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司法职业类院校专业技能类课程改革

    关键词 “互联网+” 司法职业院校 课程改革

    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度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项目批准号:2018ZCY287;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院级课题。

    作者简介:王姝丽,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 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164

    近年来,我国对高职教育越来越重视,2019年国家高职扩招100万的政策落地实施,高职教育发展迎来了新的契机和挑战。2020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今明两年高职扩招200万的任务。职教连续扩招,被国家寄予厚望,“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举措,无论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大量需求,还是从当前如何稳就业、促就业来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高职扩招的政策效应将持续释放,对经济、社会以及教育会带来重大影响。”

    面对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实现高职教育的顺势发展,承担起国家的重任,要求高职教育大胆创新教学模式,充分与“互联网+”进行融合,打破现有部分高职院校办学条件、硬件规模暂时无法承载大量扩招生源培养的要求,进行云授课与实践教学相融合的混合教学模式探索。这次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所有高校积极开展“停课不停学”,促使高校教师探索“互联网+”与课程的融合,为更好实现“互联网+”课程教学不断创新和完善提供了基础。本文以“互联网+”《监狱安全防范》课程为例,探索建设司法职业类院校职业技能课程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建立线上与线下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顺应国家对深化教学信息化改革的要求。一、 《监狱安全防范》课程教学现状

    (一)课堂教学内容单一,专业知识扩展性不强

    《监狱安全防范》是司法职业院校刑事执行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重要的专业技能课。目前司法高职院校的课堂教学仍以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为主,教师是课堂教学的核心,老师传授知识,学生将知识进行内化,进行学习,完成作业。课堂上的学习课时有限,教师在课堂上只能完成理论知识的教学,无法完成学生职业技能培养训练。职业教育的内涵和核心正是职业能力的培养,然而司法职业院校传统课堂教学仍以知识讲授为主。《监狱安全防范》是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核心课程,仅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无法达到培养学生在监狱工作中安全管理技能素养的养成。由于监狱管理是非常特殊的管理,有很多内容涉密,需要学生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进行模拟实训,传统课程教学的内容无法满足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要求。

    (二) 课堂教学方法单一,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强

    在司法职业院校传统课堂上,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仍然是处于被动消极地位,高职学生普遍学习能力不强,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对传统教学模式的课堂教学兴趣不浓。虽然随着多媒体技术的发展,教师课堂教学中将多媒体、视频资料与课程相融合,但是在课堂教学中仍是以教师为主体,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刺激不够,学生参与度不高,学生学习兴趣不浓。

    (三) 课程实训教学方式传统,学生职业技能能力不强

    司法职业院校,实训课程建设一直是建设短板。《监狱安全防范》实训课程课时比理论课课时少,由于监狱安全防范需要,涉及到狱内实习实训主要采取课程结束前集中一天到监狱参观学习和毕业前到监狱系统短暂集中实习的方式,安排时间较短,无法与课程教学内容有效统一。在实训实习和参观中,大多数学生态度敷衍,缺乏主動思考和学习的态度,职业技能无法得到锻炼和培养。监狱安全防范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与刑事法律法规、监狱相关法律法规、监狱管理制度和司法行政机关相关文件精神都有关,理论知识交广,实训实习时间有限,课程知识内容与职业技能培养无法有机结合,脱节现象严重。经过传统课堂学习后,学生对于监狱安全防范技能弱,对今后工作没有信心,也是导致学习积极性不强的原因之一。二、 “互联网+”背景下《监狱安全防范》课程的教学模式实施

    本文以《监狱安全防范》课程为例,在司法院校刑事执行专业、安全防范专业教学中开展以“互联网+”为背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研究,目的在于促进司法职业院校教师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背景下与课程相结合,利用课程教学学时安排,研究探索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充分融合,不断提升有效课时内学生职业技能培养,提升人才培养素质,达到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目标。探索建立“互联网+”司法职业院校职业技能课程教学模式,进行线上+线下混合教学和评价,提升学生学习积极性,实现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充分融合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一)总体设计方案

    根据司法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监狱安全防范》课程建设团队,以《监狱安全防范》课程为突破口,采取利用全国司法院校刑事执行专业平台,搭建适合我院刑事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监狱安全防范》网络课程。积极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课前、课中和课后三个阶段,将“互联网+”融入学生的三个学习阶段,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特别是监狱安全防范课程中特殊技能培养受限于监狱的特殊管理模式,日常教学无法实现有效技能培养的困境,我们课程团队还积极研发监狱安全防范模拟软件,将学生任务训练环节在软件上进行反复训练,增强学生工作实践能力。“互联网+”与课程的结合,也增强师生充分互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度,创新课堂教学的形式和内容。

    (二) 加强《监狱安全防范》在线课程建设

    目前,《监狱安全防范》课程团队已完成全部48课时理论课程的视频教学资源的录制,并在职教云平台,钉钉班级群进行发布。课程实训部分一共16课时,目前已完成實训任务设计、实训视频资料录制等14课时的内容,完成率在87.5%。理论课程课件85个,拓展学习资源20个,练习题300道,考试复习练习试卷6套。课程团队完成《监狱安全防范》模拟实训软件的设计与研发,已投入课内应用。

    (三) “互联网+”《监狱安全防范》教学模式设计

    1.课前阶段。《监狱安全防范》课程团队教师利用职教云平台,将教师团队在刑事执行资源库平台建立的《监狱安全防范》课程资料进行上传,指导学生课前进行理论知识自学,并向学生在课堂教学前发布课堂技能训练任务项目和相关资料,学生可以自由分组,在课堂学习前完成基础理论学习任务和任务训练的资料查找和思考,通过职教云平台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进行督促。利用钉钉APP建立班级,加强师生互动和线上沟通,学生在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与任课教师进行询问。

    2.课中阶段。在线下课堂教学阶段,学生是课堂教学的主体,教师起到引导的作用。在《监狱安全防范》课程教学环节,第一步,老师根据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讲解,使得学生学习更有目的性,理论知识掌握也更为扎实;第二步,教师在课堂中主要引导学生完成教师提前下发的结合课程内容的项目书,根据学生小组针对项目书的学习情况进行指导,进行问题解答和师生互动,启发学生充分利用理论知识和所掌握的监狱管理的相关技能,进行问题的处置和解决,通过学生对于监狱安全防范过程中工作任务的部署、处置措施的选择,考察学生是否建立监狱安全防范的工作思维与工作技能,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在部分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内容,如对于基层监狱干警必须掌握的搜身技能、清监技能和监狱各重点物防部位的安全排查技能,需要学生不断进行实操训练。由于监狱的特殊职能,监狱管理的安全性要求,教师日常教学无法组织学生随时到监狱进行顶岗实习。“互联网+”背景下的学习,可以帮助司法院校专业技能课程教学有效打破了地域和空间壁垒。一方面,我院《监狱安全防范》课程团队与聘请为我院专业技能指导教师的监狱干警配合,提前录制好教学实训视频,学生结合教师下发的任务,结合不同的工作情景进行实训联习,将学生练习视频分享到钉钉班级群,课程教师与实训教师共同完成学生训练指导,极大地增强了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另一方面,课程团队利用研发的《监狱安全防范模拟软件》指导学生结合课堂教学任务书的内容进行反复训练,提高学生的工作技能。

    3.课后阶段。“互联网”+课程对教师的教学指导和教研都带来了改革和创新。一方面,对于教师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提供了便捷的平台老师利用钉钉APP、职教云和模拟实训软件给学生布置理论知识和实训联系作业,根据线上作业完成情况有效掌握学生的学习和训练进度和效果。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和训练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学习效果显著提高;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根据平台提供的数据信息,掌握全体参与课程学习学生的整体数据情况,对于教师进行学情分析和课程内容调整和创新提供了有力地数据支撑。

    (四) “互联网+”《监狱安全防范》教学成果反馈

    通过钉钉班级群和职教云学生评教的反馈数据进行整理,“互联网+”《监狱安全防范》的课程形式获得了同学们的认可,并取得了学生们的一致好评。“互联网+”的运用,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大了学生学习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带着任务和目标的课堂学习,使高职学生对于传统课堂“填鸭式”理论学习的排斥变为积极参与实际问题解决和探究式的实践性学习,调动了学习的积极性。从参与课程改革的团队教师的教学反馈,“互联网+”与课程的融合,虽然在课程的设计、信息技术的熟练应用对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对于高职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学生的积极参与,提升了职业幸福感,在教学过程中,减轻了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对于教师教科研活动提供了数据的重要支撑,受到了参与教师的欢迎。三、 “互联网+”司法职业院校专业技能课程的意义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明确指出:信息技术对教育发展具有革命性影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互联网+”课程的各种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高职院校也在进行着各种改革的尝试。司法高职院校是高职院校中相对比较特殊的学校,学校的专业设置鲜明,学校人才培养定位是服务司法行业,培养基层司法行业辅助人才。由于部分专业培养人才面向监狱、戒毒所等特殊的司法行政机关,对于职业技能培养不同于普通高职院校可以进行定岗实习的模式进行,更需要司法院校的专业技能课与“互联网+”进行融合,打破职业技能培养的瓶颈。

    参考文献:

    [1]林虹萍.公安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融入式教学探析[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6(4):110-113.

    [2]仲剑锋,于天明,罗仁瑜.“互联网+”背景下多元混合教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J].科教文汇,2018(438).

    [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2/content_89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