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收影响

    张永华

    摘要:中国当前进入了经济发展转型的时期,而经济发展是整个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财税改革的重要依据。针对我国的“营改增”政策,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了相关的公布,而建筑企业作为纳税的主体单位对“营改增”政策十分关注。在本文当中我们站在建筑业现有的税收情况上,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同时针对建筑业提出“营改增”的相关对策,希望能够给相关的人员提供一个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收影响;研究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具有重要作用,而实行“营改增”这一方案,对建筑企业而言是一个促使企业整体获利的措施,不仅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务环境,同时对优化我国经济产业结构也具有重要意义。新的经济发展背景下,财税制度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保障,财务体系更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元素之一,而“营改增”这一措施与纳税主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一、建筑业“营改增”的发展现状

    1.1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概况

    我国建筑行业的总产值多年来都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规模也在不断扩大。但是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年鉴的数据来看,自2011年至2016年虽然产值增长速度开始变缓,但是整体趋势依旧是稳步上升,由2011年的116463.3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93567亿元。根据2016年的情况核算,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了744127亿元,其中建筑行业总产值为193567亿元,比上年增长7.1%。与2015年相比建筑业呈现回暖现象。从建筑业的长远角度看,是永远不会被淘汰的行业,因为房屋的更新和建设,以及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人们对配套设施要求的提高,都推动着建筑行业的延续和发展。

    1.2“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从2011年推行“营改增”开始,我国采取的是分阶段推广“营改增”改革。至2016年开始全国范围的推广“营改增”;建筑业“营改增”从2016年5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

    二、“营改增”政策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

    随着时间的变化,“营改增”政策也一直在优化中,相关措施也日渐成熟。国家为了深化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增值税税率也一直在下调。截止2019年4月,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也经历了两次调整: 2018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税率从11%下调到10%;2019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税率又从10%下调到9%。税率下调,对建筑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利好,可以进一步减轻建筑施工企业的负担,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此外对于促进建筑企业加大生产经营投资力度,实现建筑业最大经济效益的获取都具有积极作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实行“營改增”政策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审核制度。我国建筑行业的企业在营业税的税收背景下只需要在纳税阶段出示税收发票即可,在“营改增”之后,征收增值税需要把企业的进项进行实际划分,界定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也要划分清楚发票的类型,这就需要建筑企业能够与自己的情况结合,同时最大程度上确保企业效益,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此外,“营改增”方案也对我国的企业税收产生积极影响,主要如下:

    第一,“营改增”政策的落实避免出现重复纳税的现象,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营改增”政策是立足于企业增值额的角度上实行的,如果作为企业没有额外的增值,那么企业就不需要进行纳税,因此企业的纳税额得到了降低。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建筑业企业缴纳税收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对于企业而言这也是调整自身结构的一个机会,推动企业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为建筑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的进步都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改革的建议

    通过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报告来看,从我国实行“营改增”政策一年之内,建筑业的税负下降3.75%,减税额达到65亿元;房地产业税负下降7.9%,减税111亿元;而金融业的税负下降较为明显为14.72%,减税额达到367亿元;此外,还有生活服务业的税负下降力度最为明显达到29.85%,减税额是562亿元。我们可以看出其中建筑业的下降力度最小,而建筑业税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营改增”初期老项目占项目总量的比重较大,由于老项目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征,增值税是价外税,税基下降,税负相对营业税时是降低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人工费无法抵扣,融资成本无法抵扣等,所以“营改增”过程中,建筑业面临的挑战也最大,对此我们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3.1规范建筑企业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项目主要是利用资质共享、联营以及借用(或者是挂靠)。而采取“营改增”政策之后,这样的业务模式在抵扣进项税时也很容易出现问题,主要是因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实现合同流、资金流、物流和发票流四流合一,如果出现信息不符,那么很可能会被认为是采用了假发票。因此,在企业规范管理模式的同时,应该避免或减少资质挂靠、借用以及共享的情况,或者是将材料的采购环节交由母公司负责,进而做到四流合一,构建一个完整的、闭合的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在当下的信息化时代,为了提升企业的税务管理效率,建筑企业需要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设立对应的税收管理和核算部门,实现税务的信息化管理,可以针对企业的情况建立一个完整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

    3.2优化发票管理机制,增加进项税抵扣力度

    施行“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流转税税负就不再是一个固定比率,而是一项变动成本,即变动幅度和净额(销项减进项)之间是有关系的。因为每一项业务的收入额已经固定,所以销项就失去了缩减的空间,而流转税的税负又和企业的进项税相关,也就是企业能够抵扣的成本费用支出,所以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重心和关键点都就转移到进项税额上。因此对于企业而言,采购材料的发票管理工作就变得十分关键,以前对于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要求不重视,只是看中价格和质量,但是现在却十分重视资质,这关系到能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建筑企业经常采购的砂石、商砼以及黏土等材料大多数来自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个体商户,因此无法拿到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议建筑企业提高供应商的选择标准,更新材料的采购比价系统,规范集团以及下属子公司的采购,也可以对于物资、设备机械、原材料采用集中采购模式。对于人工成本可以考虑采用外包,增加建筑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

    另外因为资金的滞后,企业采购的当时无法拿到对应的增值税专用票进行抵扣,因此导致资金问题恶化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建筑企业在确保利润的同时,要合理安排取得进项发票和开出销项发票的时间,最好是根据时间的进度,在企业收到大部分的款项之后,确认完工并办理完相关签证,这样能够有效的避免周期性问题,减少当期的销项税负担,实现当期的进项税最大程度的抵扣,有效的解决进销项不相配情况下税款占用企业资金,对企业的现金流起到优化作用。

    3.3完善合同管理,慎选合作对象,善用合同控税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水平,所以完善合同管理尤为重要。首先要明确合同价格条款,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合同价是否含税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避免后期产生争议。其次要优先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对方的一般纳税资格证明,防止出现不能抵扣进项的情形。最后,要在合同中明确发票条款,包括发票开具类型、发票真实的承诺书等。合同控税是企业降低税收成本直接而有效的方法,防范税务风险

    四、结语

    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关系到群众的日常生活,在“营改增”的税收背景下,建筑行业想要取得良好的发展,就必须要根据自身的行业需求改变自身的管理模式。在合理合法的背景下,用灵活的经营模式来应对税收变化,为企业最大程度上的降低税收负担,同时为企业争取到更多的经济收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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