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中的运用探究

    胡蓉蓉 杨莉莉

    关键词 实践教学 公安院校 治安学专业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资助成果: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背景下治安学课程教学改革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胡蓉蓉,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系,讲师,研究方向:治安学、治安管理;杨莉莉,新疆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学、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7.072一、实践教学培养模式初步构建

    公安院校作为承担培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后备力量的高校,人才培养中一直在探索如何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有机结合,通过公安人才培养“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解决教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

    公安院校着眼基层公安机关的实战需要,一般将实践教学分为:校内实践、校外实践及创新训练三个模块。通过校内实践,将理论知识进行验证,促进学生理论知识转化为实战技能;通过校外实践,进一步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通过创新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为解决公安实践教育中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采用“一体多翼”的实训教育培训模式,将“以训促战、以战促训”的公安教育训练形式引入实训教学。例如:校园周边的便民警务站、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通过“校局合作”平台,邀请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参与学生教学实践周的教学设计,增加实训情景的合理性、复杂性、变化性,考验学生应对能力和操作能力。将实践教学课堂搬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行业场所、案发现场进行现场教学,将课堂中的理论知识融入值班备勤、接处警、巡逻盘查、入户走访、治安案(事)件处置、行业场所监督检查等各项公安工作的实际场景中,以练带学,以学促用。脱离课堂又联系课堂,模拟实践又高于实践。在近似实战的情境下培养锻炼学生动手能力,提高教学训练效果,使教学始终向实战需要瞄准聚焦,为学生胜任公安工作打好基础。二、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公安院校人才培养与公安机关实际需求惭行惭远,公安机关很少主动参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导致教师缺乏实战经验,教学越来越走向“理论”,越来越“偏爱”“闭门造车”,培养出的学警也越来越欠缺实战能力,公安教学面临着既无高深的理论又缺乏实战经验的尴尬。公安教育将面临极大的困境,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的素质。

    (一)“校局双向交流”浮于表层

    以“校局合作”为抓手的应用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打通了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人才队伍培养的壁垒,成为公安院校实践化教学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但现实操作中存在“校局双向交流”未建立常态化机制。

    1.校局合作机制不畅通

    目前,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合作育人的基本形式主要有“校局一体化模式”“紧密型校局合作模式”“松散型校局合作模式”三种。[1]

    全国大部分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校局合作”属于第三种即“松散型校局合作模式”。“校局合作”浮于“面”上,参加“校局合作”的教师往往因为“工作内容涉密”等原因导致很难接触到公安机关的“核心业务”,无法完成实质意义上的学习锻炼。公安院校在开展“校局合作”交流时缺乏“顶层设计”,在人员选派时缺乏规划性,没有根据专业教师的具体教学、科研项目安排进行人员选派,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具有较强的完成指标任务色彩。

    2. 教师进行“校局合作”的目标不明确,导致成效不高

    现阶段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虽在多个领域开展协同协作,但合作的深度不够,双方没有形成稳定的机制保障合作长期维持,校局合作仅停留在概念上,计划痕迹非常明显,部分参加校局合作的教师甚至不清楚在这一工作安排中自身应该做什么准备,具体该干些什么,方向性十分模糊,对自己下派基层的定位不明确,在校局合作过程中缺乏目标性。学院缺乏监督机制,也缺乏科学的对校局合作成效的评价机制。

    3.兼职教官难以发挥“传经送宝”的作用

    兼职教官受客观条件限制,为公安院校的学生授课也存在诸多问题。兼职教官虽然具有实战经验,但是由于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师岗前培训,比较缺乏教学经验,影响教学效果。另一方面,真正具有实战经验的兼职教官,基层业务部门基于部门工作需要,也不愿意派去学校当老师,加之公安部门缺乏兼职教官激励机制也造成兼职教官到学校任教的积极性不高。

    (二)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完整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体系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的实训课程占比较低。以新疆X警校治安学专业为例,在专业课程体系设置上实训课程仅占28%,未達到国标35%的标准。①实践教学的内容、结构、整体编排上缺乏整合,没有形成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专业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实验实训项目和实训教材等教学资源比较匮乏,影响了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使用的效果。

    2.校外实习缺乏规划,成效不高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每年都会通过参与校外实习锻炼,提高实战能力。以新疆X警校为例,学生在大三第二学期在被安排在各地基层公安机关顶岗实习锻炼半年时间,主要目的在于下沉基层一线,将课堂从教室搬到现场、将考试从书面变为实战,在“干中学、战中练”,实现学校课堂与基层警务的无缝对接。[2]但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后,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缺乏科学严谨的规划,具体操作缺乏目标性等问题,影响了实习的效果。

    首先,在分配岗位时本应按“专业与实战业务部门对口原则”进行统筹规划,可基层警力严重缺乏的现实造成学生实习分配完全按照“哪里需要,去哪里”安排,专业性无法得到体现,背离了学生基层实习锻炼的初衷,使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带教民警自身水平差次不齐,导致在实习教学过程中教学效果差强人意。调研中发现,由于学生实习的岗位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基层公安机关日常工作进行机动调整,这样学生的“师傅”经常变更,导致学院安排的校外实践教学缺乏连贯性,影响实习效果。

    3.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中缺乏“可量化”的考核评价体系

    实践教学考核一般是过程评价,它体现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理论知识转化为能力素质的程度。目前实践教学效果缺乏“可量化”的评价体系。无论是校内实践还是校外实践,对于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导致教师或者带教民警对学生考评打分的过程中主观性强,有“人情分”“照顾分”或由教师“凭感觉”进行评定等问题。三、提升实践教学效果的对策建议

    “实战化实践教学包括以胜任公安工作为目标,以融入公安发展为牵引,以改革教学模式为关键,以建设师资队伍为重点,以长效机制建设为动力,涵盖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方方面面。”[3] 针对各地实战化教学仍存在理念不到位、体制不畅通、内容脱离实际、实效不突出等方面的问题,公安院校探索出了一条有别于普通高校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一定程度上矫正了过去公安专业人才培养重知识轻能力、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提高了学生的实战能力。但对多数公安院校来说,这种培养模式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根据2018年教育部《公安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定的“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学以致用,围绕专业核心能力、公安实战基本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综合能力的培养,建立完善实训、实习、实战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健全校局合作、协同育人机制。”②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一) 理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体制上的关系

    理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体制上的关系,解决双方供需矛盾,达成双方在公安人才培养目标上一致性。公安院校应明确服务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责定位、办学定位,将自己纳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体系中,自觉服从服务于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积极做公安机关的人才储备库、科技研发创意基地、警务技能的“加油站”“练兵场”。只有公安院校定位准确,与公安机关体制顺畅,才能解决实战化教学中“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根本问题。

    各级公安机关也应当自觉参与公安人才培养工程体系,协助、支持公安院校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训基地建设、课程体系研发、实验(实训)室建设、实战授课、实习指导、实践考核等环节教学中,共同提高学生实战能力,为培育公安队伍“后备军”“接班人”做出应有贡献。

    (二) 完善“校局合作”机制,使合作纵深发展

    针对目前“校局合作”层次不深不广的问题,应组织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进行“校局合作”的前期论证,找准双方需求。以项目研发方式,提前进行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形成“校局合作”实施方案,确认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实习部门、工作内容、达成目标、预期成果、监督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奖惩机制。“校局合作”只有通过建立常态化机制并加以精细化管理才能真正产生效果,保证治安学人才队伍培养,促进实战化教学改革。

    (三)加强实践化教学,构建实战教学人才培养模式

    1.转变教学理念

    在教学活动中,教学理念起关键性的指引作用。目前影响教学理念的二个核心问题:

    一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和学生谁为中心的问题。目前治安学专业教学中,还普遍存在以教师为中心开展教学,教学方式主要是理论知识的讲授。这种教学理念的弊端显而易见,无需赘述,但多数教师仍然秉承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理念去开展教学活动才是值得我们深思的。教学理念的变更不是一个简单的思维过程,它是基于教师本人一定的教育学理论功底、辩证的思维方法、对专业知识的深刻把握、理解、灵活运用还要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才能完成。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活动,更在意知识的输出,不关注学生掌握程度的单向教学过程,这种只关心“播种”不在意“收获”的教育方式背后的隐藏的是“懒教”,是以牺牲学生的接受程度、学习效果为代价的。而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围绕教学目标研究学生个体特征、关注最新专业发展成果、不断学习提高课程教學组织能力才能满足年青学生思维活跃、求新求变的需求。

    二是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关系问题,应明确实战化是治安学专业教学的最终目标,为达成这一目标,我们必须达成公安教学中要以实践教学为中心的理念。“教、学、练、战”的最终目标和落脚点都应该是“战”。“教”“学”“练”都为最终能“战”。

    2.加强实验(实训)室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升实践教学质量

    首先,提升实验(实训)室的功能。

    一是在实验(实训)室建设之前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中治安学专业的能力目标要求,进行可行性论证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

    二是认真设计实验(实训)项目,在教学过程中应针对课程教学内容提炼、设计实验(实训)项目并进行充分论证。认真制定实验(实训)课程教学计划、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

    三是认真制定实验(实训)方案,并按照方案规范教学过程,纠正实验(实训)课程教学随意化、形式化的流弊,真正做到通过实验(实训)教学验证所学理论知识和内容,达到提升专业能力的目的。

    四是配备具有专业背景的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实验(实训)设备、器材、软件更新,以保障实验(实训)室不落后,不过时,确保实训效果。

    其次,加强实践学习基地建设。改变目前实践教学基地只“设”不“建”现状,应加强对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基地的“内涵式”发展建设规划并形成常态化建设实用机制,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作用,依托教学基地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现有条件,在公安院校理论指导下帮助把具有较强业务特色和较好教学条件的公安机关建成治安学实训教学基地,如应急处突能力训练基地、公安信息化应用教学训练基地、治安管理能力教学训练基地等,突出特色、做大做强,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