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兽药产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王文波

    摘要:对汉寿县兽药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基层兽药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律,并借此对广大一线工作者提出可行性发展建议。

    关键词:基层兽药产业;监管;汉寿县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01-0045-01

    兽药作为动物疾病预防的一种特殊类商品,其品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养殖动物安全与养殖业的健康长效发展,也直接与广大消费者的个人健康和环境安全息息相关。兽药市场具有利润高的特点,近年来涉及该行业的人、企业也在急剧增长,但一直缺乏有效的准入机制和有力的监管[1-3]。因此,逐步加强基层兽药市场管理,分析兽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是摆在广大基层畜牧兽药工作者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汉寿县兽药市场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究基层兽药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律,并借此对广大一线工作者提出可行的发展建议[4,5]。

    1 汉寿县养殖业基本情况

    湖南省汉寿县地理位置处于洞庭湖西畔,面积2 021 km?,人口83万,有17个行政乡镇,4个街道办,1个高新区。养殖业比较发达,兽药需求量巨大。一是畜禽养殖业,主要是生猪养殖和蛋鸡业,汉寿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年出栏生猪100万头以上;同时蛋鸡业发展迅猛,现有养鸡大户240户,全县蛋鸡存栏220万羽。二是水产养殖业,据县统计局数据,汉寿县水产养殖面积约2.7万hm?,精养水面1.3万hm2,水产品产量9万t,主要特色养殖为珍珠、甲鱼、泥鳅、南美对虾等,常规养殖为四大家鱼。三是草食家畜养殖业,据统计,汉寿县现有养牛大户100余户,存栏牛1.1万头,养羊大户200余户,存栏羊3.8万只。

    2 兽药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兽药(渔药)经营业主(门店)有46家,经县畜牧兽医水产部门验收办证且进行兽药经营GSP达标的有32家,其余的正在清理整顿中。32家办证的经营门店中,县城区17家,乡镇15家,其中渔药经营店25家,兽药(畜禽药)7家,它们有从业人员3~4名,经营门店面积为40~80 m?,年销售渔药50~80万元,畜禽药30~50万元;另一种情况是养殖户直接从外面带药进来或者是饲料经营企业售后服务给他们供应了兽药,途径混乱,不便于管理,县兽药监管部门已正在采取行动,进行整治。

    3 兽药使用情况

    汉寿县兽药使用的种类有疫苗、抗菌类、抗生素类、维生素、生物制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据初步统计,2015年疫苗使用量为:禽类疫苗300万羽、畜类疫苗4×106 mL;抗生素类:粉、散、预混剂、水针剂、口服液等使用量约为300 t,50万支、瓶;消毒剂40 t;杀虫剂250 t。经调查,每只蛋鸡一年的用药成本约3.5元,每头猪一周期的用药成本为60元,水产养殖约50元/667 m?。

    4 兽药监管体系

    汉寿县于2006年成立兽药监督管理站,2008年兽药监督管理站与饲料工作办公室合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县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统筹的职能。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有动物防疫站协调配合县兽药饲料办执法监督工作。县兽药饲料办自2008年以来,开展兽药专项整治行动达2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1 200余人次,受理养殖投诉206起,协调处理180起,立案查处26起,查缴假劣兽药400余件,估值10万余元,处罚款30万元,为养殖户挽回经济损失约1 000万元。

    5 兽药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5.1 兽药经营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兽药经营门店规模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起来有一定难度;兽药监管机构经费不足,2016年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1人病休,不能上班,且人员参差不齐,监管履盖面窄。此外,乡镇没有相关机构,只有动物防疫站协调配合县兽药饲料办执法监督工作;乡镇、村、家庭式小兽药店存在。这类经营具有流动性、随意性,难以管理,且普遍没有办证,从業人员没资证,未建台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5.2 兽药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养殖场(户)普遍存在兽药抗生素乱用、多用、兽药残留严重超标问题;养殖场(户)兽药使用未建台帐、记录或登记不全;少量场户认识不够,存在使用禁用化学药物问题。全县养殖业发达,凭现有的监管人员(县城4人,每乡镇1人)只能通过监督执法抽查达到震慑作用,达不到全面监管效果。

    6 基层兽药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根据我县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中面临的难点,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条件,总结出了几点建议与对策。一是加强兽药经营、养殖场业主法律法规培训;二是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做到人员到位、经费充足;三是加大养殖场畜禽水产品抽样监测,发现问题严厉查处;四是实行兽药残留全方位监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让兽药残留超标产品无路可逃。同时实行黑名单制度,整改不到位者,在电视媒体上定期予以公示[1-5]。

    参考文献:

    [1] 王宏伟,王云凤,苏会银.基层兽药使用中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农业信息,2015(5):85.

    [2] 张吉昌,马军生.对做好基层兽药监管工作建议及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16,12(11):19-20.

    [3] 徐正斌,角乔明.基层兽药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措施[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5,31(4):29.

    [4] 张媛媛.基层兽药监管工作实践与问题思考[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7,33(3):14.

    [5] 赵 坤,张 彬,孙 健.浅谈基层兽药经营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1,27(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