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报刊文章看汉字正字之“定形”

    

    内容摘要:民国时期,汉字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同时确立着新标准。民国汉字改革是从普及教育、书写经济开始的,经陆费逵、钱玄同、黎锦熙等人近三十年的不懈努力,确立了“固有”“合用”“减省笔画”的汉字正字之“定形”标准,在“述而不作”原则下选编简体字谱2400余字,并于1935年8月21日由民国教育部颁行了《第一批简体字表》324个。变革是汉字发展的必然,在简化更替中正定字形系统是汉语言文字工作的正道。

    关键词:汉字改革 正字 简俗化 标准

    正字,是指确立文字标准以规范文字的书写和使用。汉字的正字包括确定标准字体、确定书写笔顺以及测算汉字数量等内容。当代汉字规范政策所谓的“四定”(定音、定形、定量、定序),其中定形、定序、定量工作,应该说是从晚清就开始的,特别在民国时期对汉字定形、定序、定量有成熟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目前研究对民国时期的汉字正字已有一些涉及,主要是宏观层面讨论民国时期汉字政策与语言规范,如刘晓明(2015)《民国“简体字运动”的理论建构与历史影响》[1]综述了民国时期有关汉字简化的必要性、方法、与文字改革的关系;陈小红、易花萍(2015)《民国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实施与得失镜鉴》[2],讨论了民国时期语言文字法规与标准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及其给当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一些启示;元未霞(2016)《民国时期汉字注音语言政策研究》[3]探讨了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推行的注音语言政策及其影响。民国时期的汉字正字是伴随着“国语运动”进行的,我们以民国报刊文章为依托,从“正字”角度切入,梳理民国汉字正字内容为四端:简体字的确定与颁行(定形)、基本汉字字量的测定(定量)、汉字笔顺规范的建立(定序)、国语京音的统一(定音)。本文先讨论民国汉字之“定形”问题,民国汉字之“定音”、“定量”和“定序”另文讨论。

    一.汉字简俗化的历史动因

    普及教育、提高汉字书写效率,是汉字选定新标准的动因和目的。汉字不仅是记录汉语的工具,也是普及国民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工具。

    汉字这个工具,在民国汉字改革、国语运动的学者眼里是个“坏工具”。因为近代中国落后挨打特别是甲午、庚子的失败,被归因为国人不能与西洋现代文明沟通、普通民众文化水平低下,而造成中国的落后、民智低下的原因就是汉字的难识、难记、难写。汉字难识、难记、难写,不能方便地与世界先进科技、文化沟通,所以必须推行汉字改革。晚清以来,对于汉字改革有三种主张:第一种是汉字改换,采用罗马字母式的注音字母来改换汉字,最终制定了一套“注音符号”;第二种是汉字革命,彻底地另造一种拼音文字来取代汉字,最终也制定了一套“国语罗马字”;第三种是汉字改良,采用笔畫简省易写的古已有之的简俗字作为通用汉字,最终成型为“简体汉字”。实际上,一二两种,都是走的汉字拼音化道路,第三种走的是汉字简化道路。而第二种汉字革命的道路不是短期可行的,于是第一三种方式成为现实。

    汉字简俗化开始于切音简字,先锋人物有卢戆(zhuànɡ)章、劳乃宣等。青年卢戆章在厦门帮助英国传教士马约翰编修《英华字典》,受到罗马字母启发,于1892年创制了55个类似于罗马字母的记号(用点横撇捺钩组合)命名为《中国第一快切音新字》,用以拼写汉语字词,以厦门音为基准,雕版印行《中国切音新字厦腔》(也称《一目了然初阶》),次年(1893)又印行《新字初阶厦腔》,推进汉字大众化教学。[4]其后劳乃宣(1908)受日本假名启发,撰《简字谱录》(也称《增订合声简字谱》),采用了一套简字符号(借音同或音近之汉字而仅写其一两笔),实际上是约等于罗马字拼音的符号,劳氏称为“简字”或者“合声简字”,分五十五母、十五韵、四声,使用这一套音素化的简字符号拼切所有汉字[5]。卢、劳二氏,一个受罗马字启发、一个受假名影响,二者都是创制类似拼音的符号来拼读汉字,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汉字简化。此二者都是有感于中国的落后,是因汉字不利沟通、不利开悟民智而发生的。这从劳乃宣编写《简字谱录》上呈的奏折录要和奏折批语中即可知,奏折说“幅员万里,人民数百兆,欲教育之普及戛戛乎其难之!中国文字奥博……”,奏折批复为:“钦定颁行,以广教育。恭摺仰祈。”[6]劳乃宣就是提倡简字以谋普及教育的。

    钱玄同在《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中说:“现行的汉字,笔画太多,书写费时,是一种不适用的符号,为学术上、教育上之大障碍。”[7]

    黎锦熙在《注音字母与简体字》开篇也说:“注音字母和简体字,这两种东西,都是拿来推广教育,提高文化的,都是教育的工具。”[8]

    汉字简俗化的初衷就是推行大众教育、启发民智、以利国家发展。而汉字字体的正定——定形,就是在晚清民国汉字改革运动中发展起来的。在“俗体”与“雅体”、“破体”与“全体”、“小写”与“大写”[9]的权衡较量中,俗体、破体、小写这类看似不登大雅之堂的汉字书体,却是包括文人士官贩夫走卒在内的各色人等、勾栏瓦舍碑碣影壁各种地方使用广泛的汉字书体,这种统称为“简俗体”的汉字,因其使用的广泛性、易识和易写,成了汉字正字-定形最有可能接受的字体。

    二.“固有”“合用”“减省笔画”的简体汉字标准的确立

    杜子劲(1935)《简体字的纵横论述》[10]一文,将简体字运动分为三个时期:“提议期”(1908-1927)、“研究期”(1928-1932)、“公布期”(1933-1935)。我们认同简体字运动三期划分,但是以为时间应稍有调整:倡议期(1909-1927)、研究期(1928-1933)、选编公布期(1934-1935)。因为1934年钱玄同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上提交《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之后,选编简体字才从国家层面确定下来。倡议和研究简体字的代表人物主要有:陆费逵、钱玄同、黎锦熙、刘复、陈光尧等。

    汉字简化真正的先锋人物是陆费(bì)逵,1909年(宣统元年)发文《普通教育应当采用俗体字》(《教育杂志》创刊号/第1期),首倡汉字“简俗化”。陆费逵主张:

    文字者,用符号代言语,所以便记忆、免遗忘也。符号愈简,则记忆愈易,遗忘愈难。而其代言语之用,固与繁难之符号无异。欧美以字母切音,日本以假名训读,故其习文字也易,而教育可期普及。我国文字,义主象形,字各一形,形各一音,繁难实甚,肄习颇苦,欲求读书识字之人多,不可不求一捷径,此近人简字之法所由创也。顾简字与旧有文字相去太远,一时不能冀其通行。窃以为最便而最易行者,莫如采用俗体字。此种字笔画简单,与正体字不可同日而语。如“體”作“体”、“鐙”作“灯”、“歸”作“归”、“萬”作“萬”、“蠶”作“蚕”之类,易习易记,其便利一也。此种字除公牍考试外,无不用之,贩夫走卒且借此以读小说歌本焉,若采用于普通教育,事顺而易行,其便利二也。余素主张此议,以为有利无害,不惟省学者之脑力,添识字之人数,即写字刻字亦较便也。

    或疑俗体字便用固矣。奈不雅观何?此实暗于事理之言也。文字不过言语之记号,且系人造,非出于天然。今老师宿儒,因习惯已久,遂谓正体字雅观,俗体字不雅观,若改用既久之后,恐有谓俗体字雅观,正体字反不雅观者矣,此非余曲为之说也。“萬”古作“万”、“算”古作“祘”,万、祘二字,实古之正体字,今则视之与俗体无异矣。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若采余此说,恐他日必有以体、灯、归、蚕为正体,而视體、鐙、歸、蠶四字将与今之万、祘二字等矣。习惯成自然,雅观不雅观,固无定论矣也。[11]

    汉字采用“俗体字”作为通行字体,何其容易?陆费逵的主张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质疑,有沈友卿《致〈教育杂志〉陆君炜士函》,核心问题是并非每一个繁体字都有一个对应的简笔俗体字。于是在1909年《教育杂志》第3期,陆费逵作《答沈君友卿论采用俗体字》[12],除了继续重申“文字是言语之记号”外,还指出:“自仓颉造字至今,由蝌蚪文而籀文而篆隶而行楷,变迁亦不一矣,率皆由繁而简、由难而易。”简化,是汉字变迁的通则。对于简体俗字,关键是大众“习用”、国家“采用”,目的是普及教育。采用简俗体汉字,并不是要给每一个繁体字都对应一个简体写法。

    1920年,钱玄同在《新青年》发表《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13]一文,他极端赞成“废去汉字、改用拼音”,但是他认为:拼音文字,不是旦暮之间就能制造成功的,至少要得十年的时间,那么在最近十年之内依然是使用汉字的时代。此间,汉字需要改良。针对声音难识,提出使用注音字母;针对形体难写,主张减省笔画。钱氏计划从1920年1月起着手做一本书,选取约三千个普通常用的汉字,对应出简体字。准备抄用的简体字,大部分是固有的,新造的很少。具体而言,采用旧有的五类:a.采取古字;b.采取俗字;c.采取草书;d.采取古书上的同音假借字;e.采取流俗的同音假借字;新造三类:f.新拟的同音假借字;g.新拟的借义字;h.新拟的减省笔画字。钱玄同《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目的明确:“总而言之,抱定唯一的主张曰‘减省笔画。”理念正确:“我们认定文字是要合用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1922年,陆费逵又发表《整理汉字的意见》[14]继续坚持汉字“简俗化”。对于中国汉字的“难学难写”,陆费逵并不主张用注音符号或者罗马字母改造成拼音字,而是提出了整理汉字的两条方法:“一.限定通俗字的范围。二.减少笔画。”限定通俗字的范围,要以普通敷用为宗旨,数目大约在二千左右。使用减笔字,是就社会上已经有的基础,采用民俗间已经使用的笔画少、书写简易的字体,既能够克服汉字难识难写,又能节省时间以做其他的事或做更多的事情。陆氏作为中华书局的创办人、总经理,每天要签很多字,他甚至幽默地讲如果将“陆费逵”这三字简省作“六弗 ”则每天能节省出成倍时间做更多事情。这种以普及教育、提高汉字书写效率的理念是完全正确的。

    1922年,钱玄同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四次大会上提交了《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15],这是本次大会的两个重要议案之一,议案中钱氏重申了他的汉字改革主张,认为“改用拼音字是治本的办法,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是治标的办法”,但减省汉字笔画是当时火烧眉毛的事情,是为扫除学术上、教育上大障碍的急务。认为“减省汉字笔画,应该根据现在通行于民众社会的简体字。而这种简体字,十有七八都是从宋元时代流传下来的。”钱氏在1920年的《提议》基础上,修改为八种减省汉字笔画的方法。

    在简体字理论研究的同时,有一些代表性的实践成果产出。其一是民国二十九年(1930),刘复、李家瑞编纂的《宋元以来俗字谱》[16],刘复在序言中说:“近十余年来,颇有人提倡简笔字,……我以为汉字在没有能找到极好的方法改为拼音文字之前,写简笔字实在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过渡方法。……亦许这一部书出版之后,对于简笔字运动上,可以稍稍有一点用处。”可见,刘复不仅赞同简体字,而且用编纂宋元以来俗字的实际行动实实在在地为简体字运动做贡献。二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在教育部领导下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写出《国音常用字汇》,将宋元以来的简体字大多收入进去。俗字研究既服务于汉字简化,同时也是在正俗对比中确立汉字规范,从汉字简俗化实际来看,确立汉字正字标准为:

    1.采用简笔俗体字;

    2.限定俗体范围为历史“固有”,即宋元以来民俗习用的;

    3.方向是“减省笔画”、目的是“合用”,即采用笔画少而易写、易识的汉字。

    三.简体汉字的选编、颁行和缓行

    汉字简俗化,经过约26年的发动、研究、积淀,终于到了有一个结果的时候啦!那就是简体汉字的选编、颁行。

    1934年钱玄同又在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常委会上提交《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17],提出“固有之简体字其可取材者约有六处:(一)现在通行的俗体字;(二)宋元以来小说等书中的俗字;(三)章草;(四)行书与今草;(五)《说文》中笔画减少的异体;(六)碑碣上的别字。(办法)拟就上列六类中,搜采较适用之简体字,编为《简体字谱》一书。”这一提案毫无异议地通过了:“【决议】通过,由钱委员玄同搜采编印,再组织委员会选定。”1935年4月17日钱玄同给教育部长王世杰(雪艇)、1935年5月20日给教育部社会教育司长张炯(星舫)的书信[18],都具体谈到编写简体字表的情况,当时约编成二千字左右。参考书籍主要是十种:

    一,急就篇(章草)

    二,月仪(章草)

    三,出师颂(章草)

    四,淳化阁帖中之章草数种(章草)

    五,王世镗:章草草诀歌(章草)

    六,智永:真草千字文(今草)

    七,陶南望:草韵汇编(今草)

    八,刘复:宋元以来俗字谱(俗体)

    九,颜元孙:干禄字书(别体)

    十,顾蔼吉隶辨(别体)

    很明显,草书的连笔简写字是錢玄同参照的一大材料,《宋元以来俗字谱》和《干禄字书》等收录的简俗字是又一大材料。从民国教育部《第一批简体字编选经过》[19]来看,钱玄同在1935年6月中旬送部审核的初稿是2400余字,教育部约集黎锦熙、汪怡、赵元任等审定选用2340余字,其中便于铸铜模者1200余字。

    那么是不是钱氏编选的两千余字都作为标准字体呢?并不是的。

    1935年8月21日(民国二十四年),教育部正式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20]324个。《第一批简体字表》文件分为四个部分:一、由教育部长王世杰签署的部令;二、第一批简体字表(正文);三、各省市教育行政机关推行部颁简体字办法(九条);四、选编经过。

    在字表前第一部分“部令”中谈到汉字简化的目的是普及教育:“近年来,政府与社会,虽渴望普及义务教育及民众教育,而效果仍未大著,其中原因固多,而字体繁复,亦为重大原因之一。于是谈教育普及者,多主择最通行之简体字,应用于教育,以资补救而利进行。”[21]于是教育部拟定简体字选编的原则办法提请行政院决议,转呈中央政治会议核准备案,然后委托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选编简体字谱。而委托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编选简体字谱,特别强调了几项规定:“(一)依述而不作之原则;(二)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最先采用;(三)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什么是“述而不作”呢?《论语·述而》:“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朱熹集注:“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钱玄同在1935年1月22日《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22]援引“述而不作”作为选编简体字的主张。这封书信是写在黎锦熙、汪怡受教育部长约见进京商讨选编简体字的前夕,“述而不作”是为黎、汪赴京向部方陈述之参考的第四条内容:“(四)简体字务取‘述而不作主张;因所采之字体,若有历史有习惯者,必易于认识,亦必易于推行。近数年来,凡拟‘简体字性质相同之方案者,类皆新创之体多,因袭之体少,弟曾见过几种,开卷即遇许多不识之字,故鄙意认为均不适用。”这就是说,所采选的简体字,必须是前代相沿习用的简俗体,那样才不仅易写,也有利于识别,更便于大众接受。因此,钱氏选编简体字,一依前面的10种书籍,不论草书、行书、俗体、古体、别体,皆有所自出,只是择选而不创造,也不进行偏旁类推而改易其它汉字。这就是“述而不作”。

    教育部召集专家开会并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审核,圈定了社会上比较通行的简体字324个作为第一批简体字最先采用,颁行中国。这是历史上由官方公布的第一批简化汉字。

    《第一批简体字表》公布于1935年8月21日,其第三部分“推行办法”写了九条内容,第九条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第三至七条要求小学、教材、教师等都必须于1936年7月(“自二十五年七月起”)采用简体字。但是,由于各种原因,1936年1月23日国民政府发出训令[23],称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决简体字应暂缓推行。汉字“简俗正体”昙花一现!

    《第一批简体字表》暂缓执行,黎正甫(1936)写总结文章《简体字之推行与阻力》[24]说了一条直接的表层原因:“据报上说:系书业方面曾以印刷理由,呈请变通办法,盖教育部前所颁布推行之办法中,有‘凡小学教科书不用简体字者,一律不给审定之条文。……各出版书店必须从新购置多数大小不同之铜模,需费甚巨,殊感困难。”其实这只是经济上的问题,是小问题,如果国家下决心推行一项新政,完全可以用政府补贴的形式解决资费问题,倒是其他的反对意见才是暂缓的深层原因。例如湖南省府主席何键就电请教育部收回成命,公开发表《对于教育部推行简体字表之意见》[25]的演说。何键反对简体字的观点很鲜明,他认为:“字之容易认识与否,不在笔画的多寡,而在有无意义。”“至于义务教育与民众教育之未能普及,并不是实施简体字与否的关系,而在能否广筹经费,多设学校。如果经费充裕,学校增多,一般民众与儿童,都有读书机会,则民众教育与义务教育,自然可以普及。”我想这恐怕是教育部和国民政府“暂缓”执行简字体的真正原因。而且何键列叙的六项意见,有三条今天看来依然有其正确的因素,第一条是“学子有二重识字之苦”,既要识记简体字,又要对应识记繁体,因为当时还没具备所有文字印刷都使用简体字的条件,所以儿童在校学习简字,要读其他书报依然需要学习繁体字。第四条是“失文字真义,降低学术”,因为中国学术是用中国文字写就的,如果只识简字就很难从原有文献中去寻绎中国学术和中华文化。第六条是“不关教育大体”,教育的大体一是要定方针、设科目,符合国家、民族发展的需要;二是广设学校,普及教育。

    虽然民国教育部颁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就这样“暂缓”而没有了下文,但是其“述而不作”采用“固有”“适用”“减省笔画”作为简体汉字的“定形”标准,已经深入大众民心,这种汉字“定形”的正字标准用国家政令的形式固化了下来。

    四.结语

    民国的汉字简体“定形”历经近30年(1909-1936)[26]的时间,有时代需要(普及教育),有理论倡议(书写经济),有学者研究(钱玄同、黎锦熙等不遗余力),有正字标准(“固有合用”“减省笔画”的简体汉字),有简体选编(从10种书中择采2400余字),有政府颁行(教育部颁《第一批简体字表》),可最终还是搁浅了。但是民国简体汉字“定形”探索留下了很多有益启示:

    1.汉字采用简体俗体字的方向是正确的。从汉字本体看,汉字从史籀大篆到小篆、从小篆到隶书,形体嬗变的历史事实显示“简化”是汉字发展的自然选择。从汉字使用看,历代文人学者为了书写的方便,也经常使用“简笔字”。

    2.标准字体即汉字“定形”的确定要有历史使用基础,“述而不作”是最好的原则。文字的替换总要有根据、有来历,不能一时地人为创制,否则逆反大众接受心理,推行的阻力会很大。从唐代的《干禄字书》到明代的《字汇》《正字通》等字书,会指明汉字的正、俗字体,而这正俗常在于异写、异构或笔画省减的区别,所以,对于使用而言,择简而写就顺理成章了。

    3.汉字,虽是普及教育、提升大众文化素质的工具,但汉字更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一种文字是与一种语言相适合的,汉字作为记录汉语的书写符号,最适合记写汉语信息、负载汉人思维和文化。因此,每一次变革,数量上不能破坏汉字体系的总体平衡,否则不仅割裂文化信息,而且不再是“改良”而是“革命”了。

    黎锦熙先生在《国语运动史纲》[27]中构想着“大众语文”所用工具——中国文字将三步走:“第一,汉字改良,用简体字,这是过去残余阶段的补充工作;第二,汉字改换,用注音符号,这是现在过渡阶段的紧急工作;第三,汉字改革,用国语罗马字,这是将来必然阶段的准备工作。”虽然,这些都没有全部照走,但民国时期的这些工作,为新中国的汉字正字提供了理论准备和历史经验:变革是汉字发展的必然,依“固有合用”“减省笔画”进行汉字简化更替、并在更替中正定字形系统是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人间正道。

    注 释

    [1]刘晓明,何林英.民国“简体字运动”的理论建构與历史影响[J].兰台世界,2015,(16).

    [2]陈小红,易花萍.民国时期语言文字规范实施与得失镜鉴[J].江西社会科学,2015,(8).

    [3]元未霞.民国时期汉字注音语言政策研究[D].重庆师范大学,2016.

    [4]白涤洲.介绍国语运动的急先锋:卢戆章(附照片)[J].国语周刊,1931,1(11):21-22;黎锦熙.卢戆章传略[J].国语周刊,1936,11(277):35-36.

    [5]劳乃宣.增订合声简字谱[J].新朔望报,1908,(5):18-23;候补京堂劳乃宣奏进呈简字谱录折[N].政治官报,1908,(297):6-9;候补四品京堂劳乃宣奏请于简易识字学塾内附设简字一科并变通地方自治选民资格折[N].政治官报,1909,(800):4-9.

    [6]候补京堂劳乃宣奏进呈简字谱录折[N].政治官报,1908,(297):6-9;候补京堂劳乃宣奏进呈简字谱录折[N].北洋官报,1908(1822):1-3.

    [7]钱玄同.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J].国语月刊.1922,1(7):157-163.

    [8]黎锦熙.注音符号与简体字(上)[J].文化与教育,1936,(93):1-5.

    [9]黎锦熙.注音符号与简体字(下)[J].文化与教育,1936,(94):1-5.

    [10]杜子劲.简体字的纵横论述[J].山东民众教育月刊,1936,7(3):61-80.

    [11]陆费逵.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J].教育杂志,1909,1(1):1-2.

    [12]陆费逵.答沈君友卿论采用俗字[J].教育杂志,1909,1(3):1-3.

    [13]钱玄同.减省汉字笔画底提议[J].新青年,1920,7(3):120-125.

    [14]陆费逵.整理汉字的意见[J].国语月刊,1922,1(1):5-7.

    [15]钱玄同.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J].国语月刊,1922,1(7):157-163.

    [16]刘复,李家瑞.宋元以来俗字谱[M].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30.

    [17]钱玄同.搜采固有而较适用的“简体字”案[J].国语周刊,1934,5(123):39.

    [18]钱玄同.简体字:钱玄同致王部长函、钱玄同致张司长函[J].国语周刊,1935,8(183):38-39.

    [19]第一批简体字选编经过[J].国语周刊,1935,9(212):17-18.

    [20]第一批简体字表(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八月二十一日公布):教育部令(第一一四零零号).国语周刊,1935,9(211):15-16.

    [21]第一批简体字表[J].中华教育界,1935,23(5):101-106.

    [22]钱玄同.与黎锦熙汪怡论采选简体字书[J].国语周刊,1935,7(176):41-42.

    [23]简体字暂缓推行事项: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议决简体字应暂缓推行奉令转饬遵照──训令直辖各机关[J].内政公报,1936,9(2):67.

    [24]黎正甫.简体字之推行与阻力[J].公教学校,1936,2(5):2-12.

    [25]何键.对于教育部推行简体字表之意见[J].国光杂志,1935,(11):44-48.

    [26]有关民国简体字运动,可参杜子劲《简体字年谱》(山东民众教育月刊[J].1936,7(3):81-92页),此谱从1909年到1935年,逐年按月简录了民国汉字运动的学者论著及相关事件.

    [27]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民国丛书第二编52)[M].上海书店,1934:61.

    特别说明:本文所有引用民国报刊文字,皆来源上海图书馆出品的《晚清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特别感谢!

    (作者介绍:张鹏飞,文学博士,湖北大学文学院教授,主要从事文字音韵训诂教学与研究以及文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