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研究

    陈乃团

    摘要:通过分析教育公平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理论和政策依据,针对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认定机制不够健全、重物质脱贫、考核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主要问题,探讨完善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关键词:教育公平;资助育人;贫困生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之一。在党和政府对教育公平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元混合”的资助育人体系,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基本的保障,有力地保障了教育公平,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教育公平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理论和政策依据

    (一)理论依据

    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比较详细地概括了教育公平的内涵,他指出:“第一,公平的教育应该使每个人持有的能力得到发展,为了使每个人都能通过教育获得发展,必须提供相同的教育机会,这种教育机会不应该受种族、地域、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外在因素的影响;第二,个人的能力应该以有益于整个国家的方式去发展,也就是说个人的发展不能以妨碍他人或整个社会的发展为代价。”马克思认为:“教育是‘人类发展的正常条件和每个公民的‘真正利益,教育是每个公民都应拥有的一项平等权利。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恩格斯也明确提出:“国家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而且当社会使愚昧成为贫穷的必然结果的时候,他就对人犯下了双重的罪过。”从以上的论述可以得出,教育公平首先应该是机会公平,也就是每个人都有平等地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国家有义务和责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物质等方面的资助,以保证教育机会公平,促进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同时也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二)政策依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0年12月14日通过《取缔教育歧视公约》,公约第一条明确指出“本公约目的,‘歧视一语指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经济条件或出生的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特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教育上的待遇平等……。”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我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要继续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扶持困难群体,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以上的公约、法律、政策和报告,也为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教育公平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定机制不够健全,削弱资助育人公平性

    高校中认定贫困生的基本标准都是以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通过班级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公示,再报学校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批准。但是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的提供方面,存在着不少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就是一部分并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了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首要环节就出现了偏失,影响了后续各个环节的评议、审核、确定。这种提供虚假贫困证明的行为,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班级认定小组等没有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了解,只能以学生提供的家庭情况调查表为评议的主要依据;第二,部分学生及家长受到一些经济利益的驱使置个人的诚信于不顾。因为一旦被评为贫困生,就可以享受政府、学校、社会等的资助,而且在资助方面相对于其他人更具有竞争的优势。比如,同样是两个成绩名列前茅的同学,都可以获得学校奖学金,但如果其中有一个是贫困生的话,那么该生就能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再加上其他方面的资助金额,那么该生获得的资助将会远远超过其他同样努力的非贫困生。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有些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想方设法让自己成为贫困生。第三,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评为贫困生后,即使是因为提供虚假贫困证明等违规行为被撤销贫困生资格,基本上只是取消该生的资助资格,而不会受到纪律处分等,即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而遭受惩罚的机会成本很小,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没有形成威慑力。

    (二)重物质脱贫,轻精神脱贫

    政府、学校、社会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物质上的“脱贫”帮助是有目共睹的,比如贫困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就有6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除大新生外)、校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等。只要是一个在大学里表现比较优秀的贫困生,每学年获得的奖助贷金额基本都能够保持在10000-16000元左右,扣掉学费和住宿费6000-7000元,那么手中还剩4000-9000元的生活费。从这些数据可以分析出,只要是在学习等方面表现优秀的贫困生,他们在物质生活上是可以得到很好保障的。虽然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在学生物质脱贫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物质脱贫”成绩,但对于广大贫困生的“精神脱贫”方面却有些令人心寒,一些受资助的贫困生完全没有认识到党、政府、学校、社会给予的关怀和温暖,没有感恩之心、没有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感普遍缺失、没有树立崇高远大的理想、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渐行渐远、挂科重修补考等。

    (三)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资助育人效果打折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资助,接受相关方面的考核监督是理所当然的。但是目前高校中对于贫困生的考核监督是很不到位的,致使资助育人效果大打折扣,主要表现为:一是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对贫困生的考核不够具体,很多考核都是比较粗糙的,没有一个细化的考核标准体系,造成一些贫困生在学习上不努力、不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等;二是对于贫困生的资助监督不够到位,比如有些贫困生用资助金购买高档手机和苹果电脑等奢侈品、请吃请喝等,助长了一些不良之风:三是未建立起动态的监督考核机制,对于考核监督不合格的贫困生,没有及时移除贫困库,在学生当中造成了比较不好的影响。

    (四)政府学校资助多,社会力量资助少

    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中显示:“2013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类政策措施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3724.07万人次,资助总金额574.11亿元,比2012年增加26.28亿元,增幅4.80%o其中:财政资金288.29亿元,占2013年度资助总额的比例为50.22%。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并支出资助资金117.74亿元,占比20.51%。金融机构国家助学贷款149.84亿元,占比26.10%0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社会)捐助资助资金18.24亿元,占比3.18%”由此可见,2013年政府和高校资助金额占该年度资助总额的比例为70.73%,而金融机构资助金额占比为26.10%,社会捐助资助资金仅占比3.18%,这些数据非常明显地反映了我国目前资助金主要是以政府和高校为主,社会力量资助少得可怜。

    三、教育公平视域下高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有效路径选择

    (一)健全认定机制,保障源头公平

    要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就必须在学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材料方面严格把关,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这样才能保障资助源头的公平性,不至于造成该资助的学生未能获得资助,而不该资助的学生获得了资助。一要综合传统宣传手段和新媒体技术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让每一个学生都了解相关资助的程序、类型等信息,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让整个资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二要建立调研机构和制度。针对贫困生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贫困证明材料,高校部门应该不断完善调研制度,组建以辅导员为主的调研队伍和机构,将整个学校(学院)的贫困生按地区划分,分派调研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保证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保证资助源头的公平。三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在学生申请贫困生资格认定时,与每一个学生签订资助育人诚信承诺书,如果在认定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取消个人在大学期间切评优评先的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伴随个人一生。通过签订资助育人诚信承诺书,让学生弄虚作假的机会成本远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将能够很好地遏制住弄虚作假的不良之风。

    (二)重视精神力量脱贫,培育资助育人文化

    国家资助的目的是要达到育人的效果,高校作为资助育人的主导阵地,不能只注重贫困生的“物质脱贫”,更要注重贫困生的“精神脱贫”。只有在精神上脱贫了,才能让广大的资助对象感受到国家、学校、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才能让广大的资助对象更加地积极向上、奋发有为,成为一名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加班人。在“精神脱贫”方面,高校要努力培育各种资助育人文化,让资助育人文化成为一种引领贫困生的精神风尚。一方面,要培育诚实守信文化。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在物欲横流、道德滑坡的今天,对于大学生的诚实守信文化的培育显得更加重要。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天,就要通过入学教育,让学生们明白诚信为人的重要性,在大学里如果有不诚信的行为将记入个人的诚信档案,将会成为今后人生中一个洗不掉的污点。针对贫困生更要通过主题讲座、诚信征文、知识竞赛、观看影片等途径培育诚实守信文化,并始终贯穿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线,使诚信内化为学生的精神品质之一,在自己一言一行中彰显诚信的人格魅力。另一方面,要培育感恩励志文化。滴水之恩定当涌泉相报,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延续至今。在资助育人工作中,要通过举办传统感恩优秀文化讲座、欣赏感恩微电影、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让每一个受资助的学生感受到党、国家、学校、社会对他们的帮助和关心,懂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党、国家、学校和社会的栽培之恩。同时,贫困生在家庭环境、教育机会等方面相对于其他非贫困生具有一定的劣势。因此在资助育人工作中,更要鼓励贫困生励志励学、发愤图强,主动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让自己成为一名综合素质能力都很优秀的学生。在这方面,要贴近学生实际需求,可以邀请优秀的贫困生励志校友等,给广大贫困生开展励志讲座,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志气和潜力。

    (三)完善考核监督机制,提升资助育人效果

    为更好地达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的效果,十分有必要建立起一整套的针对资助对象的考核监督机制,这样才能确保资助主体的资助育人目的不会付之东流。首先,要建立健全考核标准体系。各项考核指标用具体数字规定,比如资助对象在学习上不能挂科补考重修或者挂科不能超过1科、在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每学期不得少于20小时等,并由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考核数据指标给辅导员。辅导员根据考核标准体系,对于达不到考核数字指标的贫困生,将取消下学期的资助金额和下学年的贫困生认定资格等。其次,要拓展监督渠道。要将受资助学生的名单在学校、学院、年级、班级的公示栏、网站、微博、QQ群、微信进行公示,设立监督热线、监督邮箱等各种监督平台,接受师生、社会的监督,发现有将资助资金用于购买高档物品等违规行为的,进行批评教育,影响恶劣的,给予校纪校规处分。再次,建立动态监督考核机制。针对考核不合格的贫困生、有高消费等不当行为、其它造成比较恶劣影响事件的贫困生,应当及时移出贫困库,并取消再次申请贫困生的资格。

    (四)加大政府学校资助,鼓励社会力量资助

    据报道,“在今年3月5日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今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再增长10%以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两会上也表示,10%相当于2.8万人。这意味着今年将有约30.6万名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另外加上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拿出的2%的招生指标招收农村学生(约为8500人),今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将超过31万人。”面对高校贫困生人数继续上升的趋势,政府学校负有义不容辞的资助育人责任,除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外,应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政府方面,应该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慈善文化氛围,出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等,对于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捐资助学的慈善行为绐予税收、贷款、投资、融资方面的优惠,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助学。高校方面,应该和一些企业、社会团体建立良好的对口支援关系,在这些企业、社会团体建立勤工助学基地,推荐优秀的贫困生去勤工俭学和实践锻炼,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水平,也能够增强学生对专业发展前景的把握,甚至可以解决一部分贫困生未来的就业问题。

    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之一,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将能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大学里健康、快乐地成长,将会给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梦想插上一双翅膀,并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提供更多更好的宝贵人才资源。