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家电回收影响新品销量的品牌制造商经营策略研究

    曹志

    

    

    

    [摘 要] 以往研究将废弃家电回收与家电新品销售割裂开来,但据我国施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时期数据可知,废弃家电回收对家电新品销售起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回收量可提升品牌知名度,增加品牌市场容量;二、回收价格能刺激置换类家庭进行消费,就上述两种情况利用经典垄断模型分别进行研究,进一步揭示废弃家电回收与新品销量间的关系,从回收废弃家电可增加制造企业利润的角度鼓励制造商直接参与废弃家电回收。

    [关键字] 品牌制造商回收;再制造 EPR;垄断模型

    [中图分类号] F27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219(2017)05-0105-07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浪潮席卷全球,电器电子垃圾已成为世界上增速最快的垃圾之一。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大国,我国每年都会新增数量庞大的电器电子垃圾,2015年,我国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机和微信计算机(简称四机一脑)的理论报废量超过1.26亿台,同比增长9.23%[1]。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不断恶化和资源的不断衰竭,如何有效回收处理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器电子垃圾已经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做了诸多努力。例如,从2009年6月1日起至2011年底,我国实行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此政策不仅促进了城市居民的消费也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扶持作用。2011年1月1日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一下简称《条例》)生效,《条例》中明确提出鼓励生产销售企业直接参与回收,为了让正规回收处理企业利益得到保障,我国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于2012年9月开始向生产企业收缴基金,向纳入WEEE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下发补贴。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将其置于总体布局的高度。2013年,十八界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国家制定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相关企业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在回收处理电器电子垃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截至2015年底,全国进入WEEE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的处理企业共计109家,年拆解能力超过1.33亿台。2015年,四机一脑的实际拆解处理量达到7500万台左右,同比增长6.84%[1]。

    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是由瑞典德隆大学的托马斯教授于1988年首次提出的。该原则已被世界上很多国家所采纳,取得了诸多喜人成绩例,如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回收废弃家电再利用的比例可以达到80%。而我国的这一数字只有不到20%,另外,在我国长期的实践中存在电器电子垃圾回收不畅等问题,大量电器电子垃圾流向非正规处理企业[2]。非正规处理企业处理工艺不符合环保要求,废水、废气随意排放,严重危害周边人群的健康和周边的环境质量[3]。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很少有制造企业直接参与到废弃电器电子回收工作当中。

    制造商直接参与废弃家电有诸多好处。例如,可以保证产品生产源头的环保化,方便消费者在选购新产品时交还废旧产品,制造商可以从废弃家电中提取可用零部件,既节约资源,又降低再制造成本。但为何制造企业不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废弃电器电子的回收中呢?

    本文将从品牌制造商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探究如何激励制造商主动、积极的参与到废弃家电回收工作当中。

    二、文献综述

    废弃家电回收管理既是环境问题,也是资源问题。所以备受国内外学者关注,已经有诸多学者在此领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国外,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在回收废弃家电方面起步早于中国,很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为解决国内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问题很多国内学者做了此方面的研究。向宁、梅凤乔等[4]研究了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管理经验,得出德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的五方面特点:强调物质循环的管理理念、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保护、清晰的责任分工与界定、以信息流管理为基础的实施机制、重视参与者意见的交流与反馈机制。值得我国参考借鉴。杜欢政等[5]研究了世界各国/地区EPR制度,认为各国家/地区具体采用的政策工具和项目设计存在较大差别,总体来说在发达国家、地区以废弃物管制为主,集中在消费环节的控制;而在发展中国家、地区则以资金机制为主,面临非正式部门的管控问题。

    在回收渠道建设方面也有很多研究。SAVASKAN等[6]分析了在竞争条件下,电子废弃物由制造商回收和零售商回收对供应链利润的影响,发现生产商回收的利润仅与其努力程度有关,而零售商回收的利润与零售商间的竞争相关。钟永光、徐兵等[7]采用二层规划的方法,研究了如何激励生产商参与回收废弃家电及电子产品,设计出了根据差额征收惩罚费用的激励机制,可有效的激励制造商参与回收。张克勇等[8]研究了零售商在竞争环境下由第三方回收企业负责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系统的协调策略。揭示了现实中回收工作大多由第三方回收商负责实施这一基本现象。黄祖庆、易荣华等[9]分析了第三方负责回收的再制造闭环供应链决策结构的效率问题。向宁、梅凤乔等[10]研究了中国废弃家用电器回收渠道的问题,得出只有逐步强化公共事业部门回收,动员和开发零售商回收才能有助于解决困扰中国的废弃家电回收渠道不畅的问题。蔡毅、田晖[11]在深入调研废弃家电行业的基础上,梳理了我国现存的不同回收主体的多种回收渠道以及相同回收渠道间不同的回收模式,给出了构建多渠道回收体系的政策建议。其中明确提出未来我国应大力支持推动零售商以旧换新的回收模式。付小勇、朱庆华等[12]研究了基于逆向供应链间回收价格竞争的回收渠道选择策略问题。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对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起到积极作用,所以该机制的相关研究也颇多。刘慧慧、禹春霞等[13]研究了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管理企业的以旧换新机制。刘慧慧、黄涛[14]研究了家电以久换新政策中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效果与改进体系,分析了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利弊,鼓励生产销售商与正规回收处理企业进行深度合作,提出的环保积分制模型可有效的促进正规回收渠道的发展。计国君等[15]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研究了三种回收模式的对比,发现三种回收模式中制造商回收的社会福利最大,围绕制造商建立的回收网络体系也最有效率。童欣等[16]指出,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结束后,有資质的回收处理企业又将陷入回收量不足的困境,因此,有必要贯彻EPR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