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

    [摘要]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社会法律发展的理论指导。司法理念给予社会法律结构完善、法律执行提供理念引导。同时,司法理念也是社会发展阶级利益在制度层面的反映,是社会发展的潜在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结构逐步优化,我国司法理念也实现历史阶段性演变。我国司法理念是基于古代封建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由“法律至上”向“人本至上”转变。对我国司法理念的探究,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的阶段进行分析,针对现代司法理念发展阶段,进行司法理念的反思,提出我国司法理念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发展新趋向,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健全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改革开放;司法理念;历史演变

    [作者简介]任亚楠(1992-),女,汉族,山东滕州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法。

    [中图分类号] D90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8031(2017)07-0011-04

    引言: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结构完善的物质基础。同时,社会经济制度的完善,为社会发展制度体系的完善提供了保障。一方面,国际社会向着多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逐步建立。司法理念的逐步完善,是国际社会结构发展的重要引导,是指导国家社会结构发展更紧密,社会发展环境稳定的制度依据。例如:国际恐怖活动治理理念深入,或者在国家经济交易法律管理中,问题规范化、法律化管理等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全面实施改革开放,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市场与社会需求发展的关联性增强,社会司法理念全面提升。从社会发展的人治向法治转变,提出现代社会发展的新趋向,司法理念为我国法律体系完善提供理论引导。

    一、司法理念概述

    (一)内涵

    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看司法理念,它是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司法理念是社会主体需求在社会发展中的折射,是社会制度发展的基础,也是法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指导理论。对司法理念的理解,可以拆分为司法和理念两部分。司法,在我国是指《宪法》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其中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两部分,每一部分又分为多个法律子程序,与社会发展多层面相适应,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思想引导;理念,是社会阶级发展在思想意识领域的反映,理念并不是凭空产生,是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意识反映。由此,对司法理念的理解,笔者将其概括为:社会实践主体在社会中的活动意识、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需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概括、整合。

    司法理念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基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特征,社会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司法理念随着社会发展逐步更新,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例如:我国司法理念的发展,是基于中国古代的封建法律理念。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变化,社会阶级需求的逐步提升,如果想为司法理念探索发展提供导向,应该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一致,这样才可以为社会法律制度变革提供更全面的发展新视角。

    (二)外延

    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体系完善的方向引导,是社会法律制度优化完善的必然性保障,在社会发展中占有一定地位。对司法理念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其一,社会性。司法理念是社会发展意识的理论体现,司法意识的产生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变化。例如: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产生的司法理念存在着差异,不同社会形态,司法理念代表的阶级利益也不同;其二,延展性,司法理念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其产生与发展,随着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社会发展结构完善而完善,消亡而消亡。例如: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的法律理念从“人治”向“法治”转变,而21世纪,我国司法理念又从“法治”向“人本理念”发展,我国司法理念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发展核心,也是动态发展过程。其三,阶级性。司法理念指导社会法律在社会中实施,是社会统治阶级利益保护理论,司法理念的发展与演进,是时代的产物。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的产生以资本家的角度衡量司法公平性,司法理念作为社会发展的思想指导,必然也是基于这一社会现实产生的司法理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等于人民的利益。因此,司法理念的演进,以人民的需求、社会和谐的方向转变,由此,其发展无疑以社会需求作为司法理念衡量的標准。其四,普遍性。司法理念的产生,是指导社会法律管理的主要保障,司法理念不是单一的针对某一类法律,而是适用于国家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例如:我国司法理念的产生,不仅适用于我国基本大法《宪法》,同时也适用于以《宪法》为基础的众多子法,包括《经济法》、《合同法》以及《民法》等等,是社会法律管理的主要理论依据。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探究

    自1949年至今,中国已经走过60多年的历史,社会产业结构从单一性农业经济向着生态化均衡产业方向转变。国家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转变,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社会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司法理念作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思想精髓,在不同发展时期,凸显出不同的特点。尤其是1978年后,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我国司法理念借鉴西方司法意识,实现社会司法理念全面升级,为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①。

    (一)“人治”向“法治”的转变

    1、“法治”概述

    “法治”是指社会发展、社会管理等社会活动,以法律作为其管理的主要依据,法律在社会发展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法治”理念的产生,是针对“人治”司法理念提出的。与“人治”相比,“法治”理念对社会治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制度,能够给予社会问题更直接、更有效的治理。我国司法“法治”理念的产生,具有公平性和强制性。“法治”理念指导社会法律在实际中执行,实现法律管理工作开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治理社会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同时,“法治”理念也使社会治理引导理念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的管理意味。这种“法治”理念的产生,是基于社会改革开放初期,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法治”理念在现代角度分析,虽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但却适应了时代的发展需求。

    司法“法治”理念出现的时间段是20世纪中后期,我国社会发展受到“十年动乱”的影响,社会发展的经济结构、思想引导都受到较大的创伤,需要强有力法律作辅助。现代司法理念“法治”化发展,适应社会发展动荡的局面,为现代社会稳定带来更有利的发展引导;司法“法治”理念的产生,适应现代社会的整体经济发展需求,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发展的必然性要求。提升政府服务作用,必须实现现代化“法治”理念的落实,这是国家党政工作有序进行的必然性保障;此外,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性国家,改革开放初期实现社会法律理念从“人治”向着“法治”的角度转换,打破国家内部以阶级斗争为主的社会发展全面性转型,人民民主的社会发展趋势和优势凸显出来,打造了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维护公平正义的新形象。

    2、“法治”的实现

    “法治”在现代社会发展中的融合,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了发展理论引导,是促进社会进步的理论基石。其一,改革开放初期的“法治”理念,实现了社会法律地位的凸显,增强其法律管理的基本作用,社会“法治”管理,在“十年动乱”的社会状态转型下,提供了相对完善的发展新保障。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理念的实现,制止了社会中存在的司法管理实效性低的法律问题。从社会法律治理上看,基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方位管理,对社会阶级问题进行重新定位,给予相应的社会主体利益的保护;其二,司法理念“法治”发展,对社会中存在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综合性管理措施。例如:我国在20世纪末,出台《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条文②。针对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社会问题针对性管理,给予社会发展管理理念的引导。例如:我国这一阶段的法律管理中,针对“死刑”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社会管理与社会法律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拓展。其三,司法理念“法治”发展,将成为社会发展各部分结构体系进一步延伸的主要体现。传统的法律管理,主要针对社会不合理的社会现象给予相应的治理。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等单一方面问题更加独立,需要相应的法律作为工作开展依据,“法治”管理,将引导各部分法律系统的发展,从粗放型向着精细化的法律管理转换,为我国未来法律管理结构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法治”向“人本理念”的转变

    1、“人本理念”概述

    我国司法理念的过渡阶段,是以1997年依法治国是司法理念的第二次变革。党在这一时期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保障现代社会发展与社会发展需求相互适应。“人本理念”在我国新型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实现法律制度與社会主体人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法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理论指导,给予现代社会发展结构的全面性管理,促进社会发展与国家各部分的发展相互适应。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将大大发挥司法理念发展的制度依据,从而具有更加优越的发展理论保障。司法理念的逐步完善,是拓展司法管理的主要依据,有助于实现社会法律与社会主义发展基本需求相互融合,是促进现代化社会发展的主要保障,司法理念向着“人本理念”的转化,将是更有利的发展新优势。

    基于社会发展背景,对“人本理念”进行分析,我国处于社会发展的逐步稳定时期,达到社会法律体系的逐步性发展,需要相应的法律管理新理念作为社会衡量的新标准。传统的法治理念中,部分法律管理理念已经严重脱离社会发展的需要,人们在寻求社会发展的同时,要求其法律管理具有灵活性,满足现代社会发展中人的需要;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角度发生变化,人们应用法律作为权利保护,同时,更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因此社会法律管理司法理念的变革,作为社会基础变革的一部分,充分发挥社会引导性作用,为社会发展服务。例如:社会司法理念执行中,更注重对犯罪嫌疑人个人权利的保护,使现代法律实际发挥的引导性大大增强,为社会发展寻求更广阔的法律理念融合空间。

    2、“人本理念”的实现

    “人本理念”的提出,是我国社会制度管理发生质变的重要过渡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领域都具有了较大的变化。从经济角度而言,“人本理念”司法理念的提出,以人民的利益作为法律保护的主要落脚点,有助于实现现代经济制度的发展。例如: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体系,社会法律制度执行时,更注重社会公众的利益与社会经济收益之间的均衡性,实现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利益划分公平性提升;从社会政治角度而言,“人本理念”与我国政府工作全面性开展紧密结合,例如:我国政府工作开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宗旨,而“人本理念”的司法指导思想,为政府工作宗旨的实现保驾护航。社会法律程序逐步健全,法律管理制度更全面,推进现代社会法律管理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满足社会结构的发展需求;从社会文化角度来看,司法理念是社会文化的构成部分,司法理念的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理念,把握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引导社会资源与整体经济发展相互融合,为经济发展带来更有力的保障。

    (三)“人本理念”向“和谐理念”的转变

    1、“和谐理念”概述

    “和谐理念”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总结我国司法理念发展的阶段性规律,融合现代国内外司法发展要求,结合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主体阶段,实现司法理念在社会中的融合。“和谐理念”是指自然社会与人类社会之间,多种群体利益相互平衡,同时也实现现代社会发展之间的和谐,“和谐理念”与党提出的循环性经济、生态化发展的理念相适应。“和谐理念”是我国司法体系又一次质的飞跃,推进社会发展历史性意义的发展。

    “和谐理念”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三者的协调统一。“和谐理念”的基本特征是发展和谐、动态性和谐。发展和谐,指现代司法理念在实际中落实,司法判决和司法程序都具有较高的法律调节性。例如:现代刑事案件处理中,不仅对受害者给予保护,同样也要给予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而民事案件处理中,以调解作为其工作开展的主要部分,和谐不仅是司法理念,更是实际工作的体现;动态性和谐,是指社会司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保障法律管理的社会效益最大化,一部分是法理,一部分是人情。司法不仅仅是社会发展的管理制度,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态势中,良好社会关系的调节手段,带来现代社会的综合拓展,保障司法程序执行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和谐理念”的实现

    “和谐理念”在社会中实现,适应了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的过渡时期,实现司法理念“和谐”转变,有助于弥补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存在的管理漏洞,优化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结构。例如:社会经济纠纷案件处理,依据法律依据,做出相应的案件处理判决,同时也注重司法执行的天平利益均衡,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性更强;“和谐理念”在现代政治领域的体现,使政府工作法律管理范围延伸。例如:党提出“严守党章,实现党员队伍廉洁性建设”;“和谐理念”在“人本理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司法理念在其发展中的作用,真正实现社会司法管理与社会发展的相互适应,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体现;从社会文化角度而言,“和谐理念”将现代发展的文化,变成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和谐司法理念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相互融合,逐步引导社会上层建筑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多视角进步。

    三、我国司法理念的完善措施

    司法理念是社会发展的精髓,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关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实现跨越式的三步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现,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我国司法理念的发展,并没有静止在某一时期,而是更进一步融合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结合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为我国未来司法理念的变革带来理论参考,基于这种发展现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一)理念的动态性管理

    实现现代司法理念的进一步完善,必须实现现代司法理念的动态化管理。一方面,司法理念实现社会更新,实现社会经济阶段与司法执行的结构相吻合。例如:党在现代法律管理中,现代司法理念与党提出的治国理念综合性探索,社会司法理念作为衡量国家治国取得成效的主要依据。依据我国国家司法案件处理数据分析总结可知,2006年—2016年,我国社会民事案件占社会案件数量的平均值54%,其中民事纠纷处理完善平均率达到60%。与上世纪末相比,社会民事案件处理的百分比的增长比为27%,较大的案件处理率的变化,与我国司法理念动态化管理,具有较大的关系③,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全面的法律引导;另一方面,社会司法理念的动态管理,也要保障现代社会管理体系的综合性分配,实现社会司法理念与社会法律结构相适应,避免司法理念脱离社会发展需要。各个部分的结构变化,要做好司法管理的动态性跟踪和司法理念与人民群众需求之间的关联性。

    (二)理念深入落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也是我国司法管理结构逐步完善的过程。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的基础,应当具有更加全面的发展新引导。例如:司法理念转变为司法程序,必须坚持法律处理中特殊性和整体性处理相融合,抓住司法理念的主体,实现相应司法体系对接,司法理念只有与社会司法程序相关联,才能发挥司法管理与司法结构整体相适应的理论指导作用。例如:我国现代司法理念在实际中落实,坚持司法程序开展人本司法、诚信司法以及平衡司法等方面,都具有相应的司法管理新保障,优化现代司法管理结构,发挥社会司法管理的时代优越性。

    我国司法理念的深入落实,完善现代社会司法工作开展的社会传播力度,司法是人民大众利益自我保护的新屏障④。如果司法理念在社会中的落实和传播性较低,则会出现现代司法理念空壳化,司法理念社会性变革的意义性较低。例如:通过新媒体、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社会司法理念的传播;或者现代司法宣传工作深入社会生活中,开展司法普法教育等活动,现代社会法律系统中发挥指导作用,提升社会司理念的社会价值;此外,我国现代司法理念的落实,也要成为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新思想,积极将司法理念中相关性理论,对执法人员进行理论教育,提升我国司法队伍的综合法律管理能力,推进司法理念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坚实的法律执行队伍保障,司法理念的落实,是现代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

    (三)发展规律的总结

    为了实现我国司法理念的完善,促进现代社会发展的法律结构优势突出。基于改革开放这一社会现状和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理论,对司法理念发展规律进行总结。例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司法理念坚持“人治”向“法治”转变,这与其发展的基本结构具有不可分割的关联性。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社会内部多方面发展,必须具有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基础,而“法治”理念,适应了这一发展需求。对这一阶段的司法分析,与我国现阶段的司法管理具有关联。实现现代社会资源的综合开发,必须实现国家司法理念中不断融合其发展的相关理论,优化司法程序,当司法理念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越来越接近,司法理念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性也就越来越大。

    对我国司法理念规律性的总结,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进行司法理念研究,事物发展具有一定规律,司法理念的发展,也自然遵循某些基本规律。例如:我国现代司法理念在不同时期,其发展的作用性不同,资源整体协调性也不同。司法理念发展具有过渡阶段,进行司法理念未来发展的探究中,注重表面现象下面的本质分析,是推进现代社会发展结构得到拓展性落实的必然性选择。例如:司法管理工作的开展,充分融合其发展阶段的必然性要求,将其发展的结构发展,与大众需求、党发展构建归结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实现现代社会资源管理的全面性落实。

    四、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

    (一)法律角度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与国家发展相互适应,是社会经济探索发展的理念指导。结合历史发展阶段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的分析,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归结为社会法律层面和社会结构分构层面两部分⑤。其一,我国司法理念的变革发展,基于封建古代管理制度以及西方司法理论的指导,我国司法理念的形成与完备性的发展过渡性较大。现代社会法律发展体系变化,有助于实现中国特色性发展,为我国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带来了更权威的过渡理论参考,现代社会资源结构具有更加全面的过渡保障,实现了社会发展的法律体系落实;其二,司法理念是社会法律的精髓,司法理念在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征,将提供全面且新的法律管理依据,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法律向导。

    (二)社会整体发展角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启示,在现代社会整体发展角度进行探究。司法理念是社会文化层面的组成部分,社会司法理念在新时期取得重大变革,是社会发展的提高的保障。例如: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结构调整,社会产业的开发、管理以及循环性发展,都要有相对完善的经济发展新规划作保障。现代社会資源的综合性开发,探索现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社会整体结构的探索渠道,社会司法理念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也在变革中逐步增强。例如:我国现代司法执行速率快、效率高,司法工作结构的结构性增强,为全面性法律开启新纪元,使社会资源管理取得新成绩,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将获得更长远的发展保障。

    结论:司法理念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理论支撑依据,对司法理念的分析,是寻求社会制度体系逐步健全的有效途径。对我国司法理念的探索,主要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的角度进行研究。一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总结我国社会发展中,社会制度结构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针对每一阶段的发展进行总结和回顾,获得司法理念发展中新思考;另一方面,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事物发展之间存在着关联,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分析,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等方面都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总结其发展中的规律,获得我国社会新时期发展的新启示。

    [注释]

    ①武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司法理念的历史演变及反思[D].西北师范大学,2012.

    ②赵晓薇.民事法律援助制度研究[D].湘潭大学,2005.

    ③胡银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研究[D].南开大学,2014.

    ④瞿郑龙.当代中国法制的政治逻辑[D].吉林大学,2015.

    ⑤岳彩领.省以下地方法院体制改革的路径与方法[D].东南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