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国网络贩枪犯罪形势

李跃洋?
内容摘要:现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电商大国,电子商务一片繁荣,但在这繁荣背后,网络贩枪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巨大社会隐患。网络贩枪具有网络交易非接触、化整为零难发现、物流运输难控制、虚拟身份难落实、电子物证难取证等特点,并且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中存在着打击方法滞后、目标不准确、网络管控漏洞大、物流寄递监管不力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贩枪、电子商务、网络犯罪
引言:枪支在社会上的流通一直以来都是困扰我国公安机关的问题,枪支给社会带来了太多的不稳定因素。多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次的专项行动,来打击涉枪犯罪,使得涉枪犯罪被有效遏制,极大的震慑了犯罪分子。但是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仍然有许多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利用网络隐蔽性、及时性、无界性等特点从事网络贩枪活动。面对网络贩枪,传统侦查手段无法适应贩枪犯罪新的运作方式,打击该类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也进一步刺激了网络贩枪的蔓延。近日,美国枪击事件频发,造成了重大伤亡。一系列枪击案足以表明,枪支在社会上流通的严重危害性,因此必须重视网络贩枪问题,对网络贩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以维护我国的长治久安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当前我国网络贩枪犯罪的形势和危害
网络贩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论坛、QQ、微信、淘宝网等平台发布信息、联系买家,将将境外走私入境或境内非法制造的枪支及零部件等,采取伪报物品名、填报虚假寄件人信息等手段,将枪支以零部件形式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输贩卖。主要包括走私武器弹药案件,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案件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此类犯罪具有网络交易非接触、化整为零难发现、物流运输难控制、虚拟身份难落实、电子物证难取证等特点,隐蔽性强、监管和打击难度大,逐渐蔓延泛滥。当前,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不需要任何监管、限制就能较容易地非法买到各种高杀伤力气枪、仿制式枪甚至国外生产的世界名枪,相比较而言,在美国想要买到枪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从某种程度上显示,在我国通过网络购买枪支的方便性甚至超过了美国等西方国家。大批各类枪支非法流散在社会上,流入犯罪团伙、黑恶势力、个人极端分子、普通犯罪分子手中,严重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巨大社会隐患。
(一)网络贩枪犯罪形势严峻
由于网络贩枪的暴利刺激,加之互联网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大大增加了销售的辐射范围和便利程度,使得网络贩枪案件在近几年的时间里快速蔓延愈演愈烈,形成泛滥之势。具体变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网络贩枪案件发案数越来越多,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网络贩枪案件达到上千起。由于网络贩枪案件没有受害人,公安机关一般是不破不立案,而破获的案件只是其中很小的部分,实际发案数远远超过立案数。二是每起案件涉及的制贩枪支数越来越多。从近几年,媒体报道出来的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信息看,每起案件都涉及几十甚至几百支枪和大量的枪支零部件。例如,哈尔滨警方破获的“5.15”特大网络贩枪案,捣毁广东、广西、山东、贵州等地8处非法存储、生产枪支部件源头窝点,查获各类枪支21支,枪支主要部件1.6万余件。三是参与网络贩枪的违法犯罪人员越来越多。由于网络贩枪可以谋取暴利,从境外走私进来的枪支在国内可以以翻几倍的价格卖出,境内用普通材料制作得枪管成本仅仅只有几百元,但转手就可卖上千元。网络贩枪市场需求大,利润高,门槛低,吸引了很多人源源不断地参与进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一批之后,很快又有新的犯罪分子来填补这部分利益空间,形成了“割韭菜”现象。四是网络上关于非法售卖枪支的信息越来越多。网络贩枪犯罪分子为了扩大销售,在网上到处打广告发信息。虽然公安机关的网安部门做了很多封堵工作,但违法信息数量太多,以至于在互联网上随时可以搜到,在有关网页、论坛随处可以见到有关贩卖枪支的信息,同时各类非法售卖枪支的QQ群、微信群随时有人加入。网络贩枪犯罪呈现出半公开化的状态。从近些年的持枪案件来看,例如悍匪周克华、北京枪杀法官案。犯罪分子为了作案从网上买枪,在轻易获得枪支后便实施了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方便、快捷且秘密地买卖枪支现象,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二)网络贩枪犯罪危害严重
网络贩枪导致大量枪支弹药流散在社会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首先,网络贩枪导致持枪犯罪案件发生的频率增高。例如,2016年北京枪杀法官案,造成了两死两伤了严重后果,案发后警方查获了多条枪支以及多发子弹,犯罪分子所使用的枪支正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二是网络贩枪几亿导致暴恐犯罪升级。新疆暴恐分子利用枪支实施暴恐活动的欲望非常强烈,一旦暴恐犯罪分子熟练掌握网络购买枪支方法,便利获取枪支弹药,暴恐活动将很容易升级,对社会的威胁也将进一步升级。三是网络贩枪对社会治安稳定构成严重威胁。枪支和毒、赌、黑等犯罪合流趋势更加明显。四是网络贩枪泛滥毒害社会风气。由于网络贩枪信息泛滥,甚至一些知名的购物网站上也半公开的销售枪支零部件,给很多人一种误导,认为买枪不会违法,公安机关也不会查,即使查也查不到,因而吸引了很多人从最初的买枪发展到卖枪,进而发展到造枪,最后受到重判。
二、网络贩枪犯罪的特点和原因
(一)网络贩枪犯罪的主要方式和特征
网络贩枪是走私制贩枪支弹药的传统犯罪与互联网的紧密结合,在犯罪的各个环节,都表现出互联网的强大作用。
从作案流程上表明,网络贩枪案件主要由生产源头、网络枪贩和买家三类人共同实施。犯罪分子充分借鉴了当前互联网商业的最新模式,生产源头分工负责生产各类枪支零部件,全国各地的网络枪贩像开网店一样在网上发布广告专门负责销售,来自不同地方的买家根据网上广告信息与枪贩联系购买枪支支付货款,生产源头根据订单信息通过物流直接向买家发货。他们以网上联系、网上支付、物流运输的方式隐蔽便捷完成交易,形成了一个分散、开放、无边界的蛛网状的犯罪网络。当前网络贩枪案件整个作案流程主要表现为“分散生产、多层销售、物流发货、买家组装”,呈现出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高度市场化运作特点。其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分散生产”。境内生产源头采取分散化生产的方式,每家只生产一种或几种枪支零件,然后在网上发布销售信息或招收枪支贩卖代理商专门负责销售。在互联网的联系作用下,这些单独的枪支零部件进入犯罪网络后,能够被网络枪贩与其他零部件匹配在一起,用来拼凑成为完整的枪支。二是“多層销售”。由于网络枪贩在销售过程中可以赚取丰厚的差价,为了扩大销售量,网络枪贩一层一层发展下级枪贩负责代理销售。大量枪贩从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条件,广泛活跃在各种论坛、网站和网络社交媒介,发布售枪信息,互相交流货源,吸引买家购买。买家看到网络上的广告信息后,利用QQ、微信或者电话与枪贩商谈交易,达成购买意向后,买家将钱款和收货信息通过网络发送给枪贩,枪贩则在扣除差价后,按照代理渠道一层一层将货款和订单信息发送给生产源头。三是“物流发货”。各个生产源头直接将零部件分别通过物流寄送给买家。四是“买家组装”。买家分别从不同源头的快递中收到各种枪支零部件后,根据枪贩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视频自行组装成整枪。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生产源头隐藏在层层的代理商之后,代理商只负责信息和资金不具体经手枪支。
从作案方式上看,犯罪分子的沟通联系大多采用网络勾连,形成了完整的信息流、资金流和货物流。首先是信息流。网络枪贩在互联网各个角落打广告发信息,买家看到后,双方使用QQ、微信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隐蔽、便捷的进行联系,买家将包括枪支种类和地址电话的订单信息发给枪贩,枪贩将订单信息通过多层代理的销售渠道上传给生产源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案件的信息流。二是资金流。犯罪分子的交易资金大多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买家与枪贩达成购买意向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便捷、隐蔽的将资金支付给枪贩,枪贩扣除各自的利润后也通过多层代理的销售渠道上传给不同的零部件生产源头,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案件的“资金流”。三是货物流。犯罪分子运输枪弹大多采用物流运输。生产源头在接到订单信息和货款后,根据买家提供的地址电话,通过物流寄递渠道将枪支零部件拆散伪装后运送给全国各地的买家,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案件的“货物流”。
(二)网络贩枪的枪支来源
根据公安机关披露的案件来看,目前我国国内网络贩枪案件的枪支来源大多数是境内非法制造,只有部分是从境外走私入境。境内方面,随着我国加工制造业逐渐发达,使得非法制造枪支从原来的传统手工制造升级为机械化批量生产,甚至利用数控机床制造枪支,犯罪门槛大大降低,生产能力大大提高。制造枪支的犯罪分子甚至不用掌握技术,只要把从网上获取的制造图纸或者购买的零部件样品提供给五金加工店后,很容易就能生产仿制出大量不同种类的枪支。境外方面,枪支来源主要是从三个渠道。一是香港,香港的枪支杀伤力鉴定标准是动能2焦耳(内地标准是比动能1.8焦耳/平方厘米,香港的动能标准换算成比动能约在7-12焦耳/平方厘米),此标准以下枪支可自由买卖,在香港公开销售的各类气枪主要产自日本、台湾等地,犯罪分子利用在香港方便获得枪支的优势,通过“水客”(经常在大陆、香港、台湾之间活动,并随身携带有产品出入的人)夹带的方式,从口岸入境深圳后再到物流点按照走私上线提供的地址将枪支及配件寄给买家。目前这些“水客”主要是香港籍居民,数量庞大,利用香港居民可多次往返内地的便利,受雇于在香港的走私上线,将包括枪支、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各类物品走私入境。二是台湾,台湾地区的枪支杀伤力鉴定标准是20焦耳/平方厘米,此标准内枪支可自由买卖,犯罪分子将大量气枪及气枪零部件走私运往境内。犯罪分子一种方式是经福州、厦门及广东等地通过伪造货品名的方法,藏匿在普通货物、邮包内走私入境,再通过境内物流贩卖;另一种方式是直接用货船运到非海关区码头卸货,再通过物流发货。三是美国,由于美国允许私人拥有枪支,使得犯罪分子有机会将大量制式军用枪支、高杀伤力气枪及其零部件走私进我国。犯罪分子可以通过EMS等快递渠道,将枪支拆散后进行伪装藏匿,伪造货品名称通过北京、上海等大的海关区走私入境,再通过境内的物流发货至买家手中。
(三)网络贩枪的犯罪人员组成
网络贩枪犯罪嫌疑人主要分为买家、网络枪贩、源头人员三部分。
买家主要有两类,一是军迷枪迷等所谓“枪支爱好者”群体,这类人群是网络购买枪支的主力军,其购枪的目的多是收藏、狩猎、娱乐等,所购枪支也多为气枪。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枪支爱好者”随时可能变成持枪作案人。二是一些犯罪分子以及黑恶势力、毒品、赌博等人员。对于这些人来说,枪支是重要的犯罪工具,可以大大增加犯罪能量,这部分群体购买的枪支往往是杀伤力大,危险性高的制式或仿制式火药动力枪支。
从所披露的网络贩枪案件来看,目前网络枪贩多为年轻人,网络贩枪的高额利润,致使他们铤而走险。网络枪贩大多是从枪支爱好者演化而来,这些人喜好枪支,了解枪支知识,经常活跃在军事、枪支、狩猎等相关论坛、QQ群、微信群中,往往是看到招募枪支销售代理的广告信息后,发现有利可图而加入这一群体,类似于网络上的销售代理。他们通过销售枪支可以赚取差价提成,因而为了扩大销量,常常一层一层不断向下发展枪支销售代理。对于大部分网络枪贩来说,加入的门槛极低,根本不需要资金和技术,只要会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通过转发上家提供的广告图片和信息,就能招揽买家进行交易,进而赚取差价获利丰厚,这些都吸引了很多人源源不断地参与进来。一些等级更高的网络枪贩,他们不仅发布广告、联系买家,而且通过自己制造或组织他人加工枪支零部件、直接联系境外走私上线等方式贩卖枪支,实际上是枪支生产的组织者,这些人是网络枪贩中作用性质最恶劣的一类,也是网络贩枪犯罪泛滥的主要推动者。
源头人员即指枪支及零部件生产者,这类人员分为境内境外两方面,境内方面的枪的枪支生产源头大多是从枪支爱好者和枪支销售人员发展而来。有的枪支爱好者长期研究掌握了制造枪支的技术,逐步发展为制造枪支贩卖。有的枪支生产源头最初只是网络枪贩,后来逐渐不满足于只是赚取差价,亲自组织生产制造。虽然他们不掌握具体生产技术,但通过将网上获取的图纸或者买来的零部件样品提供给五金加工点仿造加工,也能造出大量枪支。还有一些机械加工点、五金作坊,利用技术、设备优势非法制造枪支及零部件自己或通过网络枪贩进行贩卖。境外方面,主要是在境外进行走私活动的人员,这其中既有在境外的华人,也有外国人参与,通过夹带,伪造商品名等方式把枪支或零部件走私入境。
(四)网络贩枪犯罪蔓延泛滥的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多发高发时期,枪支在社会上的流通买卖对我国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近些年,公安机关对网络贩枪犯罪持续严打高压,但网络贩枪案件依然层出不穷,一些网络贩枪犯罪在数量和规模上持续升级,犯罪形势越来越严峻。这里面既有网络贩枪犯罪隐蔽、跨区域、行业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但是最根本原因是制造贩卖枪支的传统犯罪向互联网上转移,借助于互联网的强大驱动,实现了犯罪的能量、数量、规模的井喷式增长,形成了泛滥之势。
作为传统犯罪向互联网上转移的一个突出代表,利用互联网贩枪催生了网下的贩枪网络,基于现代互联网“去中心化”和“缩短路径”两个重要特征,网络贩枪的犯罪网络呈现出鲜明的分散、开放、无边界特征。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表现在网络贩枪犯罪中,就是在犯罪主体方面形成了分散、开放、庞大的贩枪网络。与普通团伙犯罪案件中犯罪团伙成员有组织的共同实施犯罪、团伙成员基本固定不同,网络贩枪案件的生产源头和销售人员都极为分散。生产源头大多不生产整枪,只是分工负责生产某一种或几种零部件,然后通过网络枪贩代理销售。由于贩枪暴利和互联网销售的便利性,吸引了很多人源源不断加入枪贩行业。这些网络枪贩通过互联网平臺相互勾连,大多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虽然他们通过销售形成一种上下线关系,但更多时候只是一种松散、独立的买卖交易关系,表现出高度的自组织性。这些网络枪贩大都同时代理多种枪支弹药,只要有市场需求有利可图,上下之间、横向之间都能产生大量的交易联系。这些网络枪贩不仅是某一个纵向犯罪链条中的一员,与该链条上的人员交易作案,同时,他也是整个犯罪网络中的一个节点,除了这个犯罪链条之外还与其他人员有着更多的横向交易联系。表现在案件中,每一个网络枪贩可能同时代理多种枪支和零部件,其中上下线枪贩可能因为某一支枪的销售关联在一起,但是,这些人员中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交易圈,每个人都还分别横向与其他人共同销售了更多的枪支,与原来那支枪的销售人群没有任何关系,形成的是一种相互联系同时又非常独立的分散、开放、庞杂的关系。
互联网的“缩短路径”表现在网络贩枪犯罪中,就是这些网络枪贩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便利条件,在各种论坛、网站和QQ群、微信群发布售枪信息,互相交流货源,吸引买家购买,每个人都能立足本地、足不出户与全国各地联系、交易,完全超越了地域界限,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壁垒。全国的网络枪贩通过网络勾连在一起,就像是一个大集市,每个人都可以发布买卖信息,每个人都可以看到买卖信息,来自各地的买卖双方通过网络来匹配需求、完成交易。这种犯罪网络一方面激发了需求,另一方面也调动了生产。很多购枪人员本来并没有购枪意图,但是看到贩枪广告后,觉得买枪如此容易,处于猎奇娱乐等原因产生了买枪的意愿,这就进一步激发出了对枪支的需求。由于犯罪网络的便捷联系,很快就能将枪支的需求信息传导到生产源头,又进一步调动了生产。
正是由于互联网与传统贩枪犯罪的深度融合,扩大了网络,坐断了路径,打破了壁垒,畅通了渠道。“互联网+”在极大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使得传统犯罪向我网上转移后爆发出巨大的能量,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升级。
三、打击网络贩枪犯罪存在的问题
(一)打击方法滞后
公安机关在应对传统犯罪中形成的机制打法已经远远不适应犯罪形势的发展。从警种部门看,各部门、各警种在打击网络贩枪犯罪中的职责不清、任务不明,还在各自为战,没有真正形成打击合力。现如今,网络贩枪犯罪开放、分散、跨地域的特点与现实社会中公安机关属地管理原则脱节,且绝大多数案件不具备报案人,公安机关没有主动启动侦查的责任和压力,侦查的随意性很大,办案过程中对发散出去的大量线索没有精力全部了解查清,只能白白放弃掉。
(二)打击目标不准确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枪支杀伤力鉴定标准不熟悉,没有直观标准可以衡量,使得一些人因为爱好而购买枪支犯下重罪;当前网络上贩卖的大多是气枪,按照刑法处罚标准两支气枪相当于一支军用枪支,但实际危险性、持有目的和案件中出现的枪支比例看,对气枪的处罚明显偏重,造成一些公安机关面临此类案件时有所顾虑;对当前枪支零部件,尤其是各类气枪的零部件哪些能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零部件没有统一标准,公检法认识不一致,经常是刑事技术部门做出的鉴定不被法庭采纳,影响民警的办案积极性。
(三)网络管控漏洞大
雖然近年来网络监管部门、互联网公司加强了网络监管,对于涉枪涉爆的信息进行了清理,但由于网络枪贩在利益的驱动下不停的发布海量广告信息,大量网络贩枪买枪支的信息未能及时得到清理。
(四)物流寄递监管不力
在物流寄递环节,犯罪分子采取伪报物品名称、化整为零和填报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轻易就能蒙混过关。一些物流快递公司没有严格进行开箱验视、实名登记、X光机安检等制度,对运输物品不闻不问,使得利用物流、快递公司运输枪支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
四、结语
枪支在社会上的流通对国家和社会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尤其在我国人口众多,社情复杂的现实状况下,是决不允许进行枪支买卖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买卖枪支已然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公安机关必将对于这种新型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