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东北亚国际秩序的二元结构

    赵毅

    提 要:许多明史界和国际关系史界的研究者都认为,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是最为典型的“华夷秩序”体系。帝制中国的“华夷秩序”体系可谓“春秋公法”,牢牢笼盖朝鲜、琉球和日本,使东北亚诸国诚心向化、恭谨输贡、严守藩封,心悦诚服奉帝制中国为天朝上国。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十分复杂、十分诡谲,“华夷秩序”体系遭到严峻冲击和挑战。日本始终没有承认明代中国的宗主地位,明日关系与明朝关系、明琉关系不可等同视之,有本质差异。特别是日本在十六世纪中叶结束南北分裂后,侵朝鲜、伐琉球,叫板明朝独大地位,俨然在构筑“华夷秩序”之外的“和夷秩序”,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是二元的。

    关键词: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华夷秩序”;“和夷秩序”;二元结构

    DOI: 10.16758/j.cnki.1004-9371.2017.03.010

    “华夷秩序”是以历史上中国中原帝制王朝为核心,以文明程度、经济水平、军事实力之高下强弱区分夷夏,以朝贡形式维系的区域关系体系。这种区域关系体系最初行之于中原王朝与周边接壤的少数民族族国之间。推而广之,用以处理区域国际关系,便拓展覆盖了西亚、东南亚、东北亚众多相对弱小的国家,形成一种国际关系体系。1据称其存在了近两千年之久,到十九世纪中后期,才被西方的条约关系体系所取代。

    许多研究者认为,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是最为典型的“华夷秩序”体系。帝制中国的“华夷秩序”可谓“春秋公法”,牢牢笼盖朝鲜、琉球、日本等东北亚国家,使其诚心向化、恭谨输贡、严守藩封,奉帝制中国为天朝上国。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十分复杂,十分诡谲。“华夷秩序”体系遭遇了严峻的冲击和挑战。日本始终没有承认明代中国的宗主地位,明朝与日本的关系完全不能和明朝与朝鲜关系、明朝与琉球关系等同视之,有本质区分。特别是日本在十六世纪中叶结束了南北分裂局面后,侵朝鲜、伐琉球,叫板明朝独大的地位,与明朝分庭抗礼,俨然在构筑“华夷秩序”体系之外的“和夷秩序”体系。

    明代东北亚国际秩序的格局是二元的。

    一、明代日本从未被纳入“华夷秩序”体系

    明朝建国后继承历代“柔远”方略,遣使颁诏,召赉四方,王氏高丽、李氏朝鲜、尚氏琉球等东北亚国家很快来廷来享,接受册封,认同明朝的宗主地位,纳入“华夷秩序”体系。而东洋日本非但迟迟未有音讯,倭寇还频频袭扰明朝的辽东和东南沿海地区。明王朝多次派出使团,诘其入寇并诏其来廷。

    史籍记载,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遣使杨载“诏谕日本,且诘以入寇之故,谓‘宜朝则来廷,不则修兵自固。倘必为寇盗,即命将徂征耳,王其图之。日本王良怀(实为日本亲王怀良)不奉命。”1

    洪武三年(1370年)又遣莱州府同知赵秩赴日本“责让之,泛海至析木崖,入其境,守关者拒弗纳。秩以书抵良怀(怀良),良怀(怀良)延秩入。谕以中国威德,而诏书有责其不臣语。良怀(怀良)曰:‘吾国虽处扶桑东,未尝不慕中国。惟蒙古与我等夷,乃欲臣妾我。我先王不服,乃使其臣赵姓者怵我以好语,语未既,水军十万列海岸矣”2日本对蒙元蹈海来征仍心存余悸,耿耿于怀。

    洪武四年(1371年)以倭俗佞佛,“可以西方教诱之也”,乃命僧祖阐、克勤等八人送日本使者返国,且赐怀良大统历及文绮、纱罗。“祖阐等既至,为其国演教,其国人颇敬信。而王则傲慢无礼,拘之二年,以七年五月还京。”3

    洪武七年(1374年),日本“大臣遣僧宣闻溪等赍书上中书省,贡马及方物,而无表。”“未几,其别岛守臣氏久遣僧奉表来贡”,无国王之命,“且不奉正朔”。九年(1376年)来贡,“表词不诚”。洪武十三年(1380年)“复贡,无表,但持其征夷将军源义满奉丞相书,书辞又倨。”俱却之。4两国尚无法达成一般性质之邻国关系,何谈建立宗藩关系,纳入“华夷秩序”体系。

    洪武十四年(1681年),太祖朱元璋命礼部官员移书日本,“责其王,并责其征夷将军,示以欲征之意。”这一次怀良亲王也真的动了肝火,尖锐回复大明朝皇帝:

    臣闻三皇立极,五帝禅宗,惟中华之有主,岂夷狄而无君。乾坤浩荡,非一主之独权,宇宙宽洪,作诸邦以分守。盖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臣居远弱之倭,褊小之国,城池不满六十,封疆不足三千,尚存知足之心。陛下作中华之主,为万乘之君,城池数千余,封疆百万里,犹有不足之心,常起灭绝之意。夫天发杀机,移星换宿。地发杀机,龙蛇走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昔堯、舜有德,四海来宾。汤、武施仁,八方奉贡。臣闻天朝有兴战之策,小邦亦有御敌之图。论文有孔、孟道德之文章,论武有孙、吴韬略之兵法。又闻陛下选股肱之将,起精锐之师,来侵臣境。水泽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备,岂肯跪途而奉之乎?顺之未必其生,逆之未必其死。相逢贺兰山前,聊以博戏,臣何惧哉。倘君胜臣负,且满上国之意。设臣胜君负,反作小邦之羞。自古讲和为上,罢战为强,免生灵之涂炭,拯黎庶之艰辛。特遣使臣,敬叩丹陛,惟上国图之。5

    我们不知道怀良亲王的复信出自何人手笔,但其完全可以代表当时日本对华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是可以肯定的。表面上称明朝为“君”“天朝”“中华”。自称(或谦称)“臣”“小邦”“夷狄”。而骨子里却认为明日双方是权力地位对等的国家,哪有自拟“夷狄”,而幕府将军称“征夷将军”的道理!日本自认与明朝一样,有孔孟道德文章,有孙吴韬略兵法,文明程度,军事实力毫不逊色明朝,相逢贺兰山前,放马一搏,谁胜谁负,亦未可知!这纯粹是向明王朝的公开叫板,与朝鲜、琉球对明王朝高山景行,谨遵藩封之道判若天渊。日本欲挑战中华,并非自明代始。

    隋炀帝时期,日本写给隋朝的国书竟以“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6之类言辞开篇,公然挑战中国权威。唐朝全盛时期,正是日本的奈良时代,遣唐使、留学生络绎于途,向化来朝,汲取华夏文明,奠定了“大化改新”的人才基础。此时日本短暂融入“华夷秩序”体系,时

    间并不长久。待到日本平安时代末期,唐朝国势衰微,日本与唐朝有白马江之战,发生公开冲突。日本竟一度把唐朝等国家和地区称为它的“诸藩”,俨然以“宗主”自视。“夫大宰府者,西极之大坏,中国之领袖也……大唐、高丽、新罗、百济、任那等,悉讬此境,乃得入朝。或缘贡献之事,或怀归化之心,可谓诸藩之辐辏,中外之关门者也。”1日本天皇实录竟然写下大唐、高丽、新罗、百济等国经太宰府辐辏来朝,“或缘贡献”“或怀归化之心”,日本俨然以东北亚共主自命。

    洪武朝虽极尽努力试图与日本恢复自元朝中断的中日官方交往,并将其纳入“华夷秩序”体系,却均无果而终。

    “成祖即位,遣使以登极诏谕其国。永乐元年(1403年)又遣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偕僧道成往。将行,而其贡使已达宁波。礼官李至刚奏:‘故事,番使入中国,不得私携兵器鬻民。宜敕所司核其舶,诸犯禁者悉籍送京师。帝曰:‘外夷修贡,履险蹈危,来远,所费实多。有所赍以助资斧,亦人情,岂可概拘以禁令。至其兵器,亦准时值市之,毋阻向化。十月,使者至,上王源道义表及贡物。帝厚礼之,遣官偕其使还,赉道义冠服、龟钮金章及锦绮、纱罗。”2至此,明日之间的朝贡关系就算建立了,在明朝皇帝眼中,甚至在当代某些学人的认识中,曾一度桀骜不驯的日本向化输贡已纳入“华夷秩序”体系之中。笔者对这种认识不敢苟同。

    明朝与日本的关系,不能与明鲜关系、明琉关系等同视之。一是明王朝虽曾颁给大统历,但日本仍以天皇年号纪年,不奉明朝正朔。二是日本天皇从未接受明朝册封,而不经制接受明朝王号册封的或幕府将军、或幕府关白,或地方大名而已,王妃、世子未见受明朝敕封。三是日本与明朝恢复关系,意不在“封”,而在于“贡”。明朝理解纳“贡”即为向化来朝。日本理解有“封”才有“贡”、有“贡”必有“市”,有“市”才有“利”。贡品不在贵重珍奇,譬如朋友交往的小礼物即“执贽”一般。贡舶停靠的口岸和京师会同馆皆要设市交易随贡舶带来的其他商品,赚取利润,且明王朝还要“厚往薄来”进行赏赐。以“贡”求“利”,是经济利益的驱动才使日本与明王朝恢复了关系,而非膜拜中华文明和中国实力。无论是室町幕府、德川幕府、还是江户幕府时代,日本与明朝的经贸关系时断时续,没有经常化和制度化,日本是游离于“华夷秩序”之外的。关于这一点,明世宗嘉靖朝礼部尚书欧阳德认识十分清楚。他在写给皇帝的奏疏中明确指出:“日本于国家虽非请封受册、颁历朝正之国”,且又“素称贪狡,习为悖骜。先朝数因事颁降敕旨晓谕,俱未见输诚悔谢之奏。”3从永乐元年开始,明日间有限的经贸往来,维持到嘉靖二年(1523年)的宁波争贡事件而告终止。此间来华日本贡使多不守中国法度,抢劫商民,杀人越货,走私贩易极其常见。更有甚者,日本大内氏之贡使竟然杀死明朝市舶司官员,掠走明军卫指挥,纵火焚掠,夺船逸归,气焰十分嚣张。请看官修《明史》下列记载:

    永乐九年(1411年)二月遣王进赍敕使日本,“收市物货。其君臣谋阻进不使归,进潜登舶,从他道遁还。自是,久不贡。”4

    宣德七年(1432年)正月,“帝念四方蕃国皆来朝,独日本久不贡,命中官柴山往琉球,令其王转谕日本,赐之敕。”5

    景泰四年(1453年),日本遣使入贡,“至临清,掠居民货。有指挥往诘,殴几死。有司请执治,帝恐失远人心,不许。”6

    成化四年(1468年)十一月,日本贡使“清启复来贡,伤人于市。有司请治其罪,诏付清启,奏言:犯法者当用本国之刑,容还国如法论治。且自服不能钤束之罪,帝俱赦之。自是,使者益无忌。”7

    弘治九年(1496年)三月,“王源义高遣使来,还至济宁,其下复持刀杀人。所司请罪之,诏自今止许五十人入都,余留舟次,严防禁焉。”1

    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日本“贡使宗设抵宁波。未几,素卿偕瑞佐复至,互争真伪。素卿贿市舶太监赖恩,宴时坐素卿于宗设上,船后至又先为验发。宗设怒,与之斗,杀瑞佐,焚其舟,追素卿至绍兴城下,素卿窜匿他所免。凶党还宁波,所过焚掠,执指挥袁琎,夺船出海。都指挥刘锦追至海上,战殁。”2明王朝命琉球使臣转谕“日本以擒献宗设,还袁琎及海滨被掠之人,否则闭关绝贡,徐议征讨。”3日本与明朝虚予斡旋近十年,以押送宗设、袁琎之船在海上遇风飘没而应付过关。

    如明朝所描述,所谓日本贡使“性黠,时载方物、戎器,出没海滨,得间则张其戎器而肆侵掠,不得则陈其方物而称朝贡,东南海滨患之。”4这哪是众星拱月的来华贡使,分明是杀人越货的海盗。明代日本根本不在东北亚“华夷秩序”之列。

    二、明王朝东北亚最忠诚的两藩属国

    均成为日本侵略鲸吞的目标

    明代日本并没纳入“华夷秩序”体系,而东北亚的李氏朝鲜和尚氏琉球对明王朝的文明程度、经济水准、军事实力皆心悦诚服。两国均奉明王朝正朔、国王王妃及世子都接受明王朝册封、定期朝贡、恪守臣职,是明王朝忠诚的藩属国。当然,明王朝作为宗主国也有保护藩属国安全的义务。而日本却无视“华夷秩序”,虎视眈眈、野心勃勃,先后入侵朝鲜和琉球,直接挑战明王朝。

    十六世纪中叶,日本结束了南北分裂局面,走向统一,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原本就存在的日本与朝鲜的对马岛经济贸易、与琉球的耽罗物资交流均有发展,日方获利不赀。日本的野心不止于此,他蓄谋着侵吞朝鲜与琉球,两场深刻影响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的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

    第一场是万历二十年至万历二十六年(1592-1598年)中朝日之间的东北亚区域战争。参战三方从本国出发,对这场战争称谓各异。明朝称“万历东征”,朝鲜称“壬辰倭乱”或“壬辰、丁酉之役”,日本则称“永禄、庆长之役”。日本欲犯中国和朝鲜的情报最迟在万历十九年(1591年)就已被明朝获悉,明神宗曾“诏兵部申饬海防”,似乎有所戒备。史载,德川幕府关白丰臣秀吉“益大治兵甲,缮舟舰,与其下谋,入中国北京者用朝鲜人为导,入浙、闽沿海郡县者用唐人为导。”“广征诸镇兵,诸三岁粮,欲自将以犯中国。”5但又必须假道朝鲜半岛,故于万历二十年(1592年)“秀吉遂分渠帅行长、清正等率舟师逼釜山镇,潜渡临津。时朝鲜承平久,兵不习战,昖(朝鲜国王李昖)又湎酒,弛备,猝岛夷作难,望风皆溃。昖弃王城,令次子珲摄国事,奔平壤。已,复走义州,愿内属。七月,兵部议令驻扎险要,以待天兵;号召通國勤王,以图恢复。而是时倭已入王京,毁坟墓,劫王子、陪臣,剽府库,八道几尽没,旦暮且渡鸭绿江,请援之使络绎于道。”6明王朝履行宗主国之义务,出兵半岛,与李氏朝鲜联手抗敌,交战、和谈、再战,历时七载,在丰臣秀吉突然死亡的情况下,日本军队才撤离朝鲜。万历东征,明王朝六易统帅,先后派往朝鲜的都督、提督高级将领5人,总兵副总兵16人,参战将士数十万。《明史》评论这场战争说:“自倭乱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朝与属国迄无胜算,至关白死而祸始息。”7

    有关这场战争的研究论著,已经十分丰厚,兹不赘述。在此,仅就战争和谈第一阶段,丰臣秀吉抛出的《大明日本和平条件》(以下简称《条件》)的要旨进行归纳分析。《条件》要旨有六项:其一是中日和亲,大明朝以公主下嫁日本。其二是恢复明日朝贡、互市,明日官方通好。其三是割朝鲜南方四道给日本。其四是朝鲜以王子、陪臣入质日本。其五是日本归还朝鲜被俘王子。其六是朝鲜权臣宣誓效顺日本,朝鲜臣服日本。1在《条件》中,日本狮子大张口,要朝鲜割地、入质并宣誓效顺日本,把明朝忠诚的藩属国纳入自己的麾下。要知道,在这场战争中,日本是和中国兵戎相对,公开叫板,你能看到日本对中华有一丝朝贡的谦恭吗?你能说日本处在“华夷秩序”体系之中吗?

    日本在侵朝战争中并没有大伤元气,野心有增无减,对明王朝“华夷秩序”体系内另一忠诚属国琉球亦早有吞并图谋。琉球国“居东南大海中,自古不通中国”。洪武初,其国有三王,曰中山,曰山南,曰山北,皆尚姓。自洪武五年(1372年)始,中山王察度遣使入朝,三王陆续来朝不辍。后来,山北王为中山王、山南王所并,山南王旋又被中山王所并。中山王一王独大,对明王朝执藩属礼甚恭。一年一贡,或一年多贡,奉明王朝正朔,国王世子皆受明王朝册封。明王朝曾赐琉球闽中三十六姓,“以便贡使来往。”2

    琉球国与日本列岛尤其与萨摩藩相距甚近,在侵朝战争结束后的第十一个年头,“当是时,日本方强,有吞灭之意。琉球外御强邻,内修贡不绝。四十年(实则为万历三十七年,即1609年),日本果以劲兵三千入其国,掳其王,迁其宗器,大掠而去。浙江总兵官杨宗业以闻,乞严饬海上兵备,从之。已而其王释归……”3明王朝未对此事件做出激烈反应,只轻描淡写“已而其王释归”,对琉球国王尚宁君臣所历劫波好像未曾听闻,《明史》、《明实录》对日本入侵琉球记载过于简略,可能是因为明王朝未能尽到宗主国保护藩属国安全职责的缘故。“已而其王释归”,这个“已而”不是须臾之间,而是两年多,琉球国君被押解到鹿儿岛,受尽摧辱。据谢必震先生研究,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萨摩藩主岛津家久奉德川幕府之命,逼迫琉球对日本称臣入贡,被琉球拒绝,岛津家久派遣精兵三千、战舰百余艘直扑琉球国,执中山王,迁其宗器,大肆焚掠。琉球国三司官郑迥率众抵抗,兵败走匿山林,被日军捕获,随同国王尚宁被押往鹿儿岛,囚禁在渔市附近。随押至鹿儿岛的尚宁仆从喜安,是日本大阪人,写成《喜安日记》,较详实地记录了尚宁君臣两年多的囚徒生活。其间,郑迥曾密写一份萨摩藩入侵琉球的详实报告,托人带给明朝福建巡抚,希望得到宗主国明朝的同情和解救,由于行事不密而未果。万历四十年(1612年)秋,萨摩藩主将琉球国王尚宁及被囚琉球官员集中在一起,逼迫他们在早已拟好的降书上签字。其降书云:“琉球自古附属萨摩藩岛津君侯……因不遵制进贡等,而致遭征伐被俘,本该死……然今君侯惟仁惟恕,悯孤流离,斯锡恩宠。匪啻纵得归于故国,多割诸岛,永为履矣。实为再造,何日忘之,何岁谢之,永隶藩侯,惟命是从,无敢贰矣。”4郑迥厉声抗辩,怒斥萨摩藩主掠人国王、迁人宗器,威逼订立城下之盟的强盗行径,无惧项上加刃,表现了无畏生死的英雄气概,被萨摩藩武士掷入沸腾的油锅。5笔者推断,琉球国王尚宁迫于死亡的威胁,被迫在降书上签字,违心承认为萨摩藩的属国,得以放归故国,也就有了他对明日“双属双贡”的记载。

    自万历二十年起,到万历三十七年止,短短十八年时间,日本侵朝鲜,伐琉球,不仅与朝鲜、琉球军队作战,还在侵朝战争中与明朝军队直接对垒,东北亚国家被它打个遍。日本侵朝鲜、伐琉球,旨在把明王朝两个忠诚的藩属国变为自己的属国,对抗明王朝,构建自己为主体的东北亚国际关系结构。如此,我们还认为明代日本仍在“华夷秩序”体系之内吗?

    三、日本构建的“和夷秩序”体系

    使东北亚国际秩序呈现为二元格局

    “华夷秩序”体系导源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思想观念,虽然体现了大国的某些责任担当,却也蕴含一定的霸权意识,它以文明程度和综合国力区分夷夏,主要以怀柔感召和“厚来薄往”的方式引吸周边族国来朝来廷,有一定的积极合理成分,也包含某些非理性因素。东北亚“华夷秩序”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华夷互变经常发生,从未停歇。所谓只有“用夏变夷”,未闻“以夷变夏”,只能是神话,而不是历史。公元十二世纪至十七世纪先后崛起于中国东北地区的契丹、女真、蒙古、满洲及辽、金、元、清等族国,对以中原王朝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体系的巨大冲击,甚至颠覆,使“华夷秩序”体系风雨飘摇。中国周边少数民族族国“以夷变夏”的冲击波由近及远向外传播扩散,必然引起中国中原王朝与海外国家第二层级“华夷秩序”体系的嬗变。李氏朝鲜在明清鼎革后以小中华自诩,日本的自我膨胀恐怕比朝鲜来得更早。最迟在隋唐以降,日本似乎便游离于“华夷秩序”体系之外,绝少心悦诚服对中国执藩属国礼节。

    “華夷秩序”体系观念,由当代学者提出,是对古代东北亚国际关系格局的高度概括,1对该课题研究的推进意义重大。然而,以“华夷秩序”体系一个概念并不能真实反映明代东北亚国际关系的全部内容。在东北亚国际关系中,日本是“华夷秩序”的挑战者,拆庙人。他从未将自己置放明王朝的藩属地位之上,侵吞朝鲜、琉球,极尽全力想把明王朝的两个忠诚属国变为自己的属国,即使付诸武力亦在所不惜。明王朝建国后,太祖朱元璋为改变“终元世末相通”2的中日关系格局,将其列为不征之国,并写入《皇明祖训》,多次遣使诏谕,期望他向化来朝。终明世,日本非但没被纳入“华夷秩序”体系,还公然挑战明王朝,苦心孤诣构建“和夷秩序”体系,与中国相抗衡。当然,日本构建“和夷秩序”体系的动机、手段与明王朝为中心的“华夷秩序”体系不可同日而语。日本确实在追求营造其“和夷秩序”体系,不是作者向壁虚构。请看下面史料:

    《大日本史料》第十二编之七记载:明神宗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本多正纯给明王朝呈递的书简毫不掩饰地说:“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宾。”3本多正纯沾沾自喜其“和夷秩序”体系,不仅涵盖了东北亚朝鲜和琉球,还涵盖了东南亚多国。有人可能会提出质疑,这是日本自夸其“德”,不足信。请看中国官修正史《明史》的记载:德川幕统治的十六世纪末,丰臣秀吉任关白,“征服六十六州,又以威胁琉球、吕宋、暹罗、佛郎机诸国,皆使奉贡。”4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官修正史中也有记载,便不能用“自夸其德”一言以蔽之了。分析这两则史料,我们可以提出如下认识:

    首先,应该明确佛郎机为西欧国家,不在东北亚、东南亚范围。交趾是安南古称,两者应属东南亚同一国家。西洋系指西洋琐里5为东南亚国家。那么,两则史料涉及朝鲜、琉球、安南、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两个东北亚国家和六个东南亚国家。这八个国家皆是中国中原王朝“华夷秩序”体系内的蛮夷之邦,与中国有贡使往来,不论执贽厚薄,均被视为向化来朝的属国。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原王朝的自我感觉,而日本也是这样认识的。

    其次,日本史料所称诸国对其“称臣”“入贡”

    “上书输宾”,构建以其为中心的“和夷秩序”体系,是不择手段的,“以威胁”可谓一针见血。对东北亚的朝鲜,琉球的用兵动武,证明其构筑东北亚“和夷秩序”体系的急不可待。

    琉球自十五世纪以来便游移于中日两国之间,其紧邻萨摩藩和对马藩,对日贸易经年不断,还背负了对日本的巨大商欠,受制于人。琉球国力薄弱,长期奉行“双贡双属”的生存策略,本无可厚非。朝鲜与日本国力相当,且交往由来已久,对日本政府有无秋波暗送,也大可怀疑。永乐十三年(1415年)李朝通事自辽东归国,向朝廷汇报谈及“帝(明帝)若怒而欲征之(日本),则必有助征之命,将若之何?且我国(李朝)交通日本,倭使络绎,帝(明帝)若知之,则必归咎我国,亦将如之何?”1“交通日本”“倭使络绎”不只永乐朝发生的情况,世宗嘉靖时期仍然“我国交通倭国,所在讳之”2谷应泰评论朝日关系说:“朝鲜釜山与日本对马岛相望,时有倭户往来互市,通婚姻。”3万历东征时朝日经贸互市、信使往来曾一度中断,战后很快恢复,朝鲜遣日访信使肩负着某种神秘外交使命,应引起关注。“朝鲜入贡”日本,尚须进一步证明。

    明史学界和中外关系史学界,当共同努力,对于日本《天皇实录》、《大日本史料》、《丰臣秀吉文集》以及李氏朝鲜、尚氏琉球的原始史料重点发掘,搜寻日本天皇、幕府将军、关白及其国家重要官员与中国、朝鲜、琉球等国之间的国书和个人书简中相关信息,相信会有更多新发现,足以证死“和夷私序”确实存在,揭示自明代已经存在的东北亚国际秩序的二元格局,并为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的巨变埋下前瞻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