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戏剧到电影:《林家铺子》在电影纯粹化方面的贡献

    侯丽俊

    1959年上映的水华导演的《林家铺子》,注定要成为新中国建立以来电影界的里程碑作品。众所周知,这部作品是以著名作家茅盾的同名小说为基础的,茅盾先生的《林家铺子》在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中已然是一座丰碑,后人或许可以在文字或构思方面对其进行超越,但充溢在《林家铺子》中的浓重的诗意情怀和历史沧桑感,足以让后人叹服。但是,导演水华执导的这部电影版《林家铺子》,又在另一个层面上实现了不朽,因为它的出现,绝对是新中国电影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如果说《林海雪原》的相关剧目实现了从小说到戏剧的转变,那么电影版的《林家铺子》则实现了从戏剧到电影的转变,对此后中国电影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

    一、 戏剧与电影的分野

    电影是源于戏剧的艺术形式,但是电影经过长期的发展之后,逐渐与戏剧产生了差异,演绎出属于电影本身的特点。当电影本身的属性得以形成之时,电影与戏剧的分野也便形成了。法国电影理论家谢尔曼·杜拉克曾对电影的产生与发展作过极为精致深刻的阐述,他在《美学、障碍与宗教电影》一文中,用了两个电影评论常常借用的名词——情节(Action)和情景(Situation)。这两个很常见的词汇,在杜拉克的笔下实现了难得的哲学价值。毫无疑问,“情节”代表的是电影,因为电影艺术是一种将很多情节串联到一起的艺术形式,观众在观看电影时,能够通过步步相接的情节来完成对电影作品的接纳和理解,同时每一部电影想要表达出的观点与情感,也都无一不是通过情节的连缀来实现的。但是,戏剧却与之相反。戏剧更多的是一种舞台的艺术,它更深刻地表现在“情景”上。何为“情景”?这个词汇指示的是一种画面,一种通过舞台道具和演员装束营造出的画面,这便是情景。观看戏剧的观众一定会在舞台场景方面产生不可磨灭的印记,这正是情景的魔力,从这一层面来理解,戏剧依靠的确实是具有典型性的场景。这一点,不仅在西方的电影理论中有所体现,即便放在中国古典戏剧理论中,也是完全不相违背的。清代早期的著名戏论家李渔在《闲情偶寄》第十二卷《论作传奇之难》中明确提到:“曲家欲手中人物深入人心,须在站台上下功夫。站台的工夫布置妥当,则听众自垂髫至于耆旧,无一不为之绝倒捧腹矣。昔清远道人所作《杜丽娘还魂牡丹亭》传奇,《游园》《惊梦》两齣尚知安排花神于鬼门上撒花,盖深知为戏之道也。”[1]李渔所说的“站台”,就是现在的舞台,他所说的“站台的工夫”指的就是设置舞台的技巧,随后他还以明代著名戏剧家汤显祖创作《牡丹亭》时,在第十三齣《游园》和第十四齣《惊梦》中设置花神在鬼门(即戏台入口)撒花为例,论证戏剧家应该重视舞台设置的场景。

    有了上面的讨论,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戏剧”和“电影”各自的特征。在杜拉克的影响下,后期的电影理论家杜密克在《高超》中承继并发展了杜拉克的理论,他为戏剧和电影之别提出了更为深刻的两种区别,即激动(Agitation)和运动(Movement)之别。很明显,电影由于情节的不断推动,给人造成的是一种情感上的波澜,即一种激动的表现;戏剧作为不断变化场景的艺术形式,给人造成的往往是运动的印象。

    经过以上的分析,便可以在戏剧和电影的分野处,发现二者虽然在表现方面有些类似,但终究属于截然不同的两种艺术类型。正是因为有了这一分别,所以讨论从戏剧到电影的递进历程才有了可行性,同时也有不小的意义。

    二、 电影《林家铺子》的戏剧残痕

    之所以选择《林家铺子》作为讨论的对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在新中国电影史上,这部电影较完美呈现国产电影从戏剧到电影的递进轨迹。当然,这里提到的“电影”指的是“纯电影”(Perfect Movie),这也是杜密克提出的重要理论。《林家铺子》算不上是杜密克視野中的纯电影,主要是因为它还有一定的戏剧残痕,这些残痕在作品中若隐若现,但终究还产生了挥之不去的影子。

    电影《林家铺子》以茅盾先生的同题小说为背景,将故事发生的地点选择在浙江杭嘉湖的小镇上,主人公是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林老板。这些都是文学史和电影史上的常识。但如果从电影理论的视角来分析,最值得注意的反倒不是这些地点与人物,而是导演安排这些场景的手法。从电影开幕便映入眼帘的江南小镇,镜头慢慢推移到江浙一带的淳朴民居,随后又聚焦在林家铺子之上。可以说,用杜拉克的理论来观察,这些镜头转移便是非常有代表性的戏剧镜头,也就是一种“情景”的设置,它给人的感觉是“运动”,而不是“激动”。这是非常具有典型性的戏剧残痕。《林家铺子》的可贵之处,正在于它保留了新中国刚成立时期的电影作品的化石痕迹。

    再如《林家铺子》中的人物对白,也有非常引人注目的戏剧残痕。杜拉克和杜密克分别从情节与情景之别、激动与活动之别方面分析电影和戏剧的不同,但唯独漏掉了人物在作品中的台词。实际上,台词的差异也是很能反映戏剧和电影这两种艺术形式的差别的。大致来说,戏剧的曲词往往较为凝练,抒情的色彩较重,而且音乐感也非常明显;而电影的台词则片中口语化和通俗化,叙事的色彩更为明显,并且几乎没有音乐感。但出现在《林家铺子》中的对白,却比任何一种单一形式的戏剧或电影都更为复杂。因为在这部影片中,既有戏剧类的歌唱,也有电影类的对白。例如,林明秀就常常在店中一展其婉转的歌喉,而老通宝则常常将自己无尽的情感寄托在孤苦无依的旁白之中,无论是深具音乐美的唱词,还是别有一番抒情美的说词,都有着耐人寻味的美学愉悦。

    但与之同时,还必须认识到,《林家铺子》无论是对场景所做的各种转移,还是唱词与说词相混用的情况,实际上都是《林家铺子》尚未成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纯电影”的证明。因为这些方面无一不在彰显着其戏剧残痕,所以它并未进入“纯电影”的行列之中,这是分析这部电影必须注意到的地方。

    当然,上述的说法并不是对《林家铺子》进行否定。与之相反,这样恰恰彰显出《林家铺子》在新中国电影史上独一无二的重要地位。因为在它之前的电影,常常将主要的构思都放在了情景转换上,虽然舞台效果不同凡响,但终究没有走出戏剧的窠臼;而在它之后的电影,又因为过度强调和追求电影该有的特定元素,反而抛弃了戏剧艺术的有效营养,造成了数典忘祖的困境。只有《林家铺子》既保留了戏剧艺术在舞台效果方面的价值,又最大限度地发掘出电影艺术应有的新元素,从而成为新中国从戏剧到电影的转换的最亮丽风景。这是必须要认真指出的事实。

    三、 电影《林家铺子》的纯电影元素

    《林家铺子》虽然借用的仍然是新中国建立之前的文学作品,但它与时俱进,有效地吸收了建国之后的各种关于电影理论的经验,终于在影片中对“纯电影”元素进行了建筑。现在的观众也许早已不习惯《林家铺子》的艺术风格,因为这部影片没有浓丽的艳妆,没有小鲜肉,也没有欧美大片动辄数千万打造的特技,有的只是一种简单和朴素,以及简单朴素背后的淡淡幽香。正是这一缕幽香,才是《林家铺子》在1959年初次登上银幕,便广受社会各界好评的重要原因。而从电影理论的视野出发,这一缕幽香又恰恰是上文介绍的杜拉克理论中的“纯电影”的诸多构成元素。

    在《林家铺子》中,给观众造成的最大震撼莫过于镜头的频繁切换,以及在这种切换过程中所带给观众的各种观感,这些观感中,最主要的当然是“激动”。的确,在电影《林家铺子》中,出现了相当集中和连贯的“情节”,而不仅仅是帘幕背后的“场景”转换。“场景”给人的仅仅是“运动”的感觉,而“情节”则带给观众“激动”。大革命失败之后,手工业者与小资产阶级救国理想的落潮,一种空虚了整个时代的观感,都在这些集中又典型的“情节”里迸发出来,在这一时刻,无声胜有声,留给观众的只有“激动”过后的无尽思索。大革命失败之后,著名白话诗人戴望舒曾作有代表诗作《雨巷》,其中有言到:“这是一条寂寥,寂寥又寂寥的雨巷。”[2]《林家铺子》并没有以直白的台词宣泄着这种情绪,也没有设置任何一幕雨中小巷的场景,但表达出的这种情绪却无时无刻不是在雨巷之中。正是在这一过程中,《林家铺子》完成了摆脱戏剧的使命,终于向杜拉克“纯电影”的理念迈进了一大步,这真是令人激动万分的事情。

    此外,《林家铺子》还特别善于利用特写镜头去表达思想。众所周知,在1959年,我国电影的拍摄技术还不是特别成熟,因此,那时的特写用法并不是特别普遍。但是,水华导演的可贵之处在于,他深刻地领会了特写对于电影的作用。在戏剧艺术中,由于观众坐在台下,是无法完成特寫这一动作的,这就导致人物形象不够集中,道具内涵不够丰富。而电影艺术则有效地克服了这一弱点,只要有这种理论上的素养,便可以熟练地应用特写,去传达自己想要表现的意绪。在《林家铺子》中,水华使用了多次特写手法,去刻画影片人物的心境。例如对街头乞丐行乞的碗的特写,这个碗不仅边上已有不少破损,而且尘垢很多。这一特写蕴含了哪些意蕴?首先,破碎的碗边证明行乞者多次因肚饿而导致瓷碗磕碰,所以出现这么多的破损;其次,碗边的尘垢证明乞丐已经很久没有获得食物了,所以才会在碗中积压了如此多的污尘。而更令人拍案叫绝的是,镜头随后又给这一乞丐来了个特写,他是一个更具隐喻意义的形象,因为他暗含了一个更加深刻的事实:这个国家正是这般满目疮痍!戏剧里的乞丐往往只是“场景”的一部分,《林家铺子》的乞丐却实实在在构成了“情节”的一要素,带给观众的不是“运动”,而是“激动”。这些都可以看出《林家铺子》在纯电影方面的特色所在。

    1910年,当《基督山伯爵》被拍摄成电影以后,西方的电影评论家欢呼雀跃,大喊道:“真正的电影出生了,人类走进了电影的时代,而且是西方人主宰的电影时代!”[3]今天,当中国电影以前所未有的成就和实力进军国际影坛之时,似乎也不能忘了中国电影史上的里程碑《林家铺子》。当翻阅中国电影史,目光停在《林家铺子》的时候,中国人也许也可以骄傲地说到:“《林家铺子》是中国走进电影时代的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