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公约有关上岸休假等修正案于1月1日生效

据悉,有关强化船员上岸休假权利的修正案于2018年1月1日生效。除船舶在港时允许船员上岸之外,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FAL公约) 有关上岸休假的国际标准修正案添加了一项新规定。该新规定声称不应依据国籍、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或社会出身等理由予以歧视。不管其船旗国所属,都应允许船员上岸休假。如任何请求被拒绝,有关公共当局必须向船员或船长提供解释,船员和船长可要求提供书面解释。
FAL公约有关预防偷渡的章节,建议有关国家运用等同于IMO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所制定的操作程序,以防止偷渡者进入船舶。一项新标准要求有关政府(合适时)把法律依据纳入其国内立法。
关于电子信息交换,该公约有關修正案还为各国政府制定一项新要求,以引用包括电子数据交换(EDI)的电子信息交换手段来传输相关海运的信息。这应在2019年4月8日之前实施到位,并规定至少有12个月过渡期。
更新的FAL格式表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其涵盖了IMO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用物料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及危险品等。该公约已就船舶通关事宜添引了可能为沿岸当局所要求的3份文件,即SOLAS公约所要求的有关安保信息、有关海关风险评估的预先电子货物信息,以及有关向港口接收设施交送废物的事前通知书。
FAL公约于1965年首次通过,旨在协调有关船舶抵港、逗留和出港的程序,有118个缔约国。 (刘昭青 编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