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形成湖北省优势互补、 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

    吴传清

    “十四五”时期推动形成湖北省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应处理好以下三件大事:

    一、完善湖北省空间治理体系

    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加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健全由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地级市国土空间规划、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组成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相关体制改革、立法建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建设,为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提供保障。

    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发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的经济和人口集聚效应。重点加强“一主两副”(武汉,襄阳、宜昌)及其他地级市等中心城市建设,发挥这些重要区域增长极的集聚和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推进武汉大都市区、襄阳大都市区、宜昌大都市区、武汉城市圈等优势区域发展。

    促进农产品主产区高质量发展。推进江汉平原等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强绿色农业、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农业机械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打造国家级江汉平原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

    促进“四大山区”(幕阜山区、大别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展农业、旅游业、健康产业等特色产业。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修订完善“县域发展绩效考评体系”。坚持主体功能区定位,分重点开发区县(市区)、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三类差异化考评。对重点开发区县(市区)健全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质量并重、集约化发展优先的绩效考评机制,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对农产品主产区县(市区)健全农业优先发展和提高农产品保障能力的绩效考评机制,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区)健全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机制,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

    二、加强湖北省“创新高地”建设

    完善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重要保障体系等相关顶层设计,补短板,加大力度推进湖北省“创新型省份试点”建设。

    加大力度推进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支持荆门、孝感、黄冈、黄石等争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

    支持大冶、仙桃、宜都等国家级创新型县(市)建设,支持枝江等省级创新型县(市)建设,继续争创一批国家级创新型县(市)。

    支持国家级高新区、省级高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实现创新驱动、绿色转型、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发展。

    进一步支持湖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湖北省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

    加大力度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加大力度推动健康产业发展,建设国家大健康产业发展示范区。

    三、加强湖北省“开放高地”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双招双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促进各类高端要素集聚。

    高质量建设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载体,高质量建设综保区、自贸区、跨界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中欧班列(汉新欧)等开发平台/载体。

    高质量建设武汉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宜昌、襄阳等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高水准推动武汉城市圈、江汉生态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作者系武汉大学中国发展战略与规划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市、黄石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研究报告》主编,《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报告》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