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外部性理论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研究

    李耀辉 祝晨光

    摘要:信用培植作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措施,通过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和内部管理,从而达到银行授信条件,获得信贷支持。然而,信用培植存在的外部性,严重弱化了培植效率。本文从信用培植的外部性出发,分析由外部性引发的问题,提出了将外部性内部化的思路。

    关键词:外部性;信用培植;研究

    信息透明度低、抵押担保能力缺失是造成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信用培植是改善中小企业融资先天弱势的重要举措。自2010年人民银行海西州中支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以来,累计信用培植企业216家,但未从根本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截至2017年末,小微企業信用贷款余额仅占小微企业全部贷款余额的18.45%。究其原因,信用培植的外部性,严重弱化了培植效率。如何将外部性内部化,最大限度调动银行和企业积极性,对于通过培育中小微企业有效信贷需求、提高金融支持效率来共同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现状

    在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人民银行海西州中支将信用培植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进,由以往被动型“信用评定”变为当前主动型“信用培植”,以此提高小微企业信用水平,不断弥补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使企业满足银行业机构信贷条件。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不断健全。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机制,完善了中小微信用企业评定等相关制度办法,保障了信用培植的有序开展。

    二是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建立。搭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完成企业基础信息、有贷中小微企业信息的收录,并为516家中小微企业建立了信用档案,占有贷中小微企业的85.43%。

    三是信用培植有序开展。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数据库,采集尚未与银行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从数据库中确定培植企业名录,引导银行业机构开展企业内控制度、财务风险等方面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并及时向培植成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截至2017年末,已为培植成功的181家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9.35亿元。

    二、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的外部性

    外部性反映的是个体收益或成本与社会收益或成本的差异,意味着有第三方或者更多方在没有个体许可的情况下获得或承担一部分收益或成本。因此,根据外部影响,外部性分为外部经济性(正外部性)和外部不经济性(负外部性)。

    (一)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的外部经济性

    1.有益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在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从被动“信用评定”到主动“信用培植”,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进诚信合作意识,主动反映企业真实信息,减少了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银企双方可以“双向”选择建立合作关系。

    2.有益于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信用培植从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中不断发现、培育优质客户,使其做大做强,在试验区同类企业中示范效应和带动能力增强,其他企业逐渐模仿,积极参与信用培植,信用示范效应进一步拓展,信用培植的边际成本不断降低,不断形成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良性循环,有力促进了辖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

    3.有益于增加社会整体福利。中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中小微企业通过信用培植获得信贷支持获得较快发展,经营规模及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吸纳更多劳动力,增加政府税源,银行从中受益,实现了企业效益、银行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同提高。

    (二)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的外部不经济性

    1.加重信用培植参与主体成本。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涉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以及政府部门等多个参与主体,在培植过程中需要综合这些部门掌握的信息资源,由于各部门自成系统,信息重点、标准不同,按照信用培植要求提供企业信息无疑会造成一定量的工作成本。加之在信用培植初期,预期收益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即便培植成功,所得利益也无法在各参与主体间进行信用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

    2.外部评级加重企业经营成本。信用培植重要的一环是引导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自评级工作,评级结果作为信用培植基础。在《海西州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信用评级”。但是信用评级收费依然是参评企业自付为主,评级结果使用方不承担费用,这种单向自费模式很难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3.外部评级不规范容易形成潜在风险。目前,外部信用评级市场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评级过程易受企业和外部信用评级机构主观因素影响,导致评级结果缺乏公信力。而信用信息的使用者参考外部评级结果,让企业享受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一旦企业出现失信行为,不仅会对使用者造成损失,更多的会对整个信用培植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外部性产生的影响和问题

    由于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的外部性,当前信用培植过程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保证顺利推进信用培植工作,就必须从外部性的角度出发,正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信息成为“私人物品”,信息分割现象严重

    由于信用信息的稀缺性,使得信用信息成为经济资源。一方面,掌握基础信用信息部门出于安全和部门利益考虑,对信用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信用信息较为分散,不能有效共享,无法综合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好坏。同时,缺乏对信用信息共享冲突的机制设计,银行作为信用培植的主要参与者,因担心同行“不劳而获”,消极参与信用培植。另一方面,现有信贷机制下,中小企业管理者认为信用信息征集不仅对企业融资没有益处,反而会暴露企业不愿披露的信息,因此对信用信息的征集采取不配合态度,甚至提供虚假信息。

    (二)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落后,信用约束力度不足

    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缺乏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培植初期,对银行负担的人力、物力等成本无法进行分摊,培植成功后,银行提供的信用产品在资金额度、利率、配套服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财政资金倾斜、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开发等相关措施尚未建立起相互配合的联动奖惩机制;二是信用正向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政府在财政补贴、奖励以及招标等过程中缺少对企业诚信度的倾斜,在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上缺乏量化指标,对于恶意欠贷欠息、逃废银行债务的失信企业,缺少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企业失信行为无法做到有效处罚。

    (三)信用评级缺乏统一标准,造成评级结果分化

    目前,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采用银行内部评级和第三方评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但是,银行内部评级和第三方评级尚未建立有效衔接机制,无法相互映射,主要表现在:一是第三方信用评级与银行内部评级未采用统一的标准,也无法对评级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审查,造成两方面评级结果差异性较大,评级结果缺乏公信力,企业即便负担成本通过第三方机构完成外部评级,银行业也不一定认可;二是银行在信用培植过程中采取“自产自销”模式,容易出现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评级,不仅增加企业和银行成本,导致资源浪费,而且各银行业机构评级结果高低不一,造成企业的不同“身份”。

    (四)培植过程实行“一刀切”,弱化信用示范效应

    1.信用培植范围被人为缩小。各家银行根据各自的指标确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信用培植计划,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没有制定差异化的选择标准,指标体系沿袭大企业设置标准的基础上,仅仅调整了指标权重,严谨性和准确性不足,这就造成只有符合银行特定条件的企业才能纳入信用培植范围,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依然游离在条件之外,信用培植范围被人为缩小。

    2.缺少个性化的信用培植方案。中小微企业涉及行业重大,经营管理模式千差万别,实际操作中很难有效识别经营管理和信用状况的“同质性”,也就无法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培植。同时,处于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阶段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融资需求各有不同,缺乏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培植方案,培植成功与否难以把控。

    四、政策建议

    解决外部性的基本思路:让外部性内部化,即通过制度安排将经济主体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社会收益或社会成本,转化为私人收益或私人成本。因此,要从信用培植的初衷出发,有针对性地从信用培植外部性的各个方面考虑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制定系统、科学、完善的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政策。

    (一)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建设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1.以“数据库+网络”为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信息采集体系和信息采集机制。综合中小微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要求,由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搭建中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根据《征信管理条例》细化企业信息数据采集、调查、加工、使用方面的配套条例或办法,对各参与单位给予财力、人力、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信用评定制度,优化信用企业评定指标体系;加大与成员单位沟通,维护银行业机构的培植秩序,协调各机构间的相关利益。

    2.以银企“双向选择”和“一企一行”为原则,开展定向辅导和培育,为培植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辅导。通过“点对点”金融顾问服务方式,实现企业和银行双向互动,建立银行与企业长期客户关系,实现培植成本和收益内部化。

    (二)奖励约束双措并举,为信用培植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机制。协调政府部门出台《诚信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诚信的中小微企业实施资金奖补、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设置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专项资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培植活动,按年度对培植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强化信用培植的正向激励作用。

    2.强化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严厉查处企业各类失信行为,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和恶意失信行为依法进行惩处,提高失信成本。尤其对已经纳入培植范围,处于培植过程的失信企业要采取严厉手段,并纳入培植“黑名单”。

    (三)提高外部评级公信力,综合运用内外部评级结果

    1.探索建立统一信用评级标准。综合各个银行内部评级标准,从还款意愿、还款能力、成长潜力等方面,建立起一套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外部依据和参考,与银行自身内部评级互为映射,推动银行机构逐步运用企业外部评级结果,建立内外部评级相结合的机制,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不断减少内部评级成本。

    2.规范第三方评级机构行为。对评级过程中各环节全程监控,保证评级机构和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评级机构自身要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和执业规范建设,不断提升评级水平。

    (四)“个性化”分类培植,扩大信用示范效应

    1.建立优质企业培育池。通过信用评分和分类筛选等方法,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创新型、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培育范围。

    2.分层次开展差别化培植。根据企业自身资产状况、经营特点、所处发展周期以及目前的信用等级,将培育池内的企业进行分类,为其量身设计贷款方案和培育目标,对同一类型企业统一制定培植工作方案,落实培植措施,规范统一整个培植过程。

    3.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信用培植成功后,金融服务要做到有效对接,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量身定制融资方案,进一步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增加中小微企业对融资渠道和方式的选择。

    参考文献:

    [1]董昕,陈艳玲,张利华:培植中小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基于需求角度[J].金融發展研究,2013(7)

    [2]邢乐成,梁永贤.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与出路[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3(2)

    [3]高秀存 :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探索与实践[J].华北金融,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