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八思巴字官印“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

    

    

    

    内容摘要:《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所收7张残片上钤有一方八思巴字元代官印,照那斯图先生暂定为“甘肃等处行中书省追没所印”,我们仔细辨认印文并进一步考察《元史》等历史文献,最终确定该印文为“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

    关键词:八思巴字;官印;照磨所印

    中图分类号:G2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06(2020)01-0095-06

    Abstract: In the Khara-Khoto Documents Collected in China, there is a document in seven fragments with a seal in Phags-pa script that the scholar Mr. Junast tentatively considers to be“the seal of the Zhuimosuo in Gansu province.”By carefully identifying the script and consulting historical documents like the History of the Yuan Dynasty, the author of this article has definitively confirmed the seal as“the seal of the Zhaomosuo in Gansu provinces.”

    Keywords: Phags-pa script; seal; seal of Zhaomosuo

    一 印文考釋

    照那斯图先生终生致力于八思巴字材料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工作,其所集材料之宏富,研究之精湛,罕有其比。在这些材料中,有一种有着更为独特的意义与价值,这就是八思巴字官印资料。照那斯图先生收集的官印(有实物也有印文)共210多方,去世前已汇集成书,逐方研究、考释,并约请了南开大学薛磊博士为每方官印进行史学方面的补释,二人合署出版专著《元国书官印汇释》。此研究受到中国社会科学院2009—2014年特殊学科项目资助。

    众所周知,官印是权力的象征。照那斯图先生认为,八思巴字在官印上的运用,是八思巴字作为国书最重要的用途(《元国书官印汇释》序言)[1]。在八思巴字推行之际,便首先宣布“诸省部台印信并用蒙古字”[2]。因为这种官印都是由中书礼部造发的,代表着官方的权威,其用字反映了国家的规范与标准,所以当时统一规定用蒙古字,也较易实行[3]。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这些官印很多背面刻有相对应的汉字,如第204方{1}“永昌等处行枢密院断事官府印”,印文的对应汉字就刻在印背右侧,而左侧还刻有年月日及“中书礼部造”等字。再如第304方“侍卫军副都指按使印”,这些印文的对应汉字就刻在印背右侧,而左侧同样刻有“中书礼部造”和年月日。这就为印文的八思巴字和汉字对应提供了方便。另外,还有一些印上没刻相应汉字,其识别照样可以进行,照那斯图、薛磊《元国书官印汇释》已经做到。该著依据了历史文献作为考证的基础,因为官印都是一些官方机构名称,纠缠不清的很少;其次,还有大量八思巴-汉字两相对照的石刻碑文可以参考,这些宋洪民都已整理[4]。当然,个别官印因为参证材料较少,所以会给识读造成一些困难。

    《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全十册)第8册所收7张残片上钤有一方官印,分别收录于该书第8册的三个页面上[5],即:

    第一处:第8册第1638页1张,印文两处,文件编号为M1·1322[F125:W63],定名“中书省委官封”(图1)。

    第二处:第8册第1639页4张,各有印文、两个编号,右部两张文件编号为M1·1323[F125:W70],定名“中书省官封”;左部两张文件编号为M1·1324[F125:W66],定名“中书省委官封”(图2)。

    第三处:第8册第1640页2张,各有残缺印文,分别编号为M1·1325[F125:W64],定名“官封”和M1·1326[F167:W2],定名“提调官封”。

    因为7张图片都是残页,其中印文无一完整,且都有字迹不清之处,所以识别有一定难度。照那斯图先生暂定为“甘肃等处行中书省追没所印”{2}[1]67。如照那斯图先生所说,《元史·百官志》中未见有行省追没所这一机构,故而一直感觉意有未安。笔者仔细辨认、比对,最终确定四行印文应是“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即把照那斯图先生原定的“jue d?觩ue追”{3}改为“jew d?觩ew照”(图3—5)。

    其次,从文献性质上来看,钤有这方印章的文件都是封签和包封,即都是检查了国家财物及其簿书后来签封,这也正好与照磨的职责相一致。元朝中央和地方行政部门中都设有“照磨所”这一机构,其职官为“照磨”。

    要想弄清楚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照磨”的来龙去脉梳理一下。

    二 历史上的“照磨”

    (一)“照磨”的历史演变

    照磨,官名,即“照刷磨勘”的简称。元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设立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另肃政廉访司中负责监察的官员也称照磨,“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2]92。我们先看权威工具书的解释,邱树森主编《元史辞典》是这样解释的:

    照磨:官名。元中书省、行省、六部等属官。中书省设一人,掌审核左右司钱谷出纳、营缮料例之数计、文牍、簿籍等事。行省设所,置照磨一人。六部左三部(吏、户、礼)设所,置照磨一人,掌左三部钱谷计赈之事。右三部(兵、刑、工)设官,职掌同左三部。俱为正八品。

    照磨所:官署名。各省属官之一。设照磨一员,正八品。[6]

    再看史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覃兆刿《磨勘转官与照刷磨勘文卷制度》一文就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介绍和研究,对“照磨”进行了追本溯源,这对我们认识这一问题很有帮助。我们转引其部分内容如下:

    磨勘转官与磨勘文卷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繁荣时期监察制度的重要内容,起于宋,盛于元明,对清前期的政治也产生过一定的影响。[7]

    磨勘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期出现的重要的审官形式。在唐繁荣时期,就曾建立较为严密的台院监察系统(指以御史台及下属台院、殿院和察院为中心的监察系统),但在后期却流于形式。宋王朝沿袭后唐的做法,设盐铁、度支、户部三司,但对其附属机构作了重大变革,以加强监察的力度,三司之首要的附属机构即为“磨勘司”。太宗还设立磨勘京朝官院和磨勘幕职州县官院(后把前者更名审官院,后者更名考课院)。由于磨勘对官员不仅意味着严厉的审查过程,也意味着一次难得的晋升机遇,其中包含了激励因素,所以磨勘的周期受到时人的重视。磨勘转官之制对当时的官僚政治冲击明显,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惩恶扬善、抑制腐敗的作用。磨勘之法的施行,对宋前中期的政治稳定、经济繁荣起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成于元朝,是在宋代磨勘转官之法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检查制度。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是对政府文卷的定期跟踪追核,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其中的拖延、失错、疏忽、隐没、涂改、规避、违枉和营私舞弊行为,它由磨勘的评价功能转变为稽查监控功能,由注重行政的后果转变为追踪控制行政的过程,由对官员的直接审查转变为对记录行政过程的文卷进行复核,由看政绩之已果转变为防患于未然。如果我们把磨勘视为既有检查惩戒也有褒奖上进、奖惩功能兼具的测评办法,那么磨勘文卷则是更具监察特征的检查手段,是更鲜明的以防治腐败为其鹄的的行政监察制度。

    在元王朝,磨勘(照刷)工作是由各级监察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有肃政廉访司)定期进行。肃政廉访司的吏员——“照磨”,负责“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2]92。起初,磨勘文卷每年一次,后来改为半年一次,即所谓“上(下)半年通行照刷”。当时对照刷的内容和方法及处罚措施都有详细规定,照刷告一段落,则视不同情况注明“已绝”(事已办毕)或“未绝”、“违错”(事已施行,但其中有违枉失错之处)、“稽迟”(事当办而未办)等字样。若经过磨勘照刷,确定办事过程无疑枉之事,便可注明“已绝经刷文卷”[2]93,后送入架阁(即今档案馆)保管,对那些从文卷中发现有问题的当事者则限期纠正处理,否则呈报朝廷弹劾或治罪。为了防止公事延误,便于及时从文卷中发现问题,当时还规定了周年交案的办法。至于盗毁文卷、擅改案牍内容者,则要受到非常严厉的惩处。照刷磨勘文卷制度在元代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成为百姓认可的一种监督形式。

    明朝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时期,照刷磨勘文卷制度也在此时得到很好的继承,尤其成为地方政务检查的常用方式。为了保证文卷自身的真实可靠,从而维护照刷磨勘的严肃性,明洪武十五年起实行文书半印勘合制度。这一制度的严格执行首先从观念上加强了行政者对文书案卷的重视,为后来实施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打下了基础。明王朝在组织上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照刷监控网络。明代的磨勘照刷文卷制度在中央和地方都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它在政治上起到实际的监控作用,成为维护政令畅达、社会安定的有力保障。对文卷的重视,带动了文书档案事业的发展,出现了古代档案事业的鼎盛时期。不仅重视户籍等文卷的保藏(后湖黄册库),还出现了封建时代档案馆库建筑的典范——皇史宬。

    清前朝监察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对前代的磨勘照刷文卷制度也试图承袭下来。因此,除都察院外,其余部门均设照磨。清王朝严格文档的移交保管制度。雍正时,朝廷还用上缴朱批奏折、档案副本制度和文件的稽查汇奏制度来限制磨勘人员自身的权力,以确保磨勘照刷文卷制度的施行。这些措施,曾对提高行政效率、杜绝书吏作弊起了良好的促进和控制作用。乾隆以后,随着官僚政治的日益腐败,磨勘文卷制度最终还是变成流于形式的例行公事了。

    总的说来,照刷磨勘文卷制度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走向成熟过程中的产物,由于它很好地借助档案的社会控制功能实现对行政过程的有效监控,有效地限制了腐败的发生,对维护政治清廉、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堪称我国古代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监察范式[7]。

    (二)元代的照刷流程

    孙继民、郭兆斌《从黑水城出土文书看元代的肃政廉访司刷案制度》[8]、孙继民《黑水城文献所见元代肃政廉访司“刷尾”工作流程——元代肃政廉访司文卷照刷制度研究之一》[9]研究了黑水城文献中的10多件元代肃政廉访司的刷尾文书,这对认识元代的照刷制度流程以及照刷用印的情况、模式和作用都是非常有用的。孙继民指出,这些文件中,一类使用过“刷讫”墨印和监察御史朱印,是已经完成照刷任务的刷尾文书;一类未使用过“刷讫”墨印和监察御史朱印,是照刷任务尚未结束的刷尾文书。孙文对这些文书的内容结构进行了分析,指出完整的刷尾文书主要由结语、批语和印章三大部分构成,其中结语至少包括被照刷文卷的立案状态及其数量、被照刷文卷的立案事由、被照刷文卷的行文起止时间、用纸数量和被照刷文卷刷尾结语等四个要素。刷尾文书所反映的工作流程第一步是由司吏撰拟“结语”,第二步是廉访司的书吏在刷尾文书加盖表明一组工作人员的姓名签章,第三步是书吏在文书尾部加盖“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司刷讫”长条墨印,第四步是分司主管官员加盖八思巴文的“河西陇北道肃政廉访分司”朱文方印[9]。以上认识对于深化元代肃政廉访司制度特别是文卷照刷制度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我们这里的“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则真实地展示了作为监察机关的肃政廉访司之外的行中书省的监察照刷情况,其工作流程应该可以参照肃政廉访司的做法,而孙继民先生的研究对我们认识行中书省照磨所的工作情况同样可以起到指导作用。

    (三)《元史》中的“照磨”

    元朝建立后,在中书省下设立照磨一员,正八品,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另肃政廉访司中负责监察的官员也称照磨,“纠弹百官非违,刷磨诸司文案”[2]92。在此之外,元朝政府在其他机关,上自朝廷六部、御史台、枢密院等院、光禄寺等寺、太府监等监、大司农府等府及诸卫诸亲军,下至行中书省、肃政廉访司、宣慰使司、安抚司、都漕运使司、都转运使司、诸总管府等大多数官署皆置照磨。负责对本部门的收支进行审计。除都察院不置照磨外,皆沿袭明制,以照磨掌照刷卷宗。

    再看史书中的记载: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礼部……世祖中统元年,以吏、户、礼为左三部,置尚书二员,侍郎二员,郎中四员,员外郎六员,总领三部之事。至元元年,分立为吏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仍二员,郎中仍四员,员外郎四员。七年,别立礼部。尚书三员,侍郎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如旧。明年,又合为吏礼部。十三年又别为礼部。二十三年,六部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定以二员为额。成宗元贞元年,复增尚书一员,领会同馆事。主事二员,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里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其属附见: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员,掌吏、户、礼三部钱谷计帐之事。典吏八人。[10]

    《元史》卷85《百官志一》:

    刑部……司狱司,司狱一员,正八品;狱丞一员,正九品。狱典一人。初以右三部照磨兼刑部系狱之任,大徳七年始置专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司籍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隶刑部。[10]2142-2143

    《元史》卷91《百官志七》: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10]2308

    明承元制,中央和地方继续设立“照磨所”这一机构。《明史》卷73记载: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都事一人,司务厅司务二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司狱司司狱各一人[11]。

    三 印印互证

    照那斯图、薛磊著《元国书官印汇释》“214{1}集贤院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印”[1]52下介绍了经历、照磨等的职掌。经历、管勾、照磨、主事、知事、提控案牍等均为衙门中的首领官,负责统辖吏员、掌管案牍。首领官为衙门长贰正官以下的佐幕官,一般由吏员转任。根据所处衙门的高低和自身的职掌,首领官的品级由从五品到流外不等。在衙门中,事无巨细,吏员先把公文交由首领官审阅,经首领官同意后方可呈递给长贰正官。经历在首领官中地位较高,掌管批署、审阅案牍的工作。照磨与检校职司相似,通稽一郡之政事,综核簿书,勾考纤悉。管勾有两种,分别为架阁库管勾和承发司管勾。在一些衙门中,很多首领官往往身兼数任,“214集贤院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印”的印主即为典型例证。

    元朝八思巴字官印使用也比较普遍,如照那斯图、薛磊著《元国书官印汇释》就收有几百方官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类部门都有印章的使用情况,如212司籍所印,213集贤院经历司印,214集贤院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印,224管领本投下怯怜口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经历司印,303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照磨印。

    这儿的问题是,为什么编号303的是某某“照磨印”,而这里要讨论的却是某某“照磨所印”呢?我们认为,印章从艺术美观的角度出发,会依据印章面积来调节字数的多少,所以印章出现了不同的文字组合形式,除了“之”字的有无,还有部门名(如百户所、经历司、照磨所)和职衔名的(如百户、照磨)交替出现:

    部门名+之印:

    534宣忠征行义兵万户府经历司之印:

    职衔名+之印:

    540忠智义兵百户之印

    部门名+印:

    541忠智义兵百户所印

    605峡州路总管府经历司印

    212司籍所印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

    职衔名+印:

    544忠武义兵百户印

    303海西辽东道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照磨印

    综上所述,我们以八思巴字印文的拼写形式为基础,并结合历史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确定《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全十册)第八册第1638、1639、1640页等三页所收7张残片上钤有的官印为“甘肃等处行中书省照磨所印”。

    参考文献:

    [1]照那斯图,薛磊.元国书官印汇释[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11:2.

    [2]海王邨古籍丛刊:元典章:卷31:礼部四[M].北京:中国书店,1990:468.

    [3]罗常培,蔡美彪.八思巴字与元代汉语[M].增订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5.

    [4]宋洪民.八思巴字资料与蒙古字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9-41.

    [5]塔拉,杜建录,高国祥.中国藏黑水城汉文文献:第8册[M].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8:1638-1640.

    [6]邱树森,主编.元史辞典[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2:926.

    [7]覃兆刿.磨勘转官与照刷磨勘文卷制度[N].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5-19(史学周刊).

    [8]孙继民,郭兆斌.从黑水城出土文书看元代的肃政廉访司刷案制度[J].宁夏社会科学,2012( 2):87-93,117.

    [9]孙继民.黑水城文献所见元代肃政廉访司“刷尾”工作流程:元代肃政廉访司文卷照刷制度研究之一[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5):102-109.

    [10]宋濂,等.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2136-2137.

    [11]张廷玉,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