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问题研究

    朱岩福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论断,这为新时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海西顺利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三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着非常重要作用。

    一、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

    (一)统筹规划,领导机制不断强化。全州成立了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配备了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专职主任;各市、县级党政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分级出台了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决议和各种规范性文件,明确了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指导标准等一系列制度,使全州上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海西州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各级党委带头学法,邀请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税务、土地等部门的法律业务骨干,不定期地开展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讲座;各级政府成立了法律顾问委员会,聘请各部门、各单位法律业务骨干担任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各地农村牧区紧紧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四民主两公开”的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了支委会、村委会、村管会三会议事制度和村支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三级决策机制;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和“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各企业紧紧围绕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着力提高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能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平安寺院”建设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治教育,进一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地积极发挥学校课堂主渠道作用,以《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为重要内容的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宣传阵地建设。

    1.是建立了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网站,开通了普法依法治理微信公众平台等。

    2.是各地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挂图等形式发挥宣传作用的同时,在州、市、县、工行委的中心广场、集贸市场等繁华地段采用法治宣传专用车LED大屏,播放法治讲座、法制宣传系列短剧光盘,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普法依法治理活动。

    3.是依托各村社305个党员活动室建立了“法律图书角”,方便农牧民群众学法;还以“12·4”法治宣传日和各种“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实施为契机,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

    4.是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先后与州、市、县、工行委妇联联合举办“3·8妇女维权周”法治宣传活动、与工商部门联合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与税务部门联合举办税法宣传月活动、与禁毒委开展了“6·26”世界禁毒日禁毒法宣传等17项专业法的宣传活动。

    (四)集中清理阻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共清理规范性文件529件,州本级政府共自查自审规范性文件135件,其中保留110件,废止25件;各部门、各行业采取措施,依法规范执法、管理和服务行为,促进和保障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地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为依托,集中清理、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村(居)事务管理和村(居)民生产生活的相互协调、规范有序。截止目前,已创建州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72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州级121个,创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6个。

    二、制约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瓶颈

    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随着海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海西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海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别部门、单位和乡(镇)、社区的负责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倾向;部分单位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发挥不够,带头学法依法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公民、企业负责人则认为普法依法治理是政府的事情,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由于上述错误的思想认识,使部分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及企业负责人解决实际问题时常出现“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出了事“拍屁股”走人现象,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时,往往热衷于上访,导致“信访不信法”的问题,从而缺失对法律的信仰。

    (二)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一是不少单位在普法依法治理的过程中,缺乏对普法对象法律意识的树立、法律素质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运用等问题的研究。二是“法律七进”整体推进力度相对滞后,尤其是对企业职工、流动人口、青少年和农民等重点人群的法制教育缺乏实效性。三是随着海西州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每年新增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随之增多,在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该普及的法律知识没有得到普及,较为生僻的法律反而成了普法的对象。

    (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式不够多样化,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结合不够紧密。一是各级部门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以灌输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二是有些单位部门只注重普法本身而不注意普法依法治理的方式方法,收到的实际效果甚微。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利用每年的一些特殊日子(如315消费者权益日、12月4日宪法宣传日)进行开展,各种媒体竞相报道,但是由于缺乏常态的持久的宣传。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一场大型的普法活动以后,遍地的宣传单,多数成为新的路面垃圾,而非成为公众的法律食粮。四是部分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存在脱节的现象。有的单位部门未能结合实际建立和推行有效的学用结合的普法依法治理机制,教育内容和具体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对群众日常应用的指导作用。

    (四)普法依法治理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调研中发现,现有的普法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作为一个非常设机构,虽然规定了具体的职责和任务,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硬化职能,从而很难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有效地指导、组织、协调、管理。一是有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没有完全落实,没有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缺乏相应的工作机构。二是有的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费拨付不到位、不及时或使用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基层(村庄)和经济较困难的单位(企业),出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短缺,普法书籍不能足额发放,直接影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三是有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队伍力量相对比较薄弱,普法依法治理人才缺乏,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不高。

    (五)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方式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方式上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出现“两头紧中间松”的现象,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很难出实效。当前,虽然有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

    三、做好海西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建议措施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着力探索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始终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重视,社会各界要进一步配合支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班子和队伍要进一步付出努力。二要坚持做到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总体发展规划,有效地解决“两头热”、“中间梗塞”等问题,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真正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应通过立法确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专门机关,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开展,并应配备一个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协助这项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吸引和留住更多奋战在一线的司法人员,改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所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的局面。二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加强分类指导,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三善于总结经验,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加以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发挥好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全海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新风尚。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的结合,提高全海西法治化管理水平。一要结合各自部门和单位特点,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学习贯彻好与本单位、本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二要围绕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个环节,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使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法治实践中。三要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做到在执政行为上坚持法治原则,在管理方式上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以身守法和依法治理的感染力,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想,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进一步抓好创新,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一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要不断按照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于新闻事件的宣传报道中、百姓生活中和文化娱乐之中,做到入耳入脑,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形式更加生动活泼,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普法依法治理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二要突出各单位各部门特色,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的针对性,增强普法依法治理方式的灵活性。三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在日常教育的基础上,利用各种纪念日进行有针对性的宣教活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四要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根治于法治实践中。

    (五)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机制和监督措施。一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考核机制和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管理机制。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更大力度的推行。二要突出做好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切实对那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的人和事加以查处,使普法依法治理真正体现落实于行动中。三要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人员做到规范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