农地使用权和处分权的改革,形成完善的农地流转市场,促使农地流转市场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由于生产要素变动的程度最终来源于生产效率和配置效率变化的双重叠加,所以在最终的呈现结果上,不同种类的农地权利对农业生产要素影响的变动存在差异。要实现农地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绩效目标,需要在保证农地产权结构对农业要素实现正向调节的同时,注重不同权利及政策之间的协调性。

    第三,完善农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保障机制,把控农地流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供需的变化。在保证农地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以劳动者自发参与为主体的同时,政府部门提供适当引导,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和农民外出就业市场效益不断提高。

    第四,促进各个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发展。为农民提供公平的劳动力就业市场环境,促进农民参与多种形式的就业。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引导农民参与非农领域经济建设,并辅之完善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制度,逐步转移农民。(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