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信托法律问题探究

    林清华

    [摘 要] 自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经济实现了跨越式的飞速发展。社会财富、资源不断累积,为我国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开阔的市场平台和发展机遇。公司股权信托这一形式的出现为我国的广大企业提供了全新的公司财产和股权管理方式。那么,我国目前的公司股权信托是什么样的状况呢?公司股权信托会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呢?本篇论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探讨。

    [关键字] 公司股权信托;股权信托市场;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12.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219(2017)05-0112-04

    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市场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市场企业鱼龙混杂,风险性逐渐增加。但是,随着社会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希望通过公司股权信托等方式使得自己或者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是人之常情。而面对我国目前复杂的信托市场,个人或者公司应该怎样走好公司股权信托的相关法律程序,安全、高效地进行公司股权信托呢?这是我国广大企业以及想要进行公司股权信托的人士十分头疼的一个问题。毕竟,公司股权不是一个普通的物品,而是代表着权利和收益。由于我国对公司股权信托相关问题并没有足够的重视,以及没有一套完善的法律作为依据,所以,股权信托对于公司来说依旧会是一个长期困难的发展问题。

    一、对公司股权信托的理解

    (一)公司股权信托的概念

    股权是一种独特的权利,包括所有权、表决权、处分权和收益权等产权属性,具有标准化、可分割的特点。在信托关系中,存在着三方当事人,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公司股权信托即是以股权为信托财产所设立的信托。公司股权信托设立以后,作为信托财产的股份等级在受托人名下,受托人有权按照信托的目的,依自己的意思行使对股权的管理和处分,同事按照相关信托文件,受托股份的股息红利归受益人所享有。

    (二)公司股权信托的基本类型

    公司股权信托大致可以分为投资理财型公司股权信托和管理型公司股权信托两种信托类型。投资理财型公司股权信托的目的是委托人希望通过公司股权信托来让受托人进行投资进而获得更多收益的一种股权信托形式,如:契约型股权证券投资基金等。而管理型公司股权信托是指委托人通过公司股权信托希望受托人对特定的股权进行管理的目的,如:表决权信托等。

    (三)公司股权信托的特征

    公司股权信托,作为一种信托制度安排,它必须具备信托基本的法律特征[9]。首先,信托财产必须是独立的;再者,当信托被设定后,委托人必须将财产所有权等转移给受托人,并给予其处分权和经营管理权;第三,信托过程是有连续性的,它不会因为受托人的缺失而中断,并且已经建立的信托不会因为受托人的更换而受到影响;最后,只有受托人完成了合同上的任务,即便造成委托人的财产损失,也不用承担责任。

    二、对公司股权信托的作用分析

    (一)信托公司有着更全面的理财能力

    由于信托公司囊括了货币市场等丰富、多元化信息,它的运行市场具有十分优渥的资源,能够第一时间获得市场发展情况,对市场理财、投资等有着清晰的了解,并及时捕获有效信息,做出相应的理财投资等风险分析,从而有效降低信托产品的理财投资的风险,提高公司收益。

    (二)信托制度自身的优势

    信托财产是具有独立性的,它与公司其他方面的经营、收益没有瓜葛,这能够有效保障受托人的利益,避免因公司股权信托失败或者受托人违约等情况而造成其他不必要的损失。再者,公司股权信托建立后,信托公司能够把不同委托人的股权进行集中、整体管理,这一举措能够有效地维护企业中那些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财产集中化使得富者更富,穷者更穷现象的发生。除此之外,公司股权信托可以将股权分为受益权、处分权等小的股权形式进行公司股权信托,将“鸡蛋”分篮子存放,当一个股权信托出现风险和问题时,不至于出现一损俱损的恶性事件。

    三、目前我国公司股权信托的状况

    公司股权信托最早出现在英国,兴起于美国。我国信托业经过五次整顿,自二零零一年《信托法》颁布实施之后,我国的信托业发展才真正步入正轨。在这之后,我国信托制度的应用发展方向主要在资产证券化、股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持股、私募股权基金等商事方向发展。基本涵盖了管理型公司股权信托以及投融资型信托的应用领域。

    目前看来,尽管我国在《信托法》等法律文件中对信托业进行了标准化的相关规定,但是有关公司股权信托运作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乏规范性的文件、制度等的要求,导致我国的公司股权信托工作存在诸多漏洞,难以有效保护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受托人的利益。此外,就我国的股权信托市场来看,信托公司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有的信托公司并没有很丰富的市场资源,却也是“没有金刚钻,偏要揽瓷器活”。这就说明我国政府对公司股权信托监管力度以及监管制度等方面存在效率低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助长了公司股权信托的不良风气。

    四、公司股权信托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关于全国目前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相关法律情况

    我国就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法律有关规定包括颁布的《信托法》用于调整信托关系及规范信托建立过程中的行为;再者,《合同法》用于调整民商事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等;最后,是关于调整公司组织行为及相关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公司法》。上述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股权信托来说,大部分都是属于“擦边球”,并没有对公司股权信托有过任何明确要求,因此,我国目前并没有一套对于公司股权信托交易包括其合同签订、执行等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和说明。这会极大增加公司股权信托的风险,导致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我国目前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相关法律存在的漏洞

    首先,我国并没有针对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件,依据上述的《信托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对公司股权信托进行合同签订等关系的确立容易给有心之人留下法律的漏洞,而造成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等的损失。再者,我国至今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关于公司股权信托登记的制度要求,并且,在进行信托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流程过于简单和表面化,无法保障有关人员的利益。另外,关于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起草和拟定均是建立在受托人的道德感和价值观等主观因素之上,万一出現任何问题,合同内容难以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使得委托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证。

    五、对于完善我国公司股权信托相关法律的建议

    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比较而言,我国的公司股权信托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没有足够的制度、法律、经验等提供有效的参考。但是,我国目前的经济等的发展为企业和社会创造了更多元化、更丰富的市场,公司股权信托在以后的发展中一定能够广泛运营与各个企业和市场中。而针对我国目前关于公司股权信托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提高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的严谨性。首先,我国对于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制度是有明确的立法要求的。根据我国《信托法》第十条的规定,对于设立的信托的财产或者财产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否则不产生信托的法律效力。再者,完善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制度,提高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制度的严谨性能够保障公司股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明确公司股权信托产品的信托范围,避免因信托产品混淆不清或者人为地故意混淆信托财产和固有资产所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有效保护公司股权信托三方的利益。最后,建立健全我国的公司股权信托登记制度,是促进公司股权信托实践和发展的必经之路。进行有效的公司股权信托登记,能够避免因为信息不完整、错误等因素造成的信托财产纠纷问题,还能够降低公司股权信托存在的风险,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2.给予公司适当的合同法律自由。公司股权信托所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属于私法的范畴,是私法自治的手段。委托人、受托人等在相关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他们自己公司的情况来判断公司股权信托的必要性、目标、原则等,进而商谈和确定合同条款等。因此,法律应给予他们适当的关于公司股权信托合同规定的自由。如:委托人能够与受托人签订关于其故后受益人,以及这份公司股权信托合同在后期的效力问题;或者,公司作为一个小型的社会群体和法律主体,应该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利,能够对公司的注册与解散、经营章程等有着决定权。

    3.加强政府对公司股权信托行业的监管力度以及对其自律性的监督。政府是为人民和社会服务的,是为了给人民群众更高水平的生活和社会发展而鞠躬尽瘁的。公司股权信托这一财产交易往来关系着公司以及信托业的发展,政府应该加强对此的监管力度,尽量消除信托行业市场的不良风气,保障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双方的利益。除此之外,也要加大对信托行业自律性的监管,这是消除公司股权信托财产交易风险的有效措施。只有信托行业自身重视法律,“取之有道”,才能使得公司股权信托进程顺利。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所以,要完善对信托行业的自律性法要求。如:建立丰富、多元化的行业组织,共同对公司股权信托行业进行监控和督促。但是,在政府以及各行业组织对公司股权信托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一定要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避免双重监管或者监管力度不够等现象的发生,不但造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的浪费,还导致对公司股权信托监管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4.灵活认定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公司股权信托合同的有效执行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受托人自身的道德品质、价值观等主观因素,这些不可控制的因素一旦发生,再加上合同签订时如果并没有对某些突发的情況做出详细的应对措施,那么对于委托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此,为了保障委托人以及受托人的财产安全和利益,我国的相关法律应该考虑到单一方面违反公司股权信托合同跳跃,是否应该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而对另一方的权利和利益进行保障等。

    随着我国经济和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信托行业市场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在如今鱼龙混杂的公司股权信托市场环境下,如何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是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关注的问题。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而设定和存在的。那么,在社会和市场急剧变化的当代背景下,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当与时俱进。公司股权信托关系着个人、企业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只有一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法律保护才能获得发展和不断扩大,才能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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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谭晓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