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问题研究

    孙桂财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7-159-01

    摘 要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是治理有效的前提,而村民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必要途径。本文从村民自治的意义和存在问题入手,并探索村民自治的合理方式以契合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

    关键词 乡村振兴 乡村治理 村民自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三治”相结合的村民自治机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村民自治拥有很大的治理空间自由度和多形式的自治内容,使村民自治在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一、村民自治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一)村民自治有利于协调各类基层组织

    村民自治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它有村民选举产生,代表村民意志,按照村民的意愿和利益诉求来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产品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争取广大村民利益最大化。只有广大村民的利益得以实现,村民才能支持各类基层组织的运行和发展。因此,村民自治对于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类组织之间,具有重要的协调作用。

    (二)村民自治有利于发挥乡村治理中的首创精神

    马克思主义认为,群众创造了历史,改革开放40多年来,关于“三农”问题的国家的方针政策,大多数来自于农民的首创精神。不但关于“三农”的一些政策的产生是这样,这些政策的落地实行也是这样。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利益诉求形式多样,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首创精神,充分利用村民自治末端神经的疏通开创作用,使各项政策能够在农村大地上精准、快速实施。

    (三)村民自治在政府和市场之间起纽带作用

    经济运行规律决定了在资源配置中,市场处于决定性地位,政府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村经济发展同样要遵循这一规律,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源分配问题,起决定性的是市场,同时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特别是我国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后,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时候,政府的作用更为关键。所以,在乡村振兴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好村民自治的桥梁纽带作用,处理好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二、乡村振兴进程中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权力干预自治权现象严重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在村镇之间起协调作用,村民自治组织与乡镇政府之间不存在领导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实际上,大多数乡镇领导边界意识不强,常常对村民自治事务加以干涉,公权力对村民自治权干预过多,造成了村镇之间、乡镇干部与村民之间矛盾不断突出。

    (二)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规范

    村民自治是我国独创的民主自治形式,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因此,缺乏体制机制层面的设计以及村民民主议事素养。加之村民参政议政能力整体不强,这就导致村民自治组织在处理村级事务时,没有一整套成熟的、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來处理农业农村发展问题,再加上村民的议事能力问题,许多事务的处理都不能有效进行,村民大会由于参会人员的素质以及能力问题严重影响事务决策及监督的效果,甚至很多会议最后演变成一场闹剧。

    (三)村民自治损害村民利益现象频出

    村民基层自治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大胆探索,其本意是维护村民的根本利益,但就民主而民主,往往导致 “多数人的暴政”,例如现实中有的村民的个人利益与其他多数村民利益发生冲突时,代表大多数的村民就会无视法律规定,有时可能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无视村民自治的相关规定,简单粗暴的利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以表面合法的形式堂否决村民少数个体权益。所以,只有完善的法治体制下的村民自治才能实现村民的真正利益。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强村民自治的对策

    (一)搞好村镇两级组织的定位,协调好村与乡镇关系

    行政权力对自治权干预过多,其背后的原因很多,一方面是法律界定不清,另一方面是历史行政体制惯性,还有一方面是老百姓的认识问题。因此,理顺村镇两级组织的关系,也要从这几方面入手。从国家层面来讲,要加强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村镇两级组织之间的关系。从政府自身来说,要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减少乡镇领导干部对村级自治事务的过多插手干涉,针对村民集体利益分配时,乡镇政府起服务作用,由村民自治处理,对于村民自治组织无法解决的可以由法律途径来解决。从村民自身来讲,每个村民要积极学习村民自治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参与意识,积极参与到村务事项中去。

    (二)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自治运行机制

    只有不断完善村民自治运行制度建设,村民才能更好的行使自治权,维护自身的权益。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四个民主的完善,建立完善选举、议事、治理、监管等制度建设,提升村民议事运行机制规范化和法律化水平。二是要完善村“两委”村里村级事务运行机制,确保两委分工合作,同心同德,协调统一,提升村民自治处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效率。三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统一,确保村民自治良性运行。

    (三)要“三治”并行,有效提高自治权

    村民自治的有效治理,重在村民的有效参与,要想实现村民的有效参与,必须既要法治,又要德治,实行“三治”协调并行的运行机制。首先要依靠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民主自治素养,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约束,加强村民的监督权,提高村民的话语权,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其次便是要通过德治,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道德修养,以道德来约束他们参与自治的行为,防止出现为了自身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同时发挥好激励机制的作用,针对村干部的个人利益要维护好,安其心,护其利,使村干部能更好为村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