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灯浮的原因浅析及对策建议

张鹏
摘要:上海港航路复杂,船舶交通流量巨大,灯浮众多,每年都会发生船舶碰撞灯浮的事故。本文通过对事故后的原因分析,总结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结合国内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出处理碰撞事故的相应建议。对进出上海港的船舶驾引人员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有助于船舶的安全航行。
关键字:触碰灯浮 上海港航行 海上事故 预防措施
0 引 言
灯浮是帮助船舶安全、便利航行的重要交通设施,直接维系着过往船舶和众多船员、乘客的安全。船舶在航行中,常常因为潮流、操纵、避让等各种原因触碰灯浮,事故发生后如果处理措施不当或不及时可能造成船期延误,甚至发生次生事故。上海港航路特别复杂,灯浮众多。笔者结合上海港多年的灯浮碰撞处理情况,从船舶碰撞灯浮前的预防和碰撞后的处理,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供同仁参考。
1 船舶碰撞灯浮案例
船舶触碰灯浮的案例众多,据我们统计,2015年上海港共发生灯浮被撞49起;截至2016年11月底,上海港发生灯浮被撞37起。例如:
2015年1月27日,某外輪在南槽航道进口时,因操纵不当碰撞S2灯浮,造成S2灯浮灯架损坏,锚链断裂,拖离原位。
2015年9月29日,某轮为避让他船碰擦D20灯浮,造成D20灯浮灯器、太阳能板、顶标损坏。2016年12月13日,某轮在南槽航道出口,碰撞S34灯浮并拖离原位,锚链绞入船舶舵机,船舶被迫在航道北侧抛锚。
2 船舶碰撞灯浮的原因分析
船舶在进出港口期间触碰、挤压灯浮的情况较常见,有时甚至造成灯浮的整体损坏、移位等。笔者结合事后海事部门的调查结论,对存在的共性原因总结如下:
(1)船长或驾驶员对大型船舶操纵特点心中无数,对顺流落流航速估计不足,缺乏思想准备,多起事故调查结论表明船舶操纵及转向操作不当使船舶最终处于无法挽回的处境之中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2)能见度突然不良或突然遇到船舶交会,需要避让船舶,又恰逢转弯重要操作,措手不及,船舶压向侧面灯浮。
(3)驾驶人员经验不足,当发现灯浮迫近,未立即停车,淌航,而急于采用满舵的动作进行避让,致使船尾加剧甩向浮筒。大部分船尾拖挂灯浮锚链事故均属于这种情况。
(4)未保持正规瞭望,未能与灯浮保持一定距离,浮标在水中受流影响会发生偏移,船舶经过时,距离过近,船体水下部分灯浮锚链发生剐蹭。夜间,建筑物和其他船舶的背景灯光会干扰驾驶人员观测灯浮发光效果,如果不能及时发现船舶周围的灯浮,就很可能碰擦灯浮。
以上是我们处理船舶触碰灯浮事故总结得出的船舶触碰灯浮最常见的原因。
3 船舶避免碰撞灯浮的预防措施:
根据船舶发生碰撞的事故总结和原因分析,为避免发生碰撞,我们在此建议过往船舶做好以下预防措施:
(1)掌握船舶旋回特性、旋回要素在特定条件下的不利因素,认真仔细研究航道情况。船长要准确掌握船舶的各种参数,尤其是旋回参数,并结合货载、航道情况、风、流及水深等影响因素,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应急措施作好充分准备,正确掌握大角度转向的操作和时机。
(2)尽量安排引水员或者熟悉上海港的船长进行进出港操纵船舶。上海港进出港航道来往船舶稠密,航道狭窄,潮流复杂,进出港时,船长或引水员充分应掌握船舶操纵、航道、潮流和气象等各种因素。尤其是对重载大型船舶来说,在航道转向位置时,必须预配合适的流压角,控制好船位,防止船舶发生横移,挤压灯浮。另外,在遇到横穿航道的船舶时,应提前采取避让措施,否则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较晚,就可能疏忽航道侧面的灯浮造成碰撞事故。
(3)及时更新海图,收听航行警告信息。船舶只有配备最新的海图,才能及早识别灯浮位置、灯质等特征。另一方面由于汐、海流、事故等原因,灯浮可能发生移位、漂失、灯光熄灭,无线电信号失常等故障,船舶要及时获取航行警告,对于异常信息进行海图标识。
(4)使用安全航速,与灯浮保持适当距离。多次的碰撞事故证明使用安全航速是避免碰撞的重要措施。在航行中船长要根据当时情况控制船舶航速,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时更要认真执行。《长江口深水航道(12.5 米)试通航期间 通航安全管理办法》对北槽进出口船舶的管制、编队、航速提出了详细要求,船舶进出时应阅读并熟悉。另一方面需要提醒广大船舶驾驶员的是,灯浮是通过锚链与沉于水底的沉石连接,锚链长度与水域水深的比例在3:1~5:1之间,这意味着灯浮本身就有着40~70米的旋回半径,如果加上潮流等因素,灯浮的实际位置与海图上的位置会有一定的距离,船舶驾驶员在进出港航行时要认真瞭望和定位。
4 船舶碰撞灯浮后的处理
4.1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关于航标的规定:禁止损坏导航标志和导航设施。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 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并承担赔偿责任。船舶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或导航设施变异及失常时, 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关于航标的规定:船舶航行时,应当与航标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触碰航标。船舶触碰航标,应当立即向航标管理机关报告。触碰航标不报告的,航标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程序》规定:对肇事逃逸船舶及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逃逸船主责任人员船员适任证书。构成刑事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2 处理船舶碰撞灯浮的案件的一般程序
(1)船舶碰撞灯浮后,主动报告海事部门(VTS),海事部门将信息转告航保部门。或者船舶未主动报告,航保部门由后台监控数据发现灯浮异常,调取船舶AIS轨迹,查找嫌疑肇事船。
(2)航保部门联系船东或代理,出示船舶和灯浮碰撞轨迹等证据,核实碰撞事故。协调海事部门,跟踪船舶靠泊码头或者抛锚的锚地信息,上船进行现场查勘。
(3)在船长确认碰撞事故后,海事部門会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期间船舶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4)船长向航保部门出具海事声明,说明涉案船舶造成某灯浮的损坏,明确承担后续的赔偿损失。船东、船舶代理、保险公司或者保赔协会出具海损担保函,担保函根据受损灯浮和附属设备的损坏情况以及离开维护基地的远近,出具10万~50万元不等的信用或现金担保。
(5)航保部门在收到声明和担保函后,海事部门调查完毕后船舶经海事部门许可后可以驶离指定地点。
(6)船东所属保险公司安排公估人员赴现场或维护基地查勘灯浮损坏情况,就实际损失与航保部门进行协商,双方意见一致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航保部门出具凭证,案件完结。
5 建 议
鉴于以上,我们对驶进驶出上海港的船舶船长以及船舶驾驶员给出如下建议:
(1)当碰撞灯浮不可避免时,应避免灯浮链条对船舶车叶、舵的损坏。一般情况下,船舶碰撞灯浮只会造成灯浮的损坏。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部分船舶碰撞灯浮后,对水中情况和船舶自身受损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继续航行,灯浮链条搅进船舶车叶,造成船舶的进一步损坏,影响后续航行计划。因此建议船舶驾驶人员在碰撞后,应及时查看车舵情况,在没有确认车舵清爽后才可用车。
(2)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有部分船舶碰撞灯浮后,尤其是夜间碰撞后,认为无人发现就抱有侥幸心理不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即擅自离开现场,具有肇事逃逸的嫌疑。针对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海事航保部门处理船舶碰撞灯浮的原则是:船舶隐瞒不报,由主管机关自行查证查实的,主管机关会本着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处理。
(3)对船公司和船员来说,目前船舶都购买了相应的保险,现实工作中,正常情况下灯浮碰撞事故只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并不涉及船员的法律责任。只要船舶能够及时确认触碰事故,保险公司及时出具海损担保函,一般不会导致船舶的长时间的滞留,如此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船舶船期的损失。
(4)现在的灯浮上都装有GPS和GSM等航标遥测遥控设备,加上船舶都配有AIS设备,一旦灯浮异常,航保部门可以结合船舶和灯浮轨迹,迅速查到碰撞时间段的轨迹,找到嫌疑船。从多年的碰撞调查数据来看,上海港发生的多起灯浮碰撞事故,绝大部分都能锁定肇事船。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船舶触碰灯浮后,肇事逃逸只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综上所述,由于上海港航路复杂,灯浮众多,船舶在驶进驶出上海港期间,建议船长以及值班驾驶员保持正规瞭望,及时避开灯浮。在当碰撞灯浮不可避免时,应避免灯浮链条对船舶车叶、舵的损坏。如确实发生了触碰灯浮的事故,如实报告海事主管部门,接受调查,而肇事逃逸只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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