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智能投顾在传统财富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董珊珊 余澳

    

    随着AI技术、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信息科技的发展,其在金融投资理财领域的应用日益频繁,国民财富的积累也催生了财富管理的需求。然而传统的财富管理行业由于存在着投资人有限、门槛高、投顾费用昂贵等问题,并未得到充分的发展。本文基于我国智能投顾业务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我国财富管理行业中的智能投顾应用问题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发现智能投顾业务利用AI和大数据算法程序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以及投资组合从而获得较高回报,而在信息安全、开发成本、市场响应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民经济的不断累积和壮大,国民的个人财富管理需求也极速的扩大,财富管理以资产增值为最终目的,就目前传统的财富管理业务来讲大多是由证券公司或投资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但传统财富管理业务由于受到金融市场变化较快、人为干预因素较多等因素,已经很难有效实现财富管理的实际价值。智能投顾作为结合了现代化信息技术和金融理论的新兴业务类型,具备诸多传统财富管理不具有的优势,尽管如此,我国的智能投顾业务开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还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是深入探究智能投顾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智能投顾在财富管理业务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一、我国智能投顾的发展现状及业务模式分析

    智能投顾的主要用户是对于互联网产品接受程度较高且正处于财富快速积累阶段的年轻一代。但智能投顾在对应的中低端客户群体在中国有很大的客户基数,但是我国大部分投资者不懂理财,只能把钱放在银行。在金融产品的投资配置较低,但美国平均有60%、70%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根据普华永道的研究表示,未来,我国会更多走向金融资产的配置。智能投顾的产生,可有效配置金融资产。智能投顾市场范围将会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我国智能投顾业务相对于国外而言起步较晚,以2014年4月“蓝海智投”平台的出现为起点,在随后的两年时间,各类智能投顾平台纷纷上线,相关机构数量逐年增加达到40多个。据Statista估计,2017年中国的智能投顾咨询资产达到289亿美元,年增长率为261%。资产规模仅次于美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0年,中国有20多个声称具有“智能投顾”功能或正在开发“智能投顾”功能的财富管理平台。预计到2022年,中国智能投顾资产总额将超过6600亿美元,用户数量将超过1亿。

    我国智能投顾在财富管理行业中的应用时间并不长,结合本土实际情况,具有代表性的业务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如表1所示。

    二、智能投顾在传统财富管理中的应用问题分析

    (一)智能投顾的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较高

    智能投顾相较传统投顾来说,成熟的智能投顾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满足公司日常的运营,对于设备、人才的需求极高。我国智能投顾公司大多都处于初创期,不仅缺乏行业标杆,国内智能投顾产品发展水平也是参差不齐。大部分公司都是通过借鉴国外先进平台的经验,在产品设计上大多数都是沿用其他国家知名平台的产品策略,其中不乏许多盲目效仿的地方。技术型人才缺失导致我国企业创新开发新产品的能力较弱。智能投顾公司对高科技计算机技术存在着严重的依赖性,用于设备的开发成本以及公司运营成本极高。

    (二)智能投顾的投资标的品种匮乏

    当前国内智能投顾涉及出售各种金融产品,例如基金,股票和债券。银行也有推智能投顾的产品,但主要也大多是混合基金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无论是基于银行的渠道或是智能投顾机构的平台,其投资标的的品种存在着单一化、同质化化的问题,并不能较为显著的帮助投资者多元化构建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甚至有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假借智能投顾之名做出虚假推销之实,挂钩产品不仅不能给投资人带来高收益,甚至还会损害投资人的利益,不能满足智能投顾产品匹配性的要求。国内各大金融理财机构的智能投顾业务大多数选择半自动的模式,即设置统计表格和调查问卷来获取客户的数据。一方面是问题的设置可能不够全面,或是范围选择过于宽泛;另一方面是客户出于自身隐私保护的考虑,并不一定会真正做到如实填写有关信息,由此会导致投资者忽视风险较高的而盲目追求收益较高的产品。

    (三)智能投顾接收到的信息失真从而导致匹配度低

    智能投顾的主要用户是对于互联网产品接受程度较高且正处于财富快速积累阶段的年轻一代。但智能投顾在对应的中低端客户群体在中国有很大的客户基数,部分投资者为了获得高收益,可能会下意识地做出具有较高风险水平的选择,也可能出于保护自己的隐私,注意个人资产的机密性而提供失真信息。智能投顾为客户提供投资组合的前提依据正是基于大数据和对客户的风险测评,而客户自身的实际风险承受能力水平有可能低于评估结果,使前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为客户配置的产品与其收益水平和能承受的风险等级不相匹配,达不到保值或增值的目的。

    (四)智能投顾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空缺

    我国法律对于智能投顾运营者牌照规定不明确。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智能投资顾问的许可要求。中国法律对金融产品的销售管理非常严格,金融产品的销售必须向有关机构申请资格证书。在单独的监管模式下,很少有机构同时拥有多个金融产品销售许可证。智能技能涉及多种金融产品,并且操作员不知道要向哪个部门申请许可证,并且很难拥有多个许可证。经常发生未经授权的操作,这会给我国银行、第三方理财公司等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

    不少金融机以智能投顾为噱头,为客户提供虚假投资组合,变相销售金融产品或者提供不科学,不合理的投资组合,损害投资者利益,其次隐藏投资目标的真实信息,从而导致投资目标的质量;更糟的是,利用聪明的投资顾问的幌子进行非法的犯罪活动,例如非法集资和传销等等。

    三、智能投顾在传统财富管理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合理安排对资本的需求,以确保智能投顾在传统财富管理中的有效资本链。根据不同的经济发展形势,对资金的使用科学规划、量入为出,严格审核,在保证产品经营需求的同时,加快流动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利用率。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决算等方式加强财务监督,加强财务工作的前,中,后监督,促进公司资本运作的协调运行。优化资本结构,有效整合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合理有效降低开发成本和运营成本,确保投资安全,建立有效的利润模型,提高資本运作质量。

    其次,不断创新及开发多样性产品。产品的多元化更有利于资产组合的风险多元化,充分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信息优势和人工智能在机器学习中的运用,并通过人工投资与AI相结合为投资者提供更高的质量。机器投资资产配置。

    再次,提高信息透明度,为客户提供完整的交易信息。我国的智能投顾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透明化。智能投顾平台主要依靠的是客户个人自行通过平台设置好的程序或模式来提交信息,平台的设置是统一宽泛的,并不具备针对性。投入人力的顾问或经理所能互动到的中低端客户是非常有限的,而中低端客户的规模却又是不容小看的,因此,在智能投顾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为了使得投资者的知情权能够得到保障,完善的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其次,只要信息充分披露,也可以使得部分运营平台与投资者之间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问题大大减少。

    最后,要有专门针对智能投资咨询顾问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来对此加以监管。资产管理业务和投资咨询业务是单独的法规。资产管理业务适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等规定。投资咨询业务应遵守《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行规定》,智能投资咨询的困境。为了克服这一个困难,首先应该将智能投顾纳入我国现有的监管框架,规定提供智能投顾服务的机构需要取得的资格之后才能合法开展业务,并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需要适当放宽对投资咨询业务范围的限制。

    (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