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养殖场实施动物数量监管的意义及措施

    许尧

    摘要:随着现代畜牧业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政府对畜牧养殖扶持激励政策的有力拉动,规模养殖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在规模养殖场实施动物数量监管,养殖场内部建立养殖档案、开展信息化建设等自身监管,及动物卫生部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行之有效的全程监管相结合,是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

    关键字:规模养殖场;数量监管;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S81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码:1007-2736X(2014)03-0083-02

    随着我现代畜牧业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政府对畜牧养殖扶持激励政策的有力拉动,天水市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养殖已越来越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但从规模养殖场的建设和监管情况来看,受“重发展、轻保护”的思想影响,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规模养殖的不利因素,导致规模养殖场自主强制免疫不能有效落实,兽药、饲料购进和使用不合理,无害化处理不能完全实现或不规范,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落实不到位等,这些都使得发生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潜在可能性增大。为此,笔者总结在基层多年工作的经验后认为:对规模养殖场开展全程的动物数量监管,是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落实动物卫生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手段之一。

    1 规模养殖场内部的数量管理

    1.1 通过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现动物数量的内部管理

    规模养殖场开展内部动物数量管理是强化内部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规模养殖场通过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实行档案化管理,可准确掌握动物养殖基数和繁殖、存栏、出栏情况;通过对引进和调入、调出动物的数量管理,可准确掌握养殖动物的来源和出栏、补栏、调入等情况;通过对全群动物实行数量管理可较准确的预判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购进和使用计划;通过对病死动物实行数量管理,可全面掌控动物疫病发生的种类和流行趋势、为科学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提供依据,预判购进和使用兽药的品种和数量等;通过对病死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数量管理,可实现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否到位和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通过对调入、调出动物实行数量管理,可实现动物检疫申报、动物产地检疫执行情况和动物贩运、营销等有关情况。

    1.2 信息化建设应用于规模养殖场动物数量管理

    1.2.1规模养殖场信息化建设 按照农业部要求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有关精神和《甘肃省动物检疫电子出证试点和推行工作方案》的要求,规模养殖场应充分利用这次推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的机遇,以甘肃动物卫生监督网和农信通科技公司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为依托,利用统一软件,搭建规模养殖场终端用户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全程录入养殖动物从出生到出栏等环节的数据信息,把防疫、饲养管理等数据汇总传输到市(县、区)数据中心,为全面防控动物疫病、快速处理疫情、动物产品安全追溯、畜牧业宏观管理、行政决策提供高效服务,进一步推动天水市畜牧业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发展。

    1.2.2 规模养殖场信息化的作用 规模养殖场也要充分发挥现代网络功能,通过计算机网络及通讯技术,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畜牧生产和营销信息,实现动物生产、管理、动物产品营销网络化管理,提高管理和经营决策水平。规模规模养殖场通过录入本场信息作为基础,为动物卫生监管部门计划部署和全面掌控提供监管工作的保障,为全市畜牧业的发展提供统计和分析的依据,从而促进天水市传统畜牧业改造和升级,提高现代畜牧业生产效率。养殖场录入的数据信息,将作为规模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的参考数据。

    1.2.3与监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 规模养殖场要与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检疫执法人员、村级防疫员(协检员)保持良好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养殖、防疫、疫病防控、兽药饲料购进和使用、动物调入调出、产地检疫、屠宰、信息化建设等信息,确保疫病防控制度化,投入品使用合法化,养殖管理程序化,检疫申报和无害化处理合法化,生产营销流程化。

    2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的数量监管措施

    2.1建立规模养殖场监管档案

    实行档案化管理,建立监管档案,全面掌握规模养殖场从生产到屠宰销售的全程信息,有利于推进规模养殖,实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利于规范规模养殖行为,依法科学使用兽药、饲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有利于改善规模养殖条件,健全档案记录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有利于各项扶持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有利于引导散养农户向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快畜牧业生产转型和养殖方式的转变。

    2.2加强宣传培训

    以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宣传为手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监管环境;以对辖区内规模养殖场进行统一的培训为抓手,促进规模养殖场有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学习,促进养殖档案的建立;以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为主要目标,为实施规模养殖场的数量监管夯实基础。

    2.3对养殖档案实现全面监管

    在宣传、培训基础上,通过加强规模养殖场的检疫执法力度,及时发现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档案管理制度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规模养殖场依法真实、规范、完整的建立好养殖档案,充分发挥养殖档案在生产和监管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对拒不依法建立养殖档案或不按规定建立养殖档案的养殖场不给予备案,也不给予扶持,经过教育仍然不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4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监管

    对规模养殖场实行数量监管的同时,增加动物防疫条件监管的频次,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防疫条件,完善防疫制度,包括: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健全防疫设施设备,包括:隔离圈舍、进入养殖场大门消毒池、进入养殖区消毒通道、粪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疫苗冷藏设备、圈舍和场地消毒设备、专门的兽医治疗室、防疫室、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执业兽医和防疫人员;严格内部人员管理,对从事动物饲养、经营的人员每年定期体检,确保无人畜共患传染病等。

    2.5依托数量监管,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全程监管

    依托存栏数量,实现强制免疫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管;依托动物疫病防治的数量,实现兽药、饲料的总量监管;依托增补栏数量,实现调入动物检疫申报和隔离观察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托出栏数量,实现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的监管;依托无害化处理数量,实现对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管;依托市、县、乡、村4级动物卫生监管体系,实现全程的动物数量监管;依托信息化平台,对规模养殖场进行数量监管,实现对规模养殖场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