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及改进

    郝力锋

    摘 要:招标采购鼓励低价优先,但前提是保证质量。一些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不仅影响产品质量,还会扰乱供应市场。文章从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危害出发,探讨了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和改进措施,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

    关键词:招标采购;供应商;低价中标;成因;危害;改进措施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不论是最低评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分法,价格都是一个关键因素。由于采购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健全,供应商为了中标,可能存在恶意低价中标的情况,扰乱供应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这种情况,只有明确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管理办法,才能遏制這种行为,提高采购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一、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危害

    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危害有:供应商低价中标后,为了履行合同协议,只能在原料采购、生产制造、服务过程等环节压缩成本,导致成本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无法保证产品质量;低价中标会引起恶性竞争,对有实力的企业是不公平的,容易陷入压缩成本→减少投入→质量降低的恶性循环,影响供应市场的健康运行;供应商低价中标后,由于没有利润可图,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消极应付,配合意愿差,容易出现交期延迟的情况,直接损害招标企业的利益。

    二、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

    供应商片面追求利润,是恶意低价中标的主要原因。在这部分供应商眼里,中标是唯一目标,完全不在乎中标价格。为了追求利益,只能最大程度上压缩成本,提供劣质的产品和服务。此外,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还有以下几点:

    (一)制度不完善

    招标采购活动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目前常见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竞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以公开招标采购做常见。其中,超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公开招标;而货源充足、标准统一、竞争充分的通用项目,可以竞价采购,在供应商中选择价格最低的那一个。由于制度设计不完善,为恶性低价中标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评标不合理

    企业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的评标方式不合理,例如:制定评标规则和方法时,单纯参考历史经验,并没有结合采购产品的特点;或前期调查不到位,评标方法没有经过科学论证;或者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没有认真履行,评标完全交给评审专家,为不法供应商提供了条件。

    (三)预算不科学

    企业采购前,需要提出采购申请、制定采购计划,事业单位还要编制采购预算。在这个过程中,编制项目预算时对项目成本的把握不准确,未进行市场调研,预算金额盲目编制,就会导致采购成本虚高,为恶意低价投标留下了操作空间。

    (四)监督不到位

    对招标采购项目进行监督,主要采用履约评价和抽检的方式,在抽检数量、项目覆盖范围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目前履约抽检多是随机抽样,对于家具、物业管理、医疗设备等项目的针对性不够,成为抽检中的漏网之鱼。

    三、针对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改进措施

    (一)完善制度设计

    从制度设计角度进行改进,主要围绕招投标和评审环节。第一,对评审因素标准进行调整,应该遵循物有所值的原则,对于科研水平、技术实力等因素提高权重分值,避免出现劣质产品和服务;设置评审因素时,还要公示各项需求,发挥出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求采购人对项目负责。第二,到了评审环节,审查报价符合性是一个重点,应提高重视程度、严格执行规范。一旦发现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比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要低,就要对报价进行审查,要求投标人予以说明、解释。第三,依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对采购人而言,应该明确把握自己的需求,在需求引导下制定相应的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技术参数要求,提出细化规定,不满足这些要求的招标文件作废处理。第四,对价格评审因素权重限制进行调整,尤其是专业性强、影响大、难度大的采购项目,取消价格评审因素,坚持价值导向、优质优价。

    (二)明确各方职责

    在明确职责这一层面,主要涉及预算编制和评标两个主体。第一,预算编制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预算前,相关人员要充分了解采购项目和需求,落实调研工作,要包括行业要求、技术规范、市场行情等要素,项目成本、价格这些应该心中有数;在招标文件中,根据自身需求设置标准,为后续审查工作提供依据。只有做好前期工作,评标过程才能更加顺利。第二,合理选择评标方法,选择时应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择优确定中标方,而不是低价确定中标方。

    (三)加强监督力度

    对招投标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也是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有效手段,主要方法有:第一,在履约抽检上加大力度,抽检时采购人是第一负责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开展工作,有详细的验收方案、科学的验收方式,实现验收的规范化和流程化,不能差异对待,也不能降低标准。如果采购项目的投诉多、争议大,可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过程。还要在采购文件中,增加样品对比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对供应商产生警示作用。第二,在合同管理上下功夫,如果发现低价中标行为,且对项目质量造成影响,应和采购人沟通,提出整改结果,在采购最后环节进行规范,促使供应商严格履约。第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质量考核验收标准,考核结果和款项支付、违约金相挂钩。对于优质供应商,可对合同续期奖励,适当延长服务期限。第四,利用好履约保证金制度,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拿出履约保证金,防止供应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第五,对供应商建立诚信档案,履约抽检中发现问题的,在供应市场通报;采购人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或者消极应付的,也要通报给主管单位;对供应商的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写进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四、实际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以企业机电设备采购项目为例。2020年4月,X企业为了扩大生产规模,需要采购一批机电设备,于是委托采购中心进行招标。该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结合这一采购项目的特点,组织开展公开招标活动。在5月20日投标截止,此时有12家供应商递交了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开标,组建评标委员会(包括采购人代表3人、专家5人)进行评标。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将12家供应商中的4个列为中标候选人;经X企业内部商榷,在5月28日发布中标公告,宣布中标人是甲公司。此时,乙公司提出质疑,主要有两点:自己的投标价格是最低的,尤其低于甲公司,然而却没有中标;采购中心只公布了中标结果,却没有公布评标得分,无法确认评标结果是不是合法。基于这两点,采购人给出的答复是:针对本次采购招标活动,评标时采用综合评分法,并非价格最低者中标;根据相关规定和招标合同内容,评标得分需要保密,不能公布。乙公司不满意采购人的答复,于是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

    (二)调查处理

    财政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对本次招标活动的资料进行取证调查。在招标文件中发现:①开标后,一直到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采购人、评委团、采购中心三方主体,不能向投标人和无关人员透露信息。②采購中心和评委团遵循保密原则,不能解释未中标原因,不能公布评标细节。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其中服务、管理均为10分,价格和技术均为40分,共计100分,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排列,选取前4位作为中标候选人。综上,财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遂驳回投诉。

    (三)改进措施

    招标采购时,对于价格的考虑是综合性的,一是和市场价格相比是否价廉;二是中标产品是否物美;三是采购到的产品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基于此,从招投标环节入手,制定的改进措施有:明确服务需求,规范招标执业,采购人既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确定项目规模、技术参数;又要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编制采购计划方案;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且采购人员对此负有法律责任;鼓励良性市场竞争,采用综合评估法,考察投标人的各项综合标准,从中选择出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根据项目特点,在招标文件中适当增加技术部分的占比,完善技术质量评审要求,同时降低价格部分的占比,促使投标人在充分考虑项目质量技术的前提下再分析投标报价;对评审过程监督管理,重点是那些价格明显较低的投标人,要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说明低价原因,否则纳入黑名单;加强评审专家团队的考核和建设,建立一支有知识、有经验、有素质、懂法律的专家团队,促进招投标行业公平竞争;扩大信用体系范围,提高违法违约成本,严格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中标后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让投标人不敢触碰法律底线。

    五、结语

    综上所述,招标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具有多种危害。分析可知,除了供应商片面追求利润外,还和制度不完善、评标不合理、预算不科学、监督不到位等有关。文章从完善制度设计、明确各方职责、加强监督力度三个方面,阐述了相关改进措施,希望为招投标管理工作提供借鉴,杜绝恶意低价中标现象。

    参考文献:

    [1]罗萍,陈子逢.浅谈企业机电设备采购招标工作的常见问题与对策[J].新商务周刊,2020,(1):138.

    [2]刘超,闵睿.浅议“最低价中标原则”与“低价恶性竞争”[J].中国政府采购,2020(5):28-29.

    [3]白积洋.关于供应商恶意低价中标的成因分析和改进建议[J].中国政府采购,2020(5):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