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者”恼羞成怒背后的心理分析及教师的化解之道

    朱细文

    

    

    “横冲直撞的小袋鼠”中描述的场景,我曾在各种不同的场合耳闻目睹,并且亲身经历。

    我家女儿四岁的时候,有一次和两岁半的小表弟在楼下玩耍。小表弟一两年难得来一回,小姐姐抓住机会,努力扮演着照顾者的角色。在拉着小表弟跨过路肩去草地上玩的时候,小姐姐步子迈得有点儿大,把小表弟拉倒了。两边的家长赶紧跑过去抱起哇哇大哭的小表弟,小姐姐被晾在一边神色尴尬,略有些手足无措。

    安抚好小表弟,妻子拉着女儿的手温和地说了她两句,说“弟弟还小,要轻一点,慢一点”。那边的家长赶紧过来打圆场:“没事没事,也没有受伤,她也不是故意的。”话音刚落,女儿就爆发了,放声大哭,仿佛她才是受害者,并且对妻子又抓又踢。所有人都过去安慰她,连小表弟也停止了抽泣,满眼好奇地盯着这个奇怪的小姐姐。

    在这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事件中,我们可以将其中的主人公称为“过失者”:他们因为自己并非有意的某种处置不当而导致消极后果,如损坏物品、干扰或伤害他人。根据皮亚杰的儿童道德发展阶段论,七岁以前的儿童处在他律道德阶段,这个阶段的儿童都是道德实在论者,往往根据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不是动机,对行动者进行“好坏”的判断。七岁以后的儿童和成人认为失范行为(不道德的)比无心的过失行为更值得谴责和惩罚,而幼儿则恰恰相反。

    我们也都注意到,在种种过失后果发生之后,过失者本人的状态是紧张不安的,即便没有其他人在场,仅仅是两个孩子之间的互动也不例外。这种不安,一方面是他们自己不知道如何去处理所导致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自身行为的道德判断。那么,幼儿这种内在的紧张不安,为何会像“小袋鼠”案例中那样(实际上日常生活中也每每如此),演变成一种外在的“恼羞成怒”的攻击表现呢?

    根据弗洛伊德的理论,人们运用道德标准、习俗和规范来衡量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是个体人格系统中“超我”的表现,而超我的现实执行机制,就是俗话说的“良心”。儿童的超我判断其有过失行为,良心则要求其作出补偿。

    良心遵循“公正”原則,它要求过失者恢复所损害的事态。在无法复原的情况下,肇事者需要付出一定程度上是等价的赔偿。在复原和赔偿都不可操作的情况下,它要求“以牙还牙”,即过失者也遭受同样的损失,如此,“良心上便过得去”。现实生活和文艺作品中的自我惩罚,乃至放逐,大抵都源于此。

    在上述案例中,男孩显然无法复原和赔偿,于是内在的“超我”便愈显严厉,自我惩罚的机制启动,紧张不安便进一步演变成惶恐焦虑;而成人的围观和老师的善意“批评”,再次加重了由超我来执行的惩罚机制。内在积压的心理能量需要宣泄的途径,情绪积累到崩溃边缘,会自发地在身边寻找可替代之物,于是,我们就看到这些躁动不安的肇事者一边攻击他人,一边哭诉“都是你,都怪你”。

    内在的恼羞演变成外在的怒火,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儿童解决心理冲突的两个机制:一是否定,不认为自己有错,是一种缓兵之计的自我欺骗;二是寻找“替罪羊”,在那些幼儿认为“易于欺负”的对象身上转移心理能量。这时候,和颜悦色的教师、怯怯的实习生以及百依百顺的爷爷奶奶,便常常成为幼儿化解焦虑的“替罪羊”,而不会是威严的班主任。

    然而否定也好,替罪羊也罢,在弗洛伊德看来,在释放心理能量、化解焦虑的作用上,都只能起到眼下的暂时效果。超我没有得到满意的判决,良心便依然不安。案例中,肇事者后来见到他的“替罪羊”时的反应,以及教师在讲完故事之后该幼儿的表现,便可以证明这一点。

    治标不治本、自我欺骗式的心理冲突解决方式的不断重复,便是神经症乃至人格分裂的一大根源。当前行为折射的是久远的、毫不相干的过往经历,因此该行为便看上去奇怪荒诞、不可理喻,其实是因为过往经历中积累的心理能量并未得到真正的宣泄。

    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以及后来的精神分析治疗方案中,绘画、象征性游戏和角色代入的创作活动,是积极有效转化积压心理能量的途径。找到儿童心理冲突的源头,以象征性的方式投射角色行为和体验,便能够使个体积极地正视问题和冲突,而不是回避和否认。正是基于此,案例中的男孩学着故事里的小袋鼠那样向他的“受害者”道歉,仿佛是找到了一个好的台阶和借口,又仿佛他想象着自己就是那只小袋鼠。于是,问题和冲突得到正视,公正原则得以体现,而良心也得到了安抚。

    由此看来,对幼儿进行化解式的激励性评价,需要的是教师智慧的问题解决策略和对幼儿情绪的共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