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困境探析

    黄泽锐 张泽庆

    摘 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疫情过后,各地更是出现了“离婚潮”。“离婚潮”出现是由于相关部门复工,离婚人员集中办理所致。而探析农村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发现,离婚大都因为夫妻在生活中长期积累的矛盾所致,也有一些是因为家庭暴力。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离婚困境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12-0048-03? ? ? ? ?中国图书分类号:C913.13? ? ? ? 文献标志码:A

    十九大报告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改革开放开始,我国的离婚率就一直有升高趋势。1979年仅有31.9万对夫妻离婚,而到1993年则有90.9万对夫妻离婚,在10多年的时间增长了近3倍。农村地区离婚现象也日趋普遍,婚姻的不稳定势必会对农民的生活造成一定困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2004—2018年我国离婚率连续15年上升,2018年离婚登记已达到446.08万对。搜集我国20多年对离婚原因分析的文章可知,已有学者从伦理学、法学、人口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角度对离婚原因作出解释,并进行了详细综述。

    1? 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地区离婚困境

    社会结构变化是我国农村地区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大,城乡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进入城市后,农村劳动力的视野拓宽,生活方式发生改变,为婚姻带来了不稳定因素。而且人口流动导致夫妻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由于距离较远,家庭关系不稳定,夫妻关系随着分居而逐步解离。

    社会文化的变迁使离婚率上升。中国传统的“家本位”思想让婚姻相对牢固,在传统观念中,离婚会遭到歧视。而随着社会发展,现代社会中个人的独立人格更被看重,多元文化对婚恋的包容性也不断上升。逐渐包容的社会催生了丁克家庭,人们的婚恋观更加开放和自由,在这种社会文化变迁的背景下,婚姻的解体便易于被人们接受。

    国家公权的合理定位也是导致离婚的原因。新中国成立以后,除20世纪50年代初由于反封建的需要离婚率有所上升。之后的20多年中,由于我国各级党政系统在当时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离婚率高是一种社会问题,而离婚率低是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国家公权干预婚姻,我国离婚率在当时处于较低水平。改革开放后,公权逐渐被合理定位,公民的婚姻权利得到尊重,不合理的婚姻可以主动放弃。至此,我国离婚率才逐渐上升。

    社会转型也会提高离婚率。经济发展带来社会转型,人们越来越将经济和物质作为成功的标准,社会阶层的划分标准也逐渐从政治地位转向经济地位。人们权衡财富和利益婚姻逐渐增多,当利害关系发生改变,婚姻也会随之动摇。并且由于经济地位在社会阶层划分的权重加大,社会交往增多,财富崇拜观让道德的尺度逐步下降,婚外情的发生概率也大大增加,导致婚姻破裂。

    社会聚合力的弱化导致离婚。随着社会发展,夫妻之间的感情、生活相互依赖感被繁忙的工作和社交所削弱,家庭的稳定程度下降。一直以来,社会将男性定位为强壮的、具有独立人格的、具有主体地位的形象,女性只是依附于男性的弱势群体。而当今,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都显著提高,女性独立人格也顯著增强,不需要在经济、生活上依附男性。于是,整个社会的聚合力在不断弱化,婚姻也因此瓦解。

    离婚制度是婚姻社会功能的保障之一,合理的离婚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家庭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要想保障家庭这个基本社会生活组织,就要适度调整离婚制度。在婚姻出现问题时,离婚可以解除破碎的婚姻关系,恢复个人自由,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之一。

    2? 近年来农村离婚的社会综合困境

    针对我国征地补偿以及房屋限购等政策的“假离婚”行为日渐增多[1]。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房屋拆迁给予征地补偿、炒房热和城市人口规模增大催生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政策有一些漏洞,有些人便盯上了政策漏洞带来的巨额利益,采取“假离婚”手段满足其利益需求。这种因私利而滥用离婚权的行为,是对法律和政策公信度和权威性的一种挑战,也是当今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之一[2]。

    失独家庭离婚行为增多[3]。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30多年里,提倡每对夫妻少生、优生。在此期间,我国出现了一大批独生子女群体。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死亡,这些正常的家庭变成了失独家庭,正常的夫妻变为失独夫妻。失独夫妻双方遭受极大的打击,家庭关系也出现形式化、空心化的现象。夫妻双方出现情感障碍,失独夫妻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于是很多失独家庭选择了离婚。

    3? 农村的离婚潮困境

    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5年上升。从2018年数据来看,离婚登记446.08万对。按照这个数据来推测,2020年离婚夫妻的总数也不会太少,疫情只是暂时延缓了离婚手续的办理。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进行,我国各地的民政部门也开始上班,为需要离婚的夫妻进行离婚登记。但是由于长时间放假,离婚夫妻扎堆办理,因此出现“离婚潮”。

    疫情期间并没有产生更多新的家庭问题,只是暴露出一些家庭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压力增大、婚姻状况与预期不符、不理解对方、没有正确的矛盾调解手段等。在正常的生活工作中,除去每日工作时间,夫妻的相处时间有限。在这有限的时间中,多数人不会将精力集中于配偶身上,自然能够避免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与冲突。但是随着农村地区采用居家隔离的防控措施,夫妻“被迫”朝夕相处,有些夫妻会享受二人世界,也有些夫妻会放大彼此的缺点,这对于夫妻感情是一大考验。

    农村地区较多的离婚原因是家庭暴力。湖北省荆州市反家暴公益组织表示,自疫情爆发以来,当地收到的家暴报警较疫情之前翻了倍。其中大多数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也有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暴力。在疫情期间农村地区,对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平常如果接到家暴报警,不论是警察、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还是亲戚朋友,都可以及时为受害者提供支援和救助。由于疫情封路,警车难以进入农村地区,在此期间无法及时提供支援与帮助。发生家暴之后,有些受害者被赶出家门,而酒店、餐馆关闭,导致受害者无处可去。这也是疫情期间农村离婚率增加的原因之一。

    4? 乡村振兴背景下解决农村离婚困境的对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中央深刻把握我国农情、国情,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致力于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而提出的战略部署安排。面对当前农村离婚率持续上升的困境,可以有针对性地从法律制度、婚姻观念以及农村特殊群体帮扶3个方面应对。

    4.1? 法律制度

    4.1.1? 完善婚姻法律法规

    细化离婚准则,着重管控针对征地补偿的“假离婚”行为。“假离婚”不仅是对美好婚姻的亵渎,更是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挑战。完善离婚法律法规,加强农民法律意识,宣传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对“钻空子”的行为予以警示。同时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权益。

    4.1.2? 加强农民对婚姻法律的认识

    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划拨资金用来聘用法律工作人员,同时针对农民婚姻问题建立专家小组及志愿者服务团队,用专业知识服务农民,充分发挥法律人才的作用,同时普及农民婚姻法律法规,从而使农民更加便捷有效地解决婚姻问题。加强农民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大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组织解决家庭暴力的志愿者活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平台,加强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维权的意识。

    4.1.3? 提升农村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

    执法人员在办理法律事件时,其专业知识以及法律道德感、正义感、公平感对处理婚姻案件直接相关。国家应定期考核农村执法人员,全方面提升农村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建立监督委员会,及时防止执法人员出现滥用职权现象,对执法工作人员执法不公的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奖金与考核挂钩,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2? 婚姻观念

    4.2.1? 改变农民的心态

    大力贯彻乡村文化振兴,充分发扬与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针对我国农村特点,应继续建立扶持农业的组织与机构,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秉承具体问题具体解决的发展方针,大力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与生活方式,丰富农民文化生活。积极的娱乐活动对改善及培养农民积极的心态有一定帮助,同时对家庭人员间的关系也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4.2.2? 加强爱情婚姻教育

    维持稳定的婚姻状态需要夫妻定期交流、及时沟通,建立长期良好的沟通习惯。针对部分夫妻缺乏沟通的问题,村委会可协调建立情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情感教育,为出現情感矛盾的夫妻提供精准的、必要的情感援助。加强农村爱情婚姻教育,增进夫妻情感,使婚姻更加稳定。

    4.3? 帮扶农村特别群体

    4.3.1? 农村失独家庭

    针对农村失独家庭,国家应加强扶持政策,为失独家庭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以及心理辅导。建立专门的失独扶助机构,明确扶助机构的任务与职责,呼吁社会关爱失独家庭。政府及相关部门可招募志愿者,及时为失独家庭提供心理辅导。同时可组织失独家庭间进行交流,彼此安慰,共同走出丧子的阴霾。

    4.3.2? 农村流动人口

    城市化导致的社会变迁,使得农民的就业地点以及居住地点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会改变农民人际关系和交际圈。针对农村流动人口问题,切实加强保护农村流动人口权利的法律保障,增强农村流动人口的心理疏导和社会舆论体系,提升农民社会融入感,对农村流动人口维系婚姻具有重要意义。

    5? 结束语

    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新的家庭问题并没有出现,离婚只是暴露出夫妻积存已久的问题。在抗击疫情期间,我们看到了心灵合拍的医生夫妻榜样,面对艰辛、相隔异地、任务繁重,依然可以互相鼓励,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也看到了当前社会中依然存在家庭暴力,受害者需要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针对农村离婚的困境,要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农民对婚姻法律的认识,不断提升农村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也要引导农民树立有新时代特征的婚姻观,加强爱情婚姻教育;还需要帮扶农村失独家庭和农村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帮助农民摆脱离婚困境,使农民家庭更加幸福与稳定。

    参考文献:

    [1]禹黄姣,吴倩欣.公共政策漏洞初探——以“中国式假离婚”现象为例[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2(2):79-82.

    [2]刘佳佳.混合性取向婚姻中女性权益保护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9,40(11):120-129.

    [3]张必春,刘敏华.绝望与挣扎:失独父母夫妻关系的演变及其干预路径——独生子女死亡对夫妻关系影响的案例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4(4):104-111.

    (编辑:周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