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胀蛭石偶联的羟基封端硅橡胶及其阻燃性能优化研究

    郭东杰 王彦辉 白宝丰 闫春绵 史波 方少明

    摘要:以羟基封端硅橡胶为主体、高温膨胀蛭石(EV)为添加剂、四乙氧基硅为偶联剂,经两步缩合反应制备了蛭石/硅橡胶复合弹性体(EV-PDMS),并对其阻燃性能进行了研究.经分别用全反射衰减红外光谱、水接触角、扫描电子显微镜对制备物进行测试,结果表明:膨胀蛭石的片状晶体均匀地分散于硅橡胶的内部,它们之间形成了稳定的Si—O—Si共价键,掺杂后的EV-PDMS弹性体表面维持了高度的憎水性能.力学性能测试表明:60份EV掺杂后,拉伸强度、杨氏模量、邵氏硬度分别增加至添加前空白PDMS弹性体的4.50倍、1.97倍、2.17倍.燃烧实验表明:添加5份的十溴联苯醚和5份的氢氧化铝,蛭石/硅橡胶弹性体的阻燃性能可达到FV-0级,极限氧指数可达69.5%.

    Abstract:Expanded vermiculite (EV) doped poly(dimethylsiloxane) (PDMS) (EV\|PDMS) was prepared through two steps of condensation reactions,in which hydroxyl terminated poly(dimethylsiloxane) was as main part,high temperature EV was as additive,and tetraethoxy\|silicane (TEOS) was as coupling agent.And the flame reatardant performance of EV\|PDMS was studied.Detections of attenuated total reflectance infrared spectrum (ATR\|IR),water contact angle,and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SEM) revealed that,EV flakes homogeneously dispersed into PDMS,and crosslinked with PDMS through Si—O—Si covalent bonds; the resultant EV\|PDMS elastomer maintained a highly hydrophobic surface.Mechanical properties revealed that,after addition of 60 copies EV,tensile strengths,Youngs moduli,and Shaos hardness respectively increase to 4.50,1.97 and 2.17.Combustion tests revealed that,after addition of 5 copies of decabromodiphenyl oxide (DeDBE) and 5 copies of aluminum hydroxide,flame retardant properties of EV\|PDMS reached to FV\|0 class,and their limited oxygen indexes (LOI) reached to 69.5%.

    0引言

    高温条件下,高聚物普遍存在自燃、分解并释放毒气等隐患,阻燃剂、抑烟剂、稳定剂等填料的掺杂是消除隐患的通用方法.缩合型硅橡胶是由以聚二甲基硅氧烷(PDMS)为线性主链,羟基、烷氧基为末端官能团的羟基封端硅橡胶(PDMS-OH),与硅烷偶联剂发生缩合反应后形成的三维网状高分子弹性体[1].由于主链为具有阻燃性能的Si—O—Si基团,所以硅橡胶弹性体具备一定的自阻燃性能[2-3].但硅橡胶侧链甲基、苯基等有机基团的存在,使其在明火条件下仍然可能燃烧.因此,为满足硅橡胶的多方面应用,还需要对其进行适当的改性.美国道康宁Sylgard 系列184,186等硅橡胶掺杂了具有阻燃性质的白炭黑,既提升了阻燃性能,又增强了其力学性能.L.Q.Lai等[4]在苯基硅橡胶中加入蒙脱石,得到具备一定阻燃性能的硅橡胶弹性体,其氧指数提升到27.9%.曾幸荣课题组[5]在缩合型硅橡胶内部掺杂80份Al(OH)3阻燃剂,得到氧指数为43%,垂直燃烧等级为FV-0级的硅橡胶弹性体.X.G.Zhan[6]在微量铂配合物的协助下,在加成型硅橡胶内部添加80份Al(OH)3阻燃剂,得到氧指数为36%,垂直燃烧等级为FV-0级的硅橡胶弹性体.L.Yang等[7]在加成型硅橡胶/蒙脱石复合材料中加入了20份Mg(OH)2和5份红磷阻燃剂,得到了垂直燃烧等级为FV-0级的硅橡胶复合材料.

    受上述工作启发,并基于以下原因: 1)膨胀蛭石(EV,结构式为(Mg,Ca)0.3-4.5(Mg,Fe,Al)3[(Si,Al)4O11])为耐高温(熔点为1 240~1 430 ℃)、隔热(导热率0.04~0.12 W/m·K)、轻质(80~130 kg/m3)、不支持燃烧材料[8],掺杂到PDMS内部之后,仅需使用少量的常规阻燃剂就可得到高度阻燃(FV-0级)的PDMS复合材料; 2)PDMS中含有较多的氧元素,整个弹性体的柔韧性高,力学性能偏低,EV精细颗粒的掺杂可补强PDMS的力学性能[9-10]; 3)EV为极性无机黏土类材料,易吸水,吸水后其隔热、隔音、绝缘等物性降低,而PDMS为低极性憎水材料,当PDMS包裹EV之后,可隔断EV与水的接触,维持EV的优良性能.此外,EV的掺杂还可大大降低PDMS弹性体的成本

    .故笔者拟利用EV作为填料,通过硅烷偶联剂与EV的表面羟基、PDMS的末端羟基的缩合反应,将EV和PDMS-OH共价交联在一起,形成EV杂化的PDMS弹性体,并优化其阻燃性能,以便使之可广泛地用于建筑设施的隔热阻燃、内外墙体装饰和电子器件的绝缘封装等多个方面.

    二、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确立过程和发展脉络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并不是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直接延续,就其本质而言,它是对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和扬弃。马克思、恩格斯既充分肯定了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合理性,又着力于破解其所固有的问题和困境,由此实现了对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超越,逐步建立起蕴含着丰富内容的现代意识形态理论。概括起来,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发展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逻辑前提

    从青年时代到《德法年鉴》时期,是马克思、恩格斯确立自身意识形态思想的准备阶段。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对意识形态问题有所关注。马克思在给父亲的信中沿用传统将意识形态称为“荒谬之辞”[5]。但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开始发生质的变化。他们于在《莱茵报》工作时期开始由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由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并在《德法年鉴》时期彻底完成了这一转变。这一转向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确立自身意识形态理论至关重要。他们这时逐渐清醒地意识到: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以及人们由此遭受到的精神奴役根源于世俗社会。马克思、恩格斯由此端正了自身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这就为确立现代意识形态理论奠定了不可或缺的世界观前提。

    2.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正式确立

    马克思、恩格斯正式确立其意识形态思想的时段为1844~1846年。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进一步从历史观层面对宗教和旧哲学进行了批判。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对市民社会进行了解剖,揭露了私有制条件下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尖锐矛盾和冲突,追溯到了包括哲学和宗教在内的一切颠倒的思想体系及其形而上学幻想的世俗根源。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明确地将市民社会及其“粗糙的物质生产”作为历史的本体。由此出发,他们揭穿了诸多思想家先验地构造世界、歪曲历史的逻辑架构,从前提上颠覆并解构了旧时代思想家们的唯心史观幻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推进并完成了历史观层面的转向,由此展开了对包括德国哲学在内的旧时代一切思想体系“共同的意识形态前提”的批判[6]513-514。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将包括费尔巴哈哲学在内的德国哲学称作“德意志意识形态”,并对其抽象性和非现实性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观层面对德国哲学的清算,是他们对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根本变革。他们在形式上延续了拿破仑式的否定的和批判的风格,但又消除了后者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统治权益的狭隘性,赋予其彻底革命和批判的共产主义意蕴。这标志着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正式确立。

    3.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丰富和完善

    1848~1867年,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之前确立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了丰富和完善。其一,马克思、恩格斯对形形色色的旧时代思想家们展开了意识形态批判,驳斥了李斯特、卢格、蒲鲁东等思想家们抽象地耽于现存现实并为之进行辩护的做法,而且深入地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本质关联。其二,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批判了波拿巴的“意识形态骗局”。通过对波拿巴利用人们对拿破仑的迷信而最终得逞的骗局及其伎俩的批判,马克思揭示了旧的传统观念对当下社会意识形态的能动作用。另外,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等论著中,马克思、恩格斯对一系列与意识形态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剖析,如无产阶级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关系问题、无产阶级何以必须超越旧时代的意识形态又该如何实现这一超越等。其三,马克思、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极大地深化了自己以往的意识形态思想。通过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颠倒性和虚假性的批判,他们揭露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们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绝对化、将资产阶级社会永恒化的意识形态幻想,暴露了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意识形态假象的真面目。在《1857—1858经济学手稿》《1861—1863经济学手稿》《1863—1865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更加深刻和系统地揭示了这种意识形态幻想的世俗根源,剖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性及其必然衍生的拜物教幻象的特质。不仅如此,他们还指出了破除这种物神崇拜的幻象逻辑的必然性与现实路径:只有通过将原则性与策略性相结合的无产阶级革命,包括资产阶级社会在内的一切意识形态幻梦,才能够被实践地终结。

    4.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对意识形态思想的新发展

    (1)马克思晚年对意识形态思想的新发展

    在《人类学笔记》中,马克思研究了东方社会的意识形态问题,驳斥了人类学家们脱离东方社会发展实际而滋生的种种意识形态幻想,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相对于经济基础变革的滞后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深化了《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意识形态思想,基于对共产主义社会之初级和高级阶段的划分,剖析了无产阶级刚刚消灭资产阶级社会的过渡时期的意识形态建构问题。与新旧世界交替的过渡性相适应,这一时期的社会意识形态也是五味杂陈,呈现出新旧时代意识形态良莠并存的混沌局面。正是如此,马克思明确地要求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更加重视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尤其要对残余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如自由和平等的法权等进行批判,强调必须将这一批判牢牢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如果我们在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发现隐蔽地存在着无阶级社会所必需的物质生产条件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关系,那么一切炸毁的尝试都是唐·吉诃德的荒唐行为”[7]。

    (2)恩格斯晚年对意识形态思想的新发展

    相较马克思在中后期较少提及“意识形态”这个范畴,恩格斯晚年对这一概念的使用非常频繁,并就意识形态问题作了许多新的阐发。第一,恩格斯自觉地将他和马克思以前的意识形态思想进行了系统化的提升。基于唯物史观,恩格斯对“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作出了科学定义,明确地将意识形态界定为“虚假的意识”,即充满唯心主义色彩的先验体系[8],并深入批判了这些意识形态家们颠倒的世界观和历史观架构。第二,恩格斯极大地发挥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方法论功能,将之进一步提升为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武器。第三,恩格斯更加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一系列原理:进一步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与经济基础的内在关系;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即它作为观念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明确将辩证法运用于意识形态领域,对诸多问题作了阐发,例如,意识形态与观念材料的复合问题,意识形态的构建和塑造及其演变问题,以及意识形态与传统思想意识的关系问题等。

    三、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基本内容

    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对意识形态的本质做出了科学的界定。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将“意识形态”等同于系统化的、理论化的思想体系,并且着力于从以下三个方面揭示其本质内涵。其一,从世界观层面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将意识形态界定为颠倒的社会意识,即思想家们构造出来的抽象理论体系。其二,从历史观层面而言,马克思、恩格斯将意识形态看作思想家们基于颠倒的世界观迷误所派生出来的唯心主义幻想,其内容本质上是这些思想家们对其所从属的阶级或阶层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及其权益的反映,不仅直接地体现着这些作为特定阶级成员的人们的个体诉求,而且从根本上体现着他们所代表的那个阶级的社会理想和思想信念。其三,就价值观层面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区分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与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并且基于共产主义立场,致力于将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锻造为彻底革命和批判的意识形态。

    第二,揭示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与社会历史发展之间具有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物质生产生活实践是意识形态产生和发展的本源动力,决定着意识形态的内容和形式,貌似先验的意识形态不过是以颠倒的方式对社会生活的主观映象,“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6]525,归根结蒂,它们都是思想家们基于特定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构造出来的观念映象。另一方面,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意识的浓缩和凝聚,对社会历史发展有着能动的反作用。思想家们并非直观地对社会生活进行摹写,而往往是基于一定的世界观、历史观和价值观对之进行理性统摄。因此,意识形态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反作用,它既可以作为一种正能量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又可能成为一种消极保守的、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思想意识。

    第三,揭示了意识形态形成作为精神生产的必然性及其规律。其一,意识形态的产生和运行遵循着唯物史观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意识形态从来都是一定社会存在的产物,其内容和形式受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发展的制约和决定。特定的意识形态只能是特定阶级的社会意识,其所反映的是该阶级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尤其是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6]550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掌控社会生产之政治的和经济的统治地位与权益的思想映象,而被统治阶级由于在所有制结构中处于被支配地位,他们就必然受到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制约和影响。其二,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产品,意识形态生产又有着自身的特殊运行规律。人们的社会意识并非自在地就是意识形态。由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意识到系统化和理论化的意识形态,这种转变的动力是由生产力发展所必然导致的共同体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利益矛盾及其阶层分化。远古时代,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物质财富匮乏,共同体(氏族、部落)基本上还能够代表社会成员的利益。到了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物质财富渐渐丰富,共同体内部的矛盾渐趋尖锐,掌控着生产和分配权力的部落首领与共同体其他成员之间的利益对立导致阶层分化,原始共同体由此走向瓦解。在接踵而来的奴隶社会,共同体已然成了本质上只为维护某一个阶级(奴隶主贵族)的“虚幻共同体”[6]536。与之相应,社会中出现了一个专职的思想家阶层(僧侣),作为独立的精神生产者,他们从事着为奴隶主阶级服务的工作。“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现实地想象:它是与现存实践的意识不同的某种东西;它不用想象某种现实的东西就能现实地想象某种东西。”[6]534由此产生的哲学、宗教、神学等意识形态,都是他们对日常意识进行整合的结果。到了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本质和社会属性并未发生根本变化,其根本上仍然是反映统治阶级利益、弥合统治阶级与社会其他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手段。到了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生产和运行机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这种变化集中反映在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内容和形式的独特性,以及它经由自身的意识形态家(哲学家、神学家、经济学家等)将之渗透并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意识和行动的运行方式。

    第四,揭示了“跳出意识形态”的必然性和现实路径。“只要阶级的统治完全不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也就是说,只要不再有必要把特殊利益说成是普遍利益,或者把‘普遍的东西说成是占统治地位的东西,那么,一定阶级的统治似乎只是某种思想的统治这整个假象当然就会自行消失。”[6]553由于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矛盾的必然思想映现,因此,这种颠倒的和虚假的思想体系及其所滋生的主体形而上学幻想,必将随着私有制时代的结束而终结。一旦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其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不协调将首先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博爱的意识形态日渐显现出其颠倒的和虚假的真实面目。于是,将无产者的革命口号上升为消灭资本、消灭阶级的无产者的阶级意识,就成为无产阶级理论家的时代任务。

    第五,提出了关于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建设的思想。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地提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但鲜明地表达了无产阶级必须自觉将自身利益诉求上升为阶级意识和革命意志的思想。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意识形态建设,尤其要警惕和提防资产阶级“抹煞阶级矛盾”“调和对立的阶级利益”“超越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辞令。[9]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摒弃了传统意识形态理论“批判一切”的虚无主义倾向,赋予意识形态以肯定性的亦即革命的和批判的原则规定。他们明确地将“批判旧世界而发现新世界”作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要旨,不仅注重对旧时代尤其是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和虚假性的批判,而且注重研究如何在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基础上建构彻底革命和批判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尤其是他们中后期的思想,实现了意识系统批判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有机统一,不仅区分了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与更高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而且由此将彻底的意识形态批判提升为对资本时代的终结和超越。这些思想使得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实现了批判与建构的统一,具备了整体性和总体性的历史科学特质。

    四、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在当代的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是对之前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和超越。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范畴的界定突破了传统的形而上学做法。无论是启蒙思想家的美好期许还是特拉西的观念学诉求,以及拿破仑的情绪化诘难,旧时代对意识形态的理解都带有极大的抽象性和非现实性。与之截然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现实问题和时代课题的破解,极力揭示思想观念与社会历史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由此赋予意识形态这一范畴以新的丰富内涵,并使之获得了彻底革命和批判的唯物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历史科学属性。

    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从唯物史观高度对意识形态概念的科学定义,彻底颠覆并破除了传统意识形态理论的抽象观念学诉求;他们提出的关于意识形态与社会历史发展关系的原理,不仅为人们辩证地和全面地认识意识形态的本质提供了思想支撑,而且为无产阶级实现自身阶级意识由自在到自为的转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另外,在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颠倒性及其虚假性的过程中,他们还对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更高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建构原则作了科学揭示。这些原则不仅使得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自身意识形态思想的批判与建构的统一,而且为世界共产主义运动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现代意识形态理论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支撑。对于马克思、恩格斯来说,意识形态批判的中心课题不再是对不合理现实的纯粹抽象批判,而是通过深刻剖析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矛盾及其根源,揭露统治阶级何以将自身阶级意识夸大为国家意志,又是如何通过那些专职思想家、意识形态家将之渗透和转化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意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揭露这种充满先验色彩的意识形态生产及其运作机制的颠倒性和虚假性,才能暴露出为这些意识形态迷雾所笼罩的社会现实的问题和矛盾;只有实践地破解这些问题和矛盾,作为革命阶级的意识形态才能够确立并给予社会革命以重大精神动力。对于身处资本时代、深受资本统治和压迫的无产阶级来说,自觉构建抵御和防范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和意识形态显得更加紧迫和必要。马克思、恩格斯多次强调指出,对于无产阶级理论家来说,他们的职责不是像以往那些意识形态家们那样掩盖和遮蔽现实,而是旗帜鲜明地担负起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思想武器的时代责任,致力于引导无产阶级意识到自身的革命主体性及其历史使命,促使他们的阶级意识由“自在”向“自为”转变。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也给予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以重要方法论启示。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现在已经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和攻坚期。在充分肯定以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当下涌现出来的一系列矛盾和困境,尤其不能忽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一元主导”与“多元并存”的矛盾较为突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各阶层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来的新阶层的思想观念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分歧。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西方不但没有放弃意识形态渗透,反而屡屡试图以各种形式(如抹黑历史、丑化英雄、夸大问题等)对我国进行分化和颠覆。国内外意识形态领域的这些新变化及其挑战,愈发凸显“从制度上加强、改进和保障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10]的重要性。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给予这项工作以重要的方法导向。其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思想为认清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及其根源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矛盾的根源是我国带有二重特质的经济基础。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必然在上层建筑尤其是意识形态领域中反映出来。社会中必然将出现与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相并列甚至相对立的思想和观念,这不过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即商品和资本生产方式的必然逻辑映象。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些从业者和生产者必然会极其自然地提出相应的权利诉求,并力图将之提升为影响全社会的意识形态。而一旦这种诉求超出了社会主义制度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容纳范围,二者就必将产生矛盾并发生冲突。其二,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还为我们如何破解矛盾提供了方法指导。既然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内出现的矛盾有其客观根源,那么,我们就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采取简单反对的方式去否定矛盾。正确的原则和策略应该是正视和直面矛盾。我们既要肯定社会各阶层维护其法定权益的意识形态诉求之正当性和合理性,同时,我们也要对那些错误的做法,尤其是某些个人或阶层抹煞权益的现实性,试图假借社会名义谋取自身的狭隘利益,给予坚决批判;我们更要对那些披着意识形态外衣而否定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做法给予坚决反击。而所有这些努力都必须诉诸以公有制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真正解决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参考文献:

    [1] 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M].孙兆政,蒋龙翔,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2]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 SEIFFERT H.Marxismus und burgliche wissenschaft[M].Munchen:C H Beck Verlag,1971:59.

    [4] BARTH H.Wahrheit und ideology[M].Eugen Reutsch Verlag:Zurich and Stuttgary,1961:27.

    [5]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545.

    [6]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9.

    [8]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642.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90.

    [10]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