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发布的公告,今年9月1日起,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正式实施。该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46家科研、设计、产品部品制造单位59位专家历时3年联合研究编制完成。“这个标准是国际上首次通过国家标准形式对零能耗建筑相关定义进行明确规定,将在零能耗建筑领域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技术体系,提出中国解决方案。”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专业总工徐伟认为,《标准》的实施将对推动建筑节能减排、提升建筑室内环境水平、调整建筑能源消费结构、促进建筑节能产业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

    9月1日起实施的《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中,对“近零能耗建筑”做出了定义:其建筑能耗水平应较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降低60%至70%以上。同时,也明确了“超低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标准。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黑龙江:明确出让土地环节装配式建筑比率

    黑龙江日报10月20日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日前下发《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鼓励各地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形成规模效应。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20%以上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市地,在每年出让土地中要结合实际确定装配式建筑比例。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项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均需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相关要求。各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要加大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据介绍,装配式建筑完成情况已纳入国务院对省政府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来源:东北网)

    安徽省将出台民用建筑门窗标准

    近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共有127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96条,未采纳31条)。根据反馈意见,省住建厅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预计很快将发布。为了提升建筑外门窗性能,推进外门窗建设标准化,让居民家中的门窗变得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省住建厅此前出台了《民用建筑外门窗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征求意见稿,建筑外窗应优先选用标准化外窗,标准化外窗在同一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应不低于 60%。对于7 层以上居住建筑的东、南、西向居住空间,采用活动式外遮阳设计时,应采用外遮阳一体化外窗系统。外门窗的反复启闭耐久性,不应少于1万次。

    为了提升外门窗的保温性能,门窗玻璃镶嵌缝隙及框扇开启缝隙,应采用具有柔性和弹性的密封材料。窗跨层时,窗槛墙、防护栏板、隔墙、楼板或梁柱与窗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防火材料,并加以防火封堵。在窗口无建筑外遮阳的情况下,外门窗应增设遮阳设置,可采用玻璃内置百叶、外遮阳卷帘、遮阳一体化外门窗等。在隔音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道路红线两侧5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临街一侧应设计采用空气声隔声性能较高的建筑节能门窗;交通干线两侧的民用建筑门窗,必须要符合隔声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来源:安徽商报)

    兰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意见

    10月8日,《兰州市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兰州新区、西固区、榆中县为重点,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兰州新区主要以建设钢结构和“三板”体系生产基地为主;榆中县主要以建设装配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钢结构生产基地及装配式建筑研发中心为主;西固区河口园区主要以建设装配混凝土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含市政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和“三板”体系生产基地为主。通过积极推进建设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建设,形成满足兰州并辐射周边的产业布局。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城关区、西固区、榆中县为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进地区,其他区县为鼓励推进地区。

    对已出让土地(包括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和部分未开发建设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对未开发建设部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不需重新办理项目立项审批。

    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被评为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市财政奖励资金200万元、100万元;装配式建筑研發中心根据规模给予财政奖励资金100-200万元。

    (本刊)

    哈尔滨:20%以上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采用装配式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土地出让阶段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的通知》。

    依据《通知》,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试点城市哈尔滨市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20%以上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我省鼓励各地集中地块整体推进装配式建筑项目落地,形成规模效应。对于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土地项目,在供地方案、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均需注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和成品房相关要求。

    按照《通知》,各地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各地要加大引导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商业人口密集区域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动新建商品房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村镇房屋探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装配式建筑范围。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佛山:部分出让地块需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

    为确保2020年佛山实现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20%以上的目标,即日起,在佛山相关区域范围内出让商品住宅用地、划拨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时,应将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或相关批文,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这些区域包括佛山市中心城区、南海区狮山镇(不含罗村)、顺德区大良和容桂街道、高明区西江新城和沧江工业园、三水区三水新城,共98932.55公顷。通知要求,各区自然分局在编制出让方案时征求住建部门意见,明确出让地块需要使用装配式建筑的比例,出让公告注明“受让人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该用地必须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出让合同未约定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鼓励受让人实施装配式建筑。划拨土地时注明“建设单位需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方式”的,该用地必须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的认定按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未注明实施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的,鼓励建设单位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建部门负责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来源:广州日报)

    成都: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最高补助100万元

    近日,市住建局等六部门印发《成都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示范项目的申报、示范项目实施和验收、补助资金标准与拨付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办法,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15%的,补助20元/平方米;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节能率≥20%的,补助25元/平方米;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满足以上节能率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5元/平方米;每个示范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