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视阈下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研究

    雷英英 徐鑫鑫

    【摘要】现代化的发展和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使风险成为当代人类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从风险社会视角来看,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面临着历时性风险共时态存在、风险责任主体模糊、公众风险传播理性和社会责任感缺失等一系列困境。从风险社会理论这一全球化的语境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进行研究,是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研究的新视阈,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进行有效公共治理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风险社会;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

    突发公共事件是社会矛盾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风险社会的外化表征。突发公共事件由于其突发性、破坏性极易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一旦处理不当则会给政府工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中国社会步入高风险社会,伴随着媒介技术发展、民众政治意识苏醒、多元化舆论场的形成,在“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中,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面临着一系列困境。从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这一视阈对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进行研究,是全球化背景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分析语境。

    一、风险社会理论

    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意指现代西方高度发达的社会,反思和批判现代性以来风险因素日益突出的社会现象。自该理论提出以来,不断突发的公共事件一再证实“当今人类社会生活在‘文明的火山上,‘风险代替了‘危险成为时代的重要特征”。[1]贝克指出,“风险是个指明自然终结和传统终结的概念。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的制度化的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2]。从这个意义上讲,风险是包含现实与未来、事实与价值、认知与未知、自然与文化等在内的综合因素,风险表明一种可能性,是尚未发生的灾难、潜在的危机。在风险社会中,人为风险增多,这是与传统社会风险最大的不同。而且风险社会中的偶发事件往往会转化叠加、内外联动。随着信息传播迅捷化和体制机制的严密化,在发挥预防和控制风险作用的同时,也为更大的风险带来了可能性,凸显了风险社会的结构性困境。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描述了高度现代性的背景下风险的普遍性。[3]贝克也对中国社会发展进行过研究并做出论断:“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4]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成为我们必须把握的重大问题。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1·5”重要讲话中提出“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并在2018年8月23日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从风险社会的视角探索当代社会发展的悖论,是对研究当代社会变迁的新维度的开辟。

    二、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困境

    (一)历时性风险共时态存在的转型期社会是当下中国矛盾凸显的风险源

    依据贝克的风险理论,风险主要分为前工业社会的风险、工业社会的风险和风险社会的风险。与贝克所描述的三种阶段性风险历时态存在不同的是,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由社会改革所推进的急剧转型使几种历时性风险在当下共同存在。与此同时,随着全球化程度的日益提高,世界风险转型进程也必将中国卷入其中,对我们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无疑是极大的挑战。

    (二)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导致风险责任主体的模糊和缺失

    从风险社会视角出发来看,由于人为风险已经取代传统社会自然风险而占据主导地位,在新的风险社会环境中,政府治理对象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风险的不确定性和人为性特点更为明显,因此,传统社会管理模式存在滞后性和单一性,与现实需求存在不平衡的矛盾。

    1.缺乏风险意识,风险预知能力较低

    自2003年“SARS”事件后,我国相继在2006年和2007年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强化突发事件舆情处置能力的建设。但从近年来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舆论引导来看,政府对风险本身及风险延伸出来的舆论效应的预知能力依然较为迟缓。在舆情应对中仍存在“慢语”“失语”“错语”等现象,缺乏舆情演化的可能性预测和监测。风险意识的缺乏,使政府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管理中仍然处于被动的撞击式反应而不是主动预测、引导。

    2.管理体制滞后,风险责任主体缺失

    随着社会管理职能的深入,社会管理“内卷化”现象凸显,表现在管理机构精细化、组织功能维稳化和管理人员压力化,对突发公共事件往往采取刚性管理手段,甚至在舆情谴责面前相互推责,导致管理“真空”,造成风险责任主体缺失,使“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成为常态。

    3.管理机构不健全,风险应对能力不足

    传统各自为政的行政模式和自上而下的科层式行政管理机构无法快速回应舆情发展、有效协调跨部门信息互联,而使网络舆情处置上很多有利时机被浪费在方案和信息的上报审批上,极易错過最佳回应时机,使舆论引导效果大打折扣,并使政府在突发事件的舆论场中处于被动状态,对政府公信力造成极大损害。

    4.风险决策非科学化,舆论引导人才匮乏

    舆情预警决策和引导机制涉及多方面学科知识,相关人员需在对舆情监测的基础上,科学判断事件发展趋势和舆论走向,提供合理化对策。目前的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理和引导方面,表现出因相关知识欠缺而导致的决策非科学化和引导不力而陷入公共舆论危机。

    5.追责机制不健全,法治化进程缓慢

    首先,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实践中,往往对事故和灾难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容易造成责任人员的压力化,从而简单粗暴地实施“稳定压倒一切”的管理理念。其次,舆情预警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已有的两部法律都只是针对突发事件本身的处理,少有涉及舆情预警,更没有深刻指导性的相关条款。法治化进程缓慢使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机制也陷入了实践困境。

    (三)媒介议程设置功能不足,公众风险传播理性和社会责任感缺失

    网络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单一方式和接收习惯,信息渠道的多元化和信息发布的无门槛性激发了公众自主选择和发布信息的欲望,设置議题的多元化和设置方式的多渠道化使议题设置复杂化,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和引导作用被削弱。同时,与传播迅速发展难以同步的是公众应具备的媒介素养,在从众心理和对抗式解读心理的驱使下,部分公众的传播行为不仅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倾向,更存在社会责任感缺失的问题。

    三、风险社会视角下我国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路径

    (一)树立风险意识

    风险社会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人们在面对风险时的社会心态问题,即人们在面对风险时所表现出的慌乱无措。[5]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中传播更广泛、参与度最多的话题和热点大多都是围绕对风险的不确定性及其引起的恐慌而展开。中国社会长期的和平发展使民众风险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出于维稳心态而往往将风险事件严格控制在小范围内处理,民众既缺乏应对风险的技能,又容易在风险到来时出现恐慌情绪,增加风险应对成本。中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也处于全球风险社会进程之中,风险正从偶发状态转为常态化,政府必须引导社会成员树立风险意识,普及风险知识,强化应对风险技能。只有提高全社会对风险的理性认识,才能使全方位的风险预警得以实现。

    (二)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监测预警机制

    随着网络舆情在全社会舆论生态中的分量加重,相关部门稍有应对不慎,就会燃爆舆情,衍生舆情“次生灾害”而冲击政府公信力。因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监控、测试、分析、研究、判断的预警机制是极为迫切的。

    1.建立立体网络舆论监测预警组织架构

    高效的组织是机制得以运行的前提。除了国家和各级政府层面的常设性预警决策和协调部门之外,还要吸纳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以及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以不同的形式加入到风险预警系统中,形成以政府为中心的立体社会预警网络。同时,要积极培养拥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计算机科学、系统科学等综合知识的预警人才,能够把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连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进行综合分析,避免发生因决策人员知识不足而造成决策失误。

    2.完善网络舆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是预警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发挥着“传感器”的作用,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质量决定着预警是否有效以及效力大小。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多样性、关联性和不可预测性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的编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根据社会发展中矛盾的复杂性对指标不断修订和完善,才能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提供有效的依据。要高度重视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公共应对预案,提升事前介入能力,提高舆情响应速度。强化风险研判,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案例库,强化日常演练,掌握不同类别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

    3.实现网络舆论引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有效的引导管控,有利于为舆论表达和新媒体公共网络空间良性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6]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既要抓住关键时机,又要避免错位应对、虚情应对和“公式化”应对,应做到首发引导、准确定调。这要求政府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关注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畅通沟通渠道,吸纳民间力量,注重专业化运作和规范运营,增大政治的透明度,通过对话而不是权力解决问题,增强舆情引导的有效性。

    (三)构建面向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应急科普机制

    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中,积极地开展科普宣传报道,可以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提供知识科普,提高公众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促进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负面情绪向理性转变,抵御由负面情绪传染引爆舆情风险,并引导公众意见具有更大的修正势能。因此,构建面向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应急科普机制,不失为风险社会中实现有效引导的科学路径。

    (四)构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多元主体联动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作为一种信息传播管理的过程,是各要素之间有机互动的过程。从传播层面来看,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主体包含政府、媒体和公众,三者之间利益不同。因此,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需改变单纯依赖政府的传统观念,建立起引导主体之间的对话和协同机制,发挥多元主体的协作作用。第一,政府要及时公开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众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切表现出对事件信息的渴求,需要政府能够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对媒体和公众公开信息。舆论引导的重要原则是公开、透明、快速、真诚。掌握好时、效、度的统一,权威声音才能掷地有声。真实的声音缺位,谣言必定会取而代之,最终只能走进舆情应对的死胡同。第二,网络媒体要有效发挥议程设置功能。全媒体时代,网络媒体议程设置的即时性使传统媒体设置的“议题”在网络中得以补充和延伸,因此,要积极探索网络媒体有效发挥议程设置功能。第三,培养意见领袖。网络传媒时代,意见领袖充当着突发公共事件扩散的重要节点,他们敏锐地捕捉着事件发展的波动及社会民众的诉求,往往能理性分析事件、注重中立立场、关注公共利益,帮助民众解读信息、识别危机、建言献策、社会动员,发挥政府和媒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在新型的传播格局中表现出更为复杂多元的影响力,一些意见领袖的观点经过公众人物的传播,甚至超出一般传统媒体的影响力。

    (五)构建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舆论引导的良性进展需要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相关的法律法规,是舆论引导机制有效运行的外在保障。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的法律保障,要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舆论引导机制的法律化,如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信息公开的法制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法制建设等。同时,要加强依法问责,在执法层面使法律条文落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舆论引导机制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邹焕聪.公私协力的风险社会理论诠释[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12(7):10.

    [2]乌尔里希·贝克,约翰内斯·威尔姆斯.自由与资本主义[M].路国林,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118.

    [3]李惊雷.社会风险和大数据:舆情管理模式建构的依据和支持[J].新闻爱好者,2017(11):17—19.

    [4]薛晓源,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1):48,44.

    [5]薛晓源,刘国良.全球风险世界:现在与未来——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风险社会理论创始人乌尔里希·贝克教授访谈录[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1):48,44.

    [6]董晓峰,张小乖.从网络舆论传播热点事件看公权力约束问题[J].新闻爱好者,2018(3):27—29.

    (雷英英为中共郑州市委党校讲师;徐鑫鑫为郑州经贸学院副教授)

    编校:张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