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内源性污染防控措施

    王友亮+闻忠+吴昕

    摘要:动物产品内源性污染是指生猪在养殖过程中受到养殖环境、不合理保健、不正确的饲养方式等由于生物富集作用或生前携带病原微生物,而导致猪肉及其副产品的污染。主要从动物检疫角度阐述猪肉及副产品内源性污染的控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

    关键词:猪肉;内源污染;控制

    中图分类号:S851.4+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8)01-0040-02

    为了保障动物产品正常供应,满足市场需求,养猪业加快发展同时,造成养殖环境污染。在养殖过程中,受到来自周围环境、动物保健等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动物检疫过程中,如何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性,这是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值得思考、探索的课题。

    1 动物产品内源性污染来源

    1.1 内源性生物污染

    生猪在养殖过程中感染了人畜共患病,由于病原微生物毒力、营养、机体免疫力、潜伏期等因素,生猪宰前没有表现典型临床症状,但猪肉及其副产品已携带了肉眼不可见病原微生物,对人的身体健康,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威胁,如布氏杆菌病。

    生猪在宰前感染了疾病,其抵抗力降低,常导致食物源性中毒病原菌等继发感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动物检疫工作中,如果检出脂肪减少肌肉萎缩的消瘦和赢瘦肉时,虽然没有条件对检出的可疑肉品进行细菌学化验,但应该考虑是否有沙门氏菌感染的可能性。

    在养殖过程中卫生条件差,或寄生虫驱虫的频率不够,生猪饲养过程中感染了寄生虫,特别是经肉感染人的寄生虫,如囊尾呦、旋毛虫,对人的危害大,也是动物检疫中必检项目。

    1.2 内源性化学污染

    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含有重金属、有机物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及农作物,通过饮水、饲料进入生猪体内,并发生生物富集,造成猪肉及其副產品污染。

    生猪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治中大量使用药物,一方面由于技术人员对药物的性质、用途、剂量、代谢途径等不完全了解,滥用药物,造成药物在猪肉及其副产品中残留,另一方面很多药物会以原型或以有活性的代谢产物随动物粪便、尿液或其他排泄物进入环境,进而在环境土壤、植物等蓄积或储存,引起兽药在环境中残留,进而污染饲料、饮水,通过食物链富集于生猪体内,造成猪肉及其副产品污染。

    生猪在饲养过程中,养殖场或养殖户为追求生猪外观品相、瘦肉率高,违法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品“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引起猪肉和内脏中药物残留,这也是造成猪肉及其副产品化学污染的主要原因。

    由于泔水中含有大量洗涤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多,猪食用泔水时有害重金属也进入体内并富集到较高含量。

    2 防控措施

    2.1 严格控制行政审批权

    养殖场在选址过程中,应远离工业污染环境,这是控制工业“三废”对猪肉及其副产品在养殖过程中受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对不符合养殖环境条件的选址,一律不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2 严把用药监管关

    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部门行政职责,指导养殖场或养殖户合理使用药物,强制要求做好用药记录,并形成制度化,每批生猪使用药物时间、名称、剂量、药品生产单位、疗程、诊疗兽医等记录,作为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A、B)的硬性条件。宣传猪肉及其副产品物药物残留对人体危害,造成后果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定期随机抽查检测预期出栏生猪药物残留,有效震慑滥用药物,使用违禁药物行为。

    2.3 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养殖场或养殖户除履行合理和正确使用药物职责外,对预期出栏生猪,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以保证不至于使用药物造成猪肉及其副产品中药物残留,造成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损伤。

    2.4 严把产地检疫关

    作为官方兽医的动物检疫人员,在受理养殖场的报检时,应亲临养殖场现场,观察受理报检出栏生猪的临床表现,查看防疫、免疫证照、免疫标识、用药记录、规定休药期内是否违规用药,确保报检生猪是健康、安全的。

    2.5 严把待宰生猪入场关

    待宰生猪进入屠宰场时,应该查证验物,物证时间是否相符,是否有完整的免疫标识。对于物证、时间不符的动物检疫合格证,视为不合格,应该重新进行群体观察结合个体检查。对于没有瘦肉精检测报告的准备入场生猪,必须现场随机抽取尿液检测,检测合格才能入场候宰。对来自某些人畜共患传染病已净化地区的待宰生猪,要求有关传染病抗原或抗体实验室检测报告、免疫证,并且防疫免疫症是在有效期内,证明待宰动物是健康的,不携带该病源。

    2.6 严把宰后检验关

    生猪在养殖过程中已感染某些细菌性或病毒性疾病,但处于潜伏期,没有任何临床症状,由于运输、饥饿、恐吓等应激因素导致机体抵抗力下降,在宰后检疫检验中,一旦检出皮肤、内脏、脂肪、肌肉组织等有明显的病理变化特征时,应进行鉴别定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保证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即使来自同一养殖场或养殖户,同一批次待宰生猪在宰前已携带“瘦肉精”检测报告,但为了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性,生猪宰后任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尿液进行快速检测。

    3 小结

    随小康社会全面建成,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现行以感观为主的检疫检验操作方式已落后。个人认为,动物检疫工作中除“瘦肉精”必检外,抗生素残毒检测作必检项目是以后动物检疫工作的必然趋势。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如何保证内源性污染的动物产品不流入群众餐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