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仍需深入研究

    刘力云 崔孟修 王慧 沈玲

    

    

    【摘 要】 基于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认知的访谈结果发现,目前针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观点是分散和不统一的,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包括公共受托责任、独立性、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定义为:对受托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独立的监督活动。本次访谈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形成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共识,构建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审计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的研究任务。

    【关键词】 国家审计; 基本概念; 理论体系; 学科体系; 话语体系

    【中图分类号】 F23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08-0015-07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近年来,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扎根中国大地,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本土化意识,在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方面取得了许多新进展。

    概念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基本单位,概念的创造及其系列组合构成理论、学科与知识体系[1]。一个学科只有以一系列具有专业性、系统性的概念、范畴、命题揭示客观对象的本质和规律,构成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统一体,才能称其为一个成熟的、健全的学科[2]。因此,概念对于学科的系统化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需要从概念入手。

    近年来,国家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作为目标,将研究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概念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遗憾的是,这一任务的完成还没有取得重大进展,还有一些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基础工作要做。例如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认识现状如何,比较公认的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有哪些,这些问题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本次访谈研究的目的就是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

    在查阅以往文献资料中发现,对于“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與“国家审计的定义”的讨论常常是一起进行的,有的论文甚至将二者不加区分地混淆在一起或者将二者等同起来。事实上,概念与定义是有区别的。概念(Concept)是人类思考的出发点,是理性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在人们头脑中的概括反映。表达概念的语言形式是词或词组。概念都有内涵和外延。定义(Definition)则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鉴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在以往研究中具有的“天然”联系,本次访谈研究中,也将二者一并进行了访谈和讨论。本文以下所讨论的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若干词或词组,是指那些能够说明国家审计并为国家审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国家审计的定义是对国家审计这一事物或概念所作的确切而简要的说明。

    对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和定义进行研究,需要一个系统有序的过程。首先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进行研究,回答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是什么,然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回答这些基本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国家审计理论体系中的角色和对审计工作的影响等问题。而深入研究国家审计的定义,理论上也需要在明确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基础上进行。本文采用结构化访谈的方法,研究目前我国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认知情况,访谈结果分析及研究结论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国家审计概念体系和理论体系的构建。

    二、既有观点简要回顾

    (一)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主要观点简述

    对于审计基本概念的讨论,在注册会计师审计领域研究相对多些。早在20世纪60年代,莫茨等[3]在《审计理论结构》一书中提出了5个审计核心概念:审计证据、应有的职业关注、公允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1978年,尚德尔[4]出版的《审计理论——评价、调查和判断》一书认为,审计概念有4个:目的、标准、判断、证据。陈汉文等[5]2019年在其主编的《审计理论与实务》一书中,简述了莫茨和夏拉夫提出的5个审计核心概念。由刘明辉[6]主编的《高级审计研究》专章讨论了审计基本概念体系,提出了包含4部分和15个具体概念的审计基本概念体系,如表1所示。

    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专门研究和阐述并不多见。1997年出版的由郭振乾[7]主编的《中国审计学》是我国较早专门论述国家审计的著作,该书18个章节目录所涉及的重要审计概念包括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审计规范、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审计的法律责任、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底稿等。1998年出版的《中国审计体系研究》提出了由审计动因、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审计主客体关系、审计运行五大理论板块构成的国家审计理论体系框架,每个理论板块都导出了若干审计的基本概念,包括受托责任、独立性、权威性、审计对象、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规范、审计证据、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结果等[8]。2005年李金华[9]主编的《审计理论研究》在前面五大审计理论板块的基础上,增加了审计环境理论、审计规范理论、审计管理理论,当中阐释了审计环境、审计规范、审计管理等概念。2015年刘家义[10]主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研究》共9个专题,涉及的重要审计概念或者话题包括审计本质、审计功能、审计目标、审计特征、审计方式、审计管理、审计规范化、审计信息化、审计文化等。2019年胡泽君[11]主编的《中国国家审计学》作为当前的国家审计教材,虽没有对国家审计的基本概念进行专门阐述,但从其12章节目录中可以看出,该书涉及的国家审计概念包括审计特征、审计地位、审计作用、审计类型、审计规范、审计职责权限、审计程序、审计标准、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报告等。

    (二)关于国家审计定义的主要观点简述

    最早的比较公认的审计定义是1973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在《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中對审计的定义,即审计是一种客观收集、评价有关经济活动和事项的认定(Assertions)的证据,以确定其与既定标准之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关利益相关方的系统过程[12]。这是关于审计是一个系统的过程的最权威的定义。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审计理论与实务工作者对国家审计的定义进行了探索。中国审计学会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基本理论研讨会上,将审计的定义表述为:审计是由独立的专职机构或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于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13]。1995年召开的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将简明审计定义概括为“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7]。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审计法所称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可见,这一国家审计定义与前述两个定义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迄今为止最新且最为权威的国家审计定义当属胡泽君[11]在其2019年主编的《中国国家审计学》中给出的定义,即国家审计是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独立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活动。

    此外,我国一些专家学者也对国家审计定义进行了探讨。蔡春等[14]对构建国家审计理论框架进行了讨论,董大胜[15]发表了探讨国家审计定义的论文,孙宝厚[16]在其主编的《国家审计理论专题研究》一书中专门对国家审计定义进行了讨论。本次访谈研究过程中,国家审计研究领域一些比较有影响的专家学者都是我们的访谈对象,在此对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不再赘述。

    (三)简要评论

    总体上看,对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的讨论主要集中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概彼时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建立的初期,为开拓审计工作局面,迫切需要对“国家审计是什么”和“怎么做”进行回答,为审计实践提供指导和支撑,理论研究工作者为满足实践需求,集中精力对国家审计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研究。回顾既有观点,还可以发现,到目前为止,深入研究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的成果并不多,即使对于上述远未达成一致的观点和看法,仍然是既有观点的主要部分,是今天继续开展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定义研究的重要基础。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可能有三: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制度历史不长,从建立至今还不到四十年,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对审计的认识和审计规律的把握还不够深刻;二是审计的实践性较强,以往多数的国家审计理论研究要么是对制度机制安排等开展研究分析,要么是从工作层面针对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不多,关注不够;三是理论研究工作者对于国家审计基本理论的研究探索不深入,或者受到研究范式的影响未对国家审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予以应有的关注,缺乏构建概念体系的逻辑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这项工作要从学科建设做起,每个学科都要构建成体系的学科理论和概念。”深入总结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审计实践,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首先需要在继承以往成果的基础上,遵循概念形成的一般规律,概括提炼出国家审计的概念体系和广为接受的国家审计定义。

    三、访谈过程与结果

    笔者就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国家审计定义进行的结构化访谈,首先设计了统一的访谈问题,然后向目前我国在国家审计研究领域有影响的专家(其中包括来自审计机关的领导和专家5位,来自高等院校讲授和研究国家审计的7位教授),发出征询专家意见函,请各位专家每人列出国家审计的重要基本概念(不超过8个)和国家审计的定义,同时简要说明所列示的每个重要基本概念的涵义以及作为“重要基本概念”的理由。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与专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交流。收回全部专家意见后,对12位专家的意见进行归纳汇总,取其中共识较多的8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并对专家提出的国家审计定义进行概括分析。结果如下:

    (一)共识较多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及其涵义

    本次访谈的12位专家共提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49个,对它们出现的频次进行了统计,并且按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图1所示。其中共识较多的排在前8的概念是:审计目标、独立性、公共受托责任、审计对象、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证据、审计程序。

    专家对提出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涵义进行了说明,其中对上述8个概念涵义的说明情况如下。

    1.审计目标

    认为审计目标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专家共有8位,他们对于审计目标的回答大致分为两个层面:有的专家从理论上将审计目标界定为审计所要达到的效果,是完成审计任务的指向和要求,是审计过程的起点,它决定了后续的审计程序、技术和方法;也有的专家从现阶段国家审计工作的层面,提出国家审计的目标是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改进民生福祉,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2.独立性

    认为应将独立性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6位专家中,从事审计理论研究的教授居多。他们一致认为,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不受那些危及或按理性预期会危及其做出无偏见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独立性既是审计行为活动必须秉公实施检查、调查并提出客观公正专业判断、做出专业报告的职业特性,也是独立、客观地调查和报告结果的条件和状态。对于独立性的理解有两个层面:一是内在独立性,也称为精神态度上的独立性,是指实施审计行为活动的主体必须在精神态度上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做出公正无偏的判断、意见和报告;二是外在独立性,也称为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审计机关必须具备组织地位独立、经济基础独立、工作过程独立和伦理关系独立,不受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共受托责任

    共有5位专家提出将公共受托责任或公共责任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且他们对于公共受托责任这一概念的界定及其成为基本概念的原因基本一致。公共受托责任指的是根據法律授权受托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源,行使公共权力的机构或人员,遵循特定规范并向公众(委托人)报告其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全部活动情况及其结果(包括规划、控制、结果、财务状况等)的责任或义务。在我国,国家和政府因接受人民的委托,管理、使用(运用)、经营公共经济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而成为公共受托责任的组织载体,公共受托责任就是国家和政府及其组成部分按照特定的要求和原则,包括受托管理、使用(运用)和经营公共经济资源并报告其状况的义务。国家审计以公共受托责任关系的存在为首要前提,以保障和促进公共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履行为本质目标。

    4.审计对象

    认为审计对象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5位专家,对于审计对象的内涵表述不尽一致:有的在表述时与其他概念交叉重叠,认为审计客体包括了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回答的是“审什么”问题;有的认为审计对象是国家审计监督内容和范围的具体概括;有的将审计内容称为审计对象,是国家审计所监督的审计客体的行为事项;有的专家认为审计对象影响着审计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它包括了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经济责任、公共责任、“一公两国”(即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等。

    5.审计本质

    将审计本质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一致认为,审计本质就是对“审计是什么、为什么产生审计”的回答。它是国家审计区别于其他事物或范畴的内在的规定。然而,专家们对于国家审计本质是什么并没有说明。这与目前关于国家审计本质尚未达成共识还需要不断深入研究的现状一致。

    6.审计职能

    共有4位专家认为审计职能应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其中从事审计实务工作的领导专家居多。专家们对审计职能的涵义解释不一:有的认为,审计职能是指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担负着怎样的职能;有的认为,审计职能就是审计功能;也有的认为,审计职能是审计本身具有的功能或应发挥的作用,主要职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还有的认为,它是国家审计能够满足需求、实现目标,对审计客体的行为事项发挥作用的内在功能。专家们在对审计职能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存在与审计功能这一概念混用的现象,对二者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

    7.审计证据

    认为应将审计证据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一致认为,国家审计行为活动(审计工作)中以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为重心,所有审计判断、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都是以客观地收集和评价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为依据的。有实务界专家进一步提出,当前审计实践中,审计依据的多元化、审计获取证据的方式多元化和审计判断领域的多元化,使得审计证据应具备充分性和必要性外,还需要考量其合法性和安全性等。

    8.审计程序

    认为应将审计程序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4位专家对于审计程序涵义的解释一致,都认为审计程序解决的是“怎么审”的问题,是审计工作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的具体步骤及有关要求。审计程序作为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原因是:在实施审计中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明确并严格遵守审计程序,是依法审计、保证审计质量、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保障。

    除这8个概念外,12位专家还提出了41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其中有3人同时提出的只有1个,即审计范围;有2人同时提出的有12个,包括权威性、审计关系、审计主体、审计依据、审计评价标准、审计准则、审计判断、审计权限、审计质量、审计报告、国家治理、公允表达。其余的28个概念均只有1人提出,包括审计假设、国家治理现代化、审计价值取向、审计特征、正当怀疑、应有关注、合理谨慎、胜任能力、积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经济监督、审计类型、财务审计、遵循审计、绩效审计、审计内容、审计管辖、审计风险、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审计整改、审计责任、审计职责、国家审计制度构成要素、监控机制。

    (二)对专家提出的国家审计定义的分析

    在传统逻辑学中,定义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最常用的定义方法是“属加种差”定义法,即“被定义项=种差+属”,其中“属”反映了被定义项具有的共性;“种差”是被定义项具有的个性,即能与同一属性下其他事物区别开来的特有属性。本次访谈共收到10位专家给出的13个国家审计定义(其中1位专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4个定义),基本上都属于“属加种差”式定义。这13个定义可归为三类,即“独立的监督活动”“控制机制”“系统过程”。

    7位专家将国家审计定义为“独立的监督活动”,但对这一定义的“种差”即国家审计特有属性的表述各不相同。从监督活动的主体看,有5位专家明确提出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或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2位专家没有界定监督主体;从监督的内容看,6位专家认为是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产资产和国有资源)的受托责任或公共责任,1位专家认为是监督“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从监督的目标看,3位专家认为主要是促进国家重大政策落实、维护国家安全、完善国家治理,4位专家没有提出监督目标。从专家们给出的审计定义来看,在对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的监督活动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进行界定时,有6位专家或明确或隐含地主张了受托责任理论。

    2位专家把国家审计归属于“控制机制”或“监控活动”或“监控机制”,其中1位专家同时提出的4个繁简不同的定义最终都把国家审计归属为“控制机制”或“监控活动”。这2位专家对国家审计定义的“种差”的界定比较一致,都认为,与其他控制机制或监控机制相区别,国家审计控制或监控的对象或内容是“受托责任”或“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和保障。他们对国家审计本质属性的看法,依然是受托责任理论,在这一点上,与多数主张国家审计是独立监督活动的专家的观点一致,2位专家的分歧主要是在监督与控制、监控等词语表达上的不同。

    1位专家把国家审计归属于“系统过程”。这一定义是在1973年美国会计学会的审计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国家审计主体、职能和目标等要素后形成的。该定义在描述国家审计定义的“种差”即特殊性时,采用的是操作性定义方式,指称国家审计是“国家审计主体,收集评价证据,对比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报告结果信息,揭示预防整改,最终实现国家良治目标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操作组合”。从所界定的国家审计的目标看,与“独立的监督活动”类国家审计定义的目标基本一致。该定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适宜于在审计实务中使用,但抽象性和理论性不够,不利于分析国家审计产生的原因及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

    需要说明的是,有6位专家在对国家审计下定义时,使用了“国家审计机关”一词,这种在定义项中出现了与被定义项相同词语的情况,容易导致循环定义;有1位专家在明确审计主体时使用了“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这一表述虽然避免了循环定义,但与实际情况却不相符,因为世界上也有一些从事国家审计的机构同时具有监察或者主计职能,而非专门从事审计的机构;还有3位专家在定义中没有给出审计主体。

    从上述多数专家给出的国家审计定义可以看出,多数专家都认为,国家审计是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一种独立的监督活动,这里的受托责任指的是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等)的公共受托责任。这一定义涉及了独立性、公共受托责任、审計本质、审计职能和审计对象等5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而它们正是图1中专家共识较多排位靠前的国家审计基本概念。

    四、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基于访谈的情况和结果,对以下两个方面进一步分析与思考:

    (一)关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研究

    本次访谈中,共识较多的8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即公共受托责任、独立性、审计本质、审计职能、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基本上可以分成3类:第一类是2个有关审计存在的前提性概念——公共受托责任和独立性,类似一种观念①;第二类是有关审计的2个基础性概念——审计本质和审计职能,它们回答了“为什么审计”“审计是什么”和“审计能做什么”这一基本问题;第三类是与审计项目实施密切相关的4个应用性概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程序和审计证据,它们回答了审计项目要达到的目的、审计什么、怎么审计和如何进行判断形成结论等问题。应该说,这8个概念各有各的“角色”。

    访谈中专家们提出的其他41个概念,有的是从抽象的审计理论角度提出的,比如国家治理现代化、审计价值取向、审计特征、审计假设、正当怀疑、应有关注、合理谨慎等;有的是从我国国家审计现行制度规定的角度提出的,比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构成要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经济监督、监控机制、审计管辖、审计权限、审计责任等;还有的是从目前审计实践操作的角度提出的,比如审计类型、审计范围、权威性、审计内容、审计依据、审计评价标准、审计准则、审计风险、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判断、审计意见、审计结论、审计整改等。这一状况说明,专家们在面对“国家审计的重要基本概念”这一命题时,思考维度是不一样的:有的专家意见较为倾向于影响审计实践开展的突出问题,有的明显突出我国国家审计制度特色,有的则倾向于提出涵盖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在内的审计专业的共性概念,而没有限于国家审计的范围内去考虑。

    本次访谈的12位专家共提出49个“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和13个国家审计定义(其中1位专家提出了4个定义),可谓见仁见智,这些观点丰富了我国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但不可否认的是,专家们的认识还很不统一,即使是对于共识较多的概念,不同专家在理解和表述上也不尽一致,甚至有相互解释的现象。这些分散的不统一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对于国家审计基本概念的研究仍然是审计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构建国家审计基本理论体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审计学科建设,仍然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话语体系,需要从构建本土化的概念体系入手来完善知识和理论体系。然而,构建概念体系并非易事,需遵循社会科学概念的构建模式。概念必须能够为处于特定共同体中的个体所理解和接受。停留在个人甚至小规模群体中的概念不是真正的概念,因为一旦超出该范围,它便不再被理解和接受[17]。因此,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概念体系,需要审计理论研究人员结合我国国家审计的实践,以我国国家审计的实践为基础,概括提炼其中的共有认知。本次访谈结果表明,形成更为广泛的共识,特别是对于来自审计实践者及有关各方的共识进行概括提炼,构建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概念体系,还需进一步努力。

    (二)关于国家审计定义的研究

    按照最大限度凝聚专家共识的原则,同时考虑国外国家审计的实际情况,本文尝试着简明地将国家审计定义为:对受托管理和使用公共资源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独立的监督活动。这一定义与我国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审计监督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同时也符合当前“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此外,这一定义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理念是一致的。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承担多大的责任。国家审计对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也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现代逻辑学的发展为深入探讨国家审计的定义,开启了新的思路。传统逻辑学注重对事物或概念的定性,目的在于揭示事物的本质或概念的内涵。而现代逻辑学把定义的对象扩展到符号,认为定义是关于一个新引进的符号意指另一个已知其意义的符号串的说明,或认为定义是同一种语言中词语互相转换的规则,对符号进行定义的目的在于简化和方便,可以更好地分析理论的逻辑结构等,进而提出了许多新的定义类型和方法。语义分析方法在大数据审计中的应用就是一个例子。

    进一步认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审计基本理论研究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国家审计理论研究方面存在两种不好的倾向,令国家审计理论研究的价值打了折扣。一种倾向是进行过度的量化实证研究。致力于从现实数据中去发现并验证某种相关关系,强调以事实为依据的研究是值得提倡的,但有些研究过度使用模型和数据,轻率地对没有内在逻辑关系的变量建立相关性,甚至脱离实际地设计一些奇怪的变量,似乎凡研究必用数学模型、搞样本检验,不回归就算不得学术论文;另一种倾向是就事论事。以我国实际为研究起点,对如何解决审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问题导向的研究也是值得提倡的,但有些研究在探讨问题解决思路和对策的过程中,浮于问题表面,缺少分析框架和逻辑的深层思考。在与这些论文的作者进行讨论和交流过程中发现,他们对国家审计基本概念及其涵义,要么不屑于研究,要么搞不清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对审计基本概念的理解不够、认识不深,审计基本理论功底不扎实。我们知道,缺乏基本理论支撑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都很难站得住脚,也不可能实现长远发展。重视、加强和改进国家审计基本概念体系和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不仅是我们用真正好的有价值的审计理论研究成果促进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实现推进审计理论研究不断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的审计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话语体系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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